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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4492805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3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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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挤占、挪用、滞留建设资金 将不属于建设项目开支的费用从建设项目中开支,挤占项目建设资金;将项目建设资金已担保或借款的方式将工程建设资金挪用;将应拨付到建设项目的资金不拨付到建设项目,滞留建设资金。 这些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挤占的建设资金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从建设成本中扣除,并收回占用的资金;对挪用的建设资金要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滞留的建设资金要限期拨付到位。 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同比例到位 地方配套资金不能按可研或初步

2、设计批复的比例到位,有的甚至项目基本完工时还不能到位。主要原因为为:一方面,地方财政紧张,客观上给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带来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重视,过分依赖中央财政。 这些做法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21)20号、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1394号)的有关规定。影响了项目按计划实施、改变了原定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和影响结余资金分配。 3、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管理使用建设资金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未批复就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开工条件不具备,就开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不完全依据合同

3、,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全等。对这部分问题的处理原则是,对能纠正的要求纠正,对不能纠正的,要求以后注意。 4、水利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户存储,并将部分建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5、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违反现金管理条理。 (二)基本建设支出及概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设计变更未经批准 项目设计变更和增加建设项目未报有关部门审批。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1394号)和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1999139号)的有关规定。要求项目法人抓紧报有关部门审批。竣工决算审计时,未经有关部门,不得列入工程投资。 2、预备费动用未经批准 项目法人擅自使用预备费,违反了财政部、水

4、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基本预备费动用,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上级有权部门批准。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预算列的金额之内”的规定。处理意见是应按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使用的预备费办理补报批手续,今后要严格执行预备费要先批后用的规定。 3、改变建设内容 将批准的建设内容改变,违反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建【1998】 350号文)“要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严禁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规定。 4、基本建设支出控制不严 主要表现工程项目超概算,管理费控制不严,超支较多。处理意见是建筑

5、安装工程项目超概算,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申报批复程序;建管费超支要求项目法人对超支原因进行一次分析总结,找出症结所在,对不属于规定开支范围的支出,铺张浪费的支出,必须剔除,对确属客观情况造成的超概算,应完善必要的审批程序,要求项目法人制订必要的办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严格的措施,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 5、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交易。 6、系统内关联公司分包,追加工程价款形成关联公司利润、未足额用于项目。 (三)竣工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37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6、”。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21)规定的期限为“大中型项目的规定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规定期限为1个月”。 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目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2、不以批准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主体不是项目法人。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21)规定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为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概(预)算,编制主体为项目法人。而有的单位不按此规定,以内部管理需要的执行概算为竣工决算编制依据,以现场管理机构作为编制主体。 3、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调作用不能发挥。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

7、制规程(sl192021)规定了项目法人应组织财务、计划、统计、工程技术和物资等专门人员,组织专门班子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大多只有财务人员编制竣工决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主管部门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的培训指导不够,不按规定及时同项目法人核对投资下达和基建拨款。 第二篇:支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唐文芳 财政支农资金是政府惠农政策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促进我市农村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8、提高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几年来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发现,这些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从我市近几年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情况来看,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增长幅度大大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而且对农业的投入缺乏增长机制。

9、如我市近三年预算内安排的财政支农资金均为380万元,资金投入明显不足且比例失调,部分有潜力的农业项目因资金投入不足而进展缓慢。 二、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不严谨。一是随意安排项目资金。一1些农业项目在审批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调研论证报告。有些项目甚至以多个名目重复申报,或一个项目多个部门同时申报,因而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随意性。二是资金分散,存在“撒胡椒粉”的现象。从近几年审计的情况来看,财政支农资金安排的项目点多、面广,资金分散。如2021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支农资金380万元,用于22个农业项目,其中安排市水利局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发展项目资金10万元,而市水利

10、局将此资金却分散用于11个农业项目,平均每个项目安排资金不到1万元,虽然照顾了多数项目,但资金的使用效益却难以体现。三是项目结构安排不合理,对生产性投入低而对非生产性投入高。如2021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安排的22个农业项目中,用于生产性的投入为10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27%,主要为重点基地建设等项目;用于非生产性的投入为28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73%,主要为专项补助经费和奖励等支出。 三、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善。一是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问题普遍,这些挤占挪用的资金有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有的用于弥补单位行政经费、还有些用于归还其他农业项目借款等等。二是主管部门擅自提取或强行收取项目管理费。从帐

11、面上看,某些农业主管部门将项目资金如数安排下去,但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审查时却发现其下属单位变相地上交项目管理费,导致支农资金被分割。三是支农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财政支农资金2与单位经费户一起核算,未单独设帐、单独核算,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清晰。 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虽然十分重视对“三农”的投入,但与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资金投入不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农业

12、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因此市政府应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政策,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安排逐年增长,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二、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把各种渠道和各部门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适当集中起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使有限的资金形成“拳头”。同时,盘活现有存量资金,建立捆绑投入机制,缓解目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现状,既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也有利于集中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 三、规范地使用财政支农资金。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列入部门主要领导和项目单位 3“一把手”目标责任制

13、,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混乱的在今后的立项上予以削减,对项目资金管理好的给予奖励。二是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做到项目管理公开、资金使用透明,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定期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预算编制和用款进度,及时跟踪问效。依法采取强硬措施,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效益。对违规操作者,严格执行预算法,该停拨款的停拨,该处罚的处罚。四是实行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管理和使用资金,增强专款专用的意识,确保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农业项目。 四、实行经常性审计制度,加大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力

14、度。审计实践表明,这样做,可以引起被审计部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进行推广,对违纪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审计、财政、纪检和监察部门应相互协调,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既可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也可进行通报批评,对损失浪费严重的要公开进行曝光。同时,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的向领导提供真实信息,提出好的建议,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使有限的支农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篇:浅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 对策 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 从总体上来讲,各级各部门对

15、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合法合规的,是受群众拥护的。但是,也有少数地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有的造成严重损失,导致群众上访。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计划下达迟,资金到位晚,影响扶贫项目的正常实施;二是擅自调整计划项目。扶贫项目计划是指令计划,一经市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应严格执行。但一些地方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仓促或项目论证不充分,一旦资金到手则以种种理由自行改变项目计划,从而影响了扶贫整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三是一些地方占用扶贫资金;四是少数单位挤占、挪用、出借扶贫资金。部分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挤占扶贫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还有的出借扶贫资金用于生产

16、经营;五是部分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管理比较薄弱。如未设立扶贫资金专帐,混淆了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少数单位白条抵库、收支核算不及时、财务不清;差帐、错帐等现象时有发生;六是少数人以身试法,贪污私分扶贫资金;七是少数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官不理旧债,导致被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归垫难。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法纪观念淡薄,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二是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困难导致占用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扶贫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四是基层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差,导致会计核算不合规,帐务管理比较混乱;五是干部任用机制上存在偏差,没有将专项资金审计纳入对干部的任前考察范围。 对此,应采取以下对策,强化对

17、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统一思想,正确理解把握扶贫资金的扶贫性 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这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大政策,是提高扶贫投入效益的首要问题。扶贫投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扶贫效益是指扶贫资金投入以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扶持的程度及解决温饱问题的效果,也就是说扶贫资金的投入要从根本上代表贫困农民的利益,要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提高扶贫资金投入的扶贫效益就是坚持了扶贫资金的扶贫性。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首先要从“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及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识扶贫资金的性质及其重要意义。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安排、社会各界捐

18、赠的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它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贫困农民的关爱、扶持,也是我们党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先进性、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还相当严重,就我县而言,到xx年底还有3.45万人绝对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这部分人年人均纯收入在637元以下,粮食不够或勉强够吃,个别连吃盐都不能保证;房屋、被褥破烂不能御寒,衣物基本靠捐助;小孩学费无力支付;生病无钱治疗;生产资料无钱购买,负债严重;文盲多,残疾、老病号多、单身光棍多。此外全县还有8.6万人基本解决温饱但很不稳

19、定,极易返贫的相对贫困人口。面对这类极度贫困的老百姓以及他们极其恶劣的生存环境,作为我们这个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决不能不管。为此,党中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每年安排100多个亿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目的是为了让贫困农民有一个起码的生存环境条件,切实解决吃饱穿暖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扶贫资金是一种“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农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扶贫,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农民。这就是扶贫资金性质的要求。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是扶贫开发的大政策之一,是安排扶贫资金投向的总原则。这一点决不能含糊,决不能动摇

20、,决不能以任何借口偏离或干扰这个总政策和总原则。 二、强化教育,把握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重要性 做好扶贫工作,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为民、务实、清廉”方针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条规的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

21、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

22、。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四、强化监督,提供扶贫资金良性运行的保障性 一是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控;扶贫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严密监督。二是人大、政协应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三是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定期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改革用人制度,在考察任用干部前先行对其进行扶贫资金

23、等专项资金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即取消其任用资格。五是乡镇要督促、指导贫困村广开民主监督渠道,让老百姓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严肃惩处,体现扶贫资金法纪规定的严肃性 坚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四不准”规定,严惩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不得擅自将扶贫资金调项和提高扶贫资金利率。对违反规定者,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第四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莘县审计局任晓玲徐翠红 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问题。绝大多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比较规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24、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造成严重违纪问题。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主要表现为:(1)挤占专项资金用于政府的日常性开支;(2)将社保专项资金串项使用;(3)私设“小金库”,用于办公费和招待费支出。(4)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一是无中生有报假项目,从中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二是多报补贴对象和扩大补贴基数,冒领专项资金。 2.配套资金不足或不到位,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要求各级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财政困难根本拿不出配套资金,因此搞虚假配套或将配套改为自筹,造成

25、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完工,甚至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3.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一是个别单位对专项资金没有按规定专款专用,将一些非计划支出如日常公用经费挤进了专项资金,形成专项资金的规模、额度被人为地削减、挤占。二是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特别是用专项资金购车、建房和发放奖金福利等。三是收入支出长期挂往来账未及时清理。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单位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三是部门、单位间存在经费“苦乐不均”现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存在收入与经费挂钩的现象,经费运转相对宽松,没有非税收入的

26、单位就在“专项资金”上打主意;四是财政预算安排不尽合理,由于财政紧张,在确保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部门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偏低,致使有的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因此,要建立和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要充分发挥财政分配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安排公用支出要区别对待,对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尽可能多安排些经费;进一步改进预算安排方法,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增加合理的公用经费,按规定程序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拨付环节,项目立项审批后财政及相关部门要理顺资金拨付渠道,及时按计划拨付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在任何环节都不能滞留专项资金,保证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7、第五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扶贫资金在促进脱贫、巩固温饱、缩小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拨付使用存在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报账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白条下账、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对报账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严,报假账的问题时有发生,还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二是资金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各贫困县滞留扶贫资金的问题比较普遍,降低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多数贫困县配套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或列入财政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个别县区还存在扶贫资金未按规定

28、及时纳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三是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和实施不够严谨。部分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的申报脱离扶贫开发规划。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建设地点、内容的情况较为普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贫困县未完全摆脱“吃饭财政”的局面,无力配套扶贫资金;扶贫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短缺,挤占了扶贫资金。二是部分政府相关部门(财政、扶贫等)工作效率不高,监管工作不力,缺乏规范性。三是有些扶贫工作(如:扶贫项目计划、移民搬迁、教育扶贫等)严重脱离农村实际,周期过长、标准过高、管理松弛、随意性较多,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四是部分贫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扶贫资金补助乡村法制观念淡漠、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下,不具备管好用

29、好扶贫资金的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各扶贫县要严格遵守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政策,要切实以当地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为基础做好项目计划申报,逐年安排,逐年实施,确保目标明确、项目可行、重点突出、成效显著,同时要对扶贫项目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政策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管。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有关县区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切实进行纠正和改进。一要认真执行扶贫项目报账制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的拨付。二要加强对扶贫资

30、金的计划管理,保证项目资金计划的严肃性;三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四要对资金监管情况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和效益,杜绝项目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要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督导规范和跟踪服务,增强农民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在现有教学资源条件下,以订单培训为主,开展多渠道、多层 次、多形式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切实做好培训人员建档立卡工作,对每位学员在校培训、考试考核、就业工作去向进行全方位跟踪,不断完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管理、服务模式与机制,使之真正成为提高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第 17 页 共 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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