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华东政法大学学科评价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宗旨为提高学校学科评价的科学与民主水平,鼓励学科成员分享学科权力,促进 学科良际竞争,推进学校学科建设,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082020 年发展定位规划和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导原则学科评价与管理,必须坚持学科建设的主体在于学科自身的基本原则。校学科 办根据本办法,提供学科评价与考核的数据支持,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第三条 学科层级学科分为重点学科和非重点学科两个序列。重点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市教委重点学科、学校重点学科等四个层级。学科名称,原则上必须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目录(1
2、997 年颁布)保持一致。1国家级重点学科,是指我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2省部级重点学科,是指我校被上海市教委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的学科;3市教委重点学科,是指我校被上海市教委确定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的学科;24. 学校重点学科,是指依据华东政法大学重点学科评定与管理办法、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非重点学科,原则上是指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授予权、但尚未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市教委重点学科和学校重点学科的学科。第四条 学科遴选学科遴选,应遵循华东政法大学 20082020 年发展定位规划所确立的“扶需、扶强、扶特”原则,并遵循“ 逐级推选、
3、动态调整” 的工作方式。“逐级推选”,是指我校推选申报学科时,被推选的学科原则上必须已经是下一层级的学科。“动态调整”,是指我校对所有学科均进行年度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学科遴选和升级的主要依据。第五条 学科考核我校将专业教师按其所属专业,归入相关学科。对学科的考核,以对该学科所有成员的考核结果为基础。学科考核分为“均量考核” 、“优量考核”、 “增量考核 ”三部分:其一,均量考核,即按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对该学科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并以科研积分的总量除以学科人数,得出人均科研积分,作 为该学科的基础考核结果。其二,优量考核,即参照优量考核指标(见附件),对该学科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获
4、得的省部级以上奖项、发表的 B 级以上期刊论文进行考核,得出优量考核结果。该部分考核结果,是学科遴选与3晋级的主要依据。“均量考核”与“优量考核”成绩,在学科年度考核结果中分别占比 60%与 40%。“增量考核”,即本年度学科的“ 均量考核”与“优量考核”之总和,相较于上一年度同一数据的增长量。“增量考核 ”结果,是核定学科建设绩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奖惩办法 根据学科考核结果,将各学科考核核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学校对获得优秀的学科,在经费资助、学科晋级、研究员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学校每年通报学科考核结果。对连续 2 年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学科办可以提
5、请校学术委员会撤换学科带头人。在学科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学科,可在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 7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者须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学科考核复审申请表,由学科带头人签字后交学科办。复审工作由学科办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第七条 组织机构校学科办是华东政法大学学科评价与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校学术委员会是华东政法大学学科考核的复审机构。第八条 解释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第九条 施行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附件:优量考核指标申报 立项 结项国家重大攻关 5 分 30 分 30 分国家级项目 4 分 20 分 20 分教育部重大攻关 3 分 20 分 20 分省部级项目 2 分
6、15 分 15 分市教委项目 1 分 5 分 5 分省部级横向课题 10 分 10 分项目申报立项市教委级横向课题 3 分 3 分国家级奖项 一等奖 50 分、二等奖 30 分、三等奖 20 分学术奖项 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0 分、三等奖 10 分优量科研积分国家级权威刊物每篇文章 100 分,高水平学术刊物每篇文章 50 分表格说明(一):省部级以上奖项“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 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 优秀成果奖,如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包括:其一,相关部委颁发的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
7、成果奖、司法部颁发的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等;5其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其三,全国性的各类基金奖经认定后可视为相当于省部级奖项的。已经认定的奖项有: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表格说明(二)省部级以上项目纵向课题为全国高校所公认、面向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公开发布、并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的省部级以上项目。如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教育部项目以及上海市哲社项目等。省部级横向课题是指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中
8、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部门委托的项目。市教委级横向课题是指受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司法局、中国法学会各分会、上海市法学会等部门委托的项目。未能穷尽列举的项目,遵循上述原则比照处理。表格说明(三):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关于核心期刊的分类论文分为核心期刊论文和非核心期刊论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又分为 A 级、 B 级、C 级 、D 级四个等级。(一)核心期刊论文61.A 级核心期刊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B 级 核心
9、期刊论文:(1)法学研究、中国法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新 闻与传播研究、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管理世界、中国图书馆学报、外语 教学与研究。(2)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化学学报、生物学报、中华医学杂志、中国农业科学、心理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环境科学。(3)在 SCI(科学引文索引)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由本人提供检索证明),以及在 经校“ 外文期刊资质评定专家组 ”评定为 B 级期刊的其他境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或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新华文摘 全文转载的(不含会议综述
10、、论点摘编)的论文。3.C 级 核心期刊论文:(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见清单一)(2)在 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ISSHP(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 论文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由本人提供检索证明)。(3)在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2004 年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2004 年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7及在经校“外文期刊 资质评 定专家组” 评定为 C 级期刊的其他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在上述目录规定以外的其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
11、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转摘的。(5)在法制日报“华政 论坛” 专栏上发表文章的,三篇文章折抵一篇 C 级核心期刊论文。4.D 级核心期刊论文:(1)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集刊、扩展版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见清单二)(2)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08 年版)(参见清单三)规定的自然科学类、医药卫生类、工业技术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其他外文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其他外文刊物” ,是指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2004 年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2004 年版)规定的期刊以外的、并经校“外文期刊资质评定专家组” 认定为 D 级期刊的外文刊物。以 C 级 期刊作为折算基础。在 A 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可折抵 6 篇 C 级期刊论文;在 B 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可折抵 3 篇 C 级 期刊论文;在 D 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可折抵 0.8篇 C 级 期刊 论文。在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可折抵 2 篇 C 级期刊论文;在非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可折抵 1 篇 C 级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