1、 20重 点1、 建设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 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 中央管理的建设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3、 邀约邀请也成邀约引诱是指行为人作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表示。邀约邀请虽然也是为订立合同做准备,但是为了引发邀约,而本身不是邀约,例如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投标说明书等。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邀约规定的,视为邀约。 4、 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监理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5、 注册建造师有聘
2、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期满未延续的情形之一者,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6、 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由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者主管上有过错构成。7、二建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复习重点补充、 1、建造师管理制度 2、法律体系和形式 3、宪法、 4 民法、 5 物权法1、 建造师管理制度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3)各省建设厅和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4)一级设置 10 个专业,二级设
3、置 6 个专业5)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者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6)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有效期均为 3 年。7)注册建造师在每一项有效期内应接受 120 学时继续教育。必修 60,30 为选,30 为专;选修 60,30 为选,30 为专;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8)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为内容。违法违规行为、投
4、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2 法律体系和形式1)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20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2)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1) )宪法:它是整个法律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的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
5、的法律。2) )民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 )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4) )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5) )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6)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7)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包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
6、8) )刑法:9) )诉讼法:诉讼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内容也大体属于该法律部门。3)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序号 形式 制定与修改 备注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 行政法规 国务院4 地方性法规 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5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委地方政府规章:地区人民政府6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 国际公约注意: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
7、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 宪法1)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基本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注:与建设活动密切相关的事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利。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8、: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20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名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4、民法1)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独立民事活动1618 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
9、018 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应当具备 4 个条件:1.担民事责任3)民事法律客体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4.能够独立承1.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2.物: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例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3.行为:物化的结果(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物化的结果(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4.智力成果:例如文学作品。5)民事法律行为成
10、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6)代理:代理种类:委托、法定、指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0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7)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
11、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1.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在我国习惯上也成为“致人损害之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
12、债的发生根据。债的消灭:履行、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充起债务而同时消 灭。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之债;同类类的对等之债都已到履行期限。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标的物的,应收回国库所有。8)知识产权的特征: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作者的署名即人身权,
13、而获得稿费的权利即是财产权)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9)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20财产权:1.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 3.转让权 4.获得报酬权诉讼:.1)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实体权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依然可以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为 2 年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
14、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 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 4 年;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 1 年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注意:1.在诉讼时效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算起。2.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才呢过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 6 个月内才能产生中止时效的
15、效果。4)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应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权法:注意: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
16、、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的权利。担保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
17、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注意: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2.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 。 。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20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4.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2 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的不动产除外。 。 。 。 。 。 。 。 。 。 。 。 。
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注意:1.不懂产权的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2.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败。2)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 。 。 。 。 。 。
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
20、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 50%,工期超过一年的,资金不少于 30%)8)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2.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 万或 300 平米以下)2)文物保护工程3)抢险工程4)临时性工程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3、 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领取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
21、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2)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也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3)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追手续4、建筑企业资质分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5、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6、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7、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0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
22、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23453)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 5 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1,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8、 工程监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有关的技术标准3)文件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9、 三控、三管、一协调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合同、信息、沟通10、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公平: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公正:一视同仁的对待所有投标人1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
23、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12、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低于 123,但总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13、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施工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工程,且该企业施工
24、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夹层工地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14、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勘察设计项目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15、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且不得超过 80 万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天16、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17、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确定。18、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9、 招标
25、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0、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20告21、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22、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23、招标人对已发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 1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最短不得少于
26、 20 天2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组织、管理、经济、技术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27、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28、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2)依法履行合同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在拆除工程施工前 15 日进行备案)29、施 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27、规程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3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3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3、 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
28、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20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34、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3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取条件 P84 页36、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 10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37、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标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送审施工图的责任委托监理的责任确保提供物资符合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
29、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移交建设档案的责任38、 质量缺陷 :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39、 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 :1)基 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
30、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装修和装修工程,为 2 年注:合同约定的高于法律约定的40、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 ,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6 个月、 12 个月或 24 个月,具体由发承保合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保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应于 14 日内会 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
31、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应当计息。发包人在接受到 承保 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日仍 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41、政府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主体质量行为20主要手段: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42、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 15 日内 ,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
32、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备案。4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 在 24 小时 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44、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 过 2 小时45、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46、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
33、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时推荐性标准。P104 页47、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48、 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 起 生产之日
34、 3 个月内,向审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必 须在工程开工15 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 。49、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 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50、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7
3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51、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52、自劳动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商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指令。53、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一 次裁决原则、合议原则、强制原则。205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 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36、害之日起算起。5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5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5 日 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10 日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日起 5 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在开庭 5 日前 ,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申请延期的需在开庭 3 日 前。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30 日 内结束,需延期的不得延期超过 15 天(共计 45 天)当事
37、人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 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效力。部分裁决书立即生效(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休假、劳动保险)57、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其一争议案件已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二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 内向法院诉讼。58、对负有保密衣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何婷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9、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
38、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生效。60、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 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61、非全日制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 4 个小 时,每周累计不得超过 24 小时 ,用工老公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62、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 ,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 3 个月之前完成 。63、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
40、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行政责任主要分为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惩戒。20行政处分: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3、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单独使用,不能附加使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从刑) ,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主刑:A.管制 不予关押,限制自由 3 个月2 年以下
41、,数罪并罚时不超过 3 年B.拘役 拘役所、看守所限制自由,每月可回家 12 天 1 个月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 时不超过 1 年C.有期徒刑 劳动改造 6 个月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 20 年D.无期徒刑 劳动改造 应当附加剥夺终身政治权利,而对于前三种不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E.死刑 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刑:A.罚金 ,判处刑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B.剥夺政治权利 (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还有选举与被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C.没收财产(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64、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
42、平、诚实信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5、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A.有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合同、收养合同)B.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C.劳动合同(该合同使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D.政府间争议66、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双误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告成立的合同,如委托、勘察、设计合同 实践合同指的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格式合同和给格式合同67、邀约是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 指说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
43、约人同意接受邀约的条件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邀约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邀约可以撤回。撤回邀约的通知应当在邀约邀约到达受邀约人之前或者与邀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邀约的撤销,指在邀约发生效力之后,邀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邀约的行为。邀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是承诺只可以撤回。2068、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时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和酬金6)、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法前三项是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69、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所以成立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造成确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当时人信
44、赖利益损失,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70、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存在订约当事人订约当时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经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71、合同生效的要件:订立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名师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72、无效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无效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
45、方财产损失的73、合同撤销权的消灭: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74、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商品由于其有自身的特殊性, 合同法做出了单独规定:1)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谁的责任对谁不利) ) )75、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
46、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20未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现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3)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时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76、 代位权 ,是指债权人为了保证期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特征:1)债务人消极行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消极行为2)代位权时债权人直接以自身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提出请求,这不同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也不同于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出请求。3)
47、代为权的行使方式必须是在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能通过诉讼外的其他方式来行使。77、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自身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78、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生效之后3)债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的债权79、撤销权的行使1)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及方式撤销权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债权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并由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48、一年内 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80、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8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证人。82、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可以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提供保证。8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84、
49、定金,给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85、定金与违约金、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须与合同履行前进行交付,儿违约金只能发生在违约行为之后交付;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3)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204)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使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86、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是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4)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使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87、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要合同标的额的 20%88、 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P198A 抵押: 是以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作为担保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已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