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经费保障卫生局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村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实现城乡一体的卫生监督管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50号)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参考标准的通知(浙编办*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制定实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配备和经费保障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平安景宁”和“卫生强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
2、切实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医疗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高保障水平的迫切需要。为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必要投入,确保一线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建立起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保障全县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健康与安全需要的卫生监督体系。 三、指导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分步实施、规模适度、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综合执法、城乡一体。 四
3、、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根据我县实际和“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设置县卫生监督所及沙湾、东坑、渤海三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根据我县的常住人口数,核定县卫生监督所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5名(其中:沙湾3名、东坑2名、渤海2名),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由县卫生监督所派出。派出机构的人事编制和财务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人员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由县卫生监督所体内调剂使用,不得混岗。 五、经费保证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17号)和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社13号)等文件精神,卫生监督所及派出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六、组织领导 县级机构编制、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景宁”和建设“卫生强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和政策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