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完小卫生工作条例 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制度与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卫生活动,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制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
2、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卫生 -1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和部署,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做好相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的日常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爱国卫生组织或者指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聘任兼职爱国卫生监督员,并发给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监督员证件和标志。 爱国卫生监督员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爱国卫生监督
3、员实施监督时,应当佩带标志、出示证件。第十条爱国卫生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爱国卫生工作; (二)熟悉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和卫生知识; (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 (四)从事爱国卫生工作一年以上。 -3第十七条医院、疗养院、科研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化学制品厂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地,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九条生产灭鼠和其他杀灭病媒生物的药物、器械,按照规定应当经过检验和批准的,须经省级以上卫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报
4、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生产、销售。 第二十条城市市区内限制养犬、养鸡。经批准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市市区内的医院、影剧院、体育馆、机场、港口、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止吸烟。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5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
5、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药物、器械,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没款全部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危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拒绝、阻碍爱国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 -7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