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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管理指行办法.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4578032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41 大小: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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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营林生产管理指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林生产管理,提高营林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各项生产指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依据国家林业局下发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通北林业局施业区内从事的国有、集体、个体的营林生产,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实行生产作业前指导,生产作业中检查,生产作业后验收的三环节管理,强化约束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有章可循、科学有效的营林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实行营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

2、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的,实行生产工资扣发制度。 第二章:计划、统计、调度管理 第五条:人员安排:各场(所)配备一名专兼职营林计划、统计、调度员。根据生产计划按月按季安排、落实营林生产,按时填写各种报表,并做好各种报表和资料的积累及保管工作。 第六条:生产计划:各单位根据林业局年初下达的营 1林生产计划适时组织生产,按时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根据北林发202110号通北林业局营林生产实行跟踪追究领导责任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统计报表:月报每月5日前报上月营林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上半年报表于每年的7月15日,年终报表于12月31日前上报,每迟报一

3、天扣发20元(有错误的按迟报执行)。 第八条:专题汇报:林业局交办的专题汇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报,对不及时汇报的单位每耽误一天扣发20元。 第九条。各种命令、代电、通知、日记必须齐全,记录详细完整,每个命令、代电、通知必须由林场(所)长或主管营林的副场(所)长签发意见,并保存,每缺一项的扣发20元。林场(所)必须有春造日记,记录营林生产的日常经营活动,每缺一日(按春造方案实施日期计算)扣发20元(结合春检进行检查)。 第三章调查设计管理 第十条:地块选择:地块的选择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设计中出现不符合生产作业的地块从调查设计费中扣发300500元。调查设计中的

4、面积与现地实际面积必须相符,如果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按其超出误差的百分数,从林场(所)的该项目生产总面积中扣除相应面积比例。 第十一条:上报时间:各项营林调查设计必须按计划面积进行设计。秋整地调查设计,每年6月15日前上报营 2林处;随整随造(包括义务林、私有林)和人促调查设计,必须在计划下达10日内上报;森林病防调查设计:春防3月15日前,秋防为8月15日前上报;苗圃调查设计、森林抚育调查设计按照营林处下达通知后10日内上报。各项调查设计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上报内容不全、缺少项目、设计不合格的按迟报计算)。 第十二条:要求:各种调查设计要内容齐全,图、表、字迹工整、清晰、编制合理,达到设计精

5、度要求,经营林处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育苗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技术队伍:苗圃必须配备1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技术人员。对不按要求配备人员的单位,停发苗圃技术人员工资。 第十四条:田间管理:各项生产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进行作业。对达不到标准的单位从该项生产中扣发工资。 1、作床。土壤翻耙深度不低于25cm,碎土均匀,土块直径1.5cm以下,按要求施足底肥后,进行作床,床面宽110cm,高1520cm,长2030m,步道宽60-70cm。作业质量达到“三平、三细、三直”,即床面平、步道平、床道平;碎土细、作床细、施肥细;床道直、步道直、主道直。 2、作

6、垄。垄宽6070cm,高2025cm,垄直且宽窄一致,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作业项目不予验收,限期返工。 3、播种与出苗。播种要均匀,覆土材料必须用腐殖土、马粪、泥碳土或用锯末等配备的营养复合土壤。保证出苗齐, 3苗木分布均匀,密度变异系数不超过25%,密度不低于下限标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1)覆土材料不合格的每亩扣发100元;(2)密度变异系数超过25%的,每超1%扣发50元;(3)密度低于下限标准的,每降低1%,扣发50元。 4、除草。要保持圃地的清洁,无杂草,除草应与松土,间苗相结合,间除病苗、死苗和废苗。化学除草药害株数损失不超过5%;人工除草,一次伤苗不超过2%。除草要及时,如因

7、除草不及时,造成苗木损失或达不到标准的,除不支付除草工资外,同时对林场(所)每亩扣发100元。 5、日常管理。做好苗木病、虫害及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加强圃地管理,对于春季晚霜不预防、新播幼苗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除草不及时、化学除草产生药害,常绿苗木越冬不防寒等人为因素或技术措施不当,造成幼苗损失的,按苗木损失的价格,在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二倍的损失款。 6、换床:换床时首先必须选苗分级,落叶松苗高差4cm为一个等级;红皮云杉、红松2cm为一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苗木不可在一个小区内换床,不同树种的苗木不能在同一个换床小区内。苗木要装在苗木罐内,随取随换,尽量缩短根系的爆光时间。苗木直立,倾斜角高于8

8、0,根系舒展,埋土深度为地径以上1cm。窝根(主根内角大于150)率低于5%,及时灌足水分,保证苗木成活率。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1)能在有效期内整改的立即整改。(2)在规定期内不能整改的作业(选苗、苗木分级、苗木直立、灌水)项目按合格率支付工资。 7、越冬防寒:对于云杉、红松和一年生落叶松需用土 4埋法防寒的苗木,要根据气温因素掌握好防寒时间,防寒土厚度以苗木不裸露为止。对不进行苗木防寒的单位扣发5001000元;防寒不合格的扣发100300元。 第十五条:苗木管理 1、苗木调拨。各林场(所)苗圃内的苗木,均由营林处统一调配,调拨的苗木必须是合格苗,苗木的数量和质量由调苗单位和用苗单位双

9、方验收。双方必须有调苗手续,然后由营林处统一结算。在苗木调拨过程中,出现苗木短缺(以上年秋检数量为准)或因管理不当丢失苗木的,林业局根据当时的市场苗木成本和缺少的数量(丢失数量),计算损失金额,对该林场(所)处以损失金额二倍的扣发款。 2、销售。由林业局统一定价、统一销售。购苗者到林业局交现金,办购苗手续后,由林场(所)依据购苗手续拨给苗木。各单位不得擅自销售苗木。对私自出售苗木的单位,林业局根据出售苗木的数量和当时的市场价格,处以二倍的扣发款。 第十六条:圃容圃貌:搞好苗圃的绿化工作,要求庭院内有花坛、花灌木。圃地道路平整无杂草,四周有防护林,道路两侧有绿篱、花灌木、行道树等。保持苗圃内整洁

10、美观。对圃容圃貌建设不合格的单位扣发200元。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苗圃机械设备必须为苗圃生产服务,不经营林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做到专机专用,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如出现由于挪用、丢失、损坏造成苗木损失的单位,每亩扣发50元。 第十八条:材料管理:苗圃种子、化肥、农药、油料等 5物资,每年营林处根据各苗圃的育苗面积,统一采购。各林场(所)领取后要严格管理,全部用于育苗生产,防止流失,对有流失现象的单位,单位负责购买。对育苗生产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扣发5001000元。 第十九条。个体育苗原则上不准占用国营苗圃地,圃地内确有多余空闲地,经本人申请,写清育苗树种、苗令型、面

11、积、经林场(所)同意后上报营林处批准,同时办理个体育苗有关手续,向林业局交苗圃土地使用费,方可个体育苗。 第五章更新造林管理 第二十条:外业调查:根据自然立地条件区划小班,对下木、下草、更新层、上层木(郁闭度、树种、株数、树种组成)进行调查。填写更新造林外业调查卡片。对面积较大的小班划分作业小号,小号面积不得超过60亩,用红油漆挂号,线样地和工作线用蓝油挂号,转点桩直径6cm以上,埋设地上高1m,均用墨笔写明点号,注记为(小班面积)/(年度树种)。 第二十一条:内业管理 1、调查设计。对更新造林地块中的不可更新造林的面积(草塘、石塘)必须扣除,没有扣除的,每亩扣发50元。 2、承包合同。各单位

12、在上报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时,同时上报更新造林分户经营承包合同,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合同内容不全,没有承包户签名或弄虚作假,按迟报计算)。 3、各种报表。在更新造林各项生产作业过程中,需要各单位上报的临时性报表,必须按照营林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 4、林业局下发的临时性营林生产通知,各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对不执行或拖延时间的林场(所),从该项生产工资中扣发300500元。 第二十二条:秋整地、幼林抚育管理 1、秋整地。必须完成生产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50元。 2、幼林抚育。必须完成年度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20元。 第二

13、十三条:上山苗木管理 1、起苗。必须做到随起、随捡、随选、随分级、随假植。选苗时严格按照营林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对苗木分级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5001000元的扣发款。苗木出圃时,必须打包、浇水,防止风干失水。各项工序之间要紧密衔接,尽量减少爆光时间,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每发现一次,从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200元。 2、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苗木上部用湿草帘覆盖,白天每隔35小时浇水一次,运输车辆必须运到假植场后方可卸车,卸车后立即假植。 3、假植。在苗木调运前,首先选好假植场,假植场位臵必须在造林地附近且靠近水源的背荫坡,假植时挖沟深2030cm,将苗木放入沟内,苗木

14、倾斜30角,要单捆摆放,单行培土,培土超过地际径3-5cm,然后踏实,盖好覆被物,适时浇水,专人发放苗木,做到随发放、随培土、随覆盖,防止苗木浪费。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在造林生 7产费中扣发200元。 4、植苗。植苗时必须使用苗木罐装苗,罐内有水,要求做到随挖坑、随栽树,植苗要严格按照营林技术标准标准进行。如发现有不符合植苗标准的作业小号,从生产工资用中扣发100元。植苗过程中,发现有不挖穴、不整地的植苗现象,立即重造,同时在林场(所)更新造林生产工资中扣发20元/亩。 5、凡丢弃上山苗木50株以上的,除扣回苗木成本费的35倍外,一次扣发200元。 第二十四条:更新造林成果管理: 1、对当

15、年更新造林成活率没达到标准的作业小号,第二年由林业局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补植,补植苗木由局统一安排,补植费用由林场(所)自行解决。 2、对三年更新造林保存率没达到标准的,从第二年造林费用中扣回造林成本。 3、对更新造林成果管护不到位,致使病虫鼠害防治不及时或森林防火各种措施不落实,造成造林地损失的,除由林场(所)自费补植外,按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21416号文件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1)损失新植幼林150亩至450亩(含450亩)的,给予场(所)长1000元,主管副场(所)长8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2)损失新植幼林451亩至750亩(含750亩)的,根

16、据情节,分别给予场(所)长和主管副场(所)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3)损失面积751亩至1050亩(含1050亩)的,给予场(所)长、主管副场 8(所)长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森林病防 第二十五条:人员配备: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病防员,要求懂业务,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报表:各林场(所)的固定标准地在每年的311月份内每月进行三次观测,并将观测结果于当月30日前用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月报表,报营林处病防站。其它报表必须按照营林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项迟报一天在防治费用中扣发20元。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必须

17、按审批的调查设计施工,小号内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无鼠药,防治不合格,袋距37米,行距812米,药袋要落地,投放在穴面上,一个投药点只投一袋鼠药,毒饵投放间距误差小于1m。 第二十八条:防治效果:化学防治达85%以上。营林措施防治效果60%以上;生物防治招引率20%以上。对达不到防治效果的作业项目不予支付工资。 第七章 森林抚育管理 第二十九条:外业调查:各项因子的外业调查,要求记录准确,小班区划面积不大于20公顷,误差不超过3%。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小班,要重新调查。 第三十条:透光抚育:严格按设计施工,以不影响保留木生长为标准,割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灌木。枝丫采取带状、块状堆积或切成一米以内的

18、木段平铺于地面。作业要注意保留有经济价值的刺五加、五味子等木本植物。注意保护 9动物的洞穴、鸟巢,为野生动物保持良好的生存环境。 第三十一条:生长抚育:一般从龄级开始进行,主要是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为保留木创造适宜的营养空间,保证生长快、干形好、优质高产。抚育方法有五种,下层抚育、上层抚育、综合抚育、机械抚育、定株抚育,严格按设计施工,按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特种抚育: 1、有林地排水。对郁闭度0.4以上的中龄林,公顷幼树在3000株以上,常年积水或间歇性积水,林木生长量低的林分,采取带状排水,带距3050米,斜穿等高线,排水沟宽80120cm,深4050cm,达到以上标准的,支付全部生产费

19、用,完成设计土方量80%以上,按比例支付生产费用,低于设计土方量80%以下的不予验收。 2、卫生伐,对于遭遇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后,防护林病腐木已达总株数10%的林分,特种用途林病腐木已达总株数5%的林分应进行卫生伐,伐出受害木,改善林内卫生状况。促进更新和保留木生长。 3、修枝。在采取各种抚育方法时,根据林分生长状况和经营目的,当需要修枝的林木占总株数的60%以上时,应进行修枝,修枝须在萌动前进行,修枝时剪去死枝或双生干条之一,修枝高度不超过最长活水平枝,树冠保留的高度不低于树高的1/3,修枝后切口处涂防腐剂。 4、母树林抚育(1)、本着采小留大,间密留疏,去劣留优的原则进行设计。并严

20、格按照设计施工。 10(2)、根据树种、林龄及林分密度确定抚育强度,伐后郁闭度0.5,树冠距离相隔12m,林下可保留部分能够改良土壤的灌木,对保留木实行挂牌,严格管护。如有采伐保留木的单位,实行采一罚十的方式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封山育林 1、对封山育林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实施,严加管护。 2、对不同的封山育林区要落实好承包,责任到人,设专人管护,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在封育期内禁止采伐、樵采、放牧、采集山副产品及从事其它影响林木繁育、生长的人为活动,对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封山育林设立的围栏、标志牌、公告牌。林业局将定期检查,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停发封山育林管护费用。 第八章林木种子管

21、理 第三十四条:种子管理 1、为了提高林木种子生产的技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育苗良种化、采种基地化。林木种子经营管理必须按森林法、种子法、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法规汇编、森工总局关于转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执行。 2、林木种子生产要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到户,责任到人。通过对种子资源经营保护和种子采收、调制、精选、检疫、调拨、贮藏等工作,提高林木种子品质,充分满足造林育苗用种,加速造林良种化进程。 第三十五条:种子采收 1、林木种子采收要在采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进行物 11候观测、结实调查和产量预报,制订采种计划及作业方案。 2、林木采种计划的制定要

22、根据丰欠年和林业局需种量下达计划,林业局负责组织采集,采种前承包户或采种者必须到营林处办理采种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对不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四十四条执行。 3、采种要做到四不准。不准伐倒树木采种、不准掠青采种、不准损坏树木采种、不准在生长畸形,长势不良,病虫害严重的树上采种。违者按林业行政法规处罚。 4、对母树林和优树采种要由林场(所)承包管护人进行,禁止其它人员或单位采种。 5、种子收购时要进行快速检验,测定种子净度、优良度,并区分种子等级,记载种源。 第三十六条:种子分级及价格 1、种子品质的分级是衡量种子优劣的重要标准。要根据

23、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制定林木种子等级。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分级要求,结合我局种子质量现状,把我局主要造林树种子分为三级。三级以下为不合格种子,不能用于造林育苗。 2、林木种子价格应根据不同种源(天然母树林、人工母树林和一般林)不同品质等,结合市场,按质论价,优质优价。 第三十七条:种子销售和运输 1、母树林和散生林的种子由林业局有计划地统一收购,营林处种子站管理组织调剂使用。未经指定的单位或个 12人不得擅自收购。 2、承包母树林的个人或管护区内的林木种子,必须优先满足造林绿化用种的收购。多余种子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自行出售。 3、调运林木种子出林业局的,必须持有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

24、书、植物检疫证和林木种子运输证明。林业检查站要严格检查,对没有三证运输林木种子的,不准运输。 第三十八条。对于取得林木种子生长(经营)许可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林木种子,发现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林的,处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至五十条执行。 第九章检查验收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林场(所)根据任务量,配备事业心强、董业务、敢负责的验收员。负责林场(所)的各项营林生产作业的检查验收。 第四十条。各林场(所)成立由营林副场(所)长为组长的营林验收组,根据林业局主管部门审批后的营林调查设计和各项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未经审批的调查设计作业,不予验收。 第四十一条

25、。林场(所)验收员在生产作业期间必须跟班作业,精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林场(所)或营林处反映情况。 第四十二条:各级检查验收的标准和方法要严格按黑龙江省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和林业局有关营林生产检查验收 13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检查验收精度要求在90%以上,成活率、保存率、作业质量合格率误差在3%范围内。 第四十四条:申请验收报告提交时间:苗圃生产作业结束后两天内提交申请验收报告;“两率”验收报告为每年8月20日前提交;其它营林生产作业结束后,7天内提交申请报告,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 第四十五条。林场(所)自检与林业局验收队复检大于规定误差,且不到规定误差一倍的,

26、扣发林场(所)300500元,超过规定误差一倍以上的,不到2倍的,扣发5001000元,超过误差二倍以上的,扣发10002021元,并通报全局。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各项扣发金额在当月审批工资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发生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与林业局有关文件规定发生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营林生产管理促进林业发展探讨论文引言在经济和社会得到高速发展后,人们逐渐注意到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的开发利用问题,林业工程就是在此种形势下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日渐发展起

27、来。但在实际的营林生产管理当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限制了林业工程的发展。 营林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种苗应作为一种产品出现在市场上,但很多企业的营林生产管理形式仍然比较落后,没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调整,过分关注于眼前利益,忽视了林业工程的长远发展,缺少适应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新型生产管理机制。 ()一方面,在自身条件和管理水平的限制下,我国还没有形成规模化、数量化的专业林木培育基地;另一方面,母树林管理上缺少必要资金支持,导致母树林得不到及时更替,且树种单一,这些都使得我国林木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占优势,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 ()没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

28、构和专业的技术性人才,管理人员的权责、分工不明确,致使营林生产管理水平不高,未将工作落到实处。 ()造林时在苗木成本上花费过多,且树种结构配置不合理,甚至存在失衡现象。具体表现为在优良树种选择和壮苗选育上缺少正确认识,特别是不能有效利用现有的天然优质苗木,以致在培育苗木方面和苗圃生产管理方面发挥不出应有作用,新林与老林造成林木质量与数量发展不相协调。 改善营林生产管理推动林业工程发展的具体举措 .创建合理管理制度 强化营林生产管理的意识,在此基础上立足于自身实际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营林生产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身上,并辅以适当的奖惩机制来调动员工的积极主动性,确保各项营林生产管理

29、措施的贯彻落实。 .加强专业营林生产管理人才的培养 在引进相关人才的同时,应该将培训现有队伍的工作落实,为营林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比较缺少林业人才,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没有完善的措施,尤其没有健全的管理和激励制度,这样,人才问题就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必须根据工作需求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与管理模式,进而有效实行人才引进与员工培训这两项工作,这样才可以顺利开展营林管理工作。 .注重专业培育基地的建设 从营林工作角度来看,选种以及育种这两项工作非常重要。其一,林业企业必须建立具有规模的种子园,然后分析本地区自然环境,最后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选取合适的林木品种。其二,应该大规模生产母树林,

30、并对该树林进行科学的管理,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新老树木交替的工作,应用品种相同且树龄较小的树木来替代母树林,这样便可以有效的改变以及优化母树林的实际生产结构,进而促进生产质量的有效提高。 .重视对低效林的改造 从我国林业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低效林仍然是阻碍我国林业发展的一大影响因素,一方面,低效林创造不出较高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大面积低效林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实际的营林生产管理中应重视低效林的改造工作,降低残次林、劣质林、低产林所占比重。具体介绍以下几种改造方法。()补植补播。此种方式适合于那些林木分布均匀,但郁闭度小、树种结构单一的残次林或劣质林,具体的补植方

31、法有均匀补植、林冠下补植、块状补植和竹节沟补植等,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结合自身林地的林木分布、目的树种等情况来确选定补植办法。补植补播的优点在于工作量小、发芽成苗的成功率高、植苗易成活,且不会对林地原有的生态环境造成太大影响。()封育改造。此种方式适合于自身具备天然更新能力,且分布有阔叶母树或是通过天然方式更新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林分,有人工促进和封禁育林两种方式。()更替改造。此种方法主要通过保护生长态势良好的林木来逐步实现适生树种的更替,通常要利用年的时间进行逐批次保留;改造强度以低于蓄积量的为宜,且严禁对其进行一次性的皆伐重造,此种方法还提倡多种树种混交的方式。 .把市场需求当做培养优良苗

32、木的指导方向 营林生产管理时,掌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求,并以市场作为导向进行苗木的培育,这样才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随着林木工业的快速发展,营林生产管理面临着多样化的机遇和挑战。所以,必须不断加强营林的生产管理,这就需要全面的分析市场的需求与发展方向以及林产品的实际生产结构,进而使生产的林产品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林业可持续、稳定的发展。 .加快林业生产的机械化建设脚步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各种类型和功能的农业机械不断出现,这不但提高了林业的实际生产效率,还有效的节约了劳动成本以及提高了营林的生产质量。此背景下,一定要应用机械进行林业生产,进而推动我国林业向着现代化发展方向迈进。笔者认为通过林

33、业机械的协助,营林生产效率和质量都将有所提高,最终还会促使林业企业构成一个庞大的营林规模。 结语 营林生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能够有效保障森林资源的储备,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本保障,因此,在实际的营林生产管理当中应正视存在于当前管理工作之中的不足,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培育基地建设、低效林改造和机械化生产等多方面入手改善营林生产管理措施,提升营林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出其在林业工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陈乐.谈加强营林生产管理促进林业工程发展.才智,():. 黄元清.论加强营林生产管理促进林业工程发展.现代园艺,():. 孟庆敏,尼同明,孙军,等.

34、加强营林生产管理促进林业工程发展.农业与技术,():. 张志坤.加强营林生产管理的一些有效措施分析.科技致富向导,():. 第三篇:山西省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山西省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省里林业建设工程营林绿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林业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质,是指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施工队伍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营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核定施工资质等级。 第三条在山西省范围内参

35、与营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造林专业队,均纳入管理范围,进行资质审查管理。 未取得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单位,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山西省范围内参与国家投资建设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营林绿化工程和外资造林工程的招投标、承包及施工业务。 第四条山西省林业厅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省营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营林绿化施工单位按照单位条件分为三个资 1质等级。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固定资产现值不低于50万元; 2、从事营林绿化工程施工3年以上,在山西省有较强的营林绿化技术优势和跨地区作业能力; 3、近3年累计

36、完成营林绿化工程面积1000公顷以上;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连续3年造林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单位负责人5年以上从事营林绿化工程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管理及技术人员中有林业、森保、会计等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 7、施工人员人数100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工人占单位工人人数的25以上。 8、单位拥有运苗车、水车、推土机、挖坑机等生产机具,以及各种造林工具和测量仪器。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固定资产现值不低于30万元; 2、从事营林绿

37、化工程施工2年以上,在山西省有一定的营林绿化技术优势和跨地区作业能力; 3、近3年累计完成营林绿化工程面积500公顷以上;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连续2年造林工程质量合格率达95; 5、单位负责人4年以上从事营林绿化工程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6、管理及技术人员中有林业、森保、会计等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 7、施工人员人数50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工人占单位工人人数的20以上。 8、单位拥有运苗车、水车等生产机具,以及各种造林工具和测量仪器。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

38、金不低于20万元,固定资产现值不低于10万元; 2、从事营林绿化工程施工2年以上,在山西省市(地)级具有较强的营林绿化技术优势和跨县(区)作业能力; 3、近2年累计完成营林绿化工程面积200公顷以上; 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连续3年造林工程质量 3合格率达90; 5、单位负责人3年以上从事营林绿化工程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6、管理及技术人员中有林业、森保、会计等专业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 7、施工人员人数30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工人占单位工人人数的15以上。 8、单位拥有运苗车、小型水车等生产工具,以及

39、各种造林工具和测量仪器。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单位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报单位出具的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山西省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括绿化工程施工);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件(附任命书);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施工人员情况明细表(附技术工人等级证书) (七)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认可的资产情况表(附有关设备、车辆相关手续); (八)银行出具的流动资金证明和报税务部门的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九)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保证

40、体系; (十)业绩证明(附施工合同或验收单)和奖励证明。第七条未评定施工资质的营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持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材料向相应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评定,经审查后,颁发相应级别的山西省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新开办的营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可办法临时资质证书。 自领取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之日起2年内不承担营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注销资质证书。 第八条各级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营业范围: (一)一级资质可在全省范围内承包各种规模的营林绿化、道路绿化和景区绿化工程。 (二)二级资质可在全省范围内承包核准规模的营林绿化、道路绿化和景区绿化工程。 (三)三级资质可在单位所在市(地)范围内承包核准规

41、模的营林绿化、道路绿化和景区绿化工程。 第九条未正式签定合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得计入单位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营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5一级、二级资质由市(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林业厅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省直属单位各级别资质由省林业厅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三级资质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林业厅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资质证书由省林业厅统一制作,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

42、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三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如变更名称、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在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6第十六条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凡通过资质审查并取得营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年度检。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单位,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

43、资质证书。 一级、二级资质及省直属单位各级别资质年检由省林业厅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三级资质单位的资质年检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2月,年检结束后林业主管不饿每年应当将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或吊销资质证书。 (一)不按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的; (二)申请资质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 (四)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营林绿化工程的。 第十八条未取得资质

44、证书从事营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可并处 7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取消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营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九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山西省林业厅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营林管理处减免党员党费管理办法营林管理处减免困难党员党费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中共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没有经济收入或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

45、统一,可以少交或者免交”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减免工作,现就我处困难党员党费减免工作作如下规定: 1、减免党费应坚持稳妥、慎重、公正、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应免(减)未免(减),不应免(减)反免(减)现象发生。 2、减免党费必须由党员本人以书面署名形式亲自提出要求少交或者免交党费的申请,理由是必须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家庭经济生活困难,从而缴纳党费有困难,并将申请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 3、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受到党员要求减免党费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接收登记,并给党员本人开具收条。同时将党员减免申请送党支部书记阅示。支部书记应在支部接收到申请之后的五日内及时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减免事项,并注意做好支委会记录。 4、按照支委会讨论意见,支委会应指派组织委员为组长与其熟悉该党员情况的同志组成两人以上的调查组(有亲属关系的人应回避),负责调查提出减免申请党员的家庭收入情况。 5、调查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亲赴提出减免申请党员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当面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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