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于 2011 年 月 日就甲方“ ”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W09010-施 ) ,经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 二、乙方工程承包范围:1、包含基础、主体、楼地面、屋面、内外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等有关的预留预埋和配合、道路及综合管网等(酒店不含内外装) 。详细范围以本合同专用条款和发包人的施工界面划分通知为准。以上工程施工范围均以甲方提供的相应的经批准的最终施工图纸为准。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2.1 消防工程;2.2 空调工程;(是否
2、有无)2.3 供水、供电、燃气的安装及调试;2.4 电梯安装;2.5 弱电及自动化,智能化系统的安装调试;22.6 有线电视,通讯系统的安装调试;2.7 室外环境及景观工程;2.8 其他工程(门窗、防水、外墙保温、栏杆、电梯前室装修、门厅装修)三、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合同总工期共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进度除应满足合同总工期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节点工期:1、在开工后 天内完成基础工程(如正式施工图中有调整,工期按甲方认可的工期进行调整) 。2、在开工后 天内完成地下结构工程3、在开工后 天内完成主体结构工程。4、在 年 月 日前完
3、成乙方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并达到房屋交付条件。施工组织计划必须以保障上述节点工期为前提,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和保证相应工程进度,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未能达到施工组织计划的进度或未能保证上述节点工期,均视为工期延误。四、合同价款:预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准确金额以双方按约定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程量确认的竣工结算造价为准)五、合同价款的计费标准:1、土建工程按二零零八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下称 08 定额) 、二零零八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颁布的相关政策性配套文件(本协议签订之日后颁布的相关政策性配套文件
4、不采用、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按本协议约定执行)计价结算;土建工程分别按工程类别取费、人工工日单价调增 15 元/工日计算,3工程总造价下浮 6%(其中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工费调差、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差、其他按实计算的费用不下浮) 。2、安装工程按二 八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二八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颁布的相关政策性配套文件(本协议签订之日后颁布的相关政策性配套文件不采用、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按本协议约定执行)计价结算;人工工日单价调增 15 元/工日计算,若甲方集团公司其他项目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本工程相应调整。安装工程总造价下浮 12%(
5、其中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工费调差、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差、按实计算的费用不下浮) 。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0】158 号文件“合格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挂钩,其具体计价方式如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每月 29-30 日,由工程部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检查,若检查不合格,乙方于次月 5 日前整改完成;若连续三个月检查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费减半执行;若连续五个月检查不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费不执行。若政府职能部门下发一次书面停工整改的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扣减 10%;若下发二次书面停工整改的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扣减20%;若下发
6、三次书面停工整改的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扣减50%;若下发四次及以上书面停工整改的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扣减100%。4、本工程甲供材料下车费按 5 元/T 计;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的出渣费按 5 万元包干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内外装等出渣费) 。5、签证记工和零星借工按 45 元/ 工日计算,该项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6、基础垂直运输、场内外地下水、地表水和各种流入施工现场的水的抽排水费用,以及边排水边施工的相关费用按 5 万元包干。7、本工程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械、大型机械 25 公里以上的相关费用不再计取。8、本工程不计定额规定之外的二次材料、构配件的转运费。49、工程结算价审
7、减金额大于或等于最终审定的结算价的 15%,在审定结算总价再下浮 2%,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结算工程款。六、总包责任、分包、总包配合费及支付1、本工程除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乙方自行承担的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外,本工程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所列工程项目由甲方指定分包给第三方(甲方同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 ,纳入乙方总包统一管理。2、甲方指定分包给第三方的工程,其总包配合费按 25 万元包干 计算,列入工程结算按实计算的项目内(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乙方不得再向指定分包方收取费用。第三方施工单位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实与第三方挂表结算。3、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定承担总包责任,总包配合费包括但
8、不限于乙方完成以下工作的费用:3.1 现场协调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管理和进度协调、临时设施的整体规划等。3.2 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满足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单位不能按实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3.3 提供施工道路及简易料架、垂直吊运、垂直运输。3.4 提供就近的施工电源及水源接口。3.5 承担各分包工程按施工规程正常施工所应做的后塞口、填缝、补洞、土建修复等工作。 (分包单位因不符合规范及返工等所需的上述工作不在总包范围内)3.6 竣工资料由乙方汇总、归档到档案馆 (不计取费用) 。3.7 现场的治安及保卫工作。4、本工程对外招投标备案手
9、续及申请(领取)整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由乙方总承包申办,不计取费用;由甲方指定分包的项目,如消防、空调、外装、精装修等均不另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在甲方指定分包的分包合同生效、第三方施工企业进场前 30 天,由甲方、乙方、5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各方职责。乙方不承担指定分包方在其他分包施工范围中应承担的各种规费、税费、保证金等。5、总包配合费纳入工程竣工结算,按本协议第九条第 5 款约定支付。七、材料供应1、本工程中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工程所有材料须经甲方认质认价核定品牌,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除价差部分收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材料采管费按 8 万元包干进入结算(不再计取其它费
10、用) 。2、本工程的工程材料按施工进度拟定供应计划,于每月 15 日前报送甲方,为便于甲方选择品牌、规格、产地和核定价格,甲方应在收到报表后 7 日内审核确认。若乙方报送的供应计划不符合施工进度,甲方有权按当期合理的供应量予以核定。未经甲方核定确认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投入施工,如发现未经甲方核定的材料进入现场,乙方应立即清理出场,并承担罚款 5-10 万元 /次。八、工程施工准备金及支用1、为确保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在甲方指定银行开设乙方专用账户,并向该账户注入资金 2000 万元作为施工准备金。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由甲方、乙方与银行签订关于账户共管的三方协议。该账户
11、由甲方监章,该账户上的款项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若该账户及账户上的资金因乙方原因被他人查封、冻结,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另行在甲方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并注入与被冻结资金等额的资金。九、工程款的支付:1、乙方垫资部分施工范围:乙方同意垫资施工到主体结构完成(基础、主体砼结构、有施工操作面的主体砌体结构)及水电气的预留、预埋同时完成。62、垫资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在本工程垫资范围内(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 ,由乙方每月 251日上报月施工进度报表,甲方在次月 7 日前审定。经甲方审定后,按审定后的月报产值 45%(在专用共管账户中支用资金,该部分资金支付累计不超过 2000 万元) 。工程垫资范围内,节点进
12、度完成时,乙方专用共管账户撤销。乙方垫资的主体结构施工部分,主体结构施工封顶(同时其他2分项工程,如:维护结构、砌体工程、水电工程及消防的预留预埋等配套工程等,在乙方有工作面时,按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具备施工条件的,应穿插施工,跟进主体结构施工进度)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工程量后 7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垫资款的 40%,即第一个月支付垫资总款的 10%,第二个月支付垫资总款的 10%,第三个月支付垫资总款的 10%,第四个月支付垫资总款的 5%,在竣工交验时支付 5%,累计支付到垫资款的 80%;其余款项待工程总结算办理完成后按本条第 4 项的约定支付。3、乙方完成垫资施工范围后,对于此后的施工,
13、甲方应按下述约定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将当月(按楼层为单位计算)完成的工程量如该某楼层单项工程量没有做完、没有完善达到验收合格要求,该楼层的工程量不计入月报;施工进度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的要求,所完成的工程量不计入月报,直至乙方施工进度满足(赶上)进度要求后,当月的 25 号才能计入月报于 25 号前报甲方,甲方于次月 10 号前按甲方审定的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乙方承包范围内有作业面的装饰装修、楼地面、屋面、及一般水电工程) 。全部工程完工达到预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 15 日(不超过 30日) ,甲方支付累计审定工程进度款总额的 80%。4、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备的结算资
14、料(包括经监理及甲方核定的竣工图)后,在 60 日内进行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双方在 15日内对甲方出具的审核意见内进行核对确认,并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部7分由双方共同指定社会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于双方提交审计后 60 日内完成(任何一方不配合审计,则由不配合方承担责任) 。工程结算总造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9 个月内分三次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支付额为 5%; 甲方累计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 95%。乙方造成结算不能按时完成,结算及付款时间顺延。因甲方造成结算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暂按结算中双方共同认定的金额支付工程款。5、质保金留结算总造价的 5%(不计利息) ,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
15、方结清全部尾款。6、甲方付款方式为现汇(含转账支票、电汇、现金等) 、银行承兑汇票,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 6 个月)支付比例不超过全部工程造价的 10%。贴息由乙方自行承担。7、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或未能足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从应付工程款之日后第 11 天起至 45 天内,甲方按每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上浮 20%承担逾期应支付款项的滞纳金;46 90 天内,甲方按每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上浮 30%承担逾期应支付款项的滞纳金 ;超过90 天仍未支付工程款项,乙方不得停止施工,甲方除应支付逾期支付款项外,仍应承担逾期支付款项每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上浮 30%承担逾期应支付款项的滞纳金。 8、所有
16、工程款的支付,如遇节假日付款日顺延。十、奖罚乙方确认,乙方已充分认识和理解本工程工期紧迫的特殊性,一旦工期延误将给甲方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名誉损失。在此基础上,双方特别约定以下奖励处罚条款(处罚条款即违约责任条款):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1 万元,累计罚款最高不超过 60 万 。2、乙方合同总工期提前,每提前一天给予乙方 1 万元 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8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每次发生停工,乙方承担违约金 50 万元。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
17、应另行承担每日 25 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4、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多次工期延误情况或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累计超过 30 日,经甲方、监理确认已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成的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除通知后 15 日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应另行承担每日 25 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5、乙方承诺:本项目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工程主体分包,也不得采用挂靠施工等方式,不得采用内部承包给个人经营的方式。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1000 万元,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
18、除通知后 15 日内无条件撤场,否则乙方应承担每日 25 万元逾期撤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接管全部工程。6、乙方应避免发生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或拖欠劳务费导致工人、劳务单位或有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支付工资、报酬或劳务费的行为。当发生上述行为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足额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确认应付款项金额,否则,乙方对甲方 的金额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确认的金额与相关人员提出的索要金额有差异,且该差异已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
19、部门认可的金额进行支付,该支付均视为为乙方的代付,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在日后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其与相关人员关于劳动报酬或劳9务费的争议。7、在乙方完全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节点工期完工、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同意每个节点工期按时完工后给乙方 3 万元奖励,用于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如出现总工期延误或各个节点工期延误,则取消本条约定的全部奖励,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节点工期奖励。8、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单方面撤销、解除或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本协议第四条预计合同价 2%的违约金。十一、特别约定1、由于本项目涉及调整规划等报批手续,乙方有可能在相关手续
20、不完善的情况下施工,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发的文件、图纸,乙方同意接受执行,并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的其他任何权利;由于甲方相关手续不完善,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外部条件的协调,尽可能减少其影响和经济处罚;出现处罚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及费用。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影响和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的通知及时缴纳乙方应缴纳的相关规费、保证金等,如乙方未及时缴纳,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缴纳的,甲方代为垫付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等额扣减。十二、其它1、为有利于项目推进,应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甲方向银行融资时,乙方向银行承诺无条件放弃对本
21、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或留置权;为此,甲方向乙方提交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 20%的银行支付担保或第三方连带责任支付担保。乙方应在得到甲方通知的三日内,向甲方出具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或留置权的承诺书。鉴于本条所示承诺书对甲方相关利益有极大影响,乙方已充分知晓,10乙方如违反本款约定时,每一次违约处以本协议第四条预计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甲方向乙方提交重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甲方的工程款及余款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支付担保。3、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子单位工程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分户交付、并出据验收、备案所需乙方出具的各种文件、图纸、资
22、料。因乙方不及时配合并提交相关资料,影响子单位工程或竣工验收,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 10 万元,并以此类推 。4、乙方承诺将本工程作为重点工程加强管理。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其他成员名单应于本协议签订同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若本工程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差、进度延误、民工因工资拖欠闹事等严重影响本工程形象的任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项目经理进行更换。由于乙方调配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于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否则视为违约。5、为给双方工程结算创造条件,乙方应在工程完成后 28 日内提供已完工程完整的结算资料。6、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应全
23、力配合安装工程如消防、空调、外装、电梯、弱电等分包单位的进场施工;酒店工程精装阶段,必须以精装修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为主,全面配合施工,如工程精装修按期完工且精装修单位对乙方配合施工满意,甲方可给予乙方 3万元的奖励。7、为加强管理,凡甲乙双方单位往来的函件、通知、签证、设计更改等文件,均以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章下述印章方为有效文件。甲方印章为: 。乙方印章为: 项目部章。8、结算中双方有争议部分提交社会审计,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11在乙方所报结算基础上审增、减额在 5%以内,审增、减部分的审计费用双方承担;在乙方所报结算基础上,审减超过 5%的,审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9、甲方指定分
24、包的工程应按乙方要求的工期及节点进度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执行,并按甲、乙、分包三方签订的协议进行施工组织及管理。如因分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工期延误,给工程造成影响的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不影响甲乙两方的合同约定,并由甲方负责要求分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10、工程交付使用满两年之日起,15 日内,甲方支付质保金的 90%给乙方,质保金余额作防水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满 5 年之日起 15 日内付完保修金尾款;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 24 小时内未赶至现场履行维修义务或赶至现场后未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维修事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实施维修事宜,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
25、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缓建,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比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付款(不留质保金) 。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双方鉴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13、本补充协议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持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工程准备金汇入共管账户由甲方监章后,双方鉴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生效。14、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12负 责 人: 负 责 人: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