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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五篇范例](十).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4983152 上传时间:2022-12-2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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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五篇范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机制,发现新时期下农民合作社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不断促进佳木斯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发挥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作用。我们深入佳木斯市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调查,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末,佳木斯所辖6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4217个,以种植业为主,涉及养殖、农机服务等产业领域。入社农户2万余户,联系带动农户6万余户。截至2021年末,实际获得贷款的合作社有25户,获得贷款金额

2、共计6326万元。 一、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呈现以下特点: 1.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多数为社员贷款,农信社为放贷的主要力量。佳木斯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成立较晚,现阶段发展依然不成熟。2021年累计发放农民合作社及社员贷款1390万元,2021年2021万元,2021年有大幅增长,累计发放达21732万元。其中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发放贷款6326万元,其余15406万元贷款为合作社社员贷款,占总体的70.89%。10家金融机构中只有3家发放贷款,分别为农信社、哈尔滨银行和龙江银行,2021年三家金融机构向各类合作社及社员发放贷款分别为16092万元、1620万元和4020万元,其中农信社占比

3、74.05%,处于主导地位。 2.合作社运营资本多来源于股东出资。25户获得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获得贷款6326万元,银行贷款占总体资金来源30%左右,其余70%左右为股东出资;其余未获得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体的99.41%,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股东出资,仅有5%来源于民间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佳木斯所辖县域陆续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初见成效,如桦南县开展土地流转担保贷款,汤原县开展农机具使用权抵押贷款,富锦市开展土地经营权、粮食预期收益权抵押贷款。截至2021年末,上述3县共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获得贷款4960万元。但此三类贷款发放对象为所有农户

4、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缺乏创新支持;获得创新贷款的合作社占整体获得贷款合作社的68%,所占比例依然较低;其余3县域尚未开办金融创新贷款,严重存在区域间不平衡,银行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依然不足。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身制约因素一是多数合作社为套取国家补贴成立,经营涣散、凝聚力不强。广大农户对合作社的认识依然存在误区,有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取得贷款方面的优惠,以村组干部或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此类合作社不以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利用合作社成员身份取得贷款,在生产时仍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安排生产经营,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

5、社规模效应无法凸显,所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二是合作社章程、制度制定不完善,内部管理不规范。据调查统计,运行较为规范的合作社只有25%左右,有近60%的合作社缺少相关的制度和章程,近65%的合作社没有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近70%的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没有发挥作用,近75%以上的合作组织没有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这种合作社各项制度不完善,不具备计提生产经营能力,流于形式而不重实质,严重偏离了创立合作社的初衷。三是农民所占比例较高,合作社缺少专业型人才管理。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社员农民的比重占90%以上,合作社的带头人多为当地村庄的村支两委、农民致富带头人或政府指定的地方企

6、业负责人,多依靠经验做出决策,其文化程度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市场定位、法律法规、农产品专业知识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然缺乏专业型人才。 (二)目前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症结一是缺乏有效抵押物,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度普遍偏低。从调查情况来看,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以农村产权和农机具作为抵押,此类合作社占整体的52%,但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使用权归属不明确,大多无法实现确权,造成房产抵押困难。辖内近六成农机由国家补贴资金购置,抵押权利不完整,且该权利在传统的抵押贷款模式下无法拆分。另外,农机具抵押变现价值较低,难以获得足够抵押贷款。根据计算,佳木斯所辖县已获贷款的农民

7、专业合作社平均获得贷款253万元,社员人均获得贷款15万元左右,只能满足一部分生产需要。二是缺少配套的中介机构,难以进行大范围土地流转、担保和资产评估。现阶段农民合作社多采用“合作社+农户”的管理模式,缺少登记评估担保机构,取得贷款有一定困难。全辖只有桦南县开办并实施了土地流转贷款,有177万亩土地可以进入中介机构流转,占全县耕地的51.75%,其他县域暂时难以实现。三是缺乏有效监管,贷款难以跟踪。受国家支农政策引导,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门槛限制,登记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不处罚。直接造成了无法确认、核实合作社成员出资的情况,工商机关无法得知合作社生产运营、经营状况的问题,为有效监管埋下隐

8、患。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未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也存在信用风险。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是拟定工作方案,初步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尽快出台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依照规章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建立农村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承包管理信息化。推广桦南县土地流转经验,各地区建立区域性金融服务公司,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二是化零为整,明确授信对象。金融机构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发放贷款,对申请贷款的农户、社员加以适当限制,由合作社出面评估本社贷款需求量,按总需求量申请贷款,继而将贷款合理发放给社员、农户,

9、充分引导农户参与合作经营模式,达到集体生产、运营的规模效应,避免农户套取贷款优惠政策违背合作社成立初衷。三是积极探索“服务公司+银行+合作社+农户”的管理模式,开展专业、便捷、有针对性的新兴信贷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并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流支持,现阶段佳木斯农民合作社的常规经营模式为“银行+合作社+农户”模式,即银行机构向合作社组织、社员发放贷款,此种经营模式导致银行贷前调查成本过高、效率降低。组建农村金融服务公司进行无权抵押、质押登记、担保和土地流转工作,经过一系列资格审查,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对银行机构出具担保承诺函,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四是从国家、省级层面加强监管,设立诚信

10、评估体系。从立法入手,赋予工商部门验资、年检的权利,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合规性的检查。将专业合作社主体和社员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尽快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构建合作机制,建立完备的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为改善信贷支持打下基础。五是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合作社发展潜力。地方政府加强农户素质的培养,鼓励技工学校设立县级培训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农业培训。教育培训种植、农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业知识,除此之外,注重理论实践相结合,推广优秀、先进做法,以点带面带动农民耕种专业化。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殖大户进行经营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指导、经营水平,吸收广大农民参与、实现真正专业化合作。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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