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 南 大 学 文 件中大人字20097 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升华育英计划”实施条例(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升华育英计划” 实施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南大学“升华 育英计划” 考核指标 体系中南大学 二九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升华育英计划 条例 通知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2中南大学“升华育英计划”实施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南大学“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实施中南大学“升华育英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旨在遵循平等竞争、重点培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优秀青年教师培养,使之尽快成长为学
2、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第三条 “计划”根据申请者所具备的思想品德、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择优资助。“计 划 ”着重 资助学科 (团队)研究方向明确、发展潜力优良、科研实力强劲的优秀青年教师,实施学科(团队)带头人指导制。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2. 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在教学、科研及临床医疗一线,业务水平高,具有扎实的基础及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培养潜力大。3. 申报当年 1 月 1 日止,人文社会学科候选人年龄不超过
3、40 周岁,其它学科候选人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第五条 近 5 年内,理、工、医科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被 SCI、EI、ISTP 收录的论文不少于 5 篇,其中 SCI 不少于 2 篇,且 1 篇 发表在本学科国际重要3期刊上(国际权威、重要期刊目录在人事处网页上可自行下载);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 CSSCI 收录的论文 5篇以上,其中 1 篇发表在国内权威期刊或者 2 篇须发表在国内一级期刊上(国内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在人事处网页上可自行下载)。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理、工、医科类申请人以第一
4、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近3 年发表的论文中,有 1 篇及以上论文的收录期刊影响因子(IF值)高于申报单位近 3 年发表论文所收录期刊的最高影响因子;2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被 SSCI、AHCI 收录的论 文 1 篇以上;3 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 项及以上(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基金项目),或主持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项及以上;4.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9 名、二等奖前 6 名; 5. 获 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的前 4 名,或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的前 2 名;
5、6.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7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第三章 评审程序第六条 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于每年的 6 月份和 12 月份进行。第七条 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书一式十五份交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4第八条 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表现、申请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可行性、申请资助金额及用途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人事处。第九条 人事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材料及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申请人进行答辩。召开评审会时,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为有效评审,申请人获得超
6、过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赞成票方为拟定资助对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校务会议审批通过,公布“计划” 入 选人名单。第十条 “计划”入选人与学校签订资助合同书,启动相应项目。第四章 经费资助及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对“计划”入选人提供科研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理工医类 50 万元,人文社科类 20 万元。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 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 50%,其余部分根据“计 划” 入选人中期考核情况 拨付,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拨付。第十三条 “计划”入选人所获得的资助经费由本人掌握使用,只能用于科学研究,不得移作他用;用本资助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按国家及学校
7、有关政策规定管理。第十四条 学校委托人事处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不当者,学校有权追回其部分或全部资助金。5第十五条 学校对“计划” 入选人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知 识产权。 “计划 ”入选人 在国内外发表有关 论著、申请专利等,著作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必须为中南大学。资助金获得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属产品并取得经济效益,或者“ 计划” 入选人直接对成果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效益时,学校有权按资助金在项目总投入中所占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依据合同管理、违约赔偿的方式进行管理,有关合同条款根据资助项目另行制订。第五章 待 遇第十七条 “计划”入选人在聘
8、期内除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所聘岗位的岗位津贴外,还享受每年 2 万元人民币的专项津贴。所在二级单位可根据其业绩情况适当提高其岗位津贴标准。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未享受过学校福利房分配、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的“计划” 入选人提供不高于 12 万元的购房款。购房款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 50%,其余部分根据中期考核情况拨付,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拨付。购房款为学校借贷款,如“计划 ”入选人在获得资助后 10 年内调离本校,均需将该款项退还学校,工作满 10 年后,该款项学校不再收回。第十九条 “计划”入选人受聘上岗后可申 报学校“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 硕 士研究生
9、指导教师 ”资格。第六章 考 核第二十条 “计划”资助期限一般为五年,“计划” 入选人均需参加中期和终期考核,分别在资助期间的中期和终期进行,6可申请提前进行,确因客观原因需延期考核的,“计划” 入选人需在中期和终期考核前 30 天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并由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延期进行,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资助。第二十一条 中期和 终期考核根据 中南大学“ 升华育英计划” 考核指 标体系 (见附件)量化分值(Y 1+Y2+Y3+Y4)进行,具体标准如下:单位量化分值(分 /万元) 评定等级200 优秀100 合格3.0 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
10、论文200其他 SCI、SSCI、A&HCI 检索论文100EI、ISTP、MEDLINE 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CI 论文他引(篇次数)80CSSCI 检索论文,新华文摘观点收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新华文摘题录40合计 Y1注:1论文被同时检索或转载的,按最高分值计算2. 国外知名刊物指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中 IF 值排前列者3记分方法:Y i=YRi 其中:Y i :第 i 名作者得分;Y:论文总分值Ri :第 i 名的权重;Ri =1/2,1/4,1/8,(1/2)i (独著时 Ri =1,余值的处理为:未注明通讯作者的,余额累加到第一作者,注明通讯作者的,累加到通讯作9
11、者)。表二、职务发明(Y 2)类 别 项数 单件标准分值本人排名/发明人数得分授权国外发明专利 400授权发明专利 240国家一类新药 1500国家二类新药 600国家三类新药 100合计 Y2记分方法: 同表一表三、科学技术奖励(Y 3)类 别项数 单项标准分值本人排名/获奖人数得分国家一等 1500国家二等 600省(部)级一等,校级医疗新技术一等100省(部)级二等,校级医疗新技术二等30合计 Y3注:1. 记分方法: 同表一102.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分值计算3.只计算奖励规定的有效名次以内的人员;自然科学类只指国务院奖励办和省(部)相应奖励办归口的科技奖励;社会科学类只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和省(部)相应机构归口的科技奖励;教学类只计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艺术类只指中国美术家协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和省相应机构归口的学术类奖励。表四、纵向科研项目指标(Y 4)项目类型 项数 单项标准分值本人排名/参与人数得分国家 973、863、重大科技攻关、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重点(大)项目500国家 973、863、重大科技攻关子课题,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面上项目等其他国家项目200省部级项目、国家军工配套项目100注:计分方法同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