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物流管理服务中心遴选邀请函为了规范、有序管控院内物流行为,营造安全、舒适、方便的就医环境,我院拟引入经营范围涵盖物流服务的专业管理机构,对进出院区的社会邮递网购物流行为进行统一管理。现就设立物流管理服务中心机构项目进行院内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意者参加遴选。一、项目名称:物流管理服务中心遴选二、遴选方式: 院内公开遴选 三、报名须知: 1、参选人资格要求: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营业执照 (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 。2)参选人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项目(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 (加盖公章) 。3)参选人必须成立三年以上,必须是广州公司(以营业执照为准)或者在广州拥有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不接受参选公司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挂靠。2、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名地点: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11号楼407室4、报名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
3、间 9:00 至 11:30,14:30 至17:00 5、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87755766-8065,手机:13535069116 邮箱: 四、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遴选时间开始前 5 分钟五、遴选时间:2017 年 8 月 7 日,北京时间 15 时 00 分 00 秒伍、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楼总务科 407 室(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58 号 11 号楼 407 室) (报价文件应由参选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指定地址,我院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报价文件) 六、遴选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后勤楼后勤会议室(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58 号 11 号楼 411 室
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2017 年 7 月 14 日 2附:项目说明(一)项目概述 随着网络电商和物流业的飞速发展,每日进出医院的物流公司约有 50 家,物流件数量超过 3000 件,每天会有形形色色的快递员使用各类车辆搭载着包裹邮件出没在院内,随处堆放、分派货物,穿行于病房、办公区域,给院区安全管理造成极大压力。针对以上情况,为腾出更多院内交通资源给患者和医护人员,有效管治社会物流人员进出院区,同时确保医护人员、患者享受现代物流方便快捷的服务,我院拟通过院内公开遴选,引入经营范围涵盖物流服务、有能力整合主流物流单位的专业管理机构,对进出医院的社会邮递网购物流进行整合管理,达到有序管控院
5、内人流,保障院区安全,营造安全舒适、方便的就医环境目标。(二)服务内容1、整合目前进出院区的物流公司,规范管理进入院内物流人员;2、配置合理物流人员,提供院内物流的专属送货服务;3、提供院内物流的专属快递收货服务;4、针对院内消费产品供应需求,完善消费产品的销售及配套送货服务;5、物流费用要求:收发快递的收费严格按各家快递公司统一报价收取快递费用,不得另外再增加任何额外收费,不增加院内人员物流成本,不影响物流送、收服务。6、服务方案要求:1)参选机构需对我院要求的物流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建设设计规划;2)参选机构针对我院物流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改运行方案,要包括对进入院内物流公司运作状况调研、
6、服务中心人员配置、对快递公司对接整合能力及覆盖范围(对进入我院外部物流/速运公司统一整合管理的进度规划) 、实现目标的时间规划等方面提出整体实施方案;3)承诺首年、次年至更长久期间内必须完成对接整合进入院区的物流/速运公司的比率及总量。4)提供可供使用的 IT 支持系统,并在评审现场展示。承诺(提供书面承诺)可以适应我院具体需求进行个性化修改。(三)场地要求1、因医院场地资源紧张未能提供用地/用房,参选机构需先行自行自费在医院附近准备适当场地/房屋(距离不超过 300 米)并获我院确认。2、将来院内场地资源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考虑提供适当用地/用房用作建设仓储性质的物流管理服务中心(需根据医院
7、相关规定另行办理场地租赁手续) 。3、物流管理服务中心须配置的仓库、办公室、及相关设备设施均由中选公司自费租赁、筹建,期间如果涉及的报建、规划、消防、城管、街道等相关问题全部由中选公司按政府相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 ;5、建成后的所有场地、房屋产权归属我院(仅指由我院提供的场地/房屋) ,建成后的相关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水电、照明等设施)在合同终止后,须无条件完整移交给我院。6、中心使用的场地租赁费用由中选机构承担。单价不低于同地段仓储、闲置用地评估价格,水电等费用由中选机构按实际用量、水电部门约定的价格逐月向甲方缴纳(仅指由我院提供的场地/房屋) 。(四)合作期限合同期 3 年,第二年期满前甲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达标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终止合同。合同期间甲方因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的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须提前 2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须同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