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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4680151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4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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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发改委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推进我委廉政建设,根据中共xx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我委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活动,为保证学习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通过开展学习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理解准则和条例精神,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

2、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逐渐在发改系统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二、活动内容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准则条例学习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xxx任组长,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x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人为学习领导小组成员,学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学习活动的具体事宜。 2、形成学习氛围。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全委党员干部中掀起学习热潮,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开辟专栏,集中介绍准则条例,转载和刊登相关理论

3、介绍文章,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使准则和条例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二)学习教育阶段 1、个人学习。将准则和条例印制成的小册子发放至每位党员干部手中,要求认真进行研读,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反复学、经常学,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同时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委纪检监察室将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 2、集中学习。根据我委实际情况,运用党组会、中心小组学习会、党组扩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由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重点科室负责人讲党课等,组织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 3、专题辅导。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围绕学习准则、条例这一主题,结合发改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尤其是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实

4、际,给广大党员干部讲党课,帮助党员同志领会好掌握好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 4、研讨交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讨论,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要求每名党员干部谈认识和感受、谈差距和不足,在思想碰撞中相互交流,在认识深化中明确方向,在相互讨论中深入阐释、深入解读,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知识考试。以准则和条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学习情况知识考试,以考促学,检验学习成果、巩固学习知识。 (三)剖析整改阶段 1、开展自查自纠。在深入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准则条例中“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的要求,结合自身从政行为,

5、进行逐条对照检查,找准存在问题,对照准则,认真纠正。 2、召开民主生活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准则和条例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讲真话,提意见,坦诚交流。 3、开展廉政谈话。认真落实廉政谈心谈话制度,以扩大廉政谈话范围,深化廉政谈话内涵为重点,不断提高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廉政谈话的警示和预防作用。通过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谈、纪检组长与科室负责人谈等方式,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 4、完善规章制度。对照准则条例要求,结合我委机构合并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

6、现行制度规定进行清理,仍然适用的要继续坚持,不完全适应的要认真修订完善,对基本不适应的要及时加以废止。 5、全面清理违规行为。委监察室将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专项资金使用、招投标管理、机关管理、财务开支、公车使用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对于那些“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等贯彻执行不力的问题,对于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

7、全面覆盖 准则条例的学习,是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带头示范,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抓宣传、抓落实,把两项法规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党员,使每一个党员真学实学、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刻领会、自觉遵守,真正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督促检查、确保实效 学习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学习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宣传,做到学有记录,学有心得,同时对学习活动中不认真,走过场的党员干部,要提出批评,督促整改学习。 (三)学用结合、抓好落实 学

8、习准则和条例,不仅仅是熟知内容,更要使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心上。党组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落细落实,促使广大干部严守纪律、坚守底线;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要用准则条例指导今后的工作、生活,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形成反腐倡廉、监督制约、源头治本的长效机制。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xx月x日 第二篇: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实施方案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 校人字20211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

9、作实绩,激励全校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学院目标管理及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中上级文件规定不予考核的人员除外。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五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全校优秀

10、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其中专任教师的优秀等次比例可占参加考核的此类人员人数的16%,副处级及以上党政管理人员优秀等次比例可占参加考核的此类人员人数的15%,其他人员优秀等次可占参加考核的此类人员人数的14%。 学院目标管理及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依次可占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18%。 第六条专任教师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一)优秀等次。在合格等次基础上,全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二)合格等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湖北大

11、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要求,学院另有规定的按学院标准执行。 (三)基本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基本达到规定的岗位基本职责要求; 2.当年出现过1次二级教学事故; 3.有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情节较轻。 (四)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出现过1次一级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 2.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 3.师德或工作作风败坏; 4.违反国家和学校的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 5.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6.未达到规定的岗位基本职责要求,或无故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7.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

12、次为基本合格。 (五)专任教师科研工作按聘期(一般为3年)考核,考核标准为湖北大学岗位聘期基本职责中的科研条件。专任教师无科研任务和成果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聘期期满的年度科研条件仍基本达到或达不到标准者,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管理、非教师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一)优秀等次。达到合格等次要求,且工作业绩十分突出,服务对象评价好,全年出勤率达到95%以上。 (二)合格等次。达到下列要求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2.能自觉履行本岗位工

13、作职责,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高,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 3.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 (三)基本合格等次。能基本履行工作职责,但有明显工作失误或消极怠工行为。 (四)不合格等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出现较大工作责任事故; 2.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0天以上; 4.工作作风败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5.违反国家和学校的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 6.受行政或党内处分; 7.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

14、格。第三章考核的基本程序第八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被考核人在所在单位述职,由所在单位组织教职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具体测评范围和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三)结合被考核人的自评、民主测评情况,由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拟定考核等次,提交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四)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备案。 第九条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结果通知或公示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受理申诉或复议的考核组织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

15、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第十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与工资晋级、职务(称)晋升、聘用期满是否续聘、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挂钩,具体办法按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不再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进行物质奖励。各单位可自行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理: (一)基本合格者当年岗位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二)不合格者当年岗位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岗位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且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

16、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十五条考核组织的职责: (一)制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考核等次; (四)受理申诉。 第十六条考核中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

17、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考核的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副处级及以上党政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第十八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报人事处备案后组织实施;考核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各等次基本标准。 第十九条几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见习期、试用期的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者,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填写年度考核表; (三)当年调入人员应结合其在原单位和现单位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如无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公派挂职或借调半年以上的人员,由挂职或借调单位进行

18、考核且不占原单位考核基数和优秀比例,挂职或借调不足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或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由挂职或借调单位提供; (五)在规定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当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不含开除)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考核等次。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学校如制定新的岗位聘期基本职责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

19、工作暂行规定(校人字202151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活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根据省州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

20、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学习、遵守、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切实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实现富民强县和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题集中教育活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

21、面前经得起考验。全县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无顶风违纪,作风有新转变,促进全面依法治县。 三、活动方式 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安排在2021年12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具体开展好“十二个一”学习教育活动。 (一)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安排一次党章准则条例的中心组专题学习,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任。中心组专题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会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学习资料通过“xx县电子政务”平台下载,会议围绕主题集中研讨。 (二)举办一次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县委举办1次科级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专题培训班,使党员领导干

22、部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锻造优良作风。 (三)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围绕专题集中教育,对照党章准则条例的规定,认真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四)党政主要领导讲一堂廉政党课。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教育活动主题,专题安排一次廉政党课,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专题辅导。 (五)开展一次廉政谈心教育活动。按照干管权限,结合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分级开展一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部职工之间的廉政谈心教育活动。创新方式,采取提问式谈话、测

23、试式谈话,增强谈心教育效果。 (六)组织一次党纪党规在线考试。教育活动期间,通过“xx纪检监察网在线考试系统”,参学人员登录系统完成在线考试。 (七)开展一次案例警示教育。利用近年县内查办的典型案件,通过动员大会和“三纪”培训班以案说纪,采取案例通报、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案发单位开展点对点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八)组织一次学习教育活动访谈。教育活动期间,安排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就专题集中教育活动在xx电视台开展访谈,并在xx信息网和xx纪检监察网集中播放。 (九)开通一档解读专栏。在xx信息网

24、、xx纪检监察网和xx手机报开通“三学”解读专栏,将党章准则条例逐一解读。 (十)举办一次“廉政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主要征集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文学、书法、绘画、摄影、春联共五类作品。作品内容应紧紧围绕宣传廉政(洁)文化、弘扬优良作风、讴歌勤廉楷模、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等,释放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十一)开展一次访贫思廉活动。以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老村干部、特困职工、重疾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贫困的家庭为对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走访帮扶活动,进一步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百姓呼声、净化干部心灵、提升思想境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在访贫、知寒、送暖、助残的具体活动中切实增强廉洁从政、

25、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廉、倡廉、践廉、保廉。 (十二)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专项督查内容,重点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情况和执行遵守党内法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受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

26、法律法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是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县委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县纪委、县委组织

27、部、县委宣传部协助县委抓好全县活动。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巡回督查组负责对所督查乡镇和单位进行督查抽查。对各乡镇各单位的督查抽查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党员干部个人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和学习成果的抽查结果作为学风评价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注重“六个结合”。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相结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全面推进依法

28、治县;与学习宪法相结合,增强宪法意识,深刻认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掌握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的要求,做到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作为巩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与狠刹“四风”相结合,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加大以案释纪力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观念,强化“不敢”的氛围

29、;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学习先进人物的崇高品德、担当精神、奉献精神,在全县掀起学习党章、争当先进的热潮。 (四)处理好两个关系。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处理好长期任务同阶段性成果之间的关系,各单位要对开展专题集中教育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各项教育措施的效果,形成推进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凡与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党委(党组),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集中专题教育活动总结报县委教育实践办。 第四篇:高校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工作方案高校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工作 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30、通知部署,为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文学习准则和条例内容为根本任务,以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为重点,引导教育党员切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求,切实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生活纪律,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二、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严明党委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确保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在学校各项事业中当好“中坚”;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校“两项改革”和转型发展中做好表率。使

31、全体党员始终坚信和拥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做党规党纪的忠诚执行者和坚强捍卫者。 三、活动安排 学习主要安排四项活动。 (一)党委组织一场专家讲座 学校党委在11月下旬邀请省内相关专家给我校全体党员做专题辅导报告,系统解读准则和条例。同时,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观看反腐警示录教育片。 (二)每位党员撰写一篇学习体会 每位党员在集中学和自学的基础上,对照准则的条例要求,撰写一篇学习体会交至所在党支部。 (三)各党支部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会 各党支部在学校外请专家讲解辅导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专题会议。同时,选取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两项法规”的重要论述及人民日报、光明

32、日报等重要媒体相关评论进行学习并形成专题学习总结材料交到所在党总支,宣传部在学校网站“师德师风师能”专栏中上传相关学习资料。 (四)各党总支组织一次学习交流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挑选学习认真、体会深刻的同志,组织一次交流大会并形成学习交流会总结材料交到党委组织部。并总结本总支或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对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进行部署。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创造性地开展此项活动。 (二)全体党员要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要自主学习,深入学习,多渠道、多方式

33、学习,认真掌握准则和条例内容,深刻体会准则和条例要义。 (三)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切实增强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要在时时、处处、事事中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自觉按准则和条例要求检查自己,自主地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行为,牢固树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党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 中共xx学院委员会 xx年11月9日 第五篇: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方案 1、利用载体学习宣传。镇政府门户网站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全文刊登准则、条例和宣传解读文章;各支部要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和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工作。(11-12

34、月) 2、印发学习贯彻文件。镇纪委出台准则和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各支部要自行编印相关学习辅导材料,达到党员干部准则和条例人手一份。(11月) 3、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各支部要组织对新修改准则和条例的全文学习,支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镇纪委负责对各党支部的专题学习工作开展督查督导。(11-12月) 4、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党员干部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进行自学,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体会文章报镇纪委。(12月底前) 5、开展一次谈心活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开展一次镇条线领导与分管村(单位)负责人、支部负责人与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谈心活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11-12月) 6、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利用县内外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等方式,加大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力度。(11-12月) 7、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支部结合冬训活动,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党员要对照准则、条例的规定,认真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冬训期间)第 21 页 共 2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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