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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744 -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法.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1509414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14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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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3.140 T8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5744XXXX代替 GB 15744-2008,GB 16486-2008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The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GB 15744-XXXXI目 次前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燃 油 消 耗

2、量 限 值 15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方 法 26 型 式 核 准 扩 展 87 标 准 的 实 施 9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产 品 描 述 10附录B (规 范性 附录 ) 燃油 消 耗量测 量方 法 、 装 置及 计算 方法 17附 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型 式 核 准 扩 展 要 求 21GB 15744-XXXXII前 言本 标 准 的 第 1章 、 第 4章 、 第 5章 、 第 6章 、 第 7章 和 附 录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代 替 GB 15744

3、-2008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和 GB 16486-2008 轻 便 摩 托 车 燃 油消耗 量 限 值及 测量 方法 。本 标 准 与 GB 15744-2008相 比 ,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修 改了 适用 范围 , 增 加“ 不适 用于 仅燃 用气 体 燃料或 醇类 燃料 的车 辆 ”, 删除 “赛 车和 越野 车 除 外 ”( 见 第 1 章 ) ;修 改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见 第 2 章 ) ;增 加了 型 试验 、 型试验 的定 义( 见 第 3 章 ) ;修 改 了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 及 对

4、应 发 动 机 排 量 段 , 增 加 了 装 载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的 两 轮 摩 托 车( 采 用 自 动 变 速 器 )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 , 增 加 了 装 载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的 三 轮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见 第 4 章) ;修 改了 摩托 车 燃 油消 耗量测 量方 法( 见 第 5 章 ) ;修 改了 产品 描述 和燃 油消耗 量测 量方 法、 装置 及计算 方法 (见 附 录 A 和 附录 B) ;增 加了 型式 核准 扩展 要求( 见附 录 C) 。 本 标 准 与 GB16486-2008 相 比 ,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5、修 改了 适用 范围 , 增 加“ 不适 用于 仅燃 用气 体 燃料或 醇类 燃料 的车 辆 ”, 删除 “赛 车和 越野 车 除 外 ”( 见 第 1 章 ) ;修 改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见 第 2 章 ) ;增 加了 型 试验 、 型试验 的定 义( 见 第 3 章 ) ;修 改了 轻便 摩托 车燃 油消耗 量限 值( 见 第 4 章 ) ;修 改了 轻便 摩托 车燃 油消耗 量测 量方 法 ( 见 第 5 章) ;修 改了 产品 描述 和燃 油消耗 量测 量方 法、 装置 及计算 方法 (见 附 录 A 和 附录 B) ;增 加了 型式 核准 扩展 要求( 见附 录 C

6、) 。 本 标 准 附 录 A、 附 录 B和 附 录 C是 规 范 性 附 录 。 本 标 准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提 出 。 本 标 准 由 全 国 汽 车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本 标 准 参 加 起 草 单 位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本 标 准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 :GB 4567-1984GB 5377-1985GB/T 15744-1995GB/T 16486-1996GB 15744-2008GB 16486-2008GB

7、15744-XXXX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以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和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为 动 力 的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仅 燃 用 气 体 燃 料 或 醇 类 燃 料 的 车 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 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8、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5378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道 路 试 验 方 法GB 14622-2016 摩 托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四 阶 段 )GB 18176-2016 轻 便 摩 托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四 阶 段 )3 术 语 和 定 义GB 14622-2016、 GB 18176-2016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型 试 验在

9、 规 定 的 运 行 循 环 条 件 下 测 量 平 均 燃 油 消 耗 量 。3.2 型 试 验等 速 时 测 量 平 均 燃 油 消 耗 量 。3.3基 准 车 速 reference speed进 行 燃 油 消 耗 量 试 验 ( 型 试 验 ) 时 的 行 驶 车 速 。4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4.1 计 算 方 法4.1.1 两 轮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计 算 方 法两 轮 摩 托 车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按 公 式 ( 1) 计 算FC=FC . (1)式中:FC 型试 验测 得的 燃油消 耗量 ,单 位为 升 每 100 千 米( L/100km) ;GB

10、 15744-XXXX24.1.2 三 轮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计 算 方 法三 轮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按 公 式 ( 2) 计 算FC=0.6FC +0.4FC .(2)式中:FC 型 试 验 测 得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 单 位 为 升 每 100 千 米 ( L/100km) ;FC 型 试 验 中 线 性 插 值 得 出 的 基 准 车 速 下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 单 位 为 升 每 100 千 米 ( L/100km) 。4.2 限值4.2.1 装 载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的 两 轮 摩

11、托 车 , 若 采 用 手 动 变 速 器 , 限 值 如 表 1 所 示 。 若 采 用 自 动 变 速 器 ,限 值 如 表 2 所 示 。表1 装 载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的 两 轮 摩 托 车 ( 采 用 手 动 变 速 器 )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发动机排量 mL 50-100 100-125 125-150 150-200 200-300 300-400 400-500限值 L/100km 2.0 2.3 2.5 2.8 3.6 4.3 4.8发动机排量 mL 500-650 650-800 800-1000 1000-1250 1250-1500 1500 -限值 L/

12、100km 5.3 5.6 5.8 6.0 6.3 6.5 -表2 装 载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的 两 轮 摩 托 车 ( 采 用 自 动 变 速 器 )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发动机排量 mL 50-100 100-125 125-150 150-200 200-300 300-400 400-500限值 L/100km 2.1 2.5 2.7 3.0 3.9 4.6 5.1发动机排量 mL 500-650 650-800 800-1000 1000-1250 1250-1500 1500 -限值 L/100km 5.6 5.9 6.1 6.3 6.6 6.8 -4.2.2 装 载

13、点 燃 式 发 动 机 的 三 轮 摩 托 车 , 限 值 如 表 3 所 示 。表3 装 载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的 三 轮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发动机排量 mL 50-100 100-125 125-150 150-200 200-300限值 L/100km 3.0 3.5 3.8 4.3 5.0发动机排量 mL 300-400 400-500 500-650 650-800 800限值 L/100km 6.0 6.5 7.0 7.5 8.0注:装载压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等于装载点燃式发动机的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除以 1.2, 限 值 修 约 至

14、小 数 点 后 一 位 。4.2.3 轻 便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 如 表 4 和 表 5 所 示 。表4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发动机排量 mL 50燃油消耗限值 L/100km 1.8表5 三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限 值发动机排量 mL 50燃油消耗限值 L/100km 2.15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方 法3GB 15744-XXXX5.1 试 验 类 型5.1.1 两 轮 摩 托 车 只 须 进 行 型 试 验 。5.1.2 两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 三 轮 轻 便 摩 托 车 和 正 三 轮 摩 托

15、 车 须 进 行 型 试 验 和 型 试 验 。5.1.3 I 型 试 验 在 在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完 成 , 型 试 验 在 道 路 或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完 成 。5.2 试 验 的 一 般 要 求5.2.1 试 验 车 辆5.2.1.1 生 产 企 业 或 其 授 权 代 理 人 应 按 附 录 A 的 要 求 提 交 产 品 描 述 资 料 。5.2.1.2 在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进 行 试 验 时 , 对 于 试 验 车 辆 的 状 态 , 摩 托 车 应 符 合 GB 14622-2016 附录 C 中 C.2.2( 试 验 车 辆 ) 的 相 关 规 定 ,

16、轻 便 摩 托 车 应 符 合 GB 18176-2016 附录 C 中 C.2.2( 试 验 车 辆 ) 的 相 关 规 定 。 摩 托 车 驾 驶 员 应 符 合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2.5.1( 驾 驶 员 ) 的 相 关 规 定 , 轻 便 摩 托 车 驾 驶 员 应 符 合 GB 18176-2016 附录 C 中 C.2.5.1( 驾 驶 员 ) 的 相 关 规 定 。5.2.1.3 在 道 路 上 进 行 试 验 时 , 受 试 车 前 轮 轴 和 后 轮 轴 的 载 荷 分 配 应 符 合 生 产 企 业 技 术 文 件 的 要 求 。 当在受 试车

17、 上安 装测 量仪 器时, 应使 其对 原载 荷分 配的影 响减 到最 小, 并在 试验 记 录计 入测 量 仪 器 的 质 量 。 在 样 车 外 侧 安 装 测 量 仪 器 和 车 速 传 感 器 时 , 应 尽 量 使 附 加 的 空 气 阻 力 减 到 最 小 。5.2.2 燃 料 及 润 滑 油5.2.2.1 摩 托 车 应 使 用 GB 14622-2016 附 件 H( 基 准 燃 料 技 术 要 求 ) 规 定 的 燃 料 。5.2.2.2 轻 便 摩 托 车 应 使 用 GB 18176-2016 附 件 H( 基 准 燃 料 技 术 要 求 ) 规 定 的 燃 料 。5.2

18、.2.3 发 动 机 的 润 滑 油 , 应 按 照 生 产 企 业 技 术 文 件 要 求 的 等 级 和 数 量 进 行 配 置 。5.2.3 环 境 条 件5.2.3.1 在 底 盘 测 功 机 上 进 行 的 试 验摩 托 车 应 符 合 GB 14622-2016 附 件 C 中 C.2.1( 试 验 室 和 静 置 区 ) 的 规 定 。 轻 便 摩 托 车 应 符 合 GB 18176-2016 附 件 C 中 C.2.1( 试 验 室 和 静 置 区 ) 的 规 定 。5.2.3.2 在 道 路 上 进 行 的 试 验试 验 环 境 应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相 对 湿 度

19、 : 小 于 95%;最 大 风 速 : 3 m/s 以 下 ;阵 风 最 大 风 速 : 5 m/s 以 下 ;环 境 温 度 : 278 K 303 K。 标 准 条 件 如 下 :大 气 压 : P0=101.33 kPa;气 温 : T0=293.2 K;相 对 空 气 密 度 : d0=0.9197; 试 验 时 的 相 对 空 气 密 度 按 公 式 ( 3) 计 算 , 与 标 准 状 态 下 的 空 气 密 度 的 差 值 除 以 标 准 状 态 的 相 对 空气 密 度 不 应 大 于 7.5%。式中:d T d 0 PT T0 P0 TT (3)4GB 15744-XXXX

20、dT 试 验 条 件 下 的 相 对 空 气 密 度 ;PT 试 验 时 的 大 气 压 , 单 位 为 千 帕 ( kPa) ; TT 试 验 时 的 气 温 , 单 位 为 开 尔 文 ( K) 。5.3 两 轮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5.3.1 试 验 循 环两 轮 摩 托 车 的 试 验 按 照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2.5.6.1( 两 轮 摩 托 车 的 试 验 循 环 说 明 ) 的 规 定 进 行 设 置 , 按 照 GB 14622-2016 附 件 CC 中 的 试 验 循 环 进 行 , 换 挡 操 作 按 GB 14622-20

21、16 附 录 C.2.5.7( 换 挡 说 明 ) 进 行 设 置 。5.3.2 试 验 装 置5.3.2.1 底 盘 测 功 机底盘测 功机 主要 特性 应符 合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2.5.2(底 盘测 功机 的 要求和 设置 ) 的 规 定 。5.3.2.2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装 置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应 按 附 录 B中 的 一 种 方 法 进 行 。 采 用 碳 平 衡 法 时 , 应 符 合 GB 14622-2016附录C中 C.2.5.3-C.2.5.5( 排 气 取 样 和 容 积 测 量 设 备 、 分 析 设 备 、 仪 器

22、和 测 量 精 度 ) 的 规 定 。5.3.3 试 验 程 序按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3( 试 验 过 程 )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5.3.4 试 验 结 果5.3.4.1 不 同 测 量 装 置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B.3。 采 用 碳 平 衡 法 时 , 根 据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4.4 气 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所 得 出 的 排 放 结 果 , 应 采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得 出 燃 油 消 耗 量 , 单 位 为 升 每 100 千 米 ( L/10

23、0 km) :.(4)式中:FC燃 油 消 耗 量 , 单 位 为 升 每 100 千 米 ( L/100 km) ; HCM测 得 的 碳 氢 排 放 量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米 ( mg/km) ; COM测 得 的 一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米 ( mg/km) ; CO2M测 得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米 ( mg/km) ; D293K( 20 ) 下 试 验 燃 料 的 密 度 , 单 位 为 千 克 每 升 ( kg/L) 。5.3.4.2 完 成 整 个 运 行 循 环 为 一 次 试 验

24、, 其 中 将 类 车 辆 第 一 段 和 第 二 阶 段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试 验 结 果 分 别 定 义 为 R11、 R12, 类 车 辆 第 一 阶 段 和 第 二 阶 段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试 验 结 果 分 别 定 义 为 R21、 R22, 类 车 辆 第 一 阶 段 、 第 二 阶 段 和 第 三 阶 段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试 验 结 果 分 别 定 义 为 R31、 R32 和 R33。 型 试 验 燃 油 消 耗 量 FC 的 计 算 规 则 见 表 6。5.3.4.3 燃 油 消 耗 量 用 L/100 km 表 示 , 试 验 结 果 修 约 至 小

25、数 点 后 两 位 。表6 计 算 规 则 FC =R11w11+R12w12 FC =R21w21+R22w225GB 15744-XXXX表 6 计 算 规 则 ( 续 ) FC =R31w31+R32w32+R33w33注:w 为加权因子,具体数值见表 7。表7 加 权 因 子车辆类别 循环 加权因子第 1 阶段 W11 50 第 2 阶段 W12 50第 1 阶段 W21 30 第 2 阶段 W22 70第 1 阶段 W31 25第 2 阶段 W32 50第 3 阶段 W33 255.4 三 轮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5.4.1 边 三 轮 摩 托 车边 三 轮 摩 托

26、 车 应 拆 除 边 车 部 分 , 按 两 轮 摩 托 车 进 行 试 验 。5.4.2 正 三 轮 摩 托 车5.4.2.1 型 试 验5.4.2.1.1 试 验 循 环正三轮 摩托 车的 试验 循环 按照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2.5.6.( 2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的 试 验 循 环 说 明 )的 规 定 进 行 设 置 , 按 照 GB 14622-2016 附 件 CD 所 示 试 验 循 环 进 行 , 换 挡 操 作 按 GB 14622-2016 附 录 C.2.5.7( 换 挡 说 明 ) 进 行 设 置 。5.4.2.1.2 试 验 装 置

27、5.4.2.1.2.1底 盘 测 功 机底盘测 功机 主要 特性 应符 合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2.5.2(底 盘测 功机 的 要求和 设置 ) 的 规 定 。5.4.2.1.2.2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装 置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应 按 附 录 B 中 的 一 种 方 法 进 行 。 采 用 碳 平 衡 法 时 , 应 符 合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2.5.3-C.2.5.5( 排 气 取 样 和 容 积 测 量 设 备 、 分 析 设 备 、 仪 器 和 测 量 精 度 ) 的 规 定 。 对 于 使 用 压 燃 式 发

28、动 机 的 摩 托 车 采 用 碳 平 衡 法 测 量 时 , 测 量 装 置 应 符 合 GB 14622-2016 附 件 CH(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的 特 殊 要 求 ) 的 规 定 。5.4.2.1.3 试 验 程 序按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3( 试 验 过 程 )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5.4.2.1.4 试 验 结 果5.4.2.1.4.1 不 同 测 量 装 置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B.3。 采 用 碳 平 衡 法 时 , 根 据 GB 14622-2016 附录 C 中 C.4.4 气态 污染 物 排放量

29、 的计 算方 法所 得出 的排放 结果 , 应 采用 下列 公 式计算 得出 燃油 消耗 量, 单 位 为 升 每 100 千 米 ( L/100km) :6GB 15744-XXXXa) 对 于 装 备 汽 油 机 的 三 轮 摩 托 车 采 用 5.3.4.1 中 公 式 ( 4) 计 算 ;b) 对 于 装 备 柴 油 机 的 三 轮 摩 托 车 :.(5)式中:FC燃 油 消 耗 量 , 单 位 为 升 每 100 千 米 ( L/100km) ; HCM测 得 的 碳 氢 排 放 量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米 ( mg/km) ; COM测 得 的 一 氧 化 碳 排 放

30、量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米 ( mg/km) ; CO2M测 得 的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 单 位 为 毫 克 每 千 米 ( mg/km) ; D293K( 20 ) 下 试 验 燃 料 的 密 度 , 单 位 为 千 克 每 升 ( kg/L) 。5.4.2.1.4.2 完 成 六 个 连 续 运 行 循 环 为 一 次 试 验 , 其 中 第 一 个 市 区 试 验 循 环 定 义 为 冷 态 试 验 循 环 , 第 二个到 第六 个市 区试 验循 环定义 为热 态试 验循 环 , 将冷态 试验 循环 的 试 验结 果定义 为 Rc,将 热态 试 验 循 环 的 试

31、 验 结 果 定 义 为 RW, 型 试 验 燃 油 消 耗 量 试 验 结 果 FC =0.3Rc+0.7RW。5.4.2.1.4.3 燃 油 消 耗 量 用 L/100 km 表 示 , 试 验 结 果 修 约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5.4.2.2 型 试 验5.4.2.2.1 试 验 条 件5.4.2.2.1.1 型 试 验 前 , 受 试 车 应 进 行 预 热 行 驶 , 以 达 到 生 产 企 业 技 术 文 件 规 定 的 热 状 态 。 若 无 规定 时 , 受 试 车 应 在 完 成 型 试 验 后 或 正 常 行 驶 15 分 钟 后 进 行 型 试 验 。5.4.

32、2.2.1.2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应 按 附 录 B 中 的 一 种 方 法 进 行 。5.4.2.2.2 道 路 测 量 方 法 5.4.2.2.2.1驾 驶 员 及 驾 驶 姿 势驾 驶 员 及 驾 驶 姿 势 要 求 如 下 :驾 驶 员 应 穿 防 护 服 , 并 佩 戴 头 盔 , 驾 驶 员 的 身 高 为 1.75 m0.05 m,体 重 为 75 kg5 kg。驾 驶时 , 驾 驶员 应坐 在规定 的驾 驶位 置上 , 双 手控制 方向 把, 双脚 放在 脚蹬上 , 双 臂 应 正 常 伸 展 。 测 量 过 程 中 , 驾 驶 员 应 保 持 同 一 姿 势 不 变

33、 。5.4.2.2.2.2 试 验 道 路试 验 道 路 要 求 如 下 :试 验 道 路 应 为 长 度 在 2000 m 以 上 、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200 m 以 上 的 封 闭 环 道 , 或 者 是 能 正 反 双 向 行 驶 、 长 度 为 500 m 以 上 的 直 线 道 路 ;试 验 道 路 的 表 面 应 覆 盖 有 沥 青 、 柏 油 、 混 凝 土 或 同 等 的 材 料 ;试 验 道 路 应 尽 量 水 平 , 其 纵 向 坡 度 不 允 许 超 过 1%, 且 任 意 两 点 之 间 的 高 度 差 不 允 许 超 过 1 m, 横 向 坡 度 不 允 许

34、超 过 3%;试 验 道 路 应 平 坦 、 干 燥 、 整 洁 ;试 验 区 间 : 500 m。5.4.2.2.3 底 盘 测 功 机 测 量 方 法5.4.2.2.3.1 底 盘 测 功 机 按 GB 14622-2016 附 录 C 中 C.3.2( 底 盘 测 功 机 的 设 定 和 确 认 ) 调 整 。5.4.2.2.3.2 燃油消 耗试 验 区 间的 行驶 距离应 至少 可以 消 耗 10mL 燃油, 或行 驶距 离不 小 于 500 米 。 若 选用附 录 B 规定 的碳 平衡 法, 测 量时 间应 不低 于 180 秒, 并且 应在 采样 开始 前 设置足 够长 的等 速行

35、 驶辅 助 区 间 。7GB 15744-XXXX5.4.2.2.4 试 验 方 法5.4.2.2.4.1 试 验 最 高 挡 位 、 基 准 车 速 的 确 定试 验 应 在 最 高 挡 位 、 按 表 8 规 定 的 基 准 车 速 进 行 等 速 油 耗 测 量 。 正 三 轮 摩 托 车 的 最 高 车 速 按 GB/T 5378 的 规 定 进 行 测 量 。 试 验 以 两 个 基 准 车 速 下 得 到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较 优 值 作 为 型 试 验 的 测 量 结 果 FC 。表8 基 准 车 速最高车速 km/h 基准车速 km/hV130 120 和 90100V

36、130 90 和 6070V100 60 和 45V70 455.4.2.2.4.2 燃 油 消 耗 量 的 测 量道 路 燃 油 消 耗 量 的 测 量 按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a) 在一个 稳定 的基 准车 速测 量燃油 消耗 量, 应进 行 4 次 试验, 其中 2 次 的平 均车 速 低于基 准车 速, 另外 2 次的 平均 车速 高于 基准车 速。 在试 验进 行期 间 , 受试 车的 行驶 速度 允差 应 控制在 2 km/h 之 内 。 每 次 试 验 的 平 均 车 速 与 基 准 车 速 的 差 值 小 于 2 km/h。b) 平 均 车 速 低 于 基 准 车 速 的

37、 2 次 试 验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的 差 应 小 于 这 2 次 试 验 得 到 的 平 均 值 的 5%; 对于平 均车 速高 于基 准车 速的 2 次试 验也 有同 样要 求。 基 准车 速下 的燃 油消 耗 量应按 图 1 所 示 用 线 性 插 入 法 计 算 得 出 。c) 燃 油 消 耗 量 用 L/100 km 表 示 , 试 验 结 果 修 约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d) 如 果 任 意 一 对 计 算 值 都 不 能 满 足 5.4.2.2.4.2 b)的 条 件 , 则 应 重 新 进 行 4 次 试 验 。 如 果 进 行10 组 试 验 还 不 能 满

38、足 以 上 要 求 , 应 另 选 同 类 型 的 其 它 摩 托 车 , 按 以 上 顺 序 重 新 进 行 试 验 。注 : 形 标 记 ( 四 个 交 叉 点 ) 与 每 次 行 驶 试 验 的 计 算 值 相 对 应 。 FC 是 线 性 插 值 得 出 的 基 准 车 速 v 下的平均燃油消 耗量。图 1 基 准 车 速 下 平 均 燃 油 消 耗 量 计 算底 盘 测 功 机 燃 油 消 耗 量 的 测 量 按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a) 受 试 车 的 行 驶 速 度 允 差 应 控 制 在 基 准 车 速 的 1 km/h 之 内 。b) 试 验 应 至 少 进 行 三 次

39、 , 按 5.4.2.1.4.1 计 算 各 次 燃 油 消 耗 量 试 验 结 果 。c) 基 准 车 速 下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为 三 次 试 验 结 果 的 平 均 值 。d) 燃 油 消 耗 量 用 L/100 km 表 示 , 试 验 结 果 修 约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5.5 轻 便 摩 托 车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GB 15744-XXXX85.5.1 型 试 验5.5.1.1 试 验 循 环轻 便 摩 托 车 的 试 验 按 照 GB 18176-2016 附 录 C 中 C.2.5.6( 试 验 循 环 说 明 ) 、 C.2.5.7( 速 度 偏 差

40、) 的 规 定 进 行 设 置 , 按 照 GB 18176-2016 附 件 CC 所 示 试 验 循 环 进 行 , 换 挡 操 作 按 GB 18176-2016 附 录 C.2.5.8( 换 挡 说 明 ) 进 行 设 置 。5.5.1.2 试 验 装 置5.5.1.2.1 底 盘 测 功 机底盘测 功机 主要 特性 应符 合 GB 18176-2016 附 录 C 中 C.2.5.2(底 盘测 功机 的 要求和 设置 ) 的 规 定 。5.5.1.2.2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装 置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应 按 附 录 B 中 的 一 种 方 法 进 行 。 采 用 碳

41、平 衡 法 时 , 应 符 合 GB 18176-2016 附 录 C 中 C.2.5.3-C.2.5.5( 排 气 取 样 和 容 积 测 量 设 备 、 分 析 设 备 、 仪 器 和 测 量 精 度 ) 的 规 定 。5.5.1.3 试 验 程 序按 GB 18176-2016 附 录 C 中 C.3( 试 验 过 程 )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5.5.1.4 试 验 结 果5.5.1.4.1 不 同 测 量 装 置 的 燃 油 消 耗 量 计 算 方 法 见 附 录 B.3。 采 用 碳 平 衡 法 时 , 根 据 GB 18176-2016 附录 C 中 C.4.4 气 态

42、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所 得 出 的 排 放 结 果 , 应 采 用 5.3.4.1 中 的 公 式 ( 4) 计 算 得 出 燃 油 消 耗 量 , 单 位 为 升 每 100 千 米 ( L/100km) 。5.5.1.4.2 完 成 八 个 连 续 运 行 循 环 为 一 次 试 验 , 其 中 前 四 个 子 循 环 定 义 为 冷 态 试 验 循 环 , 后 四 个 子 循 环 定 义 为 热 态 试 验 循 环 , 将 冷 态 试 验 循 环 的 试 验 结 果 定 义 为 Rc,将 热 态 试 验 循 环 的 试 验 结 果 定 义 为 RW。 型 试 验

43、燃 油 消 耗 量 试 验 结 果 FC =0.3Rc+0.7RW。5.5.1.4.3 燃 油 消 耗 量 用 L/100 km 表 示 , 试 验 结 果 修 约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5.5.2 型 试 验5.5.2.1 试 验 条 件5.5.2.1.1 型 试 验 应 在 车 辆 充 分 预 热 后 进 行 。5.5.2.1.2 燃 油 消 耗 量 测 量 应 按 附 录 B 中 的 一 种 方 法 进 行 。5.5.2.2 道 路 测 量 方 法按照 5.4.2.2.2 进 行 。5.5.2.3 底 盘 测 功 机 测 量 方 法5.5.2.3.1 底 盘 测 功 机 按 GB

44、 18176-2016 附 录 C 中 C.3.2( 底 盘 测 功 机 的 设 定 和 确 认 ) 调 整 。5.5.2.3.2 燃 油 消 耗 试 验 区 间 按 5.4.2.2.3.2 进 行 。5.5.2.4 试 验 方 法5.5.2.4.1 试验应 在最 高挡 位 、 以轻 便摩托 车最 高车 速 的 90%和 30km/h 作为 基准 车速 。 轻便摩 托车 的 最高车 速 按 GB/T 5378 的 规定进 行测 量 。 试 验以 两 个基准 车速 下得 到的 较优 值作为 型 试验 的测 量 结 果 FC 。5.5.2.4.2 燃 油 消 耗 量 的 测 量 , 按 照 5.4

45、.2.2.4.2 进 行 。9GB 15744-XXXX6 型 式 核 准 扩 展应 按 照 附 录 C 的 要 求 进 行 型 式 核 准 扩 展 。7 标 准 的 实 施7.1 型 式 检 验自 2018年7 月1日 起, 所有 型式检 验的 摩托 车 和 轻便 摩托车 应符 合本 标准 要求 。 在该 规定 的执 行 日 期 之 前 , 可 按 照 本 标 准 的 相 应 要 求 进 行 型 式 检 验 。7.2 销 售 和 注 册 登 记自 2019年 7月 1日 起 , 所 有 销 售 和 注 册 登 记 的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 。

46、10GB 15744-XXXX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摩 托 车 和 轻 便 摩 托 车 产 品 描 述资 料 中 任 何 示 意 图 , 应 以 适 当 的 比 例 充 分 说 明 细 节 。 如 有 照 片 , 应 显 示 其 细 节 。 如 系 统 、 部 件 或 独 立 技 术 总 成 采 用 微 处 理 机 控 制 , 应 提 供 其 性 能 资 料 。A.1 概述A.1.1 商标 A.1.2 型号 A.1.3 识 别 代 号 A.1.4 类别 A.1.5 制 造 企 业 名 称 和 地 址 A.1.6 总 装 厂 名 称 和 地 址 A.1.7 铭 牌 位 置 A.2

47、 总 体 结 构 特 征A.2.1 代 表 车 型 的 照 片 和 ( 或 ) 示 意 图A.2.2 整 车 外 型 尺 寸 图A.2.3 轴距 A.2.4 轴 数 和 轮 数 A.2.5 发 动 机 安 装 位 置 A.2.6 乘 员 数 ( 包 括 驾 驶 员 ) A.2.7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mm 轮 距 mmkm/hA.3 整 车 质 量 参 数A.3.1 整 备 质 量 kgA.3.2 基 准 质 量 kgA.3.3 基 准 质 量 状 态 下 各 轴 的 载 荷 kgA.3.4 厂 定 最 大 载 质 量 kgA.3.5 厂 定 最 大 载 质 量 状 态 下 各 轴 的 载 荷 kgA.3.6 每 个 轴 上 技 术 上 允 许 的 最 大 质 量 kgA.4 发动机A.4.1 制 造 企 业 A.4.2 厂 牌 或 商 标 A.4.3 型号 A.4.4 发 动 机 号 位 置 A.4.5 工 作 原 理 : 点 燃 式 /压 燃 式 1) , 四 冲 程 /二 冲 程 1)A.4.6 气 缸 数 及 排 列 方 式 A.4.7 气 缸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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