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流程图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各工商所注册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各工商所所长审批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
2、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各工商所注册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各工商所所长审批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图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各工商所注册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
3、人员各工商所所长审核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收缴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企业名称预登记流程图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 、 “中华” 、 “国家” 、 “全国” 、“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
4、齐全,形式合法,当场予以核准,窗口直接审批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格同意不合格分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7、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
6、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分公司设立登记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
8、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分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
9、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http:/ )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
10、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个人独资变更登记流程图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1) 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3)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4) 投资人变更:、
11、转让协议、继承文件新投资人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3、 营业执照正、副本4、 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
12、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个人独资设立登记流程图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投资人身份证明4、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
13、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个人独资注销登记流程图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印章3、营业执照正、副本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
14、,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股东变更,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营业期限、股东
15、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股东变更提交公司股东(发起人) 出资情况表6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另:公司名称变更,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变更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注册资本变更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如减少注册资本,须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
16、;实收资本变更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类型变更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变更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
17、同意不合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董事签字);、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提
18、交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部门或政府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
19、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履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
20、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
21、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申 请受理
22、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图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
23、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
24、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合伙企
25、业设立登记流程图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
26、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
27、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图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5.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
28、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流程图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
29、章程修正案;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5、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
30、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流程图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
31、交有关批准文件。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流程图1、 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
32、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3、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4、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5、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6、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7、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9、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1、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1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
33、)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流程图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34、 4、拟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期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 、企业名称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拟增设分支机构和企业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6、增设分支机构的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7、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
35、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9、经营期限变更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10、注册资本变更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11、经济性质变更提交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企业法人因资
36、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1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新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任职证明;13、住所变更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4、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1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
37、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流程图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
38、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39、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
40、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流程图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
41、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流程图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42、 (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 企业集团登记证 。5、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另提交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住所变更登记另提交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住所变更证明、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成员变更登记另提交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
43、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还需提交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
44、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流程图、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母公司加盖公章)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集团
45、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流程图、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母公司加盖公章) ;、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
46、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核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收缴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图1、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
47、更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48、);6、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9、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或出资人加盖公章。
49、申 请受理审查审批发照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受理(当日)窗口工作人员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 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当日)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窗口直接审批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打印执照 归档合格同意不合格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图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由企业法人盖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非法人分支机构由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非法人分支机构由企业法人盖章);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