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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4456239 上传时间:2022-12-27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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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强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1.1“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人治观念重。部分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有些领导和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不管官,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1.2违法行政问题突出。违法行政主要表现是。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二是行政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多。当前,多数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的主要来源是罚款和收费,而且罚得越多,收的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使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挂

2、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三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多。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 1.3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二是行政执法监督缺威,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相应的惩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治”思想作怪。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人治、特权思想较为严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干部长期主要是依靠政策办事

3、,人们习惯于“人治”思维,这是产生问题的思维因素。二是小集体小集团重点利益思想作怪。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的“形象”、“政绩”,不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三是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部上下迎合的多,抹不开情面。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实质监督少。2推行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2.1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行政法治意识。一是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二是要革除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122.2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

4、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随着政治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条件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建立苦干支综合行政执法队,此后再考虑建立若干个行政业务审批局和一个综合执法

5、局,进而人从根本上将行政的决策与执行、行政审批与管理、行政处罚与执行等等区别开来,分离开来,以完善和规范行政运行机制。 2.3强化监督,努力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证。为此,一是要确立人大监督的核心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大监督法规,使监督内容、程序及后果明确清晰,便于操作,有效落实。二是要加大其他外部监督的力度。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都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在共同服务于人大监督这个中心的基础上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执法人员有章

6、可循。要使执法人员知道如何执法,怎样执法。四是赏罚分明、奖优罚劣,建立竞争机制。通过多种监督,及时地发现执法人员的问题,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让违规的执法人员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依法办事的执法人员以表彰奖励。 2.4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实现。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其思想政治觉悟,使其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地推行依法行政;二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科学有效的培训。要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在全国或全省范围设立若干所专业的院校,从根本上解决行政

7、执法人员的培训问题。要科学地安排培训内容。对执法人员区分层次,安排不同层次的学习内容。要使培训制度化。凡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定期地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不能上岗工作、不能晋升职务、不能参加评先选优。三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四要完善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篇:浅谈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浅谈依法行政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依法行政是人类从传统农业社会步入现代工业文明社会后才产生的新概念,是近代以来法治国家所普遍奉行的原则,而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管理方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

8、下形成的,其突出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人治多于法治,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但问题至今没能得到彻底解决,本文针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实现依法行政的建议。 关键词:依法行政问题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和其他领域的活动,将逐渐成为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要方式。目前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中,80%都要由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执法必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因此,依法行政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实现,很大程序上取决于行政执法活动是否能够合法有效地实施。特别是中国加入w

9、to,将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挑战,其中最直接的是对政府职能、行政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挑战。事实上,在wto的23个协议中,只有两个条款提到了企业,其它条款都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因此,中国入世应该首先是政府入世。而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管理方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突出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人治多于法治,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但问题至今没能得到彻底解决。而wto成员的国家,其政府行为必须符合wto规则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抓住加入wto的历史时机,重塑新的政府理念,找准建设法治政府的突破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所谓依法行政,实质上是体

10、现公民民意的法律把行政权力作为实现自己1的工具,而不是行政权力把法律法规作为自己的工具之一,以体现权力者意志的法令来行使权力的“以法行政”。以法或者不以法行政,古代社会并不罕见。而依法行政,都是人类从传统农业社会步入现代工业文明后才产生的新概念,是近代以来法治国家所普遍奉行的原则。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体现了国家治理方法的现代化,是社会由“人治”转入“法治”的标志。 在我国,本来依法行政就应当是政府权力行使的最基本的准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依法行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结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建国后相当一段时间,我们对此认识模糊,习惯于依政策和长官意志行政,运动不断,终于酿成

11、十年浩劫,几乎把国家拖到崩溃的边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大门。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我国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为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奠定了基础,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得到迅速发展。发展到90年代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终于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实行依法行政由其必要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 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都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但如果没有合理而完备的法律前提,市场经济就无法

12、有效配置资源。因为市场经济并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而是一个有序的,制度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所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而法治,不仅是纸面上的法律法规,更是得到切实执行、认真实施的实现制度,这就是需要作为执2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确保法治的实现。 所有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都应是法治国家,都要依法行政。但是在我国,依法行政还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起点是计划经济,国有企业长期作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许多至今仍没有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超越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司空见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核心是落实企业

13、经营自主权,而落实自主权的关键又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一流行的公式充分说明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依法行政的迫切性。 2、依法行政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权力机关通过的法律是人民整体意志的体现,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和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为了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切实保障而不被扭曲变形,必须排除对行政执行活动的一切干扰,严格依法行政。因此,我国宪法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基本要求,并作了许多原则规定。如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影响极为巨大的行政处罚领域,从行政处罚

14、的设定权、实施主体和处罚程序等几个方面,保证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落实依法行政的方针,把我国依法行政的实践活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依法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我党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改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我们今天力倡的依法行政,可以通过它对行政管理目标和工作方法合法性的保证,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稳定。 3首先,依法行政保证了行政管理活动不至于偏离其既定目标,由于行政管理范围的宽阔和行政工作人员的众多,出现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行政行为,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也时有发生。对此,只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就将保证行政管理遵循为人民服务的目标,

15、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 其次,依法行政保证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社会的不公正、不公平,是产生社会不满、甚至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依法行政能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执法人员有了统一规范的执法行为,才能有公平和公正。只有社会人文环境“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行政管理实行统 一、稳定的标准,投资者才会作长期打算,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国家才会长治久安。 第三,依法行政,保证了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最重要的要求之一。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需求,避免不公、错误和违法,减少纠纷

16、和矛盾。同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会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杜绝拖拉、扯皮、“踢皮球”等失职行为,能较好地实现管理目标。 最后,坚持依法行政,还能保证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廉洁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行政部门人员最多,管理范围最广,其行政行为与公民、社会利益密切相关。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必须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要使行政法制监督能够有效果、有作用,就需要有监督的标准和程序。没有是非标准,就无法评判,也就无法监督。而能够提供是非评判的唯一标准就是法律,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才能保障监督顺利、4有效、正确地进行。从而保证监督对象求是祛非,反腐倡廉,尽责尽力,营造

17、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二、目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就是政府主体地位的确立和权力的取得都源于法律,通过法律对政府的地位和职责权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它是以民主为基础、以宪法为保障对政府的公共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对于政府的权力来说,只能是有限的而不可能是无限的,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存在于一定的限度内,政府的行为要严格地限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做到依法行政。但由于种种原因,在现行行政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还依然存在并已成为目前我国行政工作中面临的严重问题。我国自1989年颁布了行政诉讼法以后,又先后颁布了行政处罚法、

18、行政复议法,特别是把依法治国的方略于1999年载入宪法后,作为依法治国重要组成部分的依法行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配合依法行政的深入进行,国务院于1999年11月又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法律至上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案件是通过非司法途径解决的,这说明,我国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任务还相当艰巨。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法治观念淡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治思想影响,在处理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是领导,手中有权力,口头上虽然也讲依法办事,但并没有认识到依

19、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治权,结果对问题的处理还是领导说了算,法律完全被抛在了一边。另一方面是群众不知法、5不懂法,一遇到问题就想到拉关系、走后门,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行政立法的质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我国倡导依法行政的时间短,缺乏行政立法的实践经验,再加之时间仓促,可操作性不强,实际执行起来困难大,效果不明显。三是政府的职能缺失、错位。所谓缺失是指政府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进入的那些领域,比如公共产品的制造、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市场经济体制消极因素的抑制,加强政风政纪建设以及提高人的素质等,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谓错位是指政府管了一些不应该管的事,比如轻视市

20、场的作用而过多地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表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就是政府干预过多,引导少,甚至出现强行要求农民种这、种那,实践已证明,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群众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老百姓与乡、村干部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了干群关系,激化了矛盾隐患,也给农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另外,在催收农村合作基金欠款和计划外生育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拉猪、拉鸡、收缴农产品、食品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四是监督乏力,没有形成一套严密、科学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造成权力的运用泛滥。 三、实现依法行政的措施或建议 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作保障。通过依法确定政府的职能,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建立科学的权力监督机

21、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等多种措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为建设真正的法治政府创造条件。 1、依法确定政府的职能。一是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参照国际惯例和wto的规则,对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重新定位,并通过立法6的形式予以确认,一旦获得通过,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被视为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对权力的划分,即不能出现权力真空,也不能出现权力的交叉和重叠,权力只授予一个部门,以免在处理问题时相互扯皮和推诿,降低行政执法的效率。三是突出政府职能的重点,政府主要是为公众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宏观调控,要减少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使企业从政府的

22、行政约束中解脱出来,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 2、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政府立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促进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防止把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方法用法律规范予以肯定。要统筹考虑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对那些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行政改革精神的法律规范要及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政府立法确定的法律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严格遵循不抵触原则,维

23、护法制的统一,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依法打架”问题。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法行政是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共同要求,只有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执法能力,才能确保依法行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和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对于新录用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格标准,采用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把住进入关。对现有行政执法队伍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执法资格7的人员,如执法部门聘用的一些临时工要及时清退,使行政执法人员合法化。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

24、组织和管理,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对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必须严肃追究,决不能姑息迁就。 4、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特别是要把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还要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令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的司法监督和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舆论监督。 5、提高全民的权利意识,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对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行政相对人与依法行政有着最密切的关系,他是依法行政的最大受益者,同

25、时也是违法行政的最大受害者,依法行政的实现必须依靠这种最重要厉害关系主体的能动作用的充分发挥。实践表明,民怕官、不敢告、不知法、不会告的症状仍相当突出,直接影响到人大、司法、行政监督作用的发挥,无形中会助长滥用职权,所以应不断强化民众的权利意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能动性,使之变成制衡行政权力的能力。 总之,依法行政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它对于提高我们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效率,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只要我们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用法律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6、,加强监督,依法行政必将成为现实。 8 参考文选: 1、中宣部宣传教育局、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编写: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1月出版。 2、湛中乐编著。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2月版。 3、丁伟峰、唐明亮编著。行政法学,北京青华大学出版,2021年5月出版。 第三篇:论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面临

27、的共同课题。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几项对策。 【关键词】 :依法行政,依法治国,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实现法治国家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行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21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

28、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要使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充分重视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就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做些探索性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什么是依法行政。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在资产阶级国家付诸实践的。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区别,各国在称谓上有所差别,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

29、原则”之内。 依法行政的内容在各国也存在较大差异。英国的依法行政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前者是指实体上越权的行为一律无效,但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对照具体成文法规定。后者是指任何政府或个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 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也可以避免偏私,“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美国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权利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基本权利原则是指政府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但这种法律必须旨在保护而不是摧残人类固有的基本权利。正当权力原则是指法律的实施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进行。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在

30、20世纪80年末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依法行政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是政府运作方式的伟大变革。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法律是行政机

31、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而法律必须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机关必须本着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的精神,勤政、廉政,为人民多办实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法治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现的问题了,而应是强调如何实现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依法行政从总体上来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转折点,依法行政也还是处于起步阶段,行政的法治化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就现实情况而言,无论在

32、立法层面上、执行层面上,还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上都存在不少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提高、创新。 (一)立法层面上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行政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现行行政立法中立法无序、缺位以及所立之法缺陷较大。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是比较完备的,但是由于我国行政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立法的价值取向有偏差,行政立法偏向于行政权,把立法当作谋求有效管理的手段,行政机关所立之法规,有的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重叠,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的现象,造成我国行政

33、立法中政府管理公民的法过多,而监督政府权力的法过少,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及的行使行政权,促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如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各种各样的行政许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一些地方,甚至乡镇都立出各种名目的“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讲行政管理就是行政审批。 第二,行政立法质量不高,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差。行政立法行为不规范,授权主体和对象、授权法名称和效力混乱不清,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统一,使行政执法难以适从。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环保局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7条的立法空间过大,国务院又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法难度较

34、大。这种片面追求立法数量的做法,表面上似乎成绩可观,实则乃立法之大忌。 第三,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政立法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没有很好的建立立法民主的参与机制,没有在法律出台之前走草案公布、广泛征询意见和听取意见等一系列民主程序,行政立法规范不能够及时、准确、经济地为公众所了解,没有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第四,行政立法中存在“部门利益”倾向。某些行政部门利用其掌握的国家立法资源,在协助国家制定有关法规草案时,在法规中不适当地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力图通过立法来维护、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和弱化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概括

35、起来就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规化。这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使得所立之法与社会主义法治之“良法”要求相背离,而且损伤人民对建立“法治政府”的信心,最终变为侵犯人民利益的手段。 (二)执行层面上的问题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行政执法效率的高低以及在执法中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政府的威望。近年来的行政诉讼中,有的地方县一级行政机关的败诉 率达40,有的地方乡镇政府的败诉率达70。这说明,我国行政执法存在不少问题,依法行政水平不高。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职权交叉、职责不明、职能分散、越权行政。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人员

36、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段话切中时弊,抓住了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体制还很不完善。 (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现象还存在。如城市建设部门既管理城市建设,又自己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 (2)职权划分存在不合理现象。如社会噪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但是公安机关由于管辖的事务繁多,有许多涉及社会治安重要问题需要处理,对尚未构成威胁社会安全的社会噪声无暇控制,群众投诉到环保局,环保局却因为缺少法律授权而无法管理。 (3)行政机关的设置、职能配置不科学,多头管理,责

37、任不清。如在省一级区域,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有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各地最近相继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各级政府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抓手”组织协调和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细细算来有近10个部门可以管理食品安全,因此,一些执法部门画地为牢的做法得到了默许,以为可以简化执法,有利于监管,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隐患重重的选择,长此以往势必会损害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 第二,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对严格执法带来不利影响。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观念和习惯上依然深深地打着“人治”、“权大于一切”的烙印,这些旧意识、旧观念成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思

38、想渊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不熟悉机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职工作一知半解,缺乏责任心,在执法中常常出现错裁错判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政治素质较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泛滥,出现了执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问题。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例,尽管国家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虽然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击行动,但假冒伪劣商品仍在猖獗地涌入市场,其要害是没有依法行政,执法缺乏力度。 第三,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类型很多,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的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但效果不大,关键在于监督查

39、处的力度不够和没有制度化、经常化。如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颁布后,仍有一些市县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由于片面的追求经济指标,负责的领导也没有重视,即使成立了也基本上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政务公开,把行政操作的规则、方式、手续、时限、法律责任公布于众,让人民群众知道如何监督行政。现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程序法虽颁布实施了,但因宣传力度小,知晓程度低,当人民群众遇到故意增加审批手续,额外收费,拖延批准时限,附加制裁等侵害自己自由和权利的行政行为时,还不知道这是违法行政在侵害自己。 (三)思想观念层面上的问题 现实中一些行政机关

40、工作人员的观念和法治的要求是不适应的,甚至一些观念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观念的根植和依法行政方略的实施。实现依法行政在观念和思想上的障碍主要有: 第一,人治观念。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由于受封建特权思想和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长官意志比较严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还存在“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错误观念,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处理或解决问题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如在征用土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子,动辄开口子,结果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更有习惯于按个人的意志行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

41、服从,无论这些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按个人的意志去执行,如某一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已过时的红头文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执法机关败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第二,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传统的法律治民不治官”的观念仍在现行法律规范中有所体现,扭曲了法律的公正性,将法律视为一种人治的工具。如在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凡能带来部门利益的条款都能积极地宣传、积极地执行,反之就消极,执行迟缓或根本不执行,这种以自己利益决定对法律法规的实惠主义态度,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明的形象,使依法治国方略难以落到实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三、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

42、政已经提上了党和国家重要的议事日程。依法行政中现实存在的问题不仅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阻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长此下去将会使改革开放的成果付诸东流,这是一个普遍性的严重问题。要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必须推进依法行政。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从根本上解决现实中依法行政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依法行政,只有有法可依,且所依之法是合法的,才能保证依此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公正、合法的;只有所依之法是健全的,才能保证对社会各方面的事务

43、进行有效的管理。为此,要抓好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依法立法。政府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立法本身也应按一定有序的规则进行,立法者自身也必须受到法律的拘束,而不能随意立法、滥立法。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立法。要明确立法主体、划清立法权限、规范和完备立法程序,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职权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立法,彻底根治不依法立法,杜绝“立法上的不法”。2021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完善了我国行政立法体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总之一定要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

44、质量。我国当前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的状况。对行政立法上存在的空白之处,要在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尽快地加以制定,成熟一部制定一部,以填补其空白。如北京市计划今年出台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包括建立突发事件的监测体系,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应急预案和紧急状态下对食品的限制和召回,建立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其中建立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将是此次立法的主要内容。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它的质量。首先要提高立法者素质,其次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到法律的普遍性、公正性、全局性,最后在制定新法的同时及时废止、修改或补充旧法。 第三,提高立法的民主

45、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行政立法民主化的标志是行政立法参与的普遍性,人民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利益的保护工具。立法为了人民,必须依靠人民,坚持群众路线,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者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要重视人民群众意见,集思广益,多谋善断。法律应该和社会现实生活相适应,要具有科学性,才能提高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健全各种制度,防止和克服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首先,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与行政部门直接参与涉及该部门利益的法律草案的起草与制定有关,这种既

46、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角色,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其次,建立立法公开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一些涉及公民利益的重要法律公布全民讨论,这是立法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媒体可以公开报道立法机关讨论法规的情况,举行面对公众的听证会,公民通过传媒,发表对正在讨论的法案的各种意见等。最后,建立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例如过去如果某个立法草案实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最终征集上来的意见是否采纳,是不需要对公众做出解释的。但以后,行政机关需要向公众说明都征集上来了哪些意见,为什么采纳了其中的一些意见而没有采纳另一些意见,需要一一说明。 (二)立法不易,执法更难。法律不只是

47、起象征和观赏作用,它必须对社会关系起到调整作用,法律贵在执行。有法不依,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在执法方面主要应做到: 第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新机制。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企业从政府分离出去,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深化机构改革,划清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也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表明我国政府正在从审批型、管制型政府向管理型、服务型政府转变。其次,要调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逐步解决执法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对执法职能交叉的部门进行清理,依

48、法将交叉的职能进行界定、划分,明确各自的法定职权范围,并规定严禁越权乱作为和失职不作为,避免使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或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的规定,将法律、法规、规章对层次管理规定不明确的执法事项,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较好地克服了过去那种有利的事上下争着管,无利的事上下都不管的现象。再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无论是出于好意还是一时疏忽,只要造成决策失误,决策人就要受到追究。行政决策的错误可能要比贪污更可怕,如兴建一个并不急需的工程;对某一事业投资过多或者过少;保护一个不需要再保护的工业等,这些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显然比小贪污犯所造成的损失大得多。 第二,提高执法者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两千多年前,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有句明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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