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地方标准 DB编 号 : DB 11/694-2009备案号 : Jl 1498-2009模 板 早 拆 施 工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arly striking construction2009 -12-12发布 2010-07-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 联合发布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模板早拆施工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 early striking construction编 号 : DBl 1/694-2009备案号 : Jl 1498-200
2、9主编单位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泰利城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批准部门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实施日期 : 2010 年 7 月 1 日2010 北京关 于 发 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模 板 早 拆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的 通 知京 建 发 号各 区 、 县 建 委 , 各 集 团 、 总 公 司 , 各 有 关 单 位 :根 据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关 于 印 发 年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京 质 监 标 发 号 ) 的 要 求
3、 , 由 北 京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市 第 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泰 利 城 建 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主 编 的 模 板 早 拆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已 经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监 督 局 共 同 批 准 为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 编 号 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备 案 号 为 , 自 年 月 日 起 实 施 。 其 中 , 第 、 、 、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该 规 程 由 北 京 市
4、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共 同 负 责 管 理 , 由 北 京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工 作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二 一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关 于 同 意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模 板 早 拆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备 案 的 函建 标 标 备 号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你 单 位 关 于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模 板 早 拆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申 请 备 案 的 函 收 悉 。 经 研 究 , 同
5、意 该 项 标 准 作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 备 案 , 其 备 案 号 为 : 。 其 中 , 同 意 将 第 、 、 条 作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将 第 条 修 改 后 作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不 同 意 将 第 条 作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该 项 标 准 的 备 案 公 告 , 将 刊 登 在 近 期 出 版 的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刊 物 上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标 准 定 额 司 二 九 年 十 一 月 六 日犇 犅 犜 前 言本 规 程 根 据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京 质
6、 监 标 发 号 关 于 印 发 年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 根 据 多 年 施 工 数 据 的 积 累 分 析 、 现 场 施 工 方 案 的 制 定 、 施 工 工 艺 及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总 结 制 定 、 试 验 室 及 现 场 试 验 验 证 数据 收 集 分 析 , 借 鉴 国 内 外 不 同 形 式 的 模 板 早 拆 体 系 , 以 国 家 现 有 标 准 为 依 据 , 编 制 完 成 。本 规 程 为 强 制 性 标 准 , 其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第 ; ; ;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款
7、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程 第 、 和 条 是 引 自 国 家 标 准 ; 第 条 是 引 自 国 家 标 准 、 、 、 、 ; 请 按 上 述 标 准 中 相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程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 总 则 ; 术 语 ; 基 本 规 定 ; 构 配 件 模 板 早 拆 设 计 模 板 早 拆 施 工 ; 检 查 与 验 收 。 本 规 程 附 录 是 规 范 性 附 录 , 附 录 、 附 录 、 附 录 是 资 料 性 附 录 。本 规 程 由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8、监 督 局 共 同 负 责 管 理 , 授 权 北 京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北 京 市 第 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 请 各 单 位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过 程 中 , 积 累 资 料 , 认 真 总 结 经 验 , 随 时 将 有 关 意 见 和 建 议 反 馈 给 北 京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地 址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广 莲 路 一 号 建 工 大 厦 , 电 话 : , 邮 编 :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 北 京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北
9、京 市 第 三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犇 犅 犜 北 京 泰 利 城 建 筑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 天 津 大 学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 曹 勤 王 京 生 杜 京 胡 裕 新孙 合 祥 成 志 全 丁 红 岩 张 显 来 崔 桂 兰 徐 伟 汪 亚 冬 周 新 郭 彦 玉 柴 冲 宋 占 杰 刘 敏 杨 松 州本 规 程 审 查 人 员 单 位 名 称 : 杨 嗣 信 林 寿 杨 庆 山吴 月 华 杨 郡 高 淑 娴 陈 革犇 犅 犜 目 次 总 则 术 语 基 本 规 定 构 配 件 模 板 早 拆 的 设 计 模 板 早 拆 的 施
10、工 一 般 规 定 模 板 的 支 搭 模 板 的 拆 除 检 查 与 验 收 构 配 件 的 检 查 与 验 收 模 板 早 拆 安 装 的 检 查 与 验 收 模 板 早 拆 拆 除 的 检 查 与 验 收附 录 犃 模 板 及 其 支 撑 设 计 时 各 项 荷 载 的 参 考 数 值 附 录 犅 模 板 早 拆 安 装 验 收 记 录 表附 录 犆 模 板 早 拆 第 一 次 拆 模 申 请 单 附 录 犇 模 板 拆 除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表 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引 用 标 准 名 录 条 文 说 明 犇 犅 犜 犆 犗 犖 犜 犈 犖 犜 犛 犌 犲 狀 犲 狉 犪 犾
11、 狆 狉 狅 狏 犻 狊 犻 狅 狀 狊 犜 犲 狉 犿 狊 犅 犪 狊 犻 犮 狉 犲 犵 狌 犾 犪 狋 犻 狅 狀 狊 犃 犮 犮 犲 狊 狊 狅 狉 犻 犲 狊 犇 犲 狊 犻 犵 狀 犳 狅 狉 犲 犪 狉 犾 狔 狊 狋 狉 犻 犽 犻 狀 犵 犆 狅 狀 狊 狋 狉 狌 犮 狋 犻 狅 狀 犳 狅 狉 犲 犪 狉 犾 狔 狊 狋 狉 犻 犽 犻 狀 犵 犆 犺犲犮犽犪狀犱犪犮犮犲 狆 狋犪狀犮犲 犃 狆 狆 犲狀犱犻狓 犃 犃 狆 狆 犲狀犱犻狓 犅 犃 狆 狆 犲狀犱犻狓 犆 犃 狆 狆 犲狀犱犻狓 犇 犈 狓 狆 犾 犪 狀 犪 狋 犻 狅 狀 狅 犳 狑 狅 狉 犱 犻 狀
12、 犵 犻 狀 狋 犺 犻 狊 狊 狋 犪 狀 犱 犪 狉 犱 犅 犻 犫 犾 犻 狅 犵 狉 犪 狆 犺 狔 狅 犳 狀 狅 狉 犿 犪 狋 犻 狏 犲 狊 狋 犪 狀 犱 犪 狉 犱狊 犃 犮 犮 狅 狌 狀 狋 狊 犳 狅 狉 犻 狋 犲 犿 狊 总 则犇 犅 犜 为 在 模 板 早 拆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中 做 到 安 全 可 靠 、 确 保 质 量 、技 术 先 进 、 经 济 合 理 , 制 定 本 规 程 。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本 市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中 楼 板 厚 度 不 小 于 , 且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不 低 于 的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13、土 楼 板 施 工 。 不 适 用 于 预 应 力 楼 板 的 施 工 。 凡 采 用 模 板 早 拆 技 术 进 行 施 工 , 应 执 行 本 规 程 , 并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北 京 市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犇 犅 犜 术 语 模 板 早 拆 施 工 技 术 确 保 建 筑 楼 板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充 分 利 用 混 凝 土 的 早 期 强 度 ,将 部 分 模 板 先 行 拆 除 的 施 工 技 术 。 早 拆 装 置 由 支 撑 顶 板 、 升 降 托 架 等 组 成 , 安 装 在 竖 向 支 撑 上 。 可 将 龙骨 及 模 板 降 下 , 实
14、 现 模 板 早 拆 的 装 置 。 基 本 规 定犇 犅 犜 模 板 早 拆 应 根 据 工 程 的 施 工 图 纸 、 施 工 技 术 文 件 进 行 设 计 , 按 本 规 程 的 要 求 编 制 模 板 早 拆 施 工 方 案 , 由 技 术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批 准 。 模 板 早 拆 的 设 计 与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在 模 板 第 一 次 拆 除 过 程 中 , 严 禁 扰 动 保 留 部 分 的 支 撑 体 系 。 在 第 一 次 拆 除 模 架 后 , 竖 向 保 留 支 撑 应 始 终 处 于 承 受 荷 载 状 态 , 支 撑 体 系 与 结
15、构 荷 载 传 递 的 转 换 应 可 靠 。 模 板 的 安 装 、 质 量 要 求 及 检 验 方 法 等 应 按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冬 期 施 工 采 用 模 板 早 拆 技 术 所 浇 筑 的 混 凝 土 , 宜 采 用 综 合 蓄 热 法 , 确 保 混 凝 土 结 构 不 受 冻 , 强 度 不 受 影 响 。犇 犅 犜 构 配 件 模 板 早 拆 支 撑 可 采 用 插 卡 式 、 碗 扣 式 、 独 立 钢 支 撑 、 门 式 脚 手 架 等 多 种 形 式 , 但 应 配 置 早 拆 装 置 。 模 板
16、 早 拆 支 撑 使 用 直 缝 电 焊 钢 管 或 低 压 流 体 输 送 用 焊 接 钢 管 中 规 定 的 号 普 通 钢 管 , 其质 量 应 符 合 碳 素 结 构 钢 中 级 钢 的 规 定 。当 使 用 的 钢 管 为 低 合 金 钢 管 时 , 应 满 足 施 工 设 计 对 模 板 早 拆 支 撑 的 安 全 要 求 。 杆 件 加 工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现 行 的 材 料 加 工 标 准 及 焊 接 标 准 。 模 板 早 拆 支 撑 使 用 的 扣 件 等 钢 管 连 接 配 件 , 其 材 质 必 须 符 合 钢 管 脚 手 架 扣 件 的 规 定 ; 采
17、 用 其 它 材 料 制 作 的 扣 件 及 连 接 件 , 应 经 有 效 的 试 验 证 明 其 质 量 符 合 该 标 准 的 规 定 后 方 可 使 用 。 早 拆 装 置 承 受 竖 向 荷 载 的 设 计 值 不 应 小 于 。 早 拆 装 置 目 前 常 采 用 以 下 形 式 ( 图 ) 。 支 撑 顶 板 平 面 尺 寸 宜 不 小 于 , 厚 度 应 不 小 于 。 早 拆 装 置 的 加 工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行 业 现 行 的 材 料 加 工 标 准 及 焊 接 标 准 。图 早 拆 装 置 图 早 拆 装 置 犇 犅 犜 图 早 拆 装 置 图 早 拆 装 置
18、模 板 早 拆 支 撑 采 用 的 调 节 丝 杠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 丝杠 插 入 钢 管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丝 杠 长 度 的 , 且 不 小 于 。丝 杠 与 钢 管 插 接 配 合 偏 差 应 保 证 支 撑 顶 板 的 水 平 位 移 不 大 于 。犇 犅 犜 模 板 早 拆 的 设 计 模 板 早 拆 应 根 据 施 工 图 纸 及 施 工 技 术 文 件 , 结 合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进 行 设 计 。 模 板 及 其 支 撑 设 计 计 算 必 须 保 证 足 够 的 强 度 、 刚 度 和 稳定 性 , 满 足 施 工 过 程 中 承 受 浇 筑 混
19、凝 土 的 自 重 荷 载 和 施 工 荷 载 ,确 保 安 全 。 依 据 楼 板 厚 度 、 最 大 施 工 荷 载 、 采 用 的 模 板 早 拆 体 系 类 型 , 进 行 受 力 分 析 ( 模 板 及 其 支 撑 设 计 时 各 项 荷 载 的 参 考 数 值 见 附 录 ) 。 根 据 楼 层 的 净 空 高 度 , 按 照 支 撑 杆 件 的 规 格 , 确 定 竖 向 支 撑 组 合 , 设 计 竖 向 支 撑 间 距 控 制 值 ; 根 据 竖 向 支 撑 结 构 受 力 分 析 确 定 横 杆 步 距 , 确 定 需 保 留 的 横 杆 , 保 证 支 撑 架 体 的 空
20、 间 稳 定 性 ; 依 据 开 间 尺 寸 进 行 早 拆 装 置 的 布 置 。 模 板 早 拆 设 计 应 明 确 标 注 第 一 次 拆 除 模 架 时 保 留 的 支 撑 。模 板 早 拆 设 计 应 保 证 上 下 层 立 杆 位 置 对 应 准 确 。 架 体 根 部 双 向 水 平 杆 件 距 地 不 应 大 于 ( 如 支 座 加 螺 栓 调 节 , 可 放 宽 到 不 大 于 ) 。 第 一 次 拆 除 模 架 后 保 留 的 竖 向 支 撑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 根 据 上 述 确 定 的 控 制 数 据 ( 立 杆 最 大 间 距 及 早 拆 装 置 的 型 号
21、, 横 杆 步 距 等 ) , 绘 制 模 板 早 拆 支 撑 体 系 施 工 图 , 明 确 模 板 的 平 面 布 置 及 材 料 用 量 统 计 。 根 据 模 板 早 拆 施 工 图 及 施 工 流 水 段 的 划 分 , 对 材 料 用 量 进 行 分 析 计 算 , 明 确 周 转 材 料 的 动 态 用 量 , 并 确 定 最 大 控 制 用 量 , 保 证 周 转 材 料 的 及 时 供 应 及 退 场 。 进 行 楼 板 模 架 设 计 时 , 在 施 层 下 保 留 支 撑 的 层 数 通 过 计 算 确 定 。 常 温 施 工 时 在 施 层 下 宜 保 留 不 少 于
22、两 层 支 撑 ; 冬 期 施 工 时 在 施 层 下 宜 保 留 不 少 于 三 层 支 撑 。 冬 期 施 工 其 它 内 容 应 符 合 建 筑 工 程 冬 期 施 工 规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 模 板 早 拆 的 施 工犇 犅 犜 一 般 规 定 施 工 前 必 须 熟 悉 设 计 方 案 ,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严 格 按 照 模 板 早 拆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支 模 , 严 禁 随 意 支 搭 。 本 节 内 容 所 涉 及 的 拆 模 特 指 模 板 早 拆 与 支 撑 的 第 一 次 拆 除 , 模 板 的 第 二 次 拆 除 应 符 合 混 凝 土 结 构
23、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 工 艺 流 程 模 板 的 支 搭按 照 模 板 早 拆 设 计 布 置 图 备 齐 所 需 构 配 件 弹 控 制 线 确 定 端 角 支 撑 位 置 并 与 相 邻 的 支 撑 搭 设 , 形 成 稳 定 结 构 按 照 模 板 早 拆 设 计 图 展 开 搭 设 整 体 支 撑 搭 设 完 毕 按 照 模 板 早 拆 设 计 图 安 装 早 拆 装 置 , 调 到 工 作 状 态 ( 支 撑 顶 板 调 整 到 位 ) 敷 设 主 龙 骨 、 次 龙 骨 安 装 模 板 面 板 模 板 体 系 预 检 。 技 术 要 点 在 顶
24、板 模 板 安 装 前 检 查 各 早 拆 部 位 、 保 留 部 位 的 构 配 件 是 否 符 合 模 板 早 拆 设 计 要 求 。 模 板 安 装 前 , 支 撑 位 置 要 准 确 , 支 撑 搭 设 要 方 正 , 构 配 件 联 结 牢 固 。 上 、 下 层 支 撑 立 杆 轴 线 位 置 对 应 准 确 , 支 撑 立 杆 底 部 铺 设 垫 板 , 保 证 荷 载 均 匀 传 递 。 垫 板 应 平 整 , 无 翘 曲 。 主 、 次 龙 骨 交 错 放 置 , 一 端 顶 实 , 另 一 端 留 出 拆 模 空 隙 。 铺 设 模 板 前 , 利 用 早 拆 装 置 的 丝 杠 将 主 、 次 龙 骨 及 支 撑 顶 板 调 整 到 方 案 设 计 标 高 , 早 拆 装 置 的 支 撑 顶 板 与 现 浇 结 构 混 凝 土 模 板 支 顶 到 位 , 确 保 早 拆 装 置 受 力 的 二 次 转 换 , 保 证 拆 模 后 楼 板 平 整 。犇 犅 犜 模 板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