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创建品牌调解室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2013年人民调解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创特色”的要求,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道路,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就如何创建“品牌调解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品牌调解室”的目的意义 创建以优秀人民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室”是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具体举措,也是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基础。 二、“品牌调解室”的功能用途 “品牌调解室”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用于进行人民调解
2、活动的场所,其主要功能用途如下: 1、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学习;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会议和开展活动; 3、人民调解委员会讨论疑难纠纷调解方案; 4、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矛盾纠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资料、调解档案存放; 6、接待纠纷当事人和其他人员。 三、“品牌调解室”的设置及标准 “调解室”的面积大小根据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决定,要满足矛盾纠纷调处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品牌调解的名称以人民调解员的名字命名,其具体要求是: 1、组织规范化 (1)调解室工作人员需三人以上,设主任一名; (2)配有调解委员,人民调解员除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威信、高知名度、高公信力外,还必须
3、具有2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有成功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经验,为辖区社会稳定工作做出过贡献,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认可; (3)设立调解小组或配备调解信息员; 2、制度规范化 (4)建立健全学习例会制度; (5)建立健全纠纷登记制度; (6)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 (7)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8)建立健全回访制度; (9)建立健全信息分析反馈制度; 3、工作规范化 (10)坚持依法依德、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11)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12)认真完成人民调解工作任务; (13)规范调解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程序;调解时,调解员应当佩带人民调解徽章和人民调解员证件;
4、 (14)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文书合法规范; (15)文书资料、调解案卷及时整理归档。 4、场所规范化 (16)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有调解印章; (17)调解场所有“调解室”门牌,室内悬挂人民调解统一标识,上墙内容统一规范,配有适量的桌椅凳、档案资料柜橱; (18)设置调解主持人座席、调解申请人座席和被申请人座席以及旁听席。 四、“品牌调解室”创建流程 1、申请。由人民调解员以个人名义向所在调委会递交申请,由所在调委会进行推荐,先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乡(镇)司法所,由司法所统一将材料交至区司法局。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履历、调解经历、申请理由等内容及所在调委会的推荐表。 2、审核。申
5、请材料经所在乡(镇)司法所初步审核通过后,由区司法局对申请人及其所在调解室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公开集中评议后确定其设立资格。设立“品牌调解室”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确保“品牌调解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命名。经镇(街)司法所初审合格和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由区司法局发布红头文件统一对“品牌调解室”进行命名。 4、管理。由区司法局每年对已设立的“品牌调解室”进行统一审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品牌效应的调解室予以取缔;对那些成绩突出,对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的“品牌调解室”适时进行表彰。 五、时间安排 1、申请材料需于2013年9月7日前递交至所在地司法所。 2、各司法所收到申请材料后需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并将材料交至区司法局。 3、区司法局需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所在调解室的审核,出台相关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调解室”进行统一命名。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