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子弟校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民工子弟校从产生发展至今,主要存在非法办学、不被城市认可、学校发展受限制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合作才能解决。首先,政府工作要严格按照“两为主”政策来进行,辅助或接收办得好的农民工子弟校,取缔无法挽救的农民工子弟校;还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其次,学校要注重对教师的招聘和管理,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办学实力,取得办学合法性。最后,社会要配合政府对农民工子弟校的管理,要用正常的眼光看待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和学生,从观念上淡化农民工子弟校的称呼。 关键词农民工子弟校;农民工子女;公
2、办学校;教育问题 中图分类号G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16-0008-04 一、我国农民工子弟校的产生和发展 农民工子弟校是我国特有的,是由于城市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户籍制、教育的分级管理对学生入学的限制之间的矛盾造成的,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第一所农民工子弟校产生到现在,其本质和功能并没有改变,都是专门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农民工子弟校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私办学校”到后来的“民办学校”,再到现在公立和私立共存。从这个变化可以得知,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经过了从政府放任到政府参与的过程。 有学者对我国
3、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做了一个阶段性的划分:从1993年创办的第一所农民工子弟校至1997年,是农民工子弟校的产生阶段;1998年至2002年,是农民工子弟校的艰难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是农民工子弟校的大力发展阶段。随着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政府开始对农民工子弟校采取取缔和扶持并行的政策,农民工子弟校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认可和发展。但是户籍制度和法律对农民工子弟校发展的限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所以,农民工子弟校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依然是社会和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1 二、我国农民工子弟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非法办学的问题 非法办学的问题主要存在于民办或者私立的农民工子弟校,它们自产生以来就一直在为
4、其合法性不断努力。200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首次将农民工子弟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虽然这个意见酌情放宽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条件,但是还是有许多学校达不到标准。 民办农民工子弟校很难取得办学资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硬件上的设施满足不了办学的要求。有的农民工子弟校办学资金不足,校舍条件落后,满足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需求,所以他们办学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具有非法性。其次,软件上的规划满足不了办学的要求。有的农民工子弟校没有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也没有合适的教育理念。再次,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素质。民办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
5、者一般没有较高的学历,也没有明确的办学理念,他们只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办学。而且农民工子弟校聘请的教师素质也不高,一般都是专科毕业的学生,有的甚至是高中毕业。 (二)不被城市认可的问题 农民工子弟校是为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而建立的学校,它所处的环境一般是在城市的郊区或者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地方。从地域上看,农民工子弟校属于城市教育的一部分。但是,城市教育系统并不承认农民工子弟校是城市教育的主体之一,因为其教育对象比较特殊,是住在城市里的农村人。从性质上来看,农民工子弟校又属于农村教育体系。农民工子女的常住地是城市,所以他们的户籍所在地解决不了他们的教育问题。同时,由于我国的义务教育经
6、费是按人头下拨到各个县,城市没有得到这部分经费来发展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这种现实和制度的矛盾,使得农民工子弟校的教育处于城乡教育体系的中间地带,既不属于农村教育,也不被城市所认可。 (三)政策法规的限制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民工子弟校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校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文简称促进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促进法第1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正是这些法律规定给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设置了障碍。 此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规
7、定是一般农民工子弟校无法达到的。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海淀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申办小学条件:需要具备200米环形跑道等硬件条件,办学启动资金统一要求150万元。这两个条件,无论哪一个,对打工子弟学校来说都是难以逾越的鸿沟。 (四)教师质量和教师发展问题 经过许多学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普遍存在年龄低、学历低、教龄短和职称低的情况。农民工子弟校的许多教师不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入学校,而是仅凭口头协议就进入学校任教。许多刚毕业的专科院校的学生,将在农民工子弟校工作当作进入城市的一个跳板,先在子弟校赚足经验,再转投别的学校。这就导致教师的流动性非常强,学校没有固定的教师队伍。而且农民工
8、子弟校的教师与城市公办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他们很难取得高级职称。 三、我国农民工子弟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公办学校供不应求的现实矛盾 目前我国公办学校已经成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主体,但是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多是带着资金或技术来异地经商的流动人口的子女。2而那些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农民工子女多数还是就读于农民工子弟校。我国政府的政策倾向是要把所有农民工子女都纳入公办学校体系,现在之所以还没有实现,就是因为公办学校与教育需求之间的供不应求。 现有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进城农民工子女数量只增不减,而城市的公办学校多是按城市人口规模修建的,自然不能满足额
9、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需求;其次,政府教育规划不合理,在农民工子女集中地区的公办中小学负荷过重,而同时又存在公办中小学废置的情况;再次,公办中小学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那些不收取学费的学校因为固定的财政不能招收更多的学生,农民工子女也很少能进入这些学校。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农民工子弟校提供了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即使违法,也还是有很多人办学,有很多人去上学。 (二)城乡二元分割社会制度的阻挡 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也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的因素。由于户籍制的存在,以及义务教育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现行教育体制,使得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难以解决。中国城市的许多福利政策都是与户籍相
10、联系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户口不在城市,成了城市体系的排斥对象;同时,农民工及其子女又长期生活在城市,他们与户籍所在的农村也失去了紧密的联系,所以,农民工及其子女处在一个既不属于城市体系,也不属于乡村社会的尴尬中间地带。无论是城市教育体系还是农村教育体系,都惠及不到他们,他们成了教育中被遗忘的对象。这样一来,农民工子弟校就成了他们“自救”的最好选择和最有效的方式。 (三)农民工子弟校本身存在局限性 农民工子弟校作为社会发展过渡阶段的产物,其历史作用和非议性并存。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实现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起点公平,但是它又被排斥在城乡教育体系之外,加上学校自身的不足,不能给
11、予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的公平。农民工子弟校自身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办学条件落后,使农民工子弟校很难满足法律的要求,取得办学的合法性;第二,教学质量低下,社会对农民工子弟校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持肯定的态度,多是否定其价值和地位;第三,学校内部的管理不善,使农民工子弟校的办学不利于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全面发展。这些也是农民工子弟校难以取得合法地位的内部因素。 (四)师资力量不足且发展空间狭小 农民工子弟校的师资力量不足主要表现在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两个方面。 教师数量不足表现为农民工子弟校的生师比普遍高于国家要求。以成都市红碾小学为例,其生师比是20.7411,略高于当时国家对义务教育生师比
12、191的规定。但这是合法的、正规的、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农民工子弟校,其他农民工子弟校的情况就没有这么乐观了。 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素质不高,主要指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农民工子弟校的教师多是临时性的,没有签订合法的合同,教师多把在农民工子弟校任教当作一种短时期的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忠实。而农民工子弟校的地位和资金状况,使其很难招到高质量的教师,加上学校不能为教师提供在职培训,现有教师的业务能力也无法获得较快的提升。 四、解决农民工子弟校问题的对策 (一)切实贯彻“两为主”政策 我国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中,“两为主”政策是作为指导性原则存在的。所谓“两为主”是指: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
13、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据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这一点明确了户籍所在地政府在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不再负有法律责任,而是将这个责任转交给了流入地政府。但是我国现行的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是与户籍制度挂钩的,2006年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是户籍所在地政府的责任,且教育经费按人头数下拨到户籍所在地。这两条矛盾的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调节?建议采取“教育券”的制度,将义务教育的人头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每个适龄儿童,他可以拿着教育券选择到任何学校就读,当地学校可以凭教育券到政府领取相应的教育经费。 其次,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一点要求政府要加强公办中小学的建
14、设,同时改变公办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态度,还要对现存的农民工子弟校采取扶持和取缔并存的政策。比如对那些被广大农民工子女所需要,但是私人化发展已经不能满足教育需求的农民工子弟校实行接收,使其在政府的投资和管理下,更好地满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要。 (二)建立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 建立统一的电子学籍系统是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可以为管理学生的入学状况提供动态的监督管理手段。所谓电子学籍系统,就是将学生的入学、上学过程、转学、失学、辍学等通过全国联网的方式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可以查到学生的如下信息: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转学和转学原因等。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15、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找到每个学生的入学信息,实现全国学籍管理联网,为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和升学提供连续的服务,避免出现当前城市和农村政府两边不管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对教师的招聘管理 首先,在引进教师方面,要注重教师的学历,但不能完全按照学历的高低来取舍教师,关键是看学校的教师结构是否合理,注重招聘那些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教师。其次,要给教师提供充足的培训和继续深造的机会。有些教师的第一学历并不是很高,但是通过继续学习,再加上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取得较高的第二学历,在理论上提升并指导实践。最后,要在学校内部建立合理公平的奖惩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报酬制度,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挥奖惩机制的
16、激励作用。 (四)淡化农民工子弟校的称呼 李传瑛老师的调查显示,在公办农民工子弟校中,学生存在的成绩差、心理不健康等问题并不像想象中那么严重,公办农民工子弟校教师的流动性也不是很大,很多老师还是很安心在子弟校工作。3同时,公办中小学与农民工子弟校之间的交流学习,可以促进学校之间、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因此,要改变农民工子弟校的发展现状,要将所有农民工子女纳入公办中小学,使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孩子接受一样的义务教育,就必须改变人们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态度,淡化农民工子弟校这个称呼,把农民工子女当作城市孩子一样对待。 农民工子弟校的问题是一个历史阶段的长期性问题,是需要不断努力、多方面合
17、作才能逐步解决的问题。根据“两为主”政策,对于办得好的农民工子弟校,政府可以辅助或接收,使其继续发展;而对于那些没有发展潜能的农民工子弟校,就要严格取缔,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建设发展得好的学校。而最后的结局就是:农民工子弟校完成历史使命,淡出历史舞台,所有的农民工子女都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和城市孩子一样的义务教育。 参考文献: 1张帆.我国民工子弟学校发展现状及对策探析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2束媛媛.农民工子弟校成为义务教育供给主体的机理、问题及解决思路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0(4). 3李传瑛.公办农民工子弟校学生教育现状的调查J.教育导刊,2010(10). 4美米尔顿费雷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 5杜越,汪利兵,周培植.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基础教育:政策与革新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6史柏年.城市边缘人:进城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7蔡.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人口转变与教育发展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8韩嘉玲.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以北京市为例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7). 9杨东平,陶红.改善农民工子弟教育需要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J.中国教育学刊,2007(12).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