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制宣传手册读后感 国家助学贷款金融知识普及与法制教育宣传手册读后感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向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可采取信用方式无须担保。 目前财政对春季班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贴至毕业当年1月31日,对秋季班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补贴至毕业当年7月31日。若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或留级延期在校,将不予贴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付,其中
2、正常学制内的利息由省财政支付,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提前还贷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贷中心和院系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要教育借款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并组织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上述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学校在借款学生毕
3、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并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同通知代理银行定时扣款。代理银行按年度将学生还款情况及时告知学贷中心,由学贷中心对学生还本付息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根据需要提示学生按期还款。学校要建立违约学生的约束机制。学贷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第 2 页 共 2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