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奉化市社保中心 2017 年财政资金使用自评报告一、政策执行情况我中心财政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奉政发【2009】204 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组通200857 号 关于我省离休班干部护理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甬劳社劳20138 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遗嘱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奉政发 【2013】26 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基金的批复 、甬劳社老2010153 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甬人军20101 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班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奉政发【2003】31 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奉化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奉政发2010176 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局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标准的批复 、浙政发【2015】2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17】59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二、资金使用情况我中心的财政资金按养老保险类型分帐套核算,属于养老基金2政府补助资金项目的,在相应帐套下设政府补助科目,属暂收暂付项目的,分别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帐套下暂付款科目,暂付款下设离休
3、干部十项经费、军转干部两类人员慰问金、遗属精减供养三类人员补贴、离退休冷饮费、军转干部门诊生活补贴、退休社区综合补贴、局属集体企业养老金、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子科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帐套下设暂付款科目,暂付款下设其他待遇享受人员一次性补贴子科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帐套下设暂付款科目,暂付款下设离休干部十项经费、遗属精减供养三类人员补贴、事业退休福利补贴、无军籍职工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子科目。2017 年社财政资金执行情况具体如下:2017 年财政资金执行情况表单位:万元预算项目 2017 年 备注1、离休干部十项经费 154.4
4、32、军转干部、两类人员慰问费 107.653、遗属精减供养三类人员补贴 1112.544、其他待遇享受人员一次性补贴 1972.345、离退休冷饮费 3686.366、军转干部门诊、生活补贴 227.08暂收暂付资金项目7、事业退休福利补贴 787.9338、局属人员养老金 33.709、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181.8010、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0.3911、无军籍职工养老金 27.3512、退休社区综合补贴 8801.3813、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府补贴 9600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30200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28124政府补助资金项目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21.55合 计 85938.50以上资金都按实结算后划拨,无上年财政结余资金及结转下年资金。三、存在问题及建议财政资金拨入不够及时。因离休干部十项经费、军转干部两类人员慰问金、遗属精减供养三类人员补贴、离退休冷饮费、军转干部门诊生活补贴、退休社区综合补贴、局属集体企业养老金、事业人员福利补贴等支出,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当月由养老保险基金垫付后,应及时从财政拨入。由于财政资金安排问题,养老基金垫付款一般半年或年底结算后全额拨入,导致资金拨入不及时。4奉化市社保中心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