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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 理财产品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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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 理财产品说明书“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本产品说明书限于建设银行 地区销售使用2011 年 7 月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尊敬的客户: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中国建设银行(理财计划管理人)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

2、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审慎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管理人提醒客户应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1. 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

3、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2. 信用风险:如基础资产中债券发行人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资产的借款人(如有)到期未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所受让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后若出现承兑人未按时足额兑付票款或标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方未按约定履行标的票据受益权的转让义务、其他资产的付款人(如有)或回购方(如有)等未能及时偿付款项、或所投资的其它资产未达到预期收益,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3. 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产品工作日的指定时段提出赎回申请,要求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产品工作日兑付

4、;并且若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4. 市场风险:本产品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相关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金损失的情况。5. 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详见第二条),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6. 信息传递风险: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

5、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7. 认(申)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产品,客户将无法成功认(申)购本产品。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

6、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9. 再投资不成功风险:如客户在产品存续期内赎回全部投资资金后再次申请参与本产品运作,则需要重新办理申购交易手续,且需要经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并以扣款方式确认客户申购是否成功,对客户而言,其承担申请可能不成功的风险。10. 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两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较低风险,适用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8、。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无风险或风险极低提供本金保护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较低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但投资者本金亏损和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中等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投资者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较高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较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进取型,积极进取型高风险不提供本金保护,且本金亏损概率很高,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积极进取型您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及

9、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申)购本产品的决定。您签署本提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提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风险提示方:中国建设银行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 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客户发售。 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仅

10、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为限向客户支付本金及收益(如有),客户有可能遭受本金及收益的损失。本产品说明书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客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特别是“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 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 WWW.CCB.COM 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

11、相关流程予以受理。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 “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产品编号 ZH072011004000Y01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目标客户 有无投资经验的 18 周岁(含)以上个人客户和合适的法人客户均可购买该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两盏警示灯)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产品规模产品规模下限为 500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 天投资期1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05%;10 天投资期2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25%;20 天投资期30 天,客

12、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40%;30 天投资期45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55%;45 天投资期6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70%;60 天投资期9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80%;90 天投资期12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35%;120 天投资期18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投资期18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05%。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最迟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产品工作日产品存续期内每一法定银行工作日为产品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具体公告为准。产品运作周期 每 1 个自然

13、日为产品的 1 个运作周期。产品申购/追加投资 产品成立后,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产品工作日的 9:0015:30产品申购/追加投资方式产品申购/追加投资期内,客户须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购买,或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网点 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购买。产品赎回1.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产品工作日的 9:00-15:30 申请赎回,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产品工作日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2.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于该产品工作日当日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比例和时间兑付客户投资本金与收益。3.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

14、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并于该产品工作日当日进行公告。产品募集期2011 年 4 月 21 日至 2011 年 4 月 27 日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产品收益及计息规则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达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3.产品赎回申请提出日到赎回兑付日即赎回资金到账日期间,赎回的投资本金不另计

15、收益和存款利息。4.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该产品工作日至赎回兑付日(延迟/分次兑付日)期间,赎回的投资本金不另计收益和存款利息。5.若某一产品工作日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于该产品工作日当日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比例和时间兑付客户投资本金与收益。产品成立日 2011 年 4 月 28 日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为 8 年(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首次认/申购金额 个人客户:5 万元人民币法人客户:10 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金额单位个人客户:1000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法人客户:10000 元的整数倍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销售区域 本产品在全国

16、范围内发行其他1.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产品进行优化或升级,并至少提前 2 个产品工作日公布。2.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3.客户全额赎回后再次购买本产品的视同首次购买,需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后,方可进行申购。二、投资管理(一)投资目标中国建设银行“乾元-日日鑫高”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将在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多家下属分支机构销售,本产品根据销售地域的不同和/或销售时间的不同和/或投资者一次性购买本产品具体金额的不同等设定差别化预期收益率,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将归集一并运用,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募集资金投资于委托贷款类债权资产、存量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受益权、票

17、据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项下基础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且风险可控、收益稳固的资产或资产受益权组成的投资组合。本产品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基础资产经过中国建设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为满足流动性要求,本产品投资于高流动性、本金安全程度高的债券和同业存款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30%。(二)投资团队中国建设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

18、收益。(三)参与主体理财计划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相关第三方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将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作为本产品项下合作方,并在选取第三方机构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的名称及住址等信息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上进行披露。三、产品运作说明(一)募集期产品规模本产品募集规模下限:50000 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但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 500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5 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二)

19、存续期产品规模1. 本产品存续期规模下限:50000 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规模低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提前终止。如产品提前终止,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本产品终止日后 5 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2.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产品存续期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三)认购/申购/追加投资1.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2.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申购或追加投资前

20、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客户申购或追加投资当日划转理财资金。3. 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的,客户指定账户内的资金从产品成立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产品存续期内,申购本产品或追加投资的,客户指定账户内资金自申购或追加投资的当日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4. 客户全额赎回后再次购买本产品的视同首次购买,需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后,方可进行申购。(四)赎回1. 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任一个产品工作日 9:00-15:30 申请赎回,赎回的投资本金与收益不迟于赎回申请提出日之后的最近一个产品工作日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巨额赎回除外)。2. 客户若选择赎回部分资金,则未赎回的投

21、资本金(不含收益)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若客户不选择赎回,则客户的投资本金(不含收益)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五)巨额赎回1. 单个产品工作日中,产品当日累计赎回净额(当日累计赎回额-当日累计申购额)超过前 1 个产品工作日产品日终总规模的 15%时,即为巨额赎回。2. 发生巨额赎回时,若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认为,为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所投资的资产价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全部赎回申请或部分赎回申请,最迟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并按公告的比例和时间兑付客户投资本金与收益。3. 发生巨额赎回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新的赎回申请,

22、并最迟于该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六)其他说明客户指定账户中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扣划或冻结、客户账户挂失等,导致客户认购或申购失败等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理财收益说明(一)本金及收益风险1. 本产品不保障本金及收益安全,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任何保本或收益承诺。2. 风险示例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只能回收部分本金,则客户实际收益将可能为负,甚至将损失部分本金;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

23、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中国建设银行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委托贷款类债权资产、存量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受益权、票据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项下基础资产)、债券、同业存款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且风险可控、收益稳固的资产或资产受益权组成的投资组合,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测算出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2.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上述测算依据,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 天投资期1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05%;10 天投资期20 天,客户预期年化

24、收益率 2.25%;20 天投资期3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40%;30 天投资期45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55%;45 天投资期6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70%;60 天投资期9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80%;90 天投资期12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35%;120 天投资期18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投资期18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05%。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全部本金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3

25、. 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市场情况等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最迟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 2 个产品工作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客户在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后的每个运作周期的收益将以新的年化收益率进行计算,但以最终实际支付为准。(三)客户收益1. 收益计算公式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客户收益的计算方式:第 i 个投资时段客户参与理财的投资本金;:第 i 个投资时段客户参与理财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第 i 个投资时段客户参与理财的天数。2. 计算示例情景 1:假设客户持有本产品 6 天,适用小于 10 天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客户购买本产品时,

26、小于 10 天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05%,投资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变。假设投资本金 10 万元,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2.05%,则投资者收益1000002.05%6/36533.70 元(四舍五入)。情景 2:假设客户于 T 日购买本产品 10 万元,T+20 日赎回 4 万元(即此 4 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20 天),T+110 日赎回剩余 6 万元。T 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20 天投资期3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2.4%,90 天投资期12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35%。客户持有本产品期间,中国建设银行公布:自 T+50 日始,90 天投资期12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

27、率 3.5%。投资者收益为:客户本金 4 万元(投资期 20 天)的收益=400002.4%20/36552.60 元(四舍五入);客户本金 6 万元(投资期 110 天),T 日到 T+49 适用预期年化收益率 3.35%,T+50 日到 T+110 日适用预期年化收益率 3.5%,收益=60000(3.35%50/365+ 3.5%60/365)620.55 元(四舍五入)。(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本产品不另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托管费、产品销售费等。其中,产品托管费率不超过 0.05%/年;产

28、品销售费率0.8%/年。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的部分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弥补产品管理的费用及收益;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及收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各项固定费用费率,并至少提前 5 个产品工作日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进行公告。六、提前终止(一)在本产品存续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 2 个产品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5 个产品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

29、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计算。(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2. 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假设投资本金 5 万元,实际理财天数为 73 天,客户实际收益率 2.8%/年。则客户收益500002.8%73365=280(元)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1.正常兑付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

30、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非正常情况如果发生信托计划迟延兑付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3.展期条款产品到期前,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产品期限。如中国建设银行决定延长产品期限,需最迟于产品到期日之前 6 个月,通过互联网 公告延长后的产品期限及到期日等信息。八、信息披露1.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

31、网站()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 5 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终止等信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本产品的市场表现情况及/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资产配置比例、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调整资产比例之日、增设产品规模上限或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产品升级或优化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布;如发生巨额赎回,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发生巨额赎回的该产品工作日当日进行公告。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

32、查询。2. 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3. 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第 5 个产品工作日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法人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3、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八、特别说明1. 客户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2. 客户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从协议约定的账户扣收客户的投资本金。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本产品的认(申)购资金用于本产品说明书所述基础资产。3. 如因客户的原因,导致中国建设银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客户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客户利益

34、,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披露。5.如果发生债券发行人、委托贷款或信托计划借款人、票据资产承兑人、其他资产付款人或回购方等相关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6. 本产品认(申)购方式采取金额认(申)购的方式。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申)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理财计划管理人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客户应在产品成立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因客户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

35、金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7. 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追加投资时,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是中国建设银行在提供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服务过程中识别该客户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该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客户应对其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渠道或自助渠道交易中建设银行用于识别该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 SIM 卡或 UIM卡等。签字与盖章个人客户请在下面抄录风险提示并签字:法人客户请在下面签字并盖章:(产品说明书需要与客户协议书一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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