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自我突围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 一、受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事项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 三、办事程序: 1、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申请; 3、审批机关受理后,同意设立的,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批准书。不同意设立的应当向举办者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五、申报材料:筹设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 (1)举办者; (2)办学类型; (3)培养目标; (4)办学规模; (5)办
2、学层次; (6)办学形式; (7)办学条件(管理人员、教学师资力量、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学员食宿条件情况等); (8)内部管理体制 (9)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 3、拟建学校的名称、地址; 4、资产来源、资产金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正式设立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接到“筹建批准书”后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效果等); 3、学校章程 (1)总则; (2)学校的名称、地址; (3)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4)学校资产的数额、
3、来源、性质等; (5)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6)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7)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8)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9)章程修改程序。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规章制度 (1)行政管理制度、各部门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员考试制度; (2)各工作岗位职责; (3)师德条例、学员行为规范等。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1)自有资产或租赁资产以及捐赠资产的证明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7、人身份证,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件; 8、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培训)计划、教材名称、课程设置等。 六、办结时限。筹设阶段和正式设立阶段均为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 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80号)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 4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