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 承包人: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 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 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 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承包人”是指其投标已被雇主接受的个人或多人、商号或公司,并包 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师,或
2、由雇主随时指派并书面通 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 ()“工程师的代表”是指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 工程师随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二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工 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应进行的工程。 ()“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 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合同价格”是指投标书所列明的,但经根据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 金额。 ()“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 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
3、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 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 时工程。 ()“图纸”是指说明书中所提到的图纸和任何经工程师书面认可的对这 类图纸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可的其它图纸。 ()“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进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场所, 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 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 ()“经认可”是指业经书面认可,包括对先前的口头认可所作的随后的 书面确认;而“认可”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情况。 单数与复数 视文中需要,仅表明
4、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页旁小标题或注释 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 工程师的代表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和权力 第二条 工程师的代表的责任是视察和监督本工程,并试验与检查有关本工程 所要使用的材料与做工。他无权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规定者外,他无权命令进行任何会引起迟 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额外支付,也不能对本工程作任何变更。 工程师可以随时以书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师的任何权力和授权委托给工程师的代 表,并应将所有这种权力和授权的书面委托
5、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工程师的代表在 这种委托范围之内(但不是委托范围之外)给予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示或认可,应 如同工程师所作出的指示或认可一样,对承包人与雇主具有约束力。但是必须以下 述为条件: 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认可,并不损害工程师日后不认可 该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毁的权力。 如果承包人对于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意,他应有权把此 问题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随即对该决定予以确认、撤销或更改。 转让与转包 转让 第三条 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 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 不
6、在此列)。 转包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 经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 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 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 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 按计件方式提供劳动力,不应认为是本条所说的转包。 合同的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 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 和维护所需
7、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语言 ()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合同文件 用不止一种语言写成,则还应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释本合同所据以为准的该种语言, 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语言”。 文件互相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共同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 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 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 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和调处,工程师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 方式完成该项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遵
8、照任何这种指示执行而为承包人带 来的任何费用,由于文件的这种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 人所预计之列,则工程师应予证明,而雇主应按可以合理负担此项费用的金额支付 这笔额外款项。 图纸的保管 ()图纸应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副本两份。承包 人如还需要更多的副本,应由承包人自费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承包 人应把所有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图纸退还给工程师。 承包人应就执行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项所进一步需要的任何图纸或 说明书,给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以适当的书面通知。 图纸副本应有一份保存在现场 ()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
9、,该分图纸 应供工程师、工程师的代表和经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任何其它人员在一切适当时间检 查和使用。 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 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 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 其约束。 一般义务 合同协议 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 (由雇主承担费用制订)。 履约保证书 如果投标书中载明,承包人承诺在需要时取得一家保险公司或银行的担保或是 提供两名合适而殷实的担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负有连带责任地向雇主承担义务,按 不超过投标金额的金额根据保证书的条件担保照章履行本合
10、同者,则该保险 公司或银行或担保人以及该保证书,均应是须经雇主认可的,而取得这种担保或提 供这种担保人以及所要订立的这种保证书的费用,应统由承包人承担,但本合同另 有规定者除外。 现场检查 投标书应认为是根据雇主在其为投标的目的提交给承包人的文件中所应提供的 有关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的数据资料所制订的。但是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 其周围环境,并应在提交投标书以前(尽可能)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守成 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 住设备,总之,他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投标的各 种情况的必要资料(按上所述)。 投标的充分条
11、件 不利的自然条件和人为的障碍 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 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 分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 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进行 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或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 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工程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认 为,此种条件或人为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的,则工程师应 予证明,而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
12、括由于遇到此 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以下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遵照工程师在与此有关情况下向承包人所发出的任何指示执行需引起的适当 而合理的费用,以及 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师具体指示情况下,可采取的任何经工程师认可的正当合 理措施所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工作必须使工程师满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 建成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师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工程师对于涉及或 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承包人只领 受工程师或(在按照本文件第条所提到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示 和指导。 应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标被
13、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表明 他所建议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请工程师认可,并凡经工程师或工 程师的代表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 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 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提交这种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 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承包人的监督权 承包人应本工程进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师认为是正当履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承 担的义务所必需的期间,给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经工程师书面认可 的(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一名有法定资格
14、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当常驻本工程, 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工程师撤销此项认可,承包人应 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 下)将该处理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工 程师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这种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应代表承包人领受工程 师或(在按本文件第条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工程师的代表所作的指导和指示。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 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 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
15、时的进行和维 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 ()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工程师 认为其行为不当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工程师另外认为雇用该人是不合需要的, 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工程师书面允许, 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 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 工程定位 承包人应负责按工程师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 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按上所 述),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 的
16、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 承包人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工程师或 工程师的代表满意,除非此种错误是由于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书面提供的不正确 的数据资料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纠正此种错误的费用应当由雇主承担。工程 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 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 的一切水准基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 钻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的任何时候,工程师要求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进行勘探挖掘, 应以书面命令提出此项要求,而
17、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单中已列有关于这种预期的工 作的临时金额,否则应被认为是根据本文件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命令的一项追加的 要求。 守卫与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或者经合法当局提 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 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 对工程的照管 ()从本工程开始到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临时工 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条第()款所规定的例外风险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 的任何部分或任何临时工程遭受任何损坏、灭失或伤害,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予 以修理和弥补,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时处于良好的
18、状态,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 同的要求和工程师的指示。如果任何这种损坏、灭失或伤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风险 引起的,承包人在经工程师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 修理和弥补,如上所述,其费用则由雇主承担。承包人还应对他在为了履行本文件 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所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任何损害负责。 例外风险 “例外风险”有:战争、战争行动(不论是否已经宣战)、入侵、外国敌人的 行动、判乱、革命、暴动或者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员之间 的)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经对之出具竣工证书的本工程的 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师对本工程的设
19、计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 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预见性和能力所能预见或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 (所有这些,在此都统称为“例外风险”)。 工程的保险等 承包人在其根据本文件第条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应以 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予负责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风 险)所引起的一切灭失或损坏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险的范围包 括本工程施工期间,也包括维护期间由于维护期开始以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引起的灭 失或损坏以及承包人在为了履行其根据本文件第条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任何作 业的过程中所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 ()对本工程和临时工程按随时所进行的这种工程
20、的全部价值保险。 ()对材料、施工设备和承包人运至现场的其它各物,按这处材料、施工设 备和其它各物的全部价值保险。 这种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 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在 承包人上述义务与责任不受限制的情况下,本条所载任何规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责 任对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承包人(除说明书另有规定者外)应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可能 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对任何人身或任何财产所受伤害或损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 遭受的对现场的土地或庄稼的表面或其它
21、损害)的权利主张,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 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但 是,此处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被认为使承包人应有责任就对下列情况的任何补偿或损 害赔偿费给雇主以补偿: 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规定者外)遭 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损害; 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对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进行施工的权利; 由于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对照明、空中航线或水路 或其它地役权或准地役权等任何权利的临时或永久性妨碍; 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员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 合同期间的任何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对
22、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或者与此有关的 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 但是还必须规定:为了本条的目的,“现场”一词应认为只限于说明书中规定 的或图纸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庄稼由于进行本工程而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碍或损害 的范围。 由雇主给以赔偿 ()雇主应就有关本条第()款限制性条款中所提到的事项的一切权利主 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失,并给承包 人以补偿。 第三方保险 ()承包人在开始进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据本文件第二十二条 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情况下)应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条限制性 条款中提到的事项所引起的、在进
23、行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 发生的对任何财产(包括雇主的财产)或对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员)的任 何损害、灭失或伤害进行保险。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 ()此项保险应按雇主认可的条件(不得无理拒绝认可)并应至少按投标书 中所列金额,向保险人投保、承包人凡经要求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保险 单和支付本工期保险费的收据。 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对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员遭受任何工 伤事故而应依法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费或补偿,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 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者外,雇主均不应承担责任,而承包人应就 所有这种损害赔偿费和补偿
24、(上述例外情况除外)并就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 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 为工人遭受工伤事故保险 ()承包人应把此项赔偿责任向经雇主认可的(不得无理拒绝认可)保险人 投保,并应在他雇用任何人员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间继续此项保险,如经要求, 应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该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但是,对于任 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就对这些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使雇主 能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方式进行保险,则承包人根据本款承担的进行上述保险的义 务应属已经履行,但承包人应要求该分包人凡经要求向工程师或工程师的代表出示 此项保险单和支付本期保险费的收据。 对承包人
25、没有投保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和条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 条款应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保持有效,则在这种情况下,雇 主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费, 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额, 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承包人索还。 发通知和付费 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 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要求并按其财产或权 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影响的一切公共团体和公司的 规则和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
26、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 遵守法规、规章等 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可适用于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规、法 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以及遵守上 述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则和规章条例,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 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但是,凡经工程师证 明为正当应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关于此类费用的一切款项,应由雇主付还给承包人。 化石等 在本工程现场发现的一切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 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雇主与承包人之间认为是雇主的 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
27、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 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工程师的 代表,并按工程师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其费用由雇主负担。 专利权和使用费 承包人应就对于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设备、 机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处提出的一切 权利主张和诉讼,并就任何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 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 为取得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头、沙子、砾石、泥土或其它 材料支付一切吨位税和其它使用费、租金,以
28、及其它付款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 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 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 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 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 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临时运输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 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 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
29、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 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 伤害。 特殊的负载 ()如果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搬运一车或数车施工设备机械或预制件或工作部 件经过部分公路或桥梁,而这种搬动很可能会损坏公路或桥梁,除非对公路或桥梁 进行特别保护或加固,则承包人应在这种载运车辆开上公路或桥梁以前,把要载运 的重量和其它细则以及他对保护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桥梁的建议,通知工程师或工程 师的代表。如果工程师在接到此项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项保护或 加固是不必要的,则承包人就可以实行此项建议或工程师对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 除非上述保护或加固所必需的
30、各项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价的建筑工程 清单,否则其费用或开支应由雇主付给承包人。 对临时运输索赔要求的处理 ()如果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承包人收到由于进行本工 程而引起的有关对公路或桥梁的损坏和伤害的任何索赔要求,应当立即将此报告工 程师,其后,雇主应就此项索赔要求谈判解决办法并支付一切应付款项,并应就此 和与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给承包人 以补偿。但是,如果工程师认为任何这种索赔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 面没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据本条第()和()款所承担的义务而造成的,则经工 程师证明由于承包人没有遵守或履行上述义务而所应赔偿的金额,应由承包人付给 雇主。 水路运输 ()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项规定 应解释为:“公路”包括水闸、码头、防波堤或与水路有联系的其它建筑物,而“ 车辆”则包括船只,并应具有相应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