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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4619037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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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项目协作单位在项目工程施工、安装期间的安全、治安、环保管理,确保双方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项目建设施工安全、治安和环保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实施与考核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扩建、技改等归属项目指挥部管辖的项目工程,以及其它基建小修等工程施工。 3.职责 3.1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安全、治安和环保管理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根据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特点提出安全生产中心任务,负责组织指导、

2、统筹解决有关重大安全问题。负责对项目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审批准;组织现场检查,对项目协作单位发生事故或重大违规组织调查处理,对项目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记分按规定落实考核等。 3.2项目办、生产准备处、综合工程处等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预审核。 3.3公司生产安全处、动力设备环保处等部门负责与项目建设承包单位签 1 订施工安全、治安及环保承包合同,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安全、治安和环保等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抽查与考核。 3.4项目安全科负责对项目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对各层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汇总确认,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记分并建立

3、台帐。 3.5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各项目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及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考核扣款执行情况、对安全违规记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6各项目办、各处室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治安和环保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同时负责督促项目协作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方针与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环保措施与相应设备、设施,并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3.7项目各协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沙钢安全、治安、环保等方面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施工、安装期

4、间的安全、治安、环保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4.管理工作要求 4.1项目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管理工作要求 4.1.1项目各部门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以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安全的领导具体抓安全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同时要设立设2-3名专职安全员,生产准备处、综合工程处等有关处室要设1-2名兼职安全员,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安全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4.1.2要健全项目条线安全管理网络,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要不断修订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治安等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职责充分履行。项目安全科、各项目办和处室要严格实施各项检查和对各类问题的处罚,做到各项管理工作层层落

5、实,责任到人,检查与考核到位。 2 4.1.3项目指挥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例会,各项目办必须利用每周工程例会布置、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认真贯彻传达各级对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指令、文件,通报,交流各部门有关工作的具体情况,排查项目施工各方面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制订下阶段安全、保卫等工作计划以及对各类事故的分析、整改和落实考核等。 4.1.4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要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职工培训计划,逐月分解实施,并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职工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

6、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4.1.5新入厂人员在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相关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1.6项目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贯彻执行公司与项目条线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每周二的安全活动和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4.1.7项目条线各管理部门和项目办要根据各自职能履行相关项目管理职责,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严格项目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审核,督促协作单

7、位及时与公司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治安及环保承包合同,督促项目协作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方针与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环保措施与相应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基础管理台帐等。 4.1.8各部门要按项目条线专业检查与基础管理要求及考核规定所要求的频次实施对部门内部人员劳动纪律和到岗到位情况,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治安、环保等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加强现场管理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发现的违反管理规定的现象或各类隐患,必须落实整改和考核,属施工单位的,必须及时向责任单位指出 3 并明确整改要求,不整改不允许继续施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施工,

8、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项目指挥部。 4.1.9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沙钢关于切实加强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所明确的职责与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4.2项目协作单位管理工作要求 4.2.1项目协作单位承接工程必须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协作单位的资质审核按项目协作单位资质及工程分包审核管理规定执行。协作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业务资质证书及安全资质,证照、人员、设备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工程需要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否则不允许承接各类业务,坚决杜绝无资质单位进场作业。 4.2.2各施工协作单位与有关项目办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沙钢生产安全处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承包协议书,

9、并根据项目标的金额交纳安全、环保保证金。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交1万元,500万元以下按1%(1-5万元)交纳,500万元以上的交10万元。如施工单位长期在本公司施工的,合同期限可放至一年,到期后再续签;如我公司帐上有该单位施工未付款的,保证金可由该单位向我公司财务处出函,用未付款作保证金。 4.2.3协作单位须按下列手续办理进场施工许可。凭主管项目办根据已签订的施工安全承包合同签发的进场施工许可通知单(通知单详细填写施工单位、施工内容、地点及起止时间)到生产安全处登记签字。接受生产安全处根据施工内容及地点提出的相应安全施工要求或参加生产安全处牵头召开的协调会。然后持通知单到施工作业现场的部

10、门登记、签字,根据作业现场所属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安全的领导针对施工内容、地点确定的安全事项作好协调安排。进场施工许可通知单未签到完备,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4.2.4各协作单位要明确以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安全的领导具体抓安全4 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修订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专(兼)职安全员(每50个施工人员必须设立一名安全员),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安全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4.2.5各协作单位必须严格按沙钢关于切实加强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4.2.6协作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后,严禁将工程转包

11、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查实,停止施工,严肃查处。对转包或违法分包而出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加重处罚。同意分包的,按项目协作单位资质及工程分包审核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分包,但安全、治安、环保等管理仍由与我公司签订承建合同的工程承包单位负总责。 4.2.7协作单位须根据沙钢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健全完善本单位基础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交底资料、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培训教育记录、检查与处罚记录、应急预案等。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责任体系。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安全、治安、环保等工作第一责任

12、人,要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治安、环保负全面责任。 4.2.8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编制规范全面的施工方案,同时必须针对工程实际编制安全方案。对重大作业、高危作业必须编制应急预案,经项目办,项目安全科等部门审核批准后规范实施。所有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安全防护,确保安全设置与施工同步。 4.2.9所有项目施工人员需经过沙钢和所属单位组织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野蛮作业、违章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指派专人对口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上岗发生事故的

13、要从 5 严处罚。 4.2.10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例会主要内容包括认真贯彻传达各级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通报交流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排查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制订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对各类事故或隐患的分析、整改和落实考核等。 4.2.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规范齐全穿戴好劳护用品,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登高作业必须要系好保险带,屋面铺设钢梁,瓦片等必须设置安全网兜,到煤气区域施工要戴好报警器,到易燃易爆区域或管网上施工要带好消防器材。施工前要充分熟悉了解施工现场各种电源、通信设施、水管及各类介质管线的布局、走向

14、,保护好标识标志,加强检查跟踪,必要时可由主管项目办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禁擅自开挖道路、擅自连接介质管道、擅自搭线用电。 4.2.12项目施工需用水、用电的单位,按项目施工用电、用水与介质管网管理规定,到主管项目办填写“临时用施工用电用水申请表”、“临时用电申请表”,经主管项目办、动力设备环保处批准后方可用水、用电。属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煤气危险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要编制施工安全方案,交本项目监理单位和主管项目办审批同意,安全方案报送项目安全科审批、备案,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安全方案执行。在沙钢区域进行占道、破路

15、、封路施工的,需填写“占道施工作业审批表”,经主管项目办同意,并经海力物流公司、生产安全处、治安保卫处、项目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占道、破路、封路等施工。如施工要影响生产的,经审批部门向主管生产的副总汇报,并协调确认施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违者发生后果的,由施工单位负全责。 4.2.13施工安装单位有超高、超宽、超重大件进入本公司厂区的,须预先和项目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征得许可并办理相应手续批准后方能通行。 4.2.14凡生产区域的施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与6 分厂(车间)及有关职能处室主要领导或主管安全的领导保持联系,每天下班时必须到分厂(车间)或有关职能处室通报当天施工

16、情况及明天的施工内容,分厂(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施工内容,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协调安排。到危险区域施工必须要落实安全监护人,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4.2.15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生产、环保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施工区必须设置隔离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损坏绿化、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倒排污水污油等废弃物,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须分类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大临区域内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照iso14000标准要求实施对重要环境因素的预防和控制。 4.2.16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本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区域,违者将按安全承包合同规定

17、进行处罚。 4.2.17施工单位应加强员工遵法守纪教育,内部稳定,无秩序不良、打架斗殴、偷窃、酗酒、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等现象,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出现打架斗殴或故意违章,不听劝阻,严重威胁人身及施工安全的,均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规定迅速上报主管项目办和公司有关部门。 4.2.18协作单位所有外来人员(暂住一个月以上)需到锦丰派出所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并建立外来人员办证申请统计表台帐,经派出所盖章留存,报甲方治安保卫处办理“沙钢出入证”,凭出入证出入沙钢门卫。每月向项目指挥部填报施工人数和女工花名册,不得出现计划外生育现象。 4.2.19项目施工协作单位的施工车、工程车、工具车、货运

18、车均需按沙钢关于明确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及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其它车辆一律不允许申办临时通行证,没有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停放到停车场,不允许进入厂区。施工人员、车辆进出甲方大门,须主动接受检查。车辆行驶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内部交通规定,严禁 7 抛洒。物资出门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 4.2.20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各自的物资、设备、设施,有隔离保护、防盗、防火措施。施工区域放置临时集装箱或搭设临时工棚须申报项目办并经项目指挥部批准方可实施,施工现场临时工棚不得做饭、住宿。 4.2.21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需先到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质监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沙钢特检站

19、可以提供开工告知书电子版),再到质监局监督检验机构签订监检协议,最后再到沙钢特检站进行备案,施工中由沙钢特检站进行监检。需要无损探伤的,要先填报无损伤探伤委托单,经主管项目办同意,报生产安全处、沙钢特检站批准方可实施。 4.2.22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强事故案例教育。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执行沙钢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法。同时,对各类事故要举一反三,使全体员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重视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特别是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4.3检查频次要求 4.3.1项目安全科、各项目办专职安全员负责对项目文明施工、安

20、全施工及项目治安保卫等进行日常检查管理。在施工现场检查的同时,每月两次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网络,进场作业的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工伤(意外)保险、劳动合同、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各类安全会议、安全活动等基础台帐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4.3.2各项目办、处室主要领导对本部门人员的劳动纪律及到岗到位情况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4.3.3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工程处、生产准备处等处室,结合部门职能和阶段工作,每月至少2次进行项目建设专业管理检查。 4.3.4施工期间,公司生产安全处、治安保卫处、动力设备环保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规等行为,按

21、安全承包合同规定及有关考核规定实施处罚。 8 4.3.5各协作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每月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1次对承接项目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项目治安保卫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记录,对存在问题实施整改和内部考核。 4.3.6项目指挥部负责组织每月1次施工现场综合大检查,同时不定期的对项目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5.考核标准 5.1协作单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考核 5.1.1协作单位施工项目存在分包但未按规定办理分包审批备案的罚10000-50000元/次,监理未发现或发现了不及时向项目办及项目指挥部报告的,对监理单位罚2021元/次,出现违法分包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加倍处罚并暂时取消

22、投标资格,直至永久性取消投标资格。 5.1.2进场作业未与沙钢生产安全处或用工部门签订安全承包协议的罚2021元/次。 5.1.3进场作业未按规定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的罚2021元/次。 5.1.4进场作业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方案审批的罚2021元/次。 5.1.5进场作业未按规定建立本单位进场检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的罚500元/次。 5.1.6进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沙钢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卡签字不规范的罚200元/人/次。 5.1.7无人员花名册的罚100元/人/次。 5.1.8花名册信息与实际人员信息不符的500元/人/次。 5.1.9未按规定每月填报协作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月报表

23、的罚500元/次。 5.1.10现场作业前无针对性安全教育交底或交底不规范的罚500元/次。 5.1.11未按规定与本单位进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罚200元/人/次。 5.1.12未按规定与本单位进场职工签订安全承包协议的罚200元/人/次。 9 5.1.13未按规定给本单位进场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或工伤保险的罚200元/人/次,处罚后在一个月时间内还未补办齐全的则清理出场。 5.1.14涉及占道、地下开挖、登高、煤气、动火及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罚款2021元/项/次。 5.1.15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过期未复审的罚1000元/人/次。 5.

24、1.16进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罚100元/人/次。 5.1.17协作单位主要领导及专职安全员无安全资格证的罚1000元/人/次。 5.1.18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罚100元/人/次。 5.1.19未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违规雇佣18周岁以下或未按合同规定雇佣60周岁以上人员的罚500元/人/次。 5.1.20作业期间无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的罚200元,有安全检查记录但检查频次少于4次/月或有检查问题但无考核及整改措施的罚200元; 5.1.21作业期间无班前班后会记录的罚200元; 5.1.22无项目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记录的罚500元,有召开安全会议记录但对本单位安全工

25、作无具体布置措施的罚500元; 5.1.23主要领导及安全分管领导未按规定参加项目指挥部月度工程例会或沙钢月度安全例会的罚500元/次,未有传达沙钢安全会议精神记录的考核200元/次; 5.1.24作业期间无每周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的罚300元,有排查问题但无整改措施的罚200元; 5.1.25每日作业前无安全交底记录的罚100元/次; 5.1.26检查发现存在招收沙钢其他协作单位辞退、自动离职员工的罚500元/人/次; 5.1.27协作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方面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罚款200-1000元/项次;制度内容不切本单位实际无操作性的视情况罚200-500元/项次。 5.2协作单位

26、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的考核 10 5.2.1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乱堆放,不及时清理,罚200元/次;施工区域没有明显区域划定标志且未拉警戒线的罚500元/次。 5.2.2现场未按要求每50个施工人员设一名安全员的,少一个安全员罚200元;现场违章现象严重,事故隐患多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或改进的处罚1000-3000元/次,特别严重的勒令停工整改并处罚20210-30000元。 5.2.3高空作业或须系安全带的作业点无安全带的,高空作业时安全带保险应扣未扣的,每人次扣款1000元。 5.2.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扣款200元;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帽带不系的,每人

27、次扣款100元。 5.2.5其它劳护用品和防护用具未规范穿戴的,每人次扣款100元。 5.2.6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作业点距离小于10米的,扣款500元/次;乙炔瓶无阻火器的,扣款300元/次;氧气瓶无防震圈的扣款100元/只;使用破漏的氧气、乙炔、液化气皮管的,扣款100元/次;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进行切割的,除没收液化气瓶外,扣款500元/只;氧气瓶或乙炔瓶上的压力表坏的,扣款100元/只;用氧气皮管代替乙炔气皮管或用乙炔气皮管代替氧气皮管的,扣款100元/次。 5.2.7登高作业、危险作业区域施工作业时无专人监护的,每次扣款200500元;道路施工时不设护栏、道路施工夜间不设警灯的或警灯不

28、起作用的、洞口、深坑四周不设明显标志的、高空上下扶梯、高空平台、安全通道无安全栏杆的或不牢固的扣款1000元/次;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脚手架辅板不全等扣款2021元/次;二层以上高空作业应悬挂安全网而未挂,屋面施工未设置安全网兜等严重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扣款5000元/次。 5.2.8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施工未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或作业时未携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的,每次扣款10005000元,发生事故按情节从严扣款;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扣款300元/人。 5.2.9车辆行驶不遵守公司内部交通规定,逆向行驶、野蛮超速等现象 11 的,每发现一次扣款500元。 5.2.10电焊机未按“三级配电,二

29、级保护”的规定执行就进行焊接作业的、不使用电焊钳的或电焊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焊机线裸露等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扣款200元/只。 5.2.11起重作业时,吊臂、吊物下有人站立、工作或通行的,每次扣款200500元;起重时吊具、索具、辅具与电气线路交叉的,每次扣款200500元;损坏电气设施线路的,视情节扣款202110000元/次。 5.2.12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电缆老化,开关、闸刀、保险丝等电器设备配件不全及无接地、雨天无防雨措施、配电箱门不关等用电安全隐患的,每一项扣款200元;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加倍扣款,直至责令停工。 5.2.13工地上园盘锯不使用按钮开并,而使用倒顺开关的、检查发现

30、有漏电开关失灵或擅自弃用的,扣款5001000元/次。 5.2.14货物堆放不安全、倒置、倾斜、重心超出支承面扣款500-1000元,产生事故加倍扣款,直至赔偿。 5.2.15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本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区域的,每人次扣款300元;工地有闲杂人员的,每人次扣款100元。 5.3协作单位违反治安、交通管理规定的考核 5.3.1不服从沙钢项目现场跟踪人员协调管理的,每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扣款。 5.3.2损坏沙钢及其他单位公共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并处以设施价值的双倍罚款。 5.3.3施工期间在沙钢区域内发生打架斗殴和治安事件的,罚款10000-20210元/次,

31、责任单位处理不力且情节严重的,除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外从严处罚。 5.3.4发生撬锁破门等闯入沙钢管辖的配电、供水间、仓库及办公室场所的,罚款1000-3000元/次,发生偷电、偷物等行为的,罚款3000-5000元/次。 12 5.3.5车辆及人员进出沙钢厂区大门不停车接受检查的,罚款200元/次;不服从警卫保安管理、无理取闹的,将加倍处罚。 5.3.6进出厂门检查发现无手续夹带物资出厂,一律作偷窃处理,除对夹带者按物品价值处以十倍罚款外,对其所在的协作单位罚款2021-10000元/次。 5.3.7施工区域物料不按规定要求堆放,造成安全通道不畅通的,罚款300-500元/次。 5.3.8车辆不

32、按指定地点停放,罚款200元/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加倍处罚;造成道路堵塞的罚款1000元/次。 5.3.9大临等生活区住宿人员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每次扣款3000-5000元。 5.4违反事故管理及其他规定的考核 5.4.1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每次扣款5000-10000元;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款1000-3000元;发生重伤及工亡事故的,每起扣款5000-10000元,同时按规定扣除一定的安全保证金。 5.4.2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未及时上报项目安全科或公司生产安全处的罚2021元/次。 5.4.3因协作单位主要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造成影

33、响或中断我公司生产,或严重威胁安全的,经生产安全处核查后,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处理决定进行经济处罚。 5.4.4车辆带泥上路,运输中沿途抛洒或的,每次扣款500元。 5.4.5垃圾杂物乱堆乱放,不及时清理的,每次扣款100500元。 5.4.6出现违反计生管理规定的,扣款5000-10000元。 6.项目施工安全违规记分实施细则 6.1所有违反项目施工安全、治安、环保管理规定的问题都必须记分,记分对象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及违规责任人,安全违规记分实行记分卡管理。 13 6.2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负责人累积记分周期原则上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为止。工期超12个月的跨年度工程,记分

34、自当年开工之日起至当年年底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起满十二个月为一个周期。 6.3依据安全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60分、20分、10分、8分、5分、3分、2分、1分等。 6.4检查与记分办法 6.4.1各项目办对分管区域施工单位实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并将问题及时汇总报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由项目安全科对各项目办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施工单位及监理的安全违规记分。 6.4.2监理单位对分管工程施工安全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任施工单位出具监理通知单。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仅对责任施工单位责任人考核记分。 6.4.3施工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不纳

35、入项目经理记分,但必须对内部违规责任人考核记分,并建立台帐。 6.4.4项目安全科必须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每日进行汇总,落实责任单位。属a类问题,及时对责任单位对标记分,出具安全违规记分通知单,对b类问题按责任单位分别建立问题数台帐,实施计算机管理。同时建立各项目经理,监理负责人记分卡。 6.5记分类别及标准 6.5.1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记分:a.发生轻伤事故,每起记10分;b.发生重伤事故,每起记20分;c.发生工亡事故,每起记60分; d.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按性质每起记10-20分。e.发生各类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照上述同类事故记分标准,

36、加倍记分。重复事故,加倍记分。 6.5.2根据安全违规行为性质,对责任单位安全违规问题分a、b两大类14 进行考核与记分。 a.a类问题指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类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考核规定中单项考核在1000元及以上的相关存在问题,每项次记3-10分。在上一次检查中存在a类问题的责任单位如整改不力,在下一次检查中重复发生的,按标准加倍记分。 b.b类问题指a类以外的各类安全违规行为。对b类问题的记分,由各检查部门每次检查后对检查情况及责任单位进行统计填报项目建设办(安全科)汇总。每月按下列标准记分:责任单位问题在3个以下,记1分;3个至5个的,记2分

37、;5个至10个的,记5分;10个至20个的,记8分;20个以上的,每个问题加记1分。 c.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标准双倍实施记分。 6.5.2.1a类问题及相应记分标准 6.5.2.1.1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记5分;系掛不符要求的扣3分; 6.5.2.1.2进场施工未签订安全合同、未办理进场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记5分; 6.5.2.1.3在沙钢生产区域或特种作业、重大作业未经甲方许可、无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记5分; 6.5.2.1.4高空危险作业区域施工作业时,无专人监护,记5分; 6.5.2.1.5高空作业未悬挂安全网或无法系安全带的没有掛网兜的,记5分; 6

38、.5.2.1.6装载机无倒车语音提示装置的,每辆记3分,各类车辆违反沙钢车辆装载行驶规定的,记3分; 6.5.2.1.7脚手架搭设: a.不规范的,视情节任一项记3-5分;b.脚手架立杆无底座、垫木,记3分;c.无扫地杆,记3分; 15 d.脚手板不满铺,记3分; e.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记5分;f.施工层无防护栏杆,记5分;g.卸料平台不符要求,记3分; 6.5.2.1.8占道、开挖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施工未办理申批手续或未制定安全预案擅自施工的,记5分; 6.5.2.1.9损坏水管、电缆光缆等设备,记10分; 6.5.2.1.10材料、货物堆放不安全,重心超出支承面,存在严重安全

39、隐患的,记3分; 6.5.2.1.11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分包或未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记10分; 6.5.2.1.12发生打架斗殴和治安事件,发生偷盗沙钢财物的,视情节每起记5-10分; 6.5.2.1.13起重吊装不遵守“十不吊”规定的,记3分; 6.5.2.1.14立体交叉作业无专人指挥协调、无序作业的,记3分; 6.5.2.1.15上下高空无专用扶梯的,记5分,扶梯不规范、不安全的,记3分; 6.5.2.1.16移动电器无接地的,每项记3分; 6.5.2.1.17气瓶无防裹圈、安全罩运输、使用的,每次记3分; 6.5.2.1.18洞口临边无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的,记3分;

40、 6.5.2.1.19对进场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合同就上岗作业的,每人次记3分; 6.5.2.1.20安全检查、安全例会频次不足的,少一次记3分; 6.5.2.1.21虽有安全预案但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作业的,记3分; 6.5.2.1.2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记3分; 6.5.2.1.23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起重机械器具的,记8分;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继续使用的,记3分6.5.2.1.24高空作业材料物品乱堆乱放或从空中往下乱抛乱扔的,记316 分; 6.5.2.1.25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事故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记5-10分。 6

41、.5.2.2违规记分要求 6.5.2.2.1项目安全科必须对所有记分卡记分情况每月进行汇总并公布,同时完善违规记分台帐,随时提供记分查询。 6.5.2.2.2同一工地同一次检查存在两种以上相同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记分。对同一时间内不同部门检查发现的同一单位、同一违规行为不予重复记分。 6.5.2.2.3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该周期内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6.5.2.2.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以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为独立的记分单位,其承包区域安全违规行为的记分,按项目经理部自身存在问题记分数及所有二级分包单位累计记分总数的加权平均值相加记分。对二包单位的违规记分由该

42、总承包单位单独建立台帐,对标考核。 6.5.2.2.5承建多个零星工程的施工单位以该单位为独立记分单位,其中a类问题必须累加记分,b类问题按当月各工地存在问题的累计数对标记分。 6.5.2.2.6监理单位负责二个或二个以上施工项目的,或其主管区域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其a类问题记分以同一批次检查各单位或各工地违规记分总分的加权平均值记分,b类问题按当月各工地存在问题的累计数加权平均值对标记分。 6.5.2.2.7各施工单位对违规问题必须落实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考核标准对标考核,同时参照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记分。 6.6违规记分考核办法 6.6.1项目安全科发现累计记分满60分的施工、监理单

43、位必须及时向项目指挥部报告,由项目指挥部组织对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经理、监理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并责令落实整改。 17 6.6.2记分累计60分并被项目指挥部问责警告的项目经理或监理负责人,在问责后三个月内所分管的施工区域出现违规问题,对其的记分按记分标准双倍实施。 6.6.3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值已达80分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出现重大事故、单次记分60分及以上的,由项目指挥部向其所属总部发通报,建议免去该单位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在沙钢所任职务,同时取消该单位3个月沙钢工程投标资格。 6.6.4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分值已达100分的,由项目指挥部向其总部发通报并建议免去其在沙钢的项目部经理

44、或监理负责人职务,同时取消其单位半年投标资格。 6.6.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规记分达60分的单位,在协作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中最多只能评中等,记分达80分及以上的单位,年度考评一律为差。对考评为差且记分达100分及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取消其一年沙钢工程项目投标资格。对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单位永久取消投标资格,清除出厂。 6.6.6各单位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施工人员要加强教育,从严考核,对累计分值满40分的,或a类违规三次以上的人员须及时予以清退出场。项目安全科将清退出场人员汇总后报项目指挥部批准,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人员,项目工地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万元/人次。 7.

45、有关说明 7.1经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重复发生的,按上述考核标准加倍考核。 7.2项目条线人员违章违纪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及有关管理与考核规定执行。 7.3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修改前遇公司制订的有关制度有不一致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7.4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18 8.记录 检查考核记录表整改通知单扣款通知单 进场施工许可通知单临时用施工用电用水申请表项目协作单位投标资质审查表项目工程分包申请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19 第二篇: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46、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做好施工场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项目职工及暂住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项目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上级报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本项目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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