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姓名 学 号 班 级系 学年学期缓考课程 任课教师缓考理由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辅导员意见签名(章): 年 月 日系意见签名(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签名(章): 年 月 日说明:1、 各系负责人应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控制缓考学生人数;2、 原则上“缓考申请表”至少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到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同意后系才能通知学生缓考,否则按旷考论;3、 无论何种原因申请缓考,须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由学院医务室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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