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某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级、各区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本市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功能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
2、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依法治理、首善标准,综合运用安全生产督察、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全力压减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本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第四条 实行党政
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本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负总责,是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本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党代会例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市、区两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
4、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全面从严治党、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总体布局,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第六条 本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区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
6、议,安排部署和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在高危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7、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履行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组织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尽职免责等制度,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七)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八)鼓励、支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种安全文化建设活
8、动,培育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第七条 本市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安全生产督察检查或调研督导。(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组织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领导干部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三)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将安全
9、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纳入社会宣传的长期规划,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四)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指导安全生产领域维稳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五)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加强统筹协调,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指导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和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力量;(六)分管群团、统战工作的党委班子成员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
10、全生产中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权益。第八条 本市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二)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三)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四)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察、考核等工作,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