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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 主讲王兆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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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主讲 王兆龙,QQ群:平顶山财税人 276231615,20:18,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部分 关于汇算清缴第三部分 收入相关政策第四部分 成本费用的扣除第五部分 税收优惠,20:18,收入情况: 全国110497亿元 所得税:22416 占(20.29%) 增值税:28803 占(26.07%) 个税: 6531 占( 5.91%) 平顶山国税 74.09亿元 所得税:12.09 占(16.32%) 增长15.1% 增值税:54.39 占(73.41%) 下降0.84%,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概述,20:18,税源情况 2013年12月3

2、1日,全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9668户,同比增加1821户。分纳税方式看,就地纳税企业9414户,跨省(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58户(其中二级分支机构11户)。,20:18,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法的第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20:18,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全面非居民企业:有限 双重标准:,20

3、:18,征管范围国税管还是地税管,2002年以前,收入归中央的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资企业归国税,其他归地税管理20022008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归国税。2009年1月1日起:按主税种确定。 增值税国税 营业税-地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号,20:18,(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4、。 改组改制的企业怎么办? 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20:18,税率,法定税率:25%非居民:20%,减按10%小微:20%高新:15%,20:18,第二部分 关于汇算清缴,(国税函2009684号 )关于汇算清缴 (一)预缴和汇缴 预缴:月?季?豫国税函200863 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汇缴:70%,20:18,汇算清缴:,时间:5月31日前 范围:凡是

5、在201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在2013年5月31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申报。 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包括查账征收企业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20:18,报表:A类查账征收 B类-核定征收,20:18,整套报表体系图,20:18,填表的顺序:第一步:附表五、七、八、九、十一第二步:根据第一步和财务报表等填附表三第三步:附表一、二、四、六第四步:主表(21、24),20:18,居民企业申报表总体情况介绍(查账征收企业) 申报表的编制原理(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

6、申报表在编制原理上更贴近会计实务,以利润表为起点,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应纳税额: 1.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所得税额 3.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应纳税额 4.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从编制原理上看,所得税申报表思路清晰,更容易被理解,纳税人在填报时,按照上述思路就不容易出错。,20:18,2013年新的政策,2013年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有75个。其中征税

7、政策6个,减免税政策26个,申报管理政策11个,税前扣除政策25个,其他政策7个。不过跟我们有较多关系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口径:(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20:18,2、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 2013 6号)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8、,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20:18,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

9、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20: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20:18,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

10、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二)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8,煤矿企业不执行本公告,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20: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

11、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一、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本公告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三)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18,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混合性投资业务

12、,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税前扣除。(二)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已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不再进行纳税调整。,20:18,4、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12年12月25日一、关于分支机构查补收入的归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

13、管税务机关自行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分享部分的50%归属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其余50%分摊给总机构办理缴库,其中,25%归属总机构所在地,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区间分配。,20:18,第三部分 收入相关政策,20:18,一、收入内容:,两种形式,两层分类,九项收入,四项免税,四项不征税。,20:18,商品销售收入:,会计准则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

14、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20:18,二、视同销售收入,基本的判断方法:申报表:基数:会计:准则计价:视同销售的计价: 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20:18,三、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A公司将临街门面出租,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三年,2013年1月2015年12月,年租金100万元,租金在租赁开始日一次性收取300万元。,20: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5、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0:18,六、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 (一)财政拨款(事业、社团);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0:18,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16、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执行时间: 2008.1.12010.12.31延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不再规定终止时间),可以做为不征税收入,20:18,第四部分 成本费用的扣除,20:18,一、不得扣除项目9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17、。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20:18,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1)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2)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5)关于保险公

18、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各类准备金余额处理,20:18,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

19、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20:18,二、关于工资薪金,取消了计税工资要求合理性,20: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20、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20:18,三、关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20:18,四、职工教育经费,20:18,五、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0.5%。,20:18,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5%扣除,如有结余无期限向以后年度结转。 广告费条件: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1、;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20:18,七、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非公益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0:18,八、借款费用扣除,1、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2、企业与企业借款利息 3、企业与个人借款利息,20:18,关联企业利息限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

22、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财税2008121号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 2011 陕,20:18,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贷款费用范围的扩大公告15号,从2011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益智费、咨询费、顾问费,20:

23、18,九、手续费的扣除,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

24、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20:18,关于佣金和手续费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

25、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0:18,十、关于固定资产,定义上:税会基本相同了新准则规定: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 (2000标准?),20:18,(一

26、)计提折旧的范围,准则: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所得税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0:18,(二)计提折旧开始时间,准则: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下月起税法:企业应当从固

27、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20:18,(三)折旧年限,准则: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税法: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汽车)(五)电子设备,为3年。 净残值?,20:18,(四)固定资产的的后续支出,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主要指

28、:改良、改扩建工程,即改变结构,延长年限 除已提足折旧的和租入的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发生的支出要增加原值。(已提足: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租入:合同剩余期。其他:适当延长年限),20:18,第四部分 税收优惠,20:18,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摘要: 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

29、、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20:18,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明确“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20:18,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二、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

30、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三、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20:18,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一)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

31、殖”项目处理。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二)(三)企业从事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20:18,七、

32、 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

33、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扩大 -财税201126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范围)涉及的有关事项细化如下(以下序数对应范围中的序数):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

34、.小麦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小麦初加工产品还包括麸皮、麦糠、麦仁。 2.稻米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 4.薯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薯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变性淀粉以外的薯类淀粉。 *薯类淀粉生产企业需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且年产量在一万吨以上。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杂粮还包括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核桃;相应的初加工产品还包括大麦芽、糯米粉、青稞粉、芝麻粉、核桃粉。,20:18,(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2.水果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新鲜水果包括番茄。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粮食副产品还包括玉米胚芽、小麦胚芽。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范围

35、规定的甜菊又名甜叶菊。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3.蚕茧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蚕包括蚕茧,生丝包括厂丝。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 范围规定的肉类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火腿等风干肉、猪牛羊杂骨。 三、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18,一、农村金融贷款利息和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政策规定摘要:(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

36、例减计收入。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20:18,二、涉农及金融企业贷款优惠 一、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

37、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 (2)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38、财税2011104号,20:18,三、小微企业,1、定义:(减按20%)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18,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1)享受范围?(2)需要的条件?(3)几个注意问题涉及文件: 1、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362号,20:18,五、加计扣除,1、“三

39、新”加计扣除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财政拨款不能加计),20:18,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

40、)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20: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

41、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20:18,2、残疾人员的工资加计扣除,(1)优惠: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100%扣除。 (2)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42、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20:18,(六)税额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老税法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节水节能目录,财税2008115号 安全生产目录,财税2008118 环保、节能、安全生产财税200848号; 按投资

43、10%抵当年税,抵不完可结转5年抵 要求:08年后购置使用 投资额:不包括运输、调试等 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20:18,七、软件企业最新政策,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

44、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45、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8,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 可为3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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