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录1 试验设备2 炉壁温度的标定3 试样4 试验环境5 试验程序6 试验结果计算7 判定条件8 试验报告本方法是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不燃性的一种试验方法,它不适用于有涂层、面层或包以薄层的材料,也不直接反映建筑材料在实际火灾中具有的火灾危险性。本方法参照采用 ISO 11821983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1 试验设备11 试验炉见图 1。111 耐火管:由密度为 2800300kgm3 的矾土耐火材料制成,高 150 lmm,内径 751mm,壁厚 10 lmm , 用耐火水泥固定电热带后的总壁厚不超过 15mm。经固定电热带后的耐火管安装方向不得
2、倒置。检查时应在耐火管的一条轴线上每隔 10mm 测定壁温,测得的温度分布大体为图 2 所示的实线形状。112 电热带:为 3mmx02mm 的镍铬带,比电阻约 l9nm, 缠绕密度应符合图 3 的规定。113 保温层:由壁板和上下盖板组成,板厚 101mm,宜采用石棉水泥或类似的隔热材料。保温层与耐火管之间应填入密度为14020kgm 的氧化镁粉。114 空气稳流器:由 1mm 厚的钢板制成,高 500mm,上端内径751mm,均匀收缩到下端内径 1005mm,内表面应光滑。同加热炉的连接应紧密,外表面上部用 25mm 厚的矿棉材料保温。115 通风罩:用与空气稳流器同一规格的钢板制成,高
3、50mm,内径751mm。同加热炉的连接应紧密,外表面用 25mm 厚的矿棉材料保温。116 气流罩:用 2mm 厚的钢板制成,高 750mm,上端外径 200mm , 下端外径 340mm。上部有 9 排共 324 个进气孔,孔径 10mm。下端有100mmx30mm 的开口, 用以放置试样脱落物的收集盒。117 插入装置:由不锈钢管制成,外径 6mm,内径 4mm。 其导杆部分能在导管内平稳地转动和上下滑动,以保证悬挂杆上的吊篮正确地位于规定位置。118 吊篮:由镍铬合金或耐热钢丝制成,尺寸应符合图 4 的要求,重量为 152g。12 观察镜:尺寸为 300mmx300mm,距加热 炉上方
4、 1000mm,水平夹角 30。13 热心偶:为铠装式热电偶,外径 ll5mm。热电偶的位置如图 5 所示。 炉内热电偶的热接壁 1005mm;表面热电偶的热接点位于试样的半高处, 同试样表面接触,并与炉内热电偶相中心热电偶的热接点位于试样的几何中心。三支热电偶的热接点都应在耐火管几何中心的水平线上。在使用新热电偶时应先将该热电偶作为试样中心热电偶进行老化,试样采用树脂粘结玻璃纤维材料,按 515 4 的程序 进行 5 次试验。14 温度记录仪:应能连续自动记录温度,指示精度 05,记录精度1。15 调压器:输出交流电压在 0220v 连续可调,功率不小于 15kvA。16 交流稳压电源:稳定
5、度 02,功率不小于 15kvA。17 计时器:精确到 0ls。18 称重仪:精确到 0lg。1 9 干燥皿:内径为 240mm。2炉壁温度的标定在使用一个新炉子和换用耐火管、电热带、保温材料时,应对炉壁温度进行标定。标定是当炉内温度稳定在 7505时,用 13 和 14 规定的热电偶和记录仪在炉壁三条等距离的垂直轴线上测定炉壁温度。每条轴线的三个测温点位于轴线的中点及中点上、下 30mm 处。应特别注意热电偶与管壁的接触,热电偶记录温度至少稳定 5min 取得的 9 个点的温度以平均值作为炉壁平均温度,应为 83510。3试样31 取样:应足以代表该材料。32 尺寸:直径 452mm高度 5
6、02mm体积 805cm3如果材料厚度小于 50mm,可由水平叠加层数来达到所要求的高度,成形的试样应在顶面加工一直径为 2mm 的中心孔,孔深直至试样的几何中心。33 数量:5 个。34 状态调节:试样应在温度为 605的通风干燥箱内放置 2024h,然后放人装有二氧化硅凝胶的干燥皿内冷却到环境温度。4 试验环境试验炉不得受强烈的日光或人工照明的直接照射,试验室不宜密闭但又不能有明显的气流干扰。5 试验程序被试材料的每个试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操作。51 试验前设备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空气稳流器不堵塞,插入装置能平稳地滑动,热电偶正确位于规定位置。52 悬挂杆和吊篮移至炉外,使炉内温度稳定在
7、 7505,至少10min。 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改变能源输入。53 试样经称重和确定尺寸后放入吊篮内,吊篮悬挂在悬挂杆上。试样入炉应迅速,不应超过 5s。54 试样入炉即开始记时,加热试验时间为 30min, 只有当某个热电偶未达到终温平衡才应延长试验时间;当试样的最长持续燃烧时间已达20s 以上, 则试验可提前结束。注:终温平衡是指试验结束时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即在 10min 内温度变化不超过 2。此时的温度称作“终平衡温度”。55 试验中,温度变化和持续燃烧时间应作记录。注:试样产生 5s 或更长时间的持续火焰才算作持续燃烧。56 对试样的变形、熔化、 发烟、释放气体、色变等现象应作观察和记
8、载。57 试验结束后,将 试样及其剥落物收集后置于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再称重。6 试验结果计算61 炉内平均温升按下式计算5Tmi-Tfi i=15式中:Tmi一每次试验的炉内最高温度;Tf -每次试验 的炉内平衡温度。62 试样表面平均温升按 61 的公式计算式中:Tmi 一一每次试验的试样表面最高温度;Tfi每次试验的试样表面终平衡温度。63 试样中心中均温升按 61 的公式计算式中:Tmi-每次试验的试样中心最高温度;Tfi-一每次试验的试样 中心终平衡温度。64 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以 5 次试验的平均值计算。65 试样平均失重率以 5 次试验的平均值计算。7 判定条件试验结果全部符合下
9、列条件,则判定为“不燃性材料”。a 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 50;b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 50;c试样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 50;d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 20s;e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 50。对明显收缩或熔化的非热稳定性材料,试样热电偶记录的数据是无意义的,可不作为叛定条件。8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a委托单位名称;b生产单位名称;c材料名称及 标志;d材料性质;e材料供应日期和试验日期;f观察现象;g试验结果及鉴定意见;h试验单位及负责人。图 1 试验炉图 2 壁温分布曲线图 3 电热带缠绕密度图 4 试样吊篮Tc-试样中心热电偶;Ts-试样表面热电偶;图 5 炉子、试样和热电偶的相对位置Tf-炉内热电 偶;Tc 一 试样中心热心偶;Ts- 试样表面热电偶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