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四会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会市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的指示精神,为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建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1246号)要求,参照肇庆市及周边地区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压缩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从目前的71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政府
2、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从目前的78个工作日压缩为27个工作日,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二、改革原则 (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改革创新,科学制定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新型项目审批制度。 (二)门网运行,提高效率。完善“一门一网式”运行机制,整合流程,规范标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公开透明,规范服务。公开审批条件、程序和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监督,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四)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部门统筹推进,完善和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三、改革内容 (一)创新审批方式 1.规范审批流程。建
3、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立项阶段审批协调工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协调工作(其中市政建设(建筑)、交通、水利工程方面初步设计审查协调工作分别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市政建设(建筑)、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报建阶段的审批协调,以及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与并联审批部门制定各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并联审批流程图,再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
4、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2.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理顺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除独立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均实行“并联”办理,不互为前置,实现信息共享,同步办理。推进投资项目“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网上统一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实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将投资项目申办受理向平台和窗口集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挥“一门一网式”运行机制,设置“一门式”并联审批综合业务窗口,集中受理、登记和接收各个阶段申请材料,并统一分送相关部门督促各部门限时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需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统一分送到各业务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接收申请资料后需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补齐
5、的资料内容,逾期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收件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补齐材料的日期为准。相关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方案时限内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同步审查),反馈审批结果或意见。在并联审批(同步审查)过程中,同阶段某一审批(审查)事项的审批(审查)结果作为另一审批(审查)事项的申报材料时,申请人可暂不提交,业务受理部门原则上应同步审查。审批(审查)前或审批(审查)过程中,需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和解决的事项,可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形式,由各个阶段牵头单位提供参会名单,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分阶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3.实行同步审
6、查。项目审批各阶段中的各类技术性审查,由项目单位同时申报各类审查资料,由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同步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各审批部门根据同步审查意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市政建设(建筑)、交通、水利三类,分别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落实同步审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4.推行行技分离。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节能评审、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概算审核、造价审核、质检、验收等技术性审查工作,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可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可由行政审批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
7、必须由行政审批单位进行审查或必须委托指定部门、机构等进行审查的除外)或由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强化门网结合。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省的部署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梳理和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投资项目审批平台,规范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工作,实现投资项目“一门一网式”服务,即:统一窗口受理、统一事项清单、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统一效能监察的政府服务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市监察局 (二)优化审批流程。 1.
8、优化审批管理。实行投资项目审批清单管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要公布本部门审批清单,严格按清单履职尽责。健全审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政策和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大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行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要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2.精简审批事项 (1)政府投资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依照程序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 (2)政府投资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
9、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项投资费用均需达到概算深度),不再审批项目概算(具体按行业有关规定和投资额确定)。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概算审批申请,经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审查出具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 3.简化项目立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由项目负责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工程概况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初步意见等文件给市发展改革局先予立项,批复文件可同步进行办理,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对于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10、未规定的前置事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作为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取消资本金证明材料。 (2)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要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具体按行业有关规定和投资额确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和企业投资重大项目申请报告论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交通、水利和其他三类,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3)在本市辖区内建设实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先行组织评估并在10个工
11、作日内完成。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牵头组织专家和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评估主体提出评审意见。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所属行业不同,分为交通、水利和其他三类,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除另有办法规定外,其余项目不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超过200亩; 项目范围征地拆迁涉及户数30户以上或安置人口超过200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存在较大污染风险; 项目曾发生或者可能引发大规模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 其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
12、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4.简化环评审批。在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按分类管
13、理名录及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环评手续;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可从市行政服务中心递交资料或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上进行申请办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5.提前介入监督。对部分具备一定施工条件,已落实工程安全措施,暂未能完善相关报建手续的省、市重点工程,凭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质量安全监督可提前介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6.缩小用地预审范围。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7.缩短审批时限。各审批部门依据四会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和四会市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的程
14、序规定,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1)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为20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其中:立项3日、规划报建14日、施工报建3日。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为27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其中:立项3日、规划报建21日、施工报建3日。 (3)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规范管理1.明确各类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项目审批部门及标准制定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细化并发布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建设规范、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15、 2.推进审批标准化服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根据“一门一网式”要求制定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审批流程和操作方法等标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部门 3.加强审批咨询服务。涉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审批前咨询服务工作,依托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向社会及时发布各类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动态、办事流程等信息,为投资者无偿提供投资项目办理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4.完善投资项目监管体系。按照“宽入严管”的原则,政府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方式
16、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强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划、产业政策、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项目,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5.规范中介机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将服务职责、业务范围、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外公开,并就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和责任向委托人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依法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服务和技术专业性评审(除专业技术复杂、重大的项目外)有关事项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
17、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局、市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四会市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涉及投资审批相关单位要把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18、,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单位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筹推进。对具备条件的事项从本方案批准后马上实施;对目前条件不够具备,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方案、办法、规范、标准等,完善相关条件。 (三)加强检查评估。建立审批改革检查评估制度,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评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强化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加强效能监察。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将审批改革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依托效能监察系统,督促各审批部门按规
19、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完成审批任务,对违规、超时审批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五、有关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本级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审批及委托中介机构服务的有关事项。本工作方案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包括审核、审查、评审、备案事项。 (二)本工作方案所列审批时限是指审批办文时间(工作日),不包括补正材料、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示、听证以及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政府审定时限等。 (三)本工作方案所列技术审查时限是指从启动技术审查流程到出具审查意见的时间(工作日,含公示时间),不包括修改、补正材料等时间。 (四)本工作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五)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
20、行,试行一年。国家、省对相关审批、审查事项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企业投资类) 2.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 3.四会市建设工程并联审批清单 第二篇:嘉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21、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改革范围。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 1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22、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发改、住建、住建、住建部门牵头,联合责任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23、。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等五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 2资工业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二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
24、其他工程项目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注: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坚持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是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是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通过事前定指标、事后强监测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三、工作目标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大力整合审批
25、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1年6月底,按浙江省统一布置,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努力把嘉兴建 3设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地市。 四、工作举措 (一)优化审批流程 1.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纳入全市各类空间规划建设规划大数据中心,形成“一张蓝图”,在此基础上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智能辅助选址评估,开展项目
26、生成和前期多部门协同预审,提高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效率。深化“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2.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环节。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
27、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 4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县(市)政府确定公布。 3.全面整合施工许可阶段办理环节。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全面推行由建设、人防、消防和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8、。相关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凭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与监理合同(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及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项目各方主体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引进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机构数量,提升图审效率。 4.全面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制定嘉兴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和“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制定联合验收计
29、算规则和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竣 5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规划、国土、消防和气象等部门可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用地复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二)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实行全省统
30、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的减少审批前置条件,事项清单应向社会公开。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将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施工合同、中标价备案事项。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 6内装修,且装
31、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下放审批权限。在2021年全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大“放权”力度。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对现有工程项目审批事项深度梳理。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要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
32、门在放权的基础上,要针对性地与县(市、区)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3.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 7宜。各地要将市政公
33、用基础设施报装纳入统一监管,并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4.深化区域评价。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加快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产能耗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进一步推行地质灾害、矿产压覆、防洪影响、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依据区域评价,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纳入用地建设条件。 5.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
34、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化贯彻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并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三)完善审批体系 8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设嘉兴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统筹项目实施。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和相关规划,建立“发展目
35、标、用地指标、空间坐标”相一致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全域覆盖、要素叠加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逐步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项目审批、评估考核、实施监督、服务群众等功能。按照“1181”信息体系,建立一套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的,数据和系统技术标准体系;统筹城市规划数据与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行业专项规划,建成一个全市规划大数据中心;完成量化总规、规划协同、实施监督、评估考核、公众服务、城市运行、项目预审和与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八大应用;制定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信息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2.“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嘉兴市“多规合一”业
36、务协同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9 3.“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无
37、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咨询、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4.“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分别确定发改、住建、住建、住建部门为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办理系统。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
38、,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同步推进改革涉及我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强化监管服务 10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完成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
39、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实现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将监管信息全面纳入信用体系。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在线2.0版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市公共信用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
40、门联合惩戒机制。 3.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培育、评价和奖惩机制,大力引进各类优质稀缺中介机构,形成有序竞争环境。制定完成中介机构、市政公用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完善嘉兴市网上中介超市(淘中介)的功能及服务范围,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全过程考核 11监管,利用各类激励和惩戒手段倒逼中介机构提速增效,巩固深化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降50%的改革成果。 4.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面推广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代跑,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
41、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 五、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在改革实施中,针对改革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以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项攻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畅运行。 (二
42、)加强综合保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集成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12 (三)加强督查考核。督考部门、审改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办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验收提速工作要纳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行
43、政审批部门及其责任处室、责任人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的,各责任部门没有及时排除难点、堵点等各类障碍的,予以严肃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记录企业失信信息、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等,并对外发布、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对涉批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涉批中介服务平台的信用系统,并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
44、3 第三篇:金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
45、,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鼓励改革创新,按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1 (三)工作目标。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各个审批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
46、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2021年底,市本级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的项目实现从备案到核发施工许可证最快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到2021年6月底,全市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47、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流程。加强各类空2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对照条件依职能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等指标要求。节能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