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1-2021年)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性 (一)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关系着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有利于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
2、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在扶贫开发政策、项目上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予以优先优待,创造了 “少生快富”工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行之有效的经验,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贫困地区生育水平逐步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重要步伐,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一大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脱贫致富,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二)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人口发展正处于重
3、大转折期,人口素质、结构、分布正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关系着全国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大局。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实现和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
4、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12021年)精神,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目标任务。 制定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到2021年,力争使国家扶贫开发工
5、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 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左右。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1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统筹专项扶贫
6、、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六)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在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生育水平较高的连片特困地区,推广实施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帮困扶持。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开展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活动。 (七)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普及科学
7、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重点县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动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 (八)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支持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强化重点县流动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县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 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发达地区与重点县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 (九)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
8、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更多群众遵纪守法、少生优生。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十)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支持力度。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 (十一)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产业扶贫、“雨露计划”、就业促进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
9、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定点扶贫、“兴边富民”行动等政策或项目,要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四、健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 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范围,完善
10、考核制度。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强化部门配合。县级以上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下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政策外 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级以上政府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
11、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部门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识别过程中,准确把握贫困家庭人口信息。扶贫开发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扶贫对象信息。重点县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增加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做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十五)推进改革创新。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要把典型示范与普遍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探索
12、创新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树立和培养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致富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_百度文重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 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1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10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1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12021年)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 大幅
14、减少,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优待的扶贫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普遍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我省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农村贫困问题“面大、人多、程度深”的特点突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
15、12021年)。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 协调发展。使计生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到2021年,力争使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负总责,把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
16、考核。 2.坚持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充分认识我省人口发展正处于重大转折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正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地、各部门应把人口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3.坚持协调兼顾,实行优先优待。各地、各部门制定扶贫政策和采取扶贫措施时,既要有利于扶贫又要有利于计划生育,使扶贫开发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按照普惠加优惠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让其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4.坚持资源整合,合力推进。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
17、政策措施 (一)加强扶贫开发政策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在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抓好“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建立“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三项制度”进行提标扩面。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更加注重帮扶实效。动员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帮困扶助。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规划和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
18、计划”等专项扶贫项目,要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安排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项目或政策,要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老人的活动。 (三)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
19、式。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力度,稳步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加快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避孕节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随访服务等工作,推动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大力传播计划生育、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文明婚育观念,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增强遵纪守法、少生优生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诚信计生工作、阳光计生行动,动员组织
20、人民群众参与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五)加强贫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支持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需要适当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提高干部队 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完善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对在工作中作
21、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 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
22、存在的问题。要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相关惠民强农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配合,切实转变贫困地区工作思路和方式。 (三)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在扶贫对象确认中,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准确提供贫困家庭计生户的人口信息。重点县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记录其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抓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
23、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篇:广西关于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方案广西关于人口计生 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1202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广西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统筹解决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让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12021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
24、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的新形势,加大对我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我区诚信计生工作,实现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制定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的工作机制。到2021年,力争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
25、称重点县,含合山市)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9左右,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明显下降。计 1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到2021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建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联动机制,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
26、目。整合资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诚信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加大对诚信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的支持力度。将诚信计生贫困家庭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在政策上予以优先优惠,力争做到扶持诚信计生贫困家庭项目全覆盖,扶持资金量明显高于平均标准。协调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27、个人开展对诚信计生家庭帮困扶持。开展关怀关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活动。建立完善诚信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全力推进“幸福家园”建设,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切实贯彻国家、自治区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 (二)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支持力度。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资金,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 (三)加大对诚信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力度。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产业扶贫、“雨露计划”、就业促进等专项扶贫政策或项目时,要优先优惠符合条件的诚信计生贫困家庭;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开
28、发利用、危房改造、贴息贷款、爱心保险、定点扶贫、“兴边富民”行动等政策或项目,要向诚信计生贫困家庭予以倾斜,支持诚信计生贫困家庭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支持重点县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根据需要配备或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强化贫困山区流动服务能力建设。指导贫困地区群众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妇享有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覆盖率100%。加大对重点县、乡级人口计生服务站所和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新改扩建建设的支持力度。更新
29、和配备重点县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进一步加强重点县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支持对重点县人口计生干部的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发达地区与重点县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培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普及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在重点县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动实施重点县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加强贫困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自治区级部门间协调机制
30、,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动“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 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诚信计生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贫困地区的群众自觉少生优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健全各级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县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及机构的考核范围
31、,完善考核制度。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整合惠农资源。以推进诚信计生为抓手,开展“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和“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继续落实好农村计生家庭就业创业援助、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爱心保险等利益导向政策,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力推广实施“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对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诚信计生家庭,给予适当奖励,力争2021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重点县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
32、扶贫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措施。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扶贫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特别是诚信计生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和项目方案,要提前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或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扶贫对象,要及时与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或机构沟通,并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 定期组织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共享信息资源。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扶贫开发部门在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识别过
33、程中,准确把握贫困家庭人口信息。扶贫开发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沟通扶贫对象信息。重点县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增加是否为诚信计生户、是否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做好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与贫困农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五)加大财政投入。将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列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畴,将贫困地区诚信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纳入政府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自治区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人口计生财政投入保障模式,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保障机制。实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规划,坚持和落实财政对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政策,确保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逐步增长。 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