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届北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2018)第一轮通知北京市各高校:第十届北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2018)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北京化工大学承办。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竞赛形式和设奖本届竞赛采用“笔试+实验技能赛”模式,只设个人奖,按 75%获奖率设奖,其中特等奖 15%,一等奖 25%,二等奖 35%。参赛选手均必须笔试,笔试成绩排名前 80%的参赛选手有资格参加实验技能赛,并根据笔试成绩和实验技能赛成绩(各占 50%)最终确定特等奖(参赛总人数的 15%) 、一等奖(参赛总人数的 25%)和二等奖(参赛总人数的 35%) 。没有参加实验技能赛的选手不获奖。二、竞赛内容(1)笔试内容实验
2、室安全,实验室常识,无机与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和物理化学实验。(2)实验技能赛内容实验技能赛采用现场实操方式。实验内容为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等大学基础化学实验。强调基础,注重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选手实验技能赛题目根据抽签结果决定。三、参赛资格开设大学基础化学实验课程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均有资格参赛。每个学校参赛选手不超过 10 名,由参赛选手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四、报名方式和时间请各高校在接到本通知后确定竞赛联系人一名,联系人必须为教师。由联系人负责填写报名表(见附件 2:第十届北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2018)报名表),包括联系人姓名、职务
3、、联系方式以及参赛选手信息等,并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前将报名表电子邮件发至竞赛组委会秘书处(E-mail:)。报名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竞赛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举办时间初步定于 2018 年 10 月下旬,具体日期见第二轮通知。请各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开展校内竞赛等各种形式的选拔工作,以扩大北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的覆盖范围,提高竞赛水平。五、联系方式报名邮箱: 咨询联系人:杜洪光 13466539187 吕 志 13801381864张丽丹 13910713992 徐庆红 13141073211竞赛相关信息请浏览网址:http:/ 1北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章程附件 2第十届北
4、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2018)报名表附件 1:北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章程(2018 年 5 月修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首都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大学生竞赛活动。竞赛分为“ 化学新实验设计赛 ”和“化学实验技能赛”两种形式,竞赛形式以当届的竞赛通知为准。第二条 竞赛目的:促进首都高等学校化学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大学化学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强高校的实验教学的交流及新实验作品的共享。通过竞赛引导学生通过自主设计化学实验加深对化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强化化学基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第三条 竞赛方法:“ 化学新实验设计赛
5、” 由各参赛队提交创新性化学实验项目,实验项目要符合基础性、科学性、创新性的标准,并适于拓展为本科生基础化学实验,实验作品的主题以当届的通知为准。“化学实验技能赛 ” 分 为 三 种 形 式 : 实 验 基 础 理 论 笔 试 , 实 验 基 本 操 作相 关 内 容 , 命 题 式 综 合 实 验 , 其 目 的 是 检 验 学 生 化 学 实 验 的 基 本 知 识 、 技 能和 综 合 实 验 能 力 。 每 届 的 实 验 竞 赛 采 用 哪 种 形 式 , 以 当 届 的 通 知 为 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竞赛组委会设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委会成
6、员由各学校推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第五条 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第六条 竞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每届的主题和形式及评审规则;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审议通过获奖名单;4审议秘书处提交的财务报告;5议决其它未尽事宜。第七条 竞赛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委员若干名。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1在本章程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评审“化学新实验设计赛” 参赛作品;3评定“化学实验技能赛” 参赛成绩;4向组委会提交获奖名单。第三章 参赛资格第九条 开设化学基础实验课程的
7、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生有资格参赛。第十条 学校负责审核参赛者的参赛资格,并统一填写和提交报名表。第十一条 “化学新实验设计赛” 各校参赛团队数以当届的通知要求为准,每个参赛团队人数不超过三人,每队指导教师不超过两人。第十二条 “化学新实验设计赛” 参赛者需提交所设计实验项目作品的指导书、实验录像及创新点说明等材料。经专家初评之后,进入决赛的团队进行现场答辩。第十三条 “化学实验技能赛 ”由各参赛学校组队参赛,具体方式以当届通知为准。第四章 评审及奖励第十四条 竞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进行,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竞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获奖者,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予以公示、表彰及奖励。第五章 学术交流第十五条 竞赛期间可以同步采取报告会、论坛、讲座等各种形式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附件 2:第十届北京市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2018)报名表学校名称联系人信息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参赛选手信息姓名 性别 年级、专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单位: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