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上传人:北极星 文档编号:1450542 上传时间:2018-07-18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56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29 -【*县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准予许可的一、筹备申请和成立登记1、申请条件: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筹备申请申报材料:筹备申请书;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3、成立登记申报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

2、;社团负责人名单;社团理事常务理事名单;社团会员名单;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及党组织的证明;成立登记有关表格各 3 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党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需提交领导干部兼职批文; 章程草案。二、变更登记1、申请条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申报材料:社团变更登记申请;社团章程草案(已经会员大会通过的) ;社团负责人名单(会长、副会

3、长、秘书长) ,需载明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电话;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载明社团变更登记履行的民主程序,法人签字) ;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登记的意见;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1211) (一事填一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204)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205) ;党政机关副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兼营任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需有兼职批函(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社团登记证书正、副本;审计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变更法定代表人必备) 。 三、注销登记1、申请条件: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2、申报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4、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不予许可的材料不合格资料不全审批: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责任人:局长或分管副局长(4 个工作日)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申请登记的向社会团体发注册登记批件;成立或变更登记向申请人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注销登记的向申请人发准予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1、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2、存档。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发相关

5、登记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1、审核资料,合格发受理通知;2、筹备申请的需召开论证会;3、主办人审查相关材料,科室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审查意见。责任人:科长(15 个工作日)前置条件(通过局网站等信息)2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条例规定成立 60个工作日,变更、注销 30 个工作日1、局纪检全程监督;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符合受理条件行政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三章、第四章业务咨询:3224466内部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

6、10- 30 -【*县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准予许可的一、成立登记1、申请条件: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场所使用权证明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 、 “全国” 、 “中华”等字样。2、申报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二、变更登记1、申请条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2、申报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登

7、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证件:住所变更:变更后场所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开办资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三、注销登记1、申请条件: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而无法存续的;宗旨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合并;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登记事项变更造成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

8、业务主管单位,且民办非企业单位找寻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2、申报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凭证;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不予许可的材料不合格资料不全审批: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责任人:局长或分管副局长(4 个工作日)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成立或变更登记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注销登记

9、的向申请人发准予注销通知书,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1、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2、存档。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发相关登记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1、审查登记表格,合格发受理通知;2、主办人审查材料,科务会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成立登记需实地考察)责任人:科长(15 个工作日)前置条件(通过局网站等信息)2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条例规定 30 个工作日内,实地踏勘时间不计在内1、局纪检全程监督;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经补正仍不

10、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符合受理条件行政权力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三章、第四章业务咨询:3224466内部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10- 31 -【*县民政局】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图准予许可的一、建设公墓(含骨灰塔、骨灰林等)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或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申报资料:(1)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2)县区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3)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4)墓园征地红线图; (5)建立合作经营性公墓各

11、方签订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 ; (6)其他有关资料。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县或市民政部门审批。申报资料:、 (1)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申请书; (2)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3)机构名称、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4)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书; (5)资金来源证明;(6)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文明办丧的书面承诺;(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建设公益性墓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民政部门批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申报材料:(1)建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和

12、可行性报告;(2)镇区政府审核意见;(3)县区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4)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以及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5)墓园征地红线图;(6)其他有关资料。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不予许可的材料不合格资料不全审批或签批: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责任人:局长或主管管副局长(5 个工作日)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发准予许可决定书。责任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 个工作日)1、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2、存档、备案。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审查:殡葬管理

13、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整理相关资料。责任人:工作人员受理、审核:1、审查登记资料,合格发受理通知;2、主办人审查材料,实地考察,殡葬管理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审查意见。责任人:殡葬管理中心主任(15 个工作日)前置条件(通过局网站等信息)2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30 个工作日内1、局纪检全程监督;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符合受理条件行政权力依据:殡葬管理条例1997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令第 225 号;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 94 号业务咨询:3710008内部

14、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10经营性公墓需报省民政厅批准- 32 -【*县民政局】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审批流程图准予许可的由经营者向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申请、受理审查。1、申报资料; (1)开展经营殡葬用品的申请书; (2)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3)机构名称、运营方案和情况说明;(4)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书; (5)资金来源证明;(6)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文明办丧的书面承诺;(7)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收费标准:不收费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不予许可的材料不合格资

15、料不全审批: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责任人:局长或主管管副局长(5 个工作日)1、发不予许可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责任人:责任科员(3 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发准予许可决定书。责任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3 个工作日)1、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2、存档。责任人:责任科员(1 个工作日)由经营者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发相关登记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责任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1、审查登记表格,合格发受理通知;2、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责任人:殡葬管理中心主管领导(5 个工作日)前置条件(通过局网站等信息)2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16、资料要求申请人限期修改、补报资料30 个工作日内1、局纪检全程监督;2、审批过程通过局域网在局内部全程公开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超过补正期限符合受理条件行政权力依据: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 25 条、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 2008 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监督行为的实施意见第三项第四条。业务咨询:3710008内部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10踏勘、审核:主办人实地考察,管理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审查意见。责任人:殡葬管理中心主任(10 个工作日)- 33 -【*县民政局】设置养老机构许可审批流程图30 个工作日要求申请单位限期修改、补报资料资

17、料不合格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单位;退回资料资料不全踏勘、审查审查申报资料,并进行实地查验,经科务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责任部门: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人:科长(5 个工作日)复核、审批主管局长复核,局务会议研究后进行签批。责任人:主管局长(5 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责任部门: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人:责任科员(5 个工作日)受理、初审1、承办人发受理通知;2、承办人在对材料进行初审。责任人:责任科员(5 个工作日)前置条件:通过局网站等信息或电话咨询。局纪检全程监督符合受理条件告知申请单位;退回资料未按期修改补充资料1、发不予批准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

18、回资料。责任人: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科员(5 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批准通知书责任人: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科员(5 个工作日)1、40 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颁证通知,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2、存档。责任人: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科员(10 个工作日)1.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办材料:暂参照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所需材料。不予审批的 审批同意的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业务咨

19、询:6164133内部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10行政权力依据:1、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 第四十四条 2、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民政部令第 48 号)第四条 - 34 -【*县民政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流程图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内容不实企业申请责任部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接受申请责任部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责任人:业务科长(3 个工作日)审查意见 管理中心经实地考察和办公会议研究后,提出审查意见。责任部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中心责任人:管理中心主任(15 个工作日)复核民政局主管领导复

20、核。责任人:局主管副局长(5 个工作日)审批 上报鞍山市社会福利管理处复审,报省民政厅审批。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报资料告知申请人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原则同意符合受理条件20 个工作日内前置条件:申报部门通过辽宁省福利企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及残疾人员录入1、省民政厅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文件;2、存档责任人:管理中心主任(5 个工作日)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条件: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职工签订 1 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 1 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残

21、疾职工人数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25%(含)以上,且残疾职工不少于 10 人;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 1 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 1 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5、企业具有适合残疾职工的工种、岗位;6、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申报材料: 1、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3、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4、企业与

22、每位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5、申请前 1 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名册;6、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原件及福利企业增加残疾人员备案表 ;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8、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残疾职工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及个人缴费记录;9、 残疾职工岗位安排表 ;10、由民政管理部门经实地考核后,出具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具有无障碍设施的证明材料。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的初审,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复审。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复审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准的,颁发福利

23、企业证书 。申请人凭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福利企业认定意见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福利企业变更申请条件:凡涉及福利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变更。                                   申报材料:1、 福利企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2、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4、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该企业变更前的书面

24、审核认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地址变更的(地名改变的除外) ,需附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具有无障碍设施的证明材料;6、原核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福利企业不得同时办理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要保证福利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的相对稳定,不得变相新办或转办。福利企业注销申请条件:福利企业因各种原因丧失资格条件 申请程序:1、福利企业应在退出前 2 个月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利企业注销申报表 ;2、主管民政部门要查实退出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拖欠残疾职工工资、保险或其它应付未付款项。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未到期,又没有按劳动法规定进行赔偿的。应该为残疾

25、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尚未办理的。3、经省厅核准后,注销其福利企业资格,由省厅企管处收缴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由市或县(市、区)主管民政部门抄送主管税务机关;4、经核实如出现企业侵害残疾职工利益的情况,由主管民政部门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已退税金进行追缴。业务咨询:6102733内部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10行政权力依据:1、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 号)2、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国税200767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 号

26、)- 35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审批流程图30 个工作日要求申请单位限期修改、补报资料资料不合格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告知申请单位;退回资料资料不全踏勘、审查审查申报资料,并进行实地查验,经科务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责任部门: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人:科长(5 个工作日)复核、审批主管局长复核,局务会议研究后进行签批。责任人:主管局长(5 个工作日)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责任部门: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人:责任科员(5 个工作日)受理、初审1、承办人发受理通知;2、承办人在对材料进行初审。责任人:责任科员(5 个工作日)前置条件:通过局网站等信息或电话咨询。局纪

27、检全程监督符合受理条件告知申请单位;退回资料未按期修改补充资料1、发不予批准通知书;2、告知理由;3、退回资料。责任人: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科员(5 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批准通知书责任人: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科员(5 个工作日)1、40 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颁证通知,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2、存档。责任人: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科员(10 个工作日)1、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所需资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应当提交下列下列文件: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民政

28、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不予审批的 审批同意的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业务咨询:6164133内部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10行政权力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令199919 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36 -【*县民政局】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处罚流程图核查发生违法行为,举报信息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人:主任 3

29、 个工作日投诉举报检查上级交办立案责任部门:法制科  责任人:科长3 个工作日调查取证责任部门:稽查队   责任人:副队长40 个工作日调查终结责任部门:稽查队   责任人:队长3 个工作日法规员审查责任部门:法制办  责任人:主任3 个工作日审核责任人:分管副主任(即时)暴力抗法或重大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签批责任人:主任(即时)集体讨论制定处理意见责任人: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案件调查报告责任部门:稽查队 责任人:周尊和3 个工作日审批责任人:主任3 个工作日(即时)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任部门:稽查队   责任人:分管主任(7 个工作日)责令停止违法

30、行为;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和陈述权(3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罚决定责任部门:法制办  责任人:主任(下达告知书 3 个工作日后)举行听证会责任部门:法制科、稽查队责任人:分管副主任7 个工作日当事人要求听证听证告知(3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当事人放弃听证执行责任部门:稽查队责任人:队长复议或诉讼(60 日内)执行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责任部门:法制科  责任人:科长7 个工作日结案归档责任部门:法制科责任人:科长7 个工作日实施依据鞍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鞍山市人民政府第 139号令 1999-07-30 第五章 法律责任。海政办发【2009】21 号当事人放弃听证业务咨询:

31、3238660内部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10集体讨论制定处理意见责任人:管理中心领导班子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任部门:稽查队责任人:分管主任( 个工作日)局纪检全程监督,档案审查- 37 -【*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及边缘户审批审批流程图户主本人申请实施依据: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鞍政办发200882 号)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2008第 223 号;岫岩县人民政府关于岫岩县开展城乡低保动态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政发201026 号) 、 关于实施联合审批城乡低保的通知 (海政发201030 号)业务咨询:市低保工作办公室 0412-32232

32、12内部监督:市民政局纪检监察 0412-3201295外部监督:市监察局举报电话 0412-3209110表决通过镇(区)政府审核小组材料复审、入户调查核实和会议审核责任部门:各镇(区)责任人:镇长(主任) 、副镇长(副主任) 、民政办主任及相关部门领导(7 个工作日)村评议小组入户调查并核实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7 个工作日)张榜公示 3 日以上责任部门:各镇(区)  责任人:镇长(主任) 、副镇长(副主任) 、民政办主任及相关部门领导(3 个工作日)市联合审批小组抽查和联席审批责任部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人社局、

33、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等 18 个相关部门 (7 个工作日)责任人:分管副市长、民政局及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市低保联合审批组织机构成员)核定补差,审批下达、录网登记、归档备案责任部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责任人:低保工作办公室等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7 个工作日)通知下达,村(社区)公示 3 日以上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3 个工作日)领证、享受待遇民政局拟定保障资金分配方案,市纳入财政预算并划拨镇(区)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区)责任部门提出不提交村民评议小组评议的意见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7 个工作日)重新提 交

34、 村 民 评 议 小 组 复 查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7 个工作日)不符合将申请书、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并说明原因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3 个工作日)重新提请镇(区)政府审核小组复查责任部门:各镇(区)  责任人:镇长(主任) 、副镇长(副主任) 、民政办主任及相关部门领导(7 个工作日)材料驳回村(社区) ,村(社区)告知对象户,并说明原因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7 个工作日)退回镇区,由村(社区)接到材料后告知对象户及原因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

35、、主任(7 个工作日)有异议 市委、市政府调查评估或市委、市政府托镇(区)再次重新审核,执行审批程序城市低保申请条件:1、户籍、身份证明。2、收入证明。3、残疾证明。4、劳动能力认定证明。5 退休证明。6、离婚证明。7、赡养关系证明。8、失业保险证明。9、就业状况证明。10、 “三无”人员需经县(市) 、区民政部门确认证明。11、18 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12、迁移证明:动迁户提供有关迁移材料。13、其他相关证明。农村低保申请条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

36、收入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还应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提 出 提 交 村 民 评 议 小 组 会 议 民 主 评 议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7 个工作日):(7 个工作日)前置条件:通过工作手册,公告栏、政府网站等信息纪检全程监察提 交 材 料 村 民 评 议 小 组 会 议 民 主 评 议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

37、社区)书记、主任(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有异议没通过符合条件没通过有异议不符合没通过对举报人告知对举报人告知符合条件公示 3 日以上,期满后 3 日内无异议的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报镇区审核小组责任部门:各镇(区)村(社区)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3 个工作日)无异议表决通过符合通过无异议社会化发放- 38 -【*县民政局】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流程图申请村民本人通过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民主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 3 天。责任人:村书记、主任(7 个工作日)调查核实乡(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在 2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

38、民政部门。责任人:各镇区民政办主任(20 个工作日)审批民政局在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责任部门:农村救灾救济科 责任人:农村救灾救济科科长(20 个工作日)签订协议由乡(镇)政府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者村民委员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供养责任人签订供养协议,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责任部门:各镇(区)  责任人:镇长(主任) 、副镇长(副主任) 、民政办主任及相关部门领导(7 个工作日)享受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凭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供养待遇。责任人:村书记、主任(7 个工作日)退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全程进行监

39、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建立档案市民政局和镇区民政办建立档案,通过民政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农村救灾救济科 责任人:科长(30 个工作日)资金分配由民政局拟定农村五保资金分配方案及农村敬老院建设维护方案。责任部门:农村救灾救济科 责任人:科长(不定期)预算并核发由市纳入财政预算并核发五保资金及农村敬老院建设维护资金。责任部门:市政府、财政局、各镇区民政办备案报省民政厅备案。责任人:农村救灾救济科责任科员申 报 条 件 :我 市 农 村 村 民 , 属 于 年 满或 者 超 过 60 周 岁 的 老 年人 经 县 民 政 部 门 指 定 医 院鉴 定 为 无 劳 动 能 力 的 残 疾

40、人 , 并 且 其 本 人 或 者 家 庭年 生 活 来 源 低 于 当 地 农 村五 保 供 养 标 准 , 又 无 法 定赡 养 、 抚 养 、 扶 养 义 务 人 ,或 者 法 定 赡 养 、 抚 养 、 扶养 义 务 人 无 履 行 法 定 义 务能 力 的 , 可 以 申 请 享 受 农村 五 保 供 养 待 遇 。申 报 材 料 :1、 个 人 申 请 2、 身 份 证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3、 劳 动 能力 鉴 定 4、 村 民 代 表 会 议记 录实施依据: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 218 号) ;辽宁省五保工作规范 辽民函200859 号业务咨询:6164133内部监督:3201295外部监督:32091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