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 2009 年月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六条(三)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及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项 号 检 测 场 所 收 费 标 准1 餐饮(酒店) 、娱乐场所、市场 2.5 元/2仓库、商店(场) 、医疗机构、旅店业、办公场所、古建、公园、生产车间、高档住宅、加油站、加气站、车站2 元/3 礼堂、影剧院、体育场馆、其他 1.5 元/4普通住宅、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福利企业1 元/5 临时用电装置 15 元/KW6 只检测配电装置的 100 元/柜、箱说明1、收费按实际检测建筑面积计算;2、每次检测(按合同规定)收费金额低于 500 元时按 500 元收费;3、一年内整改后复检的。按 30%收费。北京国泰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莫东阳 联系电话:1391108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