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1508783 上传时间:2018-07-24 格式:DOCX 页数:77 大小:501.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D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D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D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D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备 案 号 :DB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城 市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设 计 规 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tility tunnel(征求意见稿)201- 发布 201- 实 施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浙 江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城 市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设 计 规 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tility tunnel(征求意见稿)主 编 单 位 : 浙 江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浙 江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华 东 勘 测 设 计 研

2、 究 院 有 限 公 司批 准 部 门 :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 行 日 期 : 2 0 1 年 月 日前 言根 据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浙 江 省 建 筑 节 能 及 相 关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的 通 知 ( 建 设 发 2016450 号 ) 的 要 求 , 规 范 编 制 组 通 过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 参 考 国 内 外 的 有 关 标 准 , 并 结 合 实 际 施 工 经 验 , 制 定 了 本 规 范 。本 规 范 共 分 12 章 ,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是 :

3、 总 则 ; 术 语 和 符 号 ; 基 本 规 定 ; 规 划 ; 勘 察 ; 总 体 设 计 ; 管 线 设 计 ; 附 属 设 施 设 计 ; 结 构 设 计 ; 基 坑 支 护 ; 智 慧 管 廊 平 台 设 计 。本规范 由浙 江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负 责管 理, 由 浙 江 省建筑 设计 研究 院负 责技 术内容 的 解 释 。 执 行 过 程 中 ,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结 合 实 际 ,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 并 将 发 现 的 问 题 、 意 见 和 建 议 函 告 浙 江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地 址 : 杭 州 市 安 吉 路 18 号 , 邮

4、政 编 码 : 310006, 以 供 修 订 时 参考。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 参 编 单 位 、 主 要 起 草 人 和 主 要 审 查 人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 浙 江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浙 江 省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中 国 电 建 集 团 华 东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本 规 程 主 要 审 查 人 :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和 符 号 22.1 术 语 .22.2 符 号 .53 基 本 规 定 74 规 划 .94.1 一 般 规 定 .

5、94.2 平 面 布 局 .94.3 断 面 114.4 位 置 125 勘 察 135.1 一 般 规 定 135.2 可 行 性 研 究 勘 察 135.3 初 步 勘 察 145.4 详 细 勘 察 156 总 体 设 计 .206.1 一 般 规 定 206.2 平 面 设 计 216.3 竖 向 设 计 236.4 断 面 设 计 236.5 节 点 设 计 267 管 线 工 艺 要 求 .297.1 一 般 规 定 297.2 给 水 管 道 307.3 排 水 管 道 317.4 天 然 气 管 道 .327.5 热 力 管 道 337.6 电 力 电 缆 347.7 通 信

6、电 缆 357.8 其 他 管 线 378 附 属 设 施 设 计 .388.1 一 般 规 定 388.2 防 火 设 计 388.3 通 风 系 统 398.4 排 水 系 统 408.5 供 电 系 统 418.6 照 明 系 统 438.7 监 控 警 报 系 统 448.8 标 识 系 统 478.9 监 控 中 心 488.10 智 慧 管 理 系 统 .489 结 构 设 计 .519.1 一 般 规 定 519.2 材 料 529.3 荷 载 与 作 用 .559.4 结 构 分 析 569.5 构 造 要 求 609.6 耐 久 性 设 计 .6110 地 基 基 础 设 计

7、 6310.1 基 础 设 计 .6310.2 明 挖 法 .6310.3 暗 挖 法 .65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67引 用 标 准 名 录 .68条 文 说 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11 总 则1.0.1 为集 约利 用浙 江城 市地下 空间 , 提 高市 政公 用管线 建设 标准 及安 全性 能, 规 范综 合管 廊 设 计 , 制 定 本 规 范 。【 条 文 说 明 】 1.0.1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是 指 城 市 范 围 内 供 水 、 排 水 、 热 力 、 电 力 、 通 信 、 广 播 电 视、 工业 等管 线及其 附属 设施 , 是 保障 城市运 行的 重要

8、基 础设 施 。 我国 在城 市建设 之初 并 没 有对城 市地 下管 线做 出规 划, 导致 各管 线单位 在设 计和施 工时 , 以各自 的利 益为重 , 互相 之 间不配 合, 甚至 重复 施工 。 近几 年在 城镇 化快 速发 展时期 , 地 下基 础设 施建 设滞后 。 城 市综 合管廊 建设 没有 实现 各类 市政管 线规 划统 筹, 城市 道路两 侧线 杆林 立, 城市 地下管 网互 相交 织, 水 气渗 漏。 这 样的 现状 不利于 城市 安全 , 容 易造 成资源 的严 重浪 费, 城市 集约化 程度 低。 因此 , 国 家出 台了许 多政 策, 要求 稳步 推进城 市地 下

9、综合 管廊 的建 设, 并在 多个城 市开 展 综 合 管 廊 试 点 工 程 。 杭 州 市 作 为 试 点 之 一 , 极 大 地 加 快 了 我 省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的 步 伐 。综合管 廊在 我国 有 “共 同 沟、 综合 管沟 、 共同 管道 ”等多种 称谓 , 在日 本称 为 “共同沟 ”, 在 我 国 台 湾 省 称 为 “共 同 管 道 ”, 在 欧 美 等 国 家 多 称 为 “Urban Municipal Tunnel”。综合管 廊实 质是 按照 统一 规划 、 设 计、 施工 和维 护 原则 , 建 于城 市地下 用于 敷设城 市工 程 管 线 的 市 政 公

10、用 设 施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浙 江 省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的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 条 文 说 明 】 1.0.2 我 省 的 城 市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工 作 起 步 早 , 在 杭 州 、 宁 波 、 温 州 、 绍 兴 、 金 华、 衢州 等市 都建有 综合 管廊 。 对 于早 期建设 的综 合管廊 , 有可 能结合 大修 工程进 行改 建 或 扩 建 , 在 综 合 管 廊 进 行 改 建 或 扩 建 时 , 应 先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提 高 建 设 的 标 准 。1.0.3 综合 管廊 工程 的规 划、 勘 察、 设计, 除应

11、符合 本规范 外, 尚应 符合 国家 和浙江 省其 他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2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综 合 管 廊 utility tunnel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 统 一 设 计 、 统 一 施 工 和 维 护 “的 原 则 , 以 达 到 集 约 化 建 设 目 的 , 建 于 城 市 地 下 用 于 容 纳 两 种 以 上 市 政 公 用 管 线 的 设 施 。 综 合 管 廊 分 为 干 线 综 合 管 廊 、 支 线 综 合 管 廊 、 干 支 混 合 综 合 管 廊 及 缆 线 综 合 管 廊 等 多 种 形 式 。2.1.2 干 线

12、综 合 管 廊 trunk utility tunnel采 用 独 立 分 舱 方 式 建 设 , 用 于 容 纳 市 政 公 用 主 干 管 线 的 综 合 管 廊 。【条文 说明 】 2.1.2 干线 综合管 廊一 般设 置于 机动 车道或 道路 中央 下方 , 主 要连接 原站 ( 如 自 来 水 厂 、 发 电 厂 、 热 力 厂 等 ) 与 支 线 综 合 管 廊 。 其 一 般 不 直 接 服 务 于 沿 线 地 区 。 干 线 综 合 管廊内 主要 容纳 的管 线为 高压电 力电 缆 、 信息 主干 电缆或 光缆 、 给水主 干管 管道 、 热 力主 干 管道等 , 有时 结合地

13、 形也 将排水 管道 容纳 在内 。 在 干线综 合管 廊内 , 电 力电 缆主要 从超 高 压 变电站 输送 到一 、 二 次变 电站 , 信 息电 缆或光 缆主 要为转 接局 之间 的信 息传 输, 热力 管道 主 要为热 力厂 至调 压站 之间 的输送 。 干线 综合 管廊 的断 面通常 为圆 形或 多格 箱形 , 如图 1 所示 。 综 合 管 廊 内 一 般 要 求 设 置 工 作 通 道 及 照 明 、 通 风 等 设 备 。 干 线 综 合 管 廊 的 特 点 主 要 为 :1 稳 定 、 大 流 量 的 运 输 ;2 高 度 的 安 全 性 ;3 紧 凑 的 内 部 结 构 ;

14、4 可 直 接 供 给 到 稳 定 使 用 的 大 型 客 户 ;5 一 般 需 要 专 用 的 设 备 ;6 管 理 及 运 营 比 较 简 单 。3图 1 干 线 综 合 管 廊 示 意 图2.1.3 支 线 综 合 管 廊 branch utility tunnel采 用 单 舱 或 双 舱 方 式 建 设 , 用 于 容 纳 市 政 公 用 配 给 管 线 的 综 合 管 廊 。【条文 说明 】 2.1.3 支 线 综合管 廊主 要用 于将 各种 管线从 干线 综合 管廊 分配 、 输送 至各 直接 用户 。 其 一般 设置在 道路 的两旁 , 容纳 直接服 务于 沿线地 区的 各种

15、管线 。 支 线综合 管廊 的 截 面以矩 形较 为常 见, 一般 为单舱 或双 舱箱 形结 构, 如图 2 所示 。 综合管 廊内 一般要 求设 置 工 作 通 道 及 照 明 、 通 风 等 设 备 。 支 线 综 合 管 廊 的 特 点 主 要 为 :1 有 效 ( 内 部 空 间 ) 截 面 较 小 ;2 结 构 简 单 , 施 工 方 便 ;3 多 为 常 用 定 型 设 备 ;4 一 般 不 直 接 服 务 于 大 型 客 户 。图 2 支 线 综 合 管 廊 示 意 图2.1.4 缆 线 综 合 管 廊 cable trench采用单 舱方 式建 设, 设有 可开启 盖板 但其

16、内部 空间 不能满 足人 员正 常通 行要 求, 用 于容 纳 电 缆 和 通 信 线 缆 的 综 合 管 廊 。【条文 说明 】 2.1.4 缆线 管廊一 般设 置在 道路 的人 行道下 面 , 其 埋深 较浅 , 也称之 为管 沟或 电缆沟 。 截 面以 矩形 较为 常见, 如图 3 所 示。 一般 工作通 道不 要求 通行 , 管 廊内不 要求 设置 照 明 、 通 风 等 设 备 , 仅 设 置 供 维 护 时 可 开 启 的 盖 板 或 工 作 手 孔 即 可 。4图 3 缆 线 综 合 管 廊 示 意 图2.1.5 通 信 线 缆 communication cable用 于 传

17、输 数 据 的 线 缆 , 包 括 光 缆 、 电 缆 等 通 信 线 缆 。2.1.6 现 浇 混 凝 土 综 合 管 廊 cast-in-site concrete utility tunnel采 用 在 施 工 现 场 支 模 、 绑 扎 钢 筋 、 整 体 浇 筑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综 合 管 廊 。2.1.7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precast concrete utility tunnel管廊分 节段 在工 厂内 浇筑 成型, 运输 至建 设现 场, 采 用拼装 工艺 施工 成为 整体 的综合 管 廊。2.1.8 投 料 口 manhole用 于 将 各 种 管

18、线 和 设 备 吊 入 综 合 管 廊 内 并 满 足 人 员 出 入 而 在 综 合 管 廊 顶 部 开 设 的 孔 口 。2.1.9 通 风 口 air vent供 综 合 管 廊 内 外 部 空 气 交 换 而 开 设 的 孔 口 。2.1.10 管 线 分 支 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综 合 管 廊 内 部 管 线 和 外 部 直 埋 管 线 相 衔 接 的 部 位 。2.1.11 集 水 坑 sump pit用 来 收 集 综 合 管 廊 内 部 渗 漏 水 或 供 水 管 道 排 空 水 、 消 防 积 水 的 构 筑 物 。2.1.12 标识 ma

19、rk为便于 综合 管廊 内部 管线 分类管 理 、 安 全引导 、 警 告警示 而设 置的 铭牌 或颜 色标识 , 其 中 安 全 引 导 、 警 告 警 示 禁 止 类 标 识 为 安 全 标 识 , 应 用 专 门 色 标 标 识 。2.1.13 电 缆 支 架 cantilever bracket具 有 悬 臂 形 式 用 以 支 承 电 缆 的 刚 性 材 料 支 架 。2.1.14 电 缆 桥 架 cable tray由 托 盘 或 梯 架 的 直 线 段 、 弯 通 、 组 件 以 及 托 臂 ( 悬 臂 支 架 ) 、 吊 架 等 构 成 具 有 密 集 支 承 电 ( 光 )

20、缆 的 刚 性 结 构 系 统 之 全 称 。2.1.15 管 廊 交 叉 口 intersection管 廊 与 管 廊 相 交 并 相 互 沟 通 的 部 位 。2.1.16 消 防 重 点 防 护 部 位 key protection area综合管 廊中 容纳 电力 电缆 舱室的 电缆 接头 部位 、 接头 集中敷 设部 位和 综合 管廊 中天然 气 管 道 舱 等 容 易 发 生 可 燃 气 体 泄 漏 的 部 位 。2.1.17 舱 室 compartment5由 结 构 本 体 或 防 火 墙 分 隔 的 用 于 敷 设 管 线 的 封 闭 空 间 。2.1.18 市 政 公 用

21、 管 线 municipal pipe line与 人 们 生 产 生 活 相 关 的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中 的 各 种 管 道 或 管 线 。【 条 文 说 明 】 2.1.21 主 要 包 括 给 水 、 雨 水 、 污 水 、 雨 污 合 流 、 热 力 、 电 信 、 电 力 、 燃 气 、 工 业 管 道 或 管 线 等 。2.2 符 号2.2.1 材 料 性 能f py 预 应 力 筋 或 螺 栓 的 抗 拉 强 度 设 计 值 。2.2.2 作 用 、 作 用 效 应 及 承 载 力M 弯 矩 设 计 值 ;M j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节 段 横 向 拼 缝 接

22、 头 处 弯 矩 设 计 值 ;M k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节 段 横 向 拼 缝 接 头 处 弯 矩 标 准 值 ;M z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节 段 整 浇 部 位 弯 矩 设 计 值 ;N 轴 向 力 设 计 值 ;N j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节 段 横 向 拼 缝 接 头 处 轴 力 设 计 值 ;N z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节 段 整 浇 部 位 轴 力 设 计 值 。2.2.3 几 何 参 数b 截 面 宽 度 ;h 截 面 高 度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拼 缝 外 缘 张 开 量 ;max 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23、 拼 缝 外 缘 最 大 张 开 量 ;x 混 凝 土 受 压 区 高 度 ;A 密 封 垫 沟 槽 截 面 面 积 ;Ao 密 封 垫 截 面 面 积 ;Ap 预 应 力 筋 或 螺 栓 的 截 面 面 积 ;6预 制 拼 装 综 合 管 廊 拼 缝 相 对 转 角 。2.2.4 计 算 系 数 及 其 他K 旋 转 弹 簧 常 数 ;1 系 数 ;拼 缝 接 头 弯 矩 影 响 系 数 。73 基本规定3.0.2 综合 管廊 应统 一规 划, 分期 实施 , 满 足管 线 近远期 的使 用和 运营 维护 要求 。 综 合管 廊 工 程 设 计 应 以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为 依

24、 据 。【条文 说明 】 3.0.2 综合 管廊建 设实 施应 以综 合管 廊工程 规划 为指 导, 保证 综合管 廊的 系统 性, 提高 综合 管廊效 益 , 应根据 规划 确定 的综 合管 廊断面 和位 置 , 综合 考虑 施工方 式和 与周 边 构 筑 物 的 安 全 距 离 , 预 留 相 应 的 地 下 空 间 , 保 证 后 续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3.0.3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应 结 合 新 区 建 设 、 旧 城 改 造 、 道 路 新 ( 扩 、 改 ) 建 , 轨 道 交 通 、 地 下 空 间 开 发 , 地 下 主 要 管 线 改 造 等 项 目 同 步 建

25、 设 , 宜 在 城 市 重 要 地 段 和 管 线 密 集 区 进 行 建 设 。【 条 文 说 明 】 3.0.3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意 见 (国 发 (2013)36 号) 和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4 27 号 ) , 稳 步 推 进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 开 展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试 点 工 程 , 探 索 投 融 资 、 建 设 维 护 、 定 价 收 费 、 运 营管理 等模 式 , 提高 综合 管廊建 设管 理水 平 通过

26、 试点示 范效 应 , 带动 具备 条件的 城市 结 合 新 区 建 设 、 旧 城 改 造 、 道 路 新 ( 改 、 扩 ) 建 , 在 重 要 地 段 和 管 线 密 集 区 建 设 综 合 管 廊 。综合管 廊的 建设 既要 体现 针对性 , 又 要体 现协 同性, 综合管 廊建 设要 针对 需求 强烈的 城 市重要 地 段 和管 线密 集区 , 提 高综 合管 廊实施 效果 ; 综 合管 廊建 设也要 与新 区建设 、 旧城 改 造 、 道 路 建 设 等 相 关 项 目 协 同 推 进 , 提 高 可 实 施 性 。3.0.5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 设 计 应 与 各

27、 类 工 程 管 线 统 筹 协 调 。【条文说明】 3.0.5 综 合 管廊主 要为 各类 城市 工程 管线服 务 , 规 划设 计阶 段 应以管 线规 划 及其工 艺需 求为 主要 依据 , 建设 过程 中应 与直 埋管 线在平 面和 竖向 布置 相协 调, 建 成后 的运 营 维 护 应 确 保 纳 入 管 线 的 安 全 运 行 。3.0.6 纳 入 综 合 管 廊 的 工 程 管 线 设 计 应 符 合 综 合 管 廊 总 体 设 计 的 规 定 及 国 家 现 行 相 应 管 线 设 计 标 准 的 规 定 。 管 线 专 项 设 计 应 与 综 合 管 廊 设 计 同 步 展 开

28、 。【条文 说明 】 3.0.6 综 合 管廊工 程设 计内 容应 包含 平面布 置、 竖向 设计 、 断 面布置 、 节 点设 计 等 总 体 设 计 , 结 构 设 计 , 以 及 电 气 、 监 控 和 报 警 、 通 风 、 排 水 、 消 防 等 附 属 设 施 的 工 程 设 计。为确保 综合 管廊 内各 类管 线安全 运行 , 纳入 综合 管廊 内的管 线均 应根 据管 线运 行特点 和 进入综 合 管 廊后 的特 殊要 求进行 管线 专项 设计 , 管线 专项设 计应 符合 本规 范和 相关专 业规 范 的 技 术 规 定 。83.0.7 给 水 、 雨 水 、 污 水 、 再

29、 生 水 、 天 然 气 、 热 力 、 电 力 、 通 信 等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可 纳 入 综 合 管廊。【 条 文 说 明 】 3.0.7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是 指 用 于 服 务 人 民 生 产 生 活 的 市 政 常 规 管 线 , 包 括 给 水 、 雨 水 、 污 水 、 再 生 水 、 天 然 气 、 热 力 、 电 力 、 通 信 、 广 播 电 视 等 , 这 些 市 政 管 线 应 因 地 制 宜 纳 入 综 合 管 廊 , 各 类 工 业 管 线 不 属 于 本 规 范 规 定 的 范 围 。根据国 内外 工程 实践 , 各 种城市 工程 管线 均可 以敷

30、设在综 合管 廊内 , 通 过安 全保护 措施 可以确 保 这 些管 线在 综合 管廊内 安全 运行 。 本 规范 明确了 各类 管线 进入 综合 管廊的 条件 。 一 般 情 况 下 , 信 息 电 ( 光 ) 缆 、 电 力 电 缆 、 给 水 管 道 进 入 综 合 管 廊 技 术 难 度 较 小 , 这 些 管 线 可 以 同 舱 敷 设 , 天 然 气 、 雨 水 、 污 水 、 热 力 管 道 进 入 综 合 管 廊 需 满 足 相 关 安 全 规 定 , 天 然 气 管 道及热 力 管 道不 得与 电力 管线同 舱敷 设, 且天 然气 管道应 单舱 敷设 。 压 力流 排水管 道

31、与 给水 管道相 似 , 可 优先 安 排进 入综合 管廊 内 。 由于 我省 建设场 地地 势条 件差 异较 大, 可通 过详 细 的技术 经 济 比较 , 确 定采 用重力 流排 水管 渠进 入综 合管廊 的方 案 。 考虑 到重 力流雨 水 、 污 水 管渠对 综 合 管廊 竖向 布置 的影响 , 综合 管廊内 的雨 水、 污水 主 干 线不宜 过长 , 宜 分段 排入 综 合 管 廊 外 的 下 游 干 线 。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 50028, 城 镇 燃 气 包 括 人 工 煤 气 、 液 化 石 油 气 以 及 天 然 气 液 化 石

32、 油 气 密 度 大 于 空 气 , 一 旦 泄 露 不 易 排 出 , 人 工 煤 气 中 含 有 CO 不 宜 纳 入地下 综 合 管廊 。 且 随着 经济的 发展 , 天然气 逐渐 成为城 镇燃 气的 主流 , 因 此本规 范仅 考 虑 天 然 气 管 线 纳 入 综 合 管 廊 。3.0.8 综 合 管 廊 应 同 步 建 设 消 防 、 供 电 、 照 明 、 监 控 与 报 警 、 通 风 、 排 水 、 标 识 等 设 施 。【条文 说明 】 3.0.8 城市 地下综 合管 廊与 道路 、 管 线等工 程密 切相 关, 为更 好地发 挥综 合 管 廊 的 效 益 , 并 且 节

33、省 投 资 , 应 统 一 规 划 , 同 步 建 设 。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应 同 步 配 套 消 防 、 供 电 、 照 明 、 监 控 与 报 警 、 通 风 、 排 水 、 标 识 等 设 施 , 以 满 足 管 线 单 位 的 使 用 和 运 行 维 护 要 求 。 3.0.9 综 合 管 廊 的 抗 震 设 计 、 人 防 设 计 应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 。3.0.10 综 合 管 廊 设 计 中 应 积 极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94 规 划4.1 一般规定4.1.1 综合 管廊 工程

34、规划 应符合 城市 总体 规划 的要 求, 规 划年 限应 与城 市总 体规划 一致 , 并 应 预 留 远 景 发 展 空 间【条文 说明 】 4.1.1 综合 管廊为 服务 于市 政管 线的 大型地 下生 命线 工程 , 建 设标准 高 , 设 计 使用年 限长 , 改建难 度大 , 综 合管 廊应 当适度 超前 建设以 适应 城市 的发 展要 求。 综合 管廊 工 程 规 划 原 则 上 五 年 进 行 一 次 修 订 或 根 据 城 市 规 划 和 重 要 地 下 管 线 规 划 的 修 改 及 时 调 整 。 4.1.2 综合 管廊 规划 应遵 循集约 利用 地下 空间 和提 高城市

35、 生命 线系 统安 全的 原则, 统 筹安 排 管 线 在 综 合 管 廊 内 部 的 空 间 位 置 , 协 调 综 合 管 廊 与 其 他 地 上 、 地 下 工 程 的 关 系 。【 条 文 说 明 】 4.1.2 城 市 浅 层 地 下 空 间 资 源 非 常 紧 张 , 除 了 敷 设 种 类 繁 多 的 地 下 管 线 之 外 , 尚要考 虑地 下人 行通 道、 地铁车 站的 出人 口、 地下 道路等 地下 工程 的规 划与 建设。 因而 , 综 合管廊 工程 是一 项复 杂的 地下综 合性 工程 , 在 城市 道路中 实施 综合 管廊 工程 , 要协 调好 道路 路 面 、 高

36、架 道 路 、 地 下 道 路 、 地 下 铁 路 或 其 他 地 下 构 筑 物 的 相 互 影 响 。 在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中 , 应 “规 划 引 领 , 统 筹 建 设 。 坚 持 先 地 下 、 后 地 上 , 先 规 划 、 后 建 设 , 科 学 编 制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等 规 划 , 合 理 安 排 建 设 时 序 , 提 高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整 体 性 、 系 统 性 ”。4.1.3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应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 远 近 结 合 、 统 一 规 划 、 分 步 实 施 的 原 则 。【条文说明】 4.1.3

37、 综 合 管廊规 划要 适应 当地 的实 际发展 情况 , 预留 远期 发 展空间 并落 实 近 期 可 实 施 项 目 , 体 现 规 划 的 系 统 性 。4.1.4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规 划 应 包 含 平 面 布 局 、 断 面 、 位 置 、 道 路 下 的 空 间 位 置 、 管 线 等 内 容 。【 条 文 说 明 】 4.1.4 综 合 管 廊 系 统 规 划 应 明 确 管 廊 在 道 路 下 部 的 空 间 规 划 位 置 、 管 廊 的 最 小 覆 土 厚 度 、 相 邻 工 程 管 线 。4.2 平面布局4.2.1 综 合 管 廊 平 面 布 局 应 与 城 市

38、功 能 分 区 、 建 设 用 地 布 局 及 其 建 设 时 序 相 适 应 。【条文 说明 】 4.2.1 综 合 管廊的 布置 应以 城市 总体 规划的 用地 布置 为依 据, 以城市 道路 为载 体 , 既 要 满 足 现 状 需 求 , 又 能 适 应 城 市 远 期 发 展 , 同 时 要 兼 顾 建 设 时 序 。4.2.2 综合 管廊 工程 规划 应结合 城市 地下 管线 现状 , 在给 水、 雨 水、 污 水、 再 生水、 天然 气、 热 力 、 电 力 、 通 信 、 气 动 垃 圾 输 送 、 空 调 水 系 统 、 城 市 道 路 、 轨 道 交 通 等 专 项 规 划

39、 以 及 地 下11管 线 综 合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 确 定 综 合 管 廊 的 平 面 布 局 及 入 廊 管 线 种 类 、 规 模 。【 条 文 说 明 】 4.2.2 按 照 我 国 目 前 的 规 划 编 制 情 况 , 城 市 给 水 、 雨 水 、 污 水 、 供 电 、 通 信 、 燃气 、 供 热、 再生 水等 专 项规划 基本 由专 业部 门编 制完成 , 综合 管廊工 程规 划原则 上以 上述 专项规 划为 依据 确定 综合 管廊的 布置 及入 廊管 线种 类, 并且 在综 合管 廊工 程规 划编制 过程 中 对上述 专项 规划 提出 调整 意见和 建议 ; 对

40、 于上 述专 项规划 编制 不完 善的 城市 , 综合 管廊 工程 规 划 应 考 虑 各 专 业 管 线 现 状 情 况 和 远 期 发 展 需 求 综 合 确 定 , 并 建 议 同 步 编 制 相 关 专 项 规 划 。 4.2.3 综 合 管 廊 应 与 地 下 交 通 、 地 下 商 业 开 发 、 地 下 人 防 设 施 及 其 他 相 关 建 设 项 目 相 协 调 。【条文 说明 】 4.2.3 综合 管廊与 地下 交通 、 地 下商 业、 地下 人防 设施等 地下 开发利 用项 目 在 空间上 有交 叉或 者重 叠时 , 应在 规划 、 选 线、 设 计、 施工等 阶段 与上

41、 述项 目在 空间上 统筹 考 虑 , 在 设 计 施 工 阶 段 宜 同 步 开 展 , 并 预 先 协 调 可 能 遇 到 的 矛 盾 。4.2.5 当 遇 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宜 采 用 综 合 管 廊 :1 交 通 运 输 繁 忙 或 地 下 管 线 较 多 的 机 动 车 道 、 城 市 主 干 道 以 及 配 合 轨 道 交 通 、 地 下 道 路 、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体 等 建 设 工 程 地 段 。2 城 市 核 心 区 、 中 央 商 务 区 、 地 下 空 间 高 强 度 成 片 联 网 集 中 开 发 区 、 重 要 广 场 、 主 要 道 路 的

42、 交 叉 口 、 道 路 与 铁 路 或 河 流 的 交 叉 处 、 过 江 隧 道 等 。3 道 路 宽 度 难 以 满 足 直 埋 敷 设 多 种 管 线 的 路 段 。4 重 要 的 公 共 空 间 。5 不 宜 开 挖 路 面 的 路 段 。【 条 文 说 明 】 4.2.5 城 市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建 设 可 以 做 到 “统 一 规 划 、 统 一 建 设 、 统 一 管 理 ”, 减少道 路重 复开 挖的 频率 , 集约 利用 地下 空间。 但是 由于综 合管 廊主 体工 程和 配套工 程建 设 的初期 一次 性投 资较 大, 不可能 在所 有道 路下 均采 用综合 管廊

43、 方式 进行 管线 敷设。 结合 现行 国 家 标 准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GB 50289 相 关 规 定 , 在 传 统 直 埋 管 线 因 为 反 复 开 挖路面 对道 路交 通影 响较 大、 地下 空间 存在多 种利 用形式 、 道路 下方空 间紧 张、 地上 地下 高 强 度 开 发 、 地 下 管 线 敷 设 标 准 要 求 较 高 的 地 段 , 以 及 对 地 下 基 础 设 施 的 高 负 荷 利 用 的 区 域 , 适 宜 建 设 综 合 管 廊 。4.2.6 综合 管廊 应采 用分 级监控 的方 式 。 监 控中 心 宜集约 用地 , 与临 近

44、公 共 建筑合 建 , 建 筑 面 积 应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条文 说明 】 4.2.6 综合 管廊分 级监 控方 式可 分为 市级监 控中 心、 区域 级分 监控中 心和 本地 级管理 站。 综合 管廊 由于 配套建 有完 善的 监控 预警 系统等 附属 设施 , 需 要通 过监控 中心 对综合管廊 及内 部设 施运 行情 况实时 监控 , 保 证设 施运 行安全 和智 能化 管理 。 监 控中心 宜设 置控10制设备 中 心 、 大 屏幕 显示 装置、 会商 决策 室、 综合 办公室 等。 监控 中心 的选 址应以 满足 其功 能 为 首 要 原 则 , 鼓 励 与 城 市 气

45、象 、 给 水 、 排 水 、 交 通 等 监 控 管 理 中 心 或 周 边 公 共 建 筑 合 建 , 便 于 智 慧 型 城 市 建 设 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统 一 管 理 。监控中 心的 建设 形式 有独 立用地 和附 建式 两种 。 独立 用地的 综合 管廊 市级 监控 中心占 地 面 积 不 宜 低 于 1500m2, 区 域 级 监 控 中 心 占 地 面 积 不 宜 低 于 600m2。 附 建 式 综 合 管 廊 监 控 中 心 建 筑 面 积 不 宜 低 于 300m2。4.3 断 面4.3.1 综 合 管 廊 断 面 形 式 应 根 据 纳 入 管 线 的 种 类

46、 及 规 模 、 建 设 方 式 、 预 留 空 间 等 确 定 。【条文 说明 】 4.3.1 综合 管廊的 断面 形式 应根 据管 线种类 和数 量 、 管线 尺寸 、 管 线的 相互 关 系 以 及 施 工 方 式 等 综 合 确 定 。4.3.2 综 合 管 廊 断 面 应 满 足 管 线 安 装 、 检 修 、 维 护 作 业 所 需 要 的 空 间 要 求 。【条文 说明 】 4.3.2 综合 管廊断 面尺 寸的 确定 , 应 根据综 合管 廊内 各管 道 ( 线缆) 的数 量和 布置要 求确 定, 管道 ( 线缆 ) 的间 距应 满足 各专 业管 道 (线 缆) 的 相关 设计

47、和施 工技术 要求 。 4.3.3 综 合 管 廊 内 的 管 线 布 置 应 根 据 纳 入 管 线 的 种 类 、 规 模 及 周 边 用 地 功 能 确 定 。4.3.4 天 然 气 管 道 应 在 独 立 舱 室 内 敷 设 。【条文 说明】 4.3.4 根 据 日本 共同沟 设计 指针 第 3.2 条中, “燃气 隧道 : 考虑到 对发 生 灾 害 时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原 则 上 采 用 单 独 隧 洞 。 ”国 家 标 准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 50028 中 第 6.3.7 条 “地下燃 气管 道 并不 宜与 其他 管道 或电缆 同沟 敷设 。 当 需要

48、同沟敷 设时 ,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4.3.5 热 力 管 道 的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热 力 管 道 采 用 蒸 汽 介 质 时 应 在 独 立 舱 室 内 敷 设 ;2 热 力 管 道 与 给 水 管 道 同 侧 布 置 时 , 热 力 管 道 宜 布 置 在 给 水 管 道 上 方 ;3 热 力 管 道 不 应 与 电 力 及 通 信 电 缆 同 舱 室 敷 设 。【 条 文 说 明 】 4.3.51 依 据 行 业 标 准 城 镇 供 热 管 网 设 计 规 范 CJJ 34 中第 8.2.4 条 的 要 求 , “热 水 或

49、 蒸 汽管道 采 用 管沟 敷设 时, 宜采用 不 通 行管 沟敷 设, ”由 于蒸 汽管道 事故 时对管 廊设 施 的 影 响 大 , 应 采 用 独 立 舱 室 敷 设 。2 本 款 依 据 行 业 标 准 城 镇 供 热 管 网 设 计 规 范 CJJ 34 中第 8.1.4 条 的 要 求 , “在 综 合 管 沟 内 , 热 力 网 管 道 应 高 于 自 来 水 管 道 和 重 油 管 道 , 并 且 自 来 水 管 道 应 做 绝 热 层 和 防 水12层”。3 根 据国 家标 准 电 力工 程电缆 设计 规范 GB 50217 中第 5.1.9 条 规定 “在 隧 道、 沟 、 浅槽、 竖 井 、 夹 层等 封闭 式电缆 通道 中, 不得 布置 热力管 道, 严 禁 有易 燃气 体或易 燃液 体的 管 道 穿 越 ”, 由 此 作 出 相 关 规 定 。 综 合 管 廊 自 用 电 缆 除 外 。4.3.6 110kV 及 以 上 电 力 电 缆 , 不 应 与 通 信 电 缆 同 侧 布 置 。【 条 文 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标准 > 国内外标准规范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