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定1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防止和减少火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订本要则。 第二条社会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2)单位内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第三条单位及其内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8)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10)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条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
3、违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1)是否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2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七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
4、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八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火灾报警按
5、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第十二条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3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4)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6、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十三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四条 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五条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六条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十七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第十八条 单位应确定专(兼)
7、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5)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6)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8、第二十二条社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标志或图示的图例和设置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篇: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1概述 1.1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有
9、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和验收标准等。 2术语与定义 2.1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简称“单位”)。 2.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2.3消防安全
10、“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4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5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6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7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8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9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
11、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10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人员。 3建设标准 3.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单位应按以下要求逐级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对本部门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13.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组
12、织机构,包括:火场总指挥、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2.2单位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第一灭火应急力量、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3.2.3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或电话的员工,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
13、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2.4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单位应按照国家工程
14、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消防控制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3.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并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a)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b)演练
15、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c)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问题,做好记录,针对存在问题不断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3.3.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3.3.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4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在场人员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有
16、序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3.3.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达标判定按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另行制订)执行。 第三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17、。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 gb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 socialorganization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
18、宣传教育能力。 3.3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conductor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4建设要求 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a。 4.1.3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19、;c)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j)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避免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
20、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6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
21、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单位应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灾早发现、早扑救。 4.2.2员工发现起火能立即呼救并拨打“119
22、”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能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能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
23、灾;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单位应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做到会引导人员疏散,会火场逃生自救。 4.3.2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单位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 4.3.4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在场人员通过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能立即通过喊话和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24、。 4.3.6医院、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场所应将安全疏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安排足够的疏散引导员,确保火灾时现场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4.3.7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能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单位应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标识化。 4.4.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且应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单位能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4.4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
25、安全培训。 4.4.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6单位员工应熟知以下内容:a)消防常识; b)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a)岗位职责制度;b)本单位的消防设施;c)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8单位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结合自身特点设置消防标志和标牌。
26、 5自我评定 5.1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5.2依据本标准要求,可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组织考核等方法进行评定。 5.3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自我评定。 第四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征 求对行业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部局编制了行业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征求
27、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0月8日下午下班前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传至总队防火部指导处黄之辉邮箱,电话:020-87119073。 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ics13.220.01 c81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ga标 准 ga/txxx202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21xx发布2021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txxxxx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在
28、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ga/txxxxx202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
29、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a65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术语和定义 gb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单位social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23 ga/txxxxx20
30、213.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fourcapacitiesoffire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建设要求44.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a。 4.1.3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
31、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c)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ga/txxxxx2021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j)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
32、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避免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 5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b)安全出口、
33、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ga/txxxxx2021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6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1.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整改期间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
34、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单位应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初起火灾早发现、早扑救。 4.2.2员工发现起火能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能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ga/txxxxx20214.2.3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能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
35、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单位应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做到会引导人员疏散,会火场逃生自救。 4.3.2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4.3.3单位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
36、际,配备必要的火场逃生避难器材。 4.3.4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引导在场人员通过附近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迅速疏散。 4.3.5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能立即通过喊话和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ga/txxxxx20214.3.6医院、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幼儿园和托儿所等场所应将安全疏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安排足够的疏散引导员,确保火灾时现场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4.3.7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能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单位应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做到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标识化。 4.4
37、.2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且应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单位能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4.4.4员工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4.5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6单位员工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常识; b)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ga/txxxxx2021c)本岗位消防
38、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方法。 4.4.7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熟知以下内容。a)岗位职责制度;b)本单位的消防设施;c)控制室设备操作规程;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8 单位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结合自身特点设置消防标志和标牌。 5自我评定 5.1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5.2依据本标准要求,可采取现场检查、模拟演练、随机提问、查阅档案、组织考核等方法进行评定。 5.3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督促整改,并重新组织自
39、我评定。 ga/txxxxx20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内容 a.1用火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批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b)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c)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d)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丙类可燃物品库房的车辆、设备
40、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生产、运营中可能产生静电的操作,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e)采用炉火等明火设施取暖时,炉火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应采用明火取暖或照明。 f)炉灶等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a.2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ga/txxxxx2021a)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b)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 c)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者以其它金属代替。 d)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照明回
41、路擅自连接其它电气设备。 e)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f)不得擅自架设临时线路,确需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g)电气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a.3燃油燃气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等区域严禁明火、严禁违章作业并应设置相应标识,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燃油燃气储存装置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b)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不得遮挡、包裹、改动燃气设施及管道。 c)燃油燃气设备及管道的开关、阀门
42、等应启闭正常,无泄漏。d)燃气设施及管道严禁故障作业。 e)不得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不得倾倒残液,不得在钢 ga/txxxxx2021瓶之间倒气。 f)液化石油气不得在地下、半地下室使用。 g)室内出现气体异味,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严禁开关电气设备及使用固定和移动电话。 h)进行泄漏检查时,可采用肥皂水涂抹等方法,严禁采用明火测试。 a.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堵塞、占用、锁闭及分隔,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b)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并应保持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接到火灾动
43、作信号之后自行关闭。 c)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d)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e)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f)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指示正确、位置醒目、不应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 g)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堵塞、占用、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上空不得有影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g
44、a/txxxxx2021 a.5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无埋压圈占、标志明显,管道、阀门及栓口无破损、泄漏、锈蚀,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b)室内消火栓无遮挡、标志明显,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箱门、栓口启闭正常,消火栓启泵按钮应正常启动消火栓泵,压力及水量满足设计要求; c)灭火器配置选型正确、数量充足、位置合理、取用方便;d)自动消防设施外观完好、运行正常。 a.6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b)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c)保证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保证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状态;d)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e)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并拨打“119”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