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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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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简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建立健全与公司相适应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公司系统信息安全、治安安全的组织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总裁任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裁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总经理为成员,下设安全

2、工作执行机构: (一)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由公司总裁办牵头组建,负责治安安全保卫日常事务工作; (二)信息安全工作机构,由信息技术部牵头组建,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及“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公司系统的治安安全(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爆炸、防灾害事故,防止发生股民纠纷)、保障公司系统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公司系统运营安 1全,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公司全系统的经营安全和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3、安全保卫工作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接受上级安全保卫工作部门及当地证监局、公安机关的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公司总裁办公室、信息技术部是负责公司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系统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管理依据公司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保卫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总裁办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并与各单位层层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单位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九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

4、全保卫工作目标,并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抓好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要按照所 2在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聘用有经营资质的保安公司,人员要相对稳定,从事监控、消防等工作的人员要持有相应的从业证书(消防证、电工证)。要进一步加大对保安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可行的技术保安人才聘用机制。为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5、组织、贯彻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本单位贯彻、落实公司总部和当地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本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经营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安全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须设立专人(可兼职)负责安

6、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职务犯罪等金融案件的 3防范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经营事故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治安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全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七)负责保安及治安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

7、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臵预案的演练; (九)负责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十一)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

8、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治稳定工作,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主动发现调解并疏导各种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公司稳定,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邪恶势力。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建立重点部位、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重点要害部位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主要指:存放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电子设备(计算机、服务器);通讯设备卫星天线、光纤、电缆;存放现金、票证等部位。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

9、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当地消防管理规定,认真学习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节假日或遇有国家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有单位领导带班。 第十八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会 5同信息技术部加大对分支机构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把安全检查系统化制度化,确保分支机构的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安全保卫人员要主动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信息、以及有碍公司形象的不良信息的出现。及时收缴各种“法轮功”宣传品。 第二十条各单位对经营场所必须派遣专人看护,必须留有安全应急通道,禁止在通道摆放物品。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安全

10、保卫人员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对“两劳”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第二十二条根据规定中第四章第五项规定。“单位内部可根据需求,为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要将每年用于安全防卫的费用列入预算,并保障必要的费用支出。 第二十三条建档登记制度。公司总部要建立所属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档案,实行“一单位一档案”制度,将每个单位安全保卫机构、安全保卫人员、技防设施建设、月季年度保卫工作情况、重要部位确定和管理办法等内容登记建档,夯实管理基础。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臵 第二十四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如遇突发事件

11、,要依据公司制定的突发事件管理办法执行。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立即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第一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五章安全防范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臵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技防)。必须坚持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的作用: (一)使用技防,可以大大降低刑事案件,特别是盗窃案件的发生,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二)使用技防,可以提高防范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破获案件,打击犯罪; (三)使用技防,可以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公司财

12、物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安全防范设施的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交易大厅、电脑机房、ups间及办公主要场所安装有线监控设备,对各要害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个月)。 (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须安装火灾报警器、烟感、喷淋、应急照明灯等设备。 (三)各单位经营场所与办公场所应使用门禁进行物理隔离,对重点部位如机房要实施掌心仪门控器等设备。 第二十八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自查,上报公司安全设施情况统计,对需要完善的、需要重新安装的进行统计,并做出相应的 7经费预算,报请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九条在原有技防设施的基础上,要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

13、技防设施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值班、登记使用、检查维护等工作,使技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要按发现、延迟、响应的要求,做到定人、定位、定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及时处臵。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和自身情况做好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工作。 第三十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验收程序,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公司总部保卫部门在负责公司总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检查指导上,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公司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所属各单位的

14、安全制度规定、安全设施建设进行统一和规范。本着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公司风险防范之列。形成和建立统一的制度规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统一的检查标准、统一的报告渠道。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能,检查重点为各证券营业部,各单位要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三十二条检查方式。有计划地、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抽查相结合。 8第三十三条公司总裁办公室将汇同信息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

15、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至少每月向公司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要严格按照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十四条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

16、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系统通报。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负责治安保卫工作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群体上访等安全经营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 9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上访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公司,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接到报案后,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重、特大案件、事故,公司总部应当派人及时赶赴现场。 第三十七条对内部人员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各单位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认真调查

17、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向公司报告。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与追究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经营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负责人对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条款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国家财产损失严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由于我方责任原因导致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由于办公、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卫设施,值守人员不到位等,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18、或人员伤残死亡的; 五、由于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设备和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残死亡或 10财产损失严重的; 六、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有责任的人员,比照本制度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发生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伤残死亡事故的均应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报的,一经发现,将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发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公司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各单位负责人予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第

19、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第七章 案件和事故的处理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

20、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21、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 -1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

22、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3

23、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

24、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5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

25、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7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防范金融案件及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行

26、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以及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安全保卫是指我行在维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业务顺利进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防泄密事件、防其他刑事案件、防治安灾害事故等,保障银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保卫人员的政治、

27、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为保卫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办公场所、车辆、通讯工具和保障通讯畅通的足够费用,以及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指标、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每个岗位,逐级负责,严格考核。 第九条安全保卫工作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金融抢劫、盗窃、诈骗、涉枪案件; (三)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四)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泄密事件; (五)不发生火灾和人为灾害事故; (六)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

28、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总行保卫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要求建立相应的保卫组织,直属支行配备专职保卫干部,支行配备兼职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总行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行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科技信息部、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新业务发展部、监察室、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要联手做好金融诈骗和计算

29、机、银行卡及内部人员犯罪的防范工作,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协查案件。 第十五条凡本行员工均负有维护本行财产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的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同一切危害银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各分支机构保卫部门基本职责: (一)组织贯彻总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落实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二)制定防抢、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群体闹事(挤兑)、紧急疏散以及防自然灾害(地震、水灾)、停水、断电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则,并组织演练。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教育。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保卫达标考评工作。 (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刑

30、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火灾、治安灾害等事故。 (六)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每月检查营业网点和要害部位至少一次,及时处理问题和隐患,按月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营业网点的安全防护、技术防范和消防设施方案的审核,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以及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七条直属支行保卫部门负责人任职前,应在人力资源部门的参与支持下将任职人基本情况和考察任用意见报备总行保卫部门,免职或调动的应说明理由;基层支行应将兼职的保卫干部调整使用情况及时报备直属支行保卫部门。要确保保卫队伍的相对稳定,非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不得随意任免或调动。 第三章要害部位、要害岗位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指要害部位

31、包括。业务现金库(含临时业务库)、守库(监控值班)室、会计档案室、信贷业务档案室、资金业务档案室、重要空白凭证库、人事档案室(库)、计算机机房、资金交易室、托管交易室、机要档案库、营业厅(室)、自助银行、运钞车等。 要害岗位包括。印章管理、会计结算、财务、资金业务、资金交易、信贷、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计算机机房人员、网银、管库、出纳、守库、押运、加钞、授信审查等岗位均应列为要害岗位。 第十九条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一)设置安全防护或技术防范设施; (二)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与消除;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 (四)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进行安

32、全形势教育; (五)积极做好警卫、值班工作。 第二十条要害岗位人员的使用,应坚持“先审核,后任用,重现实表现”的原则,人员录用前,人力资源部门必须严格程序,认真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录用。 第二十一条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遵纪守法教育及日常管理。确保人员思想纯洁、队伍可靠。 第四章安全防范 第二十二条业务现金库安全管理 (一)业务现金库库房必须实行“双人管理、同进同出同操作”必须严格登记进出库人员的姓名、时间和事由,无关人员不得入库。 (二)库门钥匙由两名管库员分开保管,并严格垂直单线交接,严禁交叉。非工作时间应当将钥匙分别存入保险柜内,备用钥匙由金库副主任会同分管行长、

33、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所属行公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分管行长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分别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备用钥匙或密码副本时,须经行长批准,由金库副主任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共同启封,并详细记录动用原因和动用时间,以备查考。密码本动用后,须立即更换。 (三)本级行有关人员需要查库时,必须持有行长签署的查库令、身份证、工作证,经查验无误,由本行保卫部人员陪同,方可入库并严格落实登记制度;上级行主管业务部门须进库检查时,必须持有总行保卫部门出具的查库令或查库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经查验无误,本级行行长批准后,由本行保卫部人员陪同,方可入库。非紧急情况,夜间不得入库检查。 第二十

34、三条营业网点安全管理 (一)营业网点在营业期间,必须至少开设两个窗口,每日业务终了柜员必须将尾箱现金全部交支行大库,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营业室的保险柜,应放置在隐蔽处。 (三)营业网点要加强密押、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帐卡、柜员尾箱的管理。营业室应设有防尾随联动互锁门,在营业期间应出入锁门,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密押、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三分管,业务终了时必须入保险柜保管。 (四)非本营业室工作人员需进入营业室时,须持有工作证、身份证和保卫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内控合规部门的检查证(或介绍信), 并在本单位行领导或保卫干部的陪同下,营业室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

35、允许进入。 检修或维护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营业室时,须经支行行长批准,外部人员应事先确认其身份,由营业场所业务部门专人陪同,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五)营业终了,营业网点必须关门落锁,并按照规定时间开启报警系统。营业终了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如遇本级行领导或上级行主管部门突击检查时,值班人员或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在查验证件(三证一陪)后,方可开门进入,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营业终了运钞车到来前,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或临时业务库内;运钞车到来后,必须先确认安全后再将现金从保险柜或临时业务库内取出装入运钞车。 (七)根据总行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

36、毕。 第二十四条凡涉及接触现金的一切业务活动(包括柜员操作,现金复核、清点、(尾箱)摆放及移动,款项交接,自助机具加钞、清机等)须在摄像机监控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安全防护和技防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业务现金库、计算机房、重要凭证库、营业场所、自助银行(含单独设置的atm自动柜员机)等要害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监控报警设施及消防设施。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应符合国家、人民银行、银监局和公安部门的有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六条新建办公大楼、业务现金库(含临时业务库)、营 业网点、自助银行、计算机房前,有关单位应按规定上报安防设施建设预算。保卫部门应根据新建、改建计划,提出安全防护设施、视频报警和消防系统的初步

37、配套方案,交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审核后选定资质合格的单位施工,并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验收。 第二十七条新建支行时,必须事先将营业网点安全防护设施、视频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方案,报总行保卫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总行保卫部门要定期检查安全防护和视频监控、联网报警、消防报警系统以及消防器材等设施,保持设施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安装部位及线路走向,均属机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九条安全防护设施及视频监控报警、消防系统等,达到设备报废年限需更新或改造时,须经科技信息部、保卫部门审验确认

38、。经确认同意后,上报总行审批。 第六章奖惩 第三十条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结合年终考评,由总行予以表彰;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兼)职保卫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由本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发生案件、事故,造成资金损失和影响的,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总行制定、修改,并由总行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工程安全保卫管理办法(定稿)安全保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工程的治安秩序,保障工程和运行安全,

39、有效预防扰乱、破坏、偷盗等治安案件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正常工程看护、巡视、施工工作秩序,提高安全保卫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管理活动。#有关各处室、运行服务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aa是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京石段(河北境内)工程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依法查处违章违法案件。 第五条cc具体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工程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40、,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章违法案件。 第二章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办公室设在bb。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保卫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领导和部署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决定安全保卫工作中重大事项,负责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指挥; (四)负责与及有关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 第七条cc相应成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aabb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安全保卫服

41、务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卫管理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三)应急处置工程现场突发安全状况,并及时报告aa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如遇较大治安问题或安全事故,参照应急抢险预案; (四)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八条设施、设备看护管理 (一)按照aa安全保卫合同约定,工程设施、设备看护由相应安保服务单位具体实施,cc监督管理; (二)工程设施、设备的看护范围为工程沿线围网以内,包括渠道工程设施、闸站设施、机电设备、防汛物资等; (三)设施、设备看护采用定点值守和机动巡逻两种方法,对工程沿线工程设施(大门、围网等)进行机动巡逻; (四

42、)定点值守和机动巡逻人员数量和巡逻频次按照安保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各三级管理处负责监督。如有空岗、溜岗情况,及时通报安保单位; (五)安保看护服务单位定点值守人员负责闸室内设施、设备看护;安保服务单位机动巡逻人员负责渠道沿线工程设施巡逻看护。如发现无关人员进入围网以内钓鱼、洗濯、取水、扰乱、破坏、偷盗等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三级管理处,如遇到突发治安状况,可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七)安保看护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私拉电线、不得堆放无关用具用品、不得挪动、遮盖消防器材; (八)cc负责监督检查值守、机动巡逻人员在岗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对安保单位考核评分; (九)安保看护单位负责闸站看

43、护和机动巡逻人员要及时填写*管理处闸室看护记录和*管理处安全巡视记录,每季度装订成册作为原始资料报送至三级管理处。 第九条渠道及站房进出管理 (一)本办法中渠道及站房包括渠道、节制闸、检修闸、分水口门、值班室、 配电室、安全监测室、安全监测机柜等围网以内所有工程设施; (二)cc应设钥匙专管员,统一管理工程现场所有钥匙; (三)钥匙专管员分发给安保服务单位大门和闸室钥匙,并及时登记,由现场领用人员和安保单位现场负责人员签字; (四)如需在渠道内作业施工5天以上,施工单位需到三级管理处填写*管理处外来人员施工登记表,办理施工车辆出入证,申领设施设备钥匙,并在*管理处钥匙领用单上签字,待离场时退还

44、; (五)与aa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需到建管部办理施工车辆出入证,并自行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作证件,标注施工人员名称、性别、年龄、施工内容等相关信息; (六)如遇涉外团体和个人要求进入,需及时报建管部,待请示局批准后,安排专人陪同进入; (七)如遇行业主管部门、友邻单位和地方其它部门要求进入,需及时报建管部,待批准后放行; (八)沿线各闸站高压配电室钥匙由本处钥匙专管员和电力运行维护单位各持一把,其他人不得使用; (九)所有的钥匙使用者不得私配钥匙,因特殊原因须配置或更换钥匙时,由三级管理处钥匙专管员征得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配置或更换; (十)所有钥匙使用者离职之前,钥匙需清点归还。 第十条人员活动及施工安全管理 (一)人员活动及施工,是指在渠道围网范围以内进行看护、安保巡逻、工程巡视、施工作业等生产活动; (二)在渠道围网以内长期作业活动人员,必须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工作证件; (三)渠内作业人员禁止入渠钓鱼、捕鱼、洗濯、取水活动。如确因施工原因需要取水,施工单位须报三级管理处,得到许可后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才方可进行取水; (四)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渠道一级马道以下衬砌板斜坡面,如需在渠道一级马道以下衬砌板斜坡面进行施工活动,必须穿着救生衣,腰部系上安全绳,由专 人看护; (五)因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运出渠道围网以外,保持路面、闸室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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