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厅编号: 江 苏 省 医 学 重 点 学 科 ( 实 验 室 )建 设 合 同 书学科名称: 学科主任: 建设单位(甲方)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承担单位(乙方): 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丙方): 合同起止年限:2O11 年至 2O15 年江 苏 省 卫 生 厅二一一年 2共同条款第一条 江苏省卫生厅(以下简称甲方)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承担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丙方)与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任务,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丙三方在合同执行中
2、共同遵守的依据。第二条 任何一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甲方和丙方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经费核拨与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应由甲方与丙方解决的问题;乙方要严格按本合同履行承担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任务,并如实将合同执行情况每年年末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与丙方。第三条 由乙方匹配的经费必须按时足额到位。其中乙方匹配的经费必须高于甲方或丙方。第四条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对建设经费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甲方和丙方指定部门的审计。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经甲方或丙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或丙方可决定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情节严重者可终止合同,并追
3、究责任。第五条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需与另两方协商,共同签订变更条款或协议,作为合同的正式附件,方可执行。变更或解除后所造成的损失由三方协商或按责任原则承担。第六条 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在合同期内,用建设经费取得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其成果所有权属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相应的知识产权按照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甲方有权决定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技术成果的应用方式及范围或用于国际合作。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偿转让,并按规定比例向甲方或丙方上缴其技术转让的收入。第七条 乙方及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江苏省医学重点学
4、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和考核与验收指标。甲丙二方对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进行年度评估。对当年评估不合格或处于末位者,将限期改进并停拨下一年度经费。连续二年不合格者,退出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序列。第八条 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合同期满,由甲方按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实施办法验收和评估,甲方将对验收与评估结果优秀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 、承担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如不及时通报甲方与丙方,以至贻误完成期限,并造成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和丙方有权追回已拨经费,直至赔偿经济损失。第十条 任何一方凡因不可
5、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外二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三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存三份。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3一、主攻方向。必须明确 1-2 个主攻方向,分若干领域开展研究。二、主要目标。围绕主攻方向概述今后 5 年在应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方面的建设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年度安排等。三、考核指标。围绕主要目标,提出可以量化和考核的年度和最终考核指标。包含基础研究和临床服务两个部分。包括成果、课题、SCI 论文、专利、新药证书等。临床包含床位发展、特色和优势技术开展、手术量、门急诊和住院业务量等。考核指标只填答本单
6、位本专业人员产生的指标。四、承建单位支撑计划。须列出具体支持措施,含业务条件改善、人才梯队建设、配套资金落实等。五、学科(实验室)人员名单(限 20 人,必须和申报书人员名单一致)、学科主任(限 1 人)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专业 主要任务 所在单位 签名2、学科副主任(限 2 人)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专业 主要任务 所在单位 签名3、其他人员(限 17 人)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 称 专业 主要任务 所在单位 签名4六、经费预算甲方资助金额 (万元) 乙方匹配经费 (万元)丙方匹配经费 (万元) 其他来源经费 (万元) 合 计 (万元) 申请资助的预算支出科目 2O
7、11 年 2O12 年 2O13 年 2O14 年 2O15 年1、国内外进修费用2、学术交流费用3、仪器设备费4、实验材料费5、实验动物费6、人员培养费用7、购买图书、资料费8、研究项目费用9、其他费用合 计填表说明1、仪器设备费:指项目专用仪器的购置费和运杂、包装、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2、大型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本单位、本地区现有条件。3、交通运输设备一般不得列入,如特殊需要应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购买。4、单台件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附加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55、实验材料费:指科研用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等,标本、样品采集加工和运杂包装费。单位名称 江苏省卫生厅法人(签章)中心建设联系人地 址邮 编甲方电话及传真(江苏省卫生厅公章)年 月 日单位名称学科主任(签章)法人(签章)地址及邮编电话及传真开户银行乙方帐 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单位名称法人(签章)学科建设联系人地址及邮编电话及传真丙方开户银行(单位公章)年 月 日6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