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514174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乌兰察布市关于开展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0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景区门票价格的监管,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提升旅游品质,维护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良好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市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5 号) ,按照价格法 、 旅游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从依法履行定价规则和程序入手。建立起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景区门票价格

2、形成机制。根据“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推进全市旅游业监管有序、服务优质、转型升级,为广大游客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为建设生态旅游城市奠定良好基础,以“五城联创”为契机,树立乌兰察布市良好旅游形象。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一)组织领导我市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旗县两级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确立在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的框架下,由市发改委、旅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由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王勇刚同志为组长,旅游局分管副局长陈彩霞同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韩淑芳同志为副组长,市

3、发改委、旅游局二部门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制定全市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旗县市区认真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负责日常相关工作协调。(二)工作职责1.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行动,负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工作。2.市发展改革委:一是负责依法规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的价格行为;依法规范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依法规范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 、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4、依法规范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依法查处不提供服务而收费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价格欺诈、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乱涨价、乱收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景点,经营者自主制定的门票价格,按照“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依法对现行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景区景点,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引导适当降价。3.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黑导” 、 “野导”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督促旅行社规范旅游客车租赁合同,依法查处租用无旅游营运

5、资质车辆的旅行社;负责 24 小时值守旅游投诉电话并受理、处理、转办旅游投诉;负责指导对涉旅接待单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4.各旗县市区发改局、旅游局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三、整治时间及整治范围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由市发展改革委、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所有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场所、景区等级标准及设施建设等整治工作,各旗县市区发改局、旅游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四、整治和规范的内容(一)旅游价格秩序方面(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1.对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政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2

6、.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索道、游船服务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履行成本监审、公示违反定价规则、程序规定的行为;3.对景区门票价格与景区质量等级、设施建设不相符的问题;4.旅游购物场所等涉旅企业未执行明码标价的问题;5.对涉旅餐饮服务单位以“两套菜谱”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等涉旅企业存在价格欺诈行为;6.对景区景点捆绑营销及削价竞争或门票价格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二)旅游行业经营方面(由市旅游局负责)1.旅行社擅自改变合同行程、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2.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未按

7、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3.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4.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5.旅行社导游无证上岗接待;6.导游服务态度恶劣与客人发生冲突或以欺骗、串通的手段胁迫旅游者消费。(三)工作督查(由市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负责对旅游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旅游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

8、评比后,报市政府。除上述问题外,各旗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景区景点还应着力解决旅游交通、旅游市场治安、旅游环境卫生、旅游食品药品安全、旅游市场经营、旅游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景区景点吆喝揽客、强制收费、乱收费行为,景区景点及厕所环境卫生,景区景点管理服务人员态度差、乱收费等等几方面的问题。五、工作要求及实施步骤(一)工作要求1.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行为,净化旅游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五城联创”任务的重中之重,各旗县市区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确

9、保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改善。2.统筹协调推进。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规范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旗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要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协商制度,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3.加大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旗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邀请媒体,采取巡查、抽查、暗访、驻点等多种形式,深入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市场一线,大密度地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集中综合整治期间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价格投诉要严格追责

10、、一查到底。4.建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机制。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景区旅游环境、设施条件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将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及“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承诺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价格主管部门对发现和查处的存在严重违法门票价格政策行为的景区,要及时与旅游主管部门沟通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景区旅游主管部门应降低、取消质量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下调其门票价格并给予处罚。5.加强督促检查。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旗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要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

11、、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问责处理。6.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组于每月5 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市工作组办公室。(二)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和调研摸底阶段(2015 年 10月 30 日12 月 30 日)各旗县市区发改局会同旅游局对辖区内景区整治和规范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和细化方案、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各旗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所列整治和规范内容,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并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此次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要在 12 月 30 日前针对自身

12、存在的问题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并将专项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书面报至市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2.第二阶段:清理和规范阶段(2016 年 1 月 1 日4月 30 日)各旗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005 号)要求,确定整治目标、检查项目、规范内容,根据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有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3.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16 年 5 月 1 日6 月1 日)各旗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及其主要做

13、法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建议,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报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4.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 年 6 月 1 日7 月30 日)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市政府对完成好的旗县市区景区在全市范围内给予表扬,对工作差的旗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此工作在 7 月底前完成。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联系电话:8320919。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联络员:1.市发展改革委杨敬华同志,联系电话:13704749981,邮箱: 。2.市旅游局牛俊清同志,联系电话:13948598287,邮箱:。2015 年 10 月 28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解决方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