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专题讲稿小编整理 第一篇: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专题讲稿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专题讲稿 张文勇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重大意义 党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的活动主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期间,更重要是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是党的建设面临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十七大修改的党章中明确规定: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经中央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5日正式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
2、期制暂行条例(下文简称为条例)至全党执行,7月16日,条例通过新华社向社会公布。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具有重大的意义,是中国共产党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 (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实践的客观要求 在中国现阶段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具有客观必然性。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认识: 一是党务管理的复杂性。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7300多万党 1员的大党,相当于世界上一个人口中等规模的国家,其内部事务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不亚于一个国家。因此,纷繁复杂的党内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根本不现实,最佳的选择就是实行党代表参与的代表制。
3、 二是党长期执政的艰巨性。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是政治体制中的领导核心,而且各级领导机关的决策层中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那么,如何监督领导层对权力的运作,既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执政党的责任。因为,来自外力的监督成本往往大于内部监督。因此,由党代表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其监督职责,是对权力监督的一条重要途径。 三是党员党内权利的主体性。党员是党内的权利主体,也是党内权力的授予者。党代表是党员直接委托、授权的第一层次的被委托者,他(她)必须也只能代表和反映广大授权党员的意志;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党的委员会,是党的第二层次的被委托者,常委会及书记由委员会选举产生,是第三层次的被委托者。因此,党的代表大
4、会才是党内的最高领导机构。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党员的主体性,凸显党代会的权威性,发挥党代表作用。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条例作了多方面的新规定,主要包括:明确了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内涵,完善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 2依据,制定了党代表履职的运行机制,突出了党代表履职的政治保障。这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证。 从理论上看,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和促进社会
5、和和谐”。 从实践上看,按照党章的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构。要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领导权力落到实处,必须赋予和保证各级党代会的党代表行使权利,这是政党活动的基本逻辑要求。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中引入代表任期制,不仅将从更高层面丰富和完善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而且还将凸显党代表在党的权力机构中的履职作用和角色定位,成为激发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活力和不断向前推进的内在动力,进而成为带动和促进社会民主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强大引力。 由此可见,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精神,不仅仅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是实践层面的问题。而解决实践层面问题必须在正确进
6、行制度设计的前提下,注重和讲究运行机制。只有这样,“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成为实现新时期党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理念。这也就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讲“民主建设”而不单单只提“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因。 总之,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不仅具有重要性,同时具有 3长期性,因而具有战略性。 (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新时期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实行集体领导体制、实现党内民主的最基本的形式和制度。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实践看,主要包括:党的代表大会能否定期召开、如何开好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及如何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作用等三个方面。 由于党的代
7、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对党代表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决策和党内监督中的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途径与形式等问题的解决影响至关重要。所以,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不仅是党代会期间,更重要的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这就从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保障层面解决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履行自身职能的问题。 因此,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是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促进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完善:一是使党内民主在党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有了具体的实现形式;二是必然拓展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
8、会以后所应有权利和履职空间,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必然改变党代表“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画画圈,散会就靠边”的尴尬状况。 4三是从制度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扩展了党内监督的途径,增强了党内监督的效力,在客观上必然促进党的领导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从试点单位的实践看,其显著的变化就是基层民主建设的氛围日趋浓厚,民主建设的制度资源日趋涌流,党群干群关系日趋和谐。突出表现在党员差额直选党代表,党代表辞职有规范,党代表联系选区有保证,党代表建言献策有渠道,党代表监督党委委员有力度,党代表更显履职的责任感。 二、党代表任期制的作用 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
9、期制,这是落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并将推动党内民主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党代表任期制可以强化三个机制,即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聚合力机制和溢出效应机制。 (一)党代表任期制可以促进党员权利保障 党员的权利既可以通过组织途径得以保障,也可以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制的作用是保障党员权利的一个重要的机制,即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政治过程,来输入党员的政治要求,再进行一系列的政治议程将党员的“众意”进行立法、决策、遴选政治精英等方面的转换。这是对党员政治权利最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代表任期制的提出可以视为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突破。在党章中只规定了党员的权利
10、和义务,但从未对党 5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要求。党代表更多的只是会议期间的一名与会者、讨论者,会后的一名传达者。至于参会期间的政治态度、讨论的积极程度和发言内容的深度,是不作任何要求的,会后的传达也是无法考量的。任期制是要作出如是的改进,即在规定的时间跨度内,作为党代表有反映党员各种要求的责任义务,这正是代表制的本质内涵,不反映党员的要求也就没有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任期制的提出和最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行的讨论,表明了执政党制度建设进入一个重要的领域,即党员权利层面。这是因为党内民主的实质在于以权利制约权力,普通党员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政党民主程度的标准。权利监督发挥作用的程
11、度与民主程度成正比,民主监督作为权利监督的一种形式,要充分发挥作用,也要依赖于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 (二)党代表任期制可以提高组织和党员的聚合力 利益分化是代议制理论的必要基础。没有多元的社会阶层也就没有多样的利益诉求,代议制民主出现在现代也主要是这个原因。代议机构的政治使命就是通过代表反映这些不同的利益要求,经过代议程序进行利益再分配,让社会成员的利益保持在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达到整个社会相对平衡。党内利益多元化为代表任期制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第一,代表本身是党内不同利益的代表者。从理论上说,党员的根本政治利益是一致的,比如说对党的理想和信仰,维护党 6的形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国家和地
12、区各方面事业的发展等等。在根本政治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也有些利益是不一致的,或需要沟通达成共识的。这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比如党委制定具体的公共政策,日常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党内遴选领导干部的程序方法,对现任干部享受的政治待遇和经济保障,党员公共政治利益的维护,对部分经济上处于弱势党员的救助等等。 第二,代表任期制是动态和持续的过程。代表的任期规定明确了其政治责任具有时间连续性,而不是原来的主要围绕着党代会的召开。按照原有的制度设计党代表只是个体代表,即代表按照本身主观的政治见识来履职,很难考虑到群体中党员的普遍的政治意志和不同的政治要求。动态和持续的代表过程弥补了上述不足,党代表会较为全面、
13、系统地反映党员的思想、观点和利益要求,反映党的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后对党组织和党员应对与表现的反思,适时加以调整和适应,提高整个组织系统的整合能力、党员的凝聚力和社会成员的向心力。 (三)党代表任期制可以衍生党内民主溢出效应 所谓“溢出效应”,就是事物一个方面的发展带动了该事物其它方面的发展。这里所说的“溢出效应”是指党代表任期制可以带动党内其他制度的发展。 第一,任期制可以逐渐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和党委会领导体制。众所周知,任期制的实行是为了推动党代会常任制的实施。党代会常任制是一种很好的制度设计,根据_在八大党章修 7改上的讲话,“按照新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
14、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汇报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的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工作。因此,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既然那么好的制度预设,长期以来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正式的和持续的推行呢。其主要原因是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起点高,而现在的党委会组织领导体制很难与之相接轨。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
1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但是,这个领导机关只是一个会议制度的形式,而不是组织“实体”。关键是目前决定党的重大决策的是党委常委会领导体制,常委会领导体制掌握公共权力,人数少、层次高、决策快,但权力不易受到监督。任期制的推行必将为党代会常任制奠定制度基础。在这一领导体制下,能保证党员的主体地位,能保证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能保证“即便决策失误,也会较快得到纠正,党的领导人滥用权力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第二,任期制可以使党内选举制度更加趋于民主和开放。党代表任期制的推行必将使得党内选举富有竞争性,这就为推动党 8内民主提供有利的契机。有选举不一定有民主,没有选举一定没有民主。实践证
16、明,选举是党内民主在政治实践中制度化了的党员控制党的领导机构最为有效的行为,选举是现代政党中党员以选民的资格表明自己对政党公共权力的基本立场的行为,它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政党权力的制约,是党员试图把自身的命运交到自己手中的努力。 三、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坚持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
17、研究的实体性规范。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 9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
18、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这些程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
19、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四、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
20、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
21、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 11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
22、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
23、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要线索能够及时、顺利、安全地反映上来。 6、联系党员、群众并接受监督。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选举产生党代表的选区,党代表联系一定数量的党员和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走访,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上报相关部门,并适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意见和建议的 12处理情况、办理结果。在联系党员、群众的过程中,党代表有责任宣传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同级党委做出的重大决议、决定精神。为方便联系,应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公布党代表的基本情况和联络方式。同时,党代表每年应向所联系的党员、群众进行一
24、次述职,报告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主动听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7、活动保障。由于所有党代表都是兼职,为确保党代表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应当在经费、时间、后勤方面提供可靠保障。党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应由同级政府财政专项列支,上一年度结余转入下一财政年度的专项预算。党代表开展活动所需交通、食宿等服务,由专门机构统一安排。党代表按规定开展活动,所在单位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履行职责所占用的时间应视为原岗位劳动时间并获得相应报酬。强调这一点,对于保障来自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党代表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8、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工作经
25、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多种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侧重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的民主理论、民主制度,特别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基本知识;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规章;调研、视察的基本知识;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等。通过培训,不断 13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9、言论豁免和人身安全。为保证党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可以借鉴关于人大代表的相关规定。党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和其他公开场合为履行职责所发表的任何言论都不受追究。纪委、司法机关因党代表违纪违法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26、时,必须报经同级党委全委会批准。做出这样的规定,对于激发党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打击报复,很有必要。 10、身份专任。刚刚完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优化党代表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形成了一支由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议事能力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的优秀党员组成的党代表队伍。为保证各级党代表今后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好职责,应结合各级人大、政协换届,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任职,除部分领导干部非交叉任职不可外,原则上应实行党代表专任。 11、工作机构。为了有效组织党代表履行职责,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27、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党代表活动,做好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党代表的学习培训;收集、综合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党代表工作通讯刊物;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接转党代表的提案、质询、询问等事项;协调与党代表所在单位的关系;安排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等等。鉴于党代表活动的政治性、政 14策性、综合性很强,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领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便于开展工作,可考虑将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厅(室)。 12、纪律责任。任何授权性规范都需要禁止性规范和责任性规范做后盾。党内规章的强制后盾是党的纪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所涉及的纪律责任主体,包括党代表
28、、同级党委和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党代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代表履行职责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纪律责任条款,既可以集中设臵,也可以分散设臵;既可以两者兼而有之,也可以将更为严重的责任处臵授让给其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 五、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这次大会提出的推进创业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全面实施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1、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29、工作创新发展。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党的建设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另一方面,要对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深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党委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实 15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宣传,营造推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代表素质,着力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实施党代表任期制,首先应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方式,通过党组织推荐、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
30、生代表候选人,提高党代表的公认度。建议推行党代表直接选举,改进代表候选人见面和介绍的方式,采取代表候选人回答选举人提问,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增加代表选举的选择性和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各级党委应当立足于提高代表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素质,丰富代表培训内容,改进代表培训方式,加大对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内民主理论的教育培训,注重在代表工作实践中提高代表素质。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代表议事能力,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发挥党代表作用。实行代表期制,关键要在规范代表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体系。实现代表活动的
31、经常化、规范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在总结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重点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调查研究、联系党员群众、提案和提议、民主恳谈、党代表论坛、列席党内会议和代表评议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党的工作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代表团建设,发挥代表团在组织 16代表开展工作中的作用。党代表大会代表团是代表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代表团应当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体系,使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小组有序运行、互为补充。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代表团学习、会议和活动等制度,推进代表团规范化建设。代表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代
32、表团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代表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坚持务求实效,着力拓展代表参与渠道。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的要求,应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党务公开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落实和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和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以便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要在强化代表对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探索建立代表询问、质询和参与干部工作等制度,增强代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
33、我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相关制度设计(见县上的实施意见后附) 第二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新举措。落实这一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
34、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规范。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同级党委重
35、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这些程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
36、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
37、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
38、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
39、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过来信、来电、来人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同级党委、纪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部门负责人反映所
40、掌握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重要情况、重要线索能够及时、顺利、安全地反映上来。 3、健全制度体系,着力发挥党代表作用。实行代表期制,关键要在规范代表开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体系。实现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在总结已有做法和经验基础上,重点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调查研究、联系党员群众、提案和提议、民主恳谈、党代表论坛、列席党内会议和代表评议活动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党的工作和促进党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代表团建设,发挥代表团在组织代表开展工作中的作
41、用。党代表大会代表团是代表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基本组织形式。代表团应当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代表团的组织体系,使代表大会、代表团、代表小组有序运行、互为补充。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代表团学习、会议和活动等制度,推进代表团规范化建设。代表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不断丰富代表团活动的内容与形式,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代表在推进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坚持务求实效,着力拓展代表参与渠道。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激发党的活力的要求,应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定相关文件,明确党务公开的范围和责任主体。落实和完善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和重大问
42、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以便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要在强化代表对党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范围和途径,探索建立代表询问、质询和参与干部工作等制度,增强代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篇。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思考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新举措。落实这一要求,需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结合当前实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
43、,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党情国情实际出发,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并重,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重点围绕保证党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进行制度设计。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党代表的职责。这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制定规则时需要深入研究的实体性规范。党代表以“代表”身份从事的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是特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不同于党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党员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因此,党代表被赋予的应该是“权力”和“责任”而不是“权利”和“义务”,需要由授权性规范来界定。概括地说,党代表的职责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党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的职责,通常
44、表现为以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并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报告;选举同级党委和纪委;讨论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还有修改党的章程的职权。一类是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同级党委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对同级党委所辖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并反馈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其监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等。 围绕保证党代表职责的顺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严密、权责分明、内容完整、具有纪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范。这些程
45、序性规范,既可以集中体现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一部规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现于普遍性规章而将一些具体细则留给低一层级的下位规章。从以往的经验看,应尽可能在一部规章中集中完成比较完整的程序设计,而不宜留下过多程序空白,否则,就会导致实体性规范明确具体而程序性规范过于原则抽象,不便于操作,最终无法保证实体性规范的落实;或者实体性规范相对集中而程序性规范相对分散,以规则落实规则,层层制定细则,搞繁琐哲学,最终同样影响实体性规范的落实。当前,应着力制定一部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都比较明确具体而又简便易行的规章。 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围绕实体性规范的
46、落实,设计程序性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一些内容。 1、调研、视察。同级党委每年应确定一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根据党代表的特点和熟悉的领域,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级党委每年应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点工程等进行视察,充分发挥视察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推进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作用。调研、视察对象和内容一经同级党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提案、质询、询问。对群众关注或反映强烈的问题,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可以向同级党委以及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提案、质询、询问。提案、质询、询问所涉及的部门或
47、个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答复或回复党代表提案、质询、询问所涉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回音。党代表在收到反馈后应适时向有关群众报告。 3、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同级党委出台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酝酿、论证和讨论决定的过程中,应适时召开有党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座谈会,必要时应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会议,充分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尽可能多地邀请来自基层、生产一线,与人民群众有直接联系的党代表参加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为防止听证、征求意见、列席会议走过场,有关部门应在决策完成后及时向党代表反馈吸收意见和建议的具体情况,以事后监督促使做出的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
48、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4、评议、测评。评议和测评的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党代表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的评议和测评,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对下一级地方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时,应吸收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经一定数量党代表联名,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党的工作部门可以进行评议,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如实、负责地向党代表汇报情况,并根据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事后适时向党代表通报整改结果。 5、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同级党委应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代表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及时通报同级党委关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党代表知情渠道始终畅通。另一方面,党代表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