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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 PPT课件.pptx

上传人:君。好 文档编号:1423909 上传时间:2018-07-15 格式:PPTX 页数:18 大小:107.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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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责任,一、犯罪故意与故意责任形态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认识因素,明知意志因素,希望或放任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故意的种类(一)直接故意1、认识因素明知行为本身、危害结果、因果关系、行为对象、身份等。无需明知:部分客观事实,eg.加重结果2、意志因素希望,主观能动(二)间接故意1、认识因素明知(发生可能性小于直接故意)行为本身、危害结果、因果关系、行为对象、身份等。2、意志因素放任,直接故意 vs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通常这样发生: (1)为

2、实现某个犯罪意图,放任另一犯罪结果发生; (2)为实现某个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的情绪冲动之下,不计后果事实危害行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三、故意的认定(一)推定与故意的认定 通过司法实践总结经验-一定的规则(二)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 1、以此犯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却以彼犯意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2、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犯意改变,导致此罪与彼罪的转化。 另起犯意 犯意转化 eg.盗窃得手后,发现女主人仍在熟睡,貌美如花,遂产生了奸淫的意思,实施了强奸行为。,【案例1】金燕君故意杀人案(相约自杀与故意责任)【案例2】张淑焕故意杀人案(防卫过当与故意责任)【案例3】徐勇鹏

3、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的认定),四、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概说事实认识错误:对自己行为性质或危害结果等的错误认识。法律认识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错误认识。(二)事实认识错误之一: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1、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2、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案例4】吴振江杀人案(打击错误)3、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2)结果的推迟发生 (3)结果的提前实现(三)事实认识错误之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二)事实认识错误之一: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1、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eg .甲欲杀A,却误认B为A而杀死了B。【结论】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

4、说的结论一致。2、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eg .甲举枪射击乙,打中了乙及其附近的丙,导致乙、丙二人死亡;或者甲仅打中了丙,未打中乙。法定符合说:故意杀人罪既遂/未遂具体符合说:对丙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的故意杀 人罪既遂/未遂【思考】对象错误与方法错误的区别? 3、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3、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指,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是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欲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前提:存在因果关系 结论: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2)事前故意: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

5、的情况。 eg .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证据,将乙扔入水里(掩埋、碎尸、扔下悬崖等),实际上乙死于后一行为。(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否已经着手) 预备行为与过失犯罪的竞合?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故意犯罪未遂和过失犯罪的竞合?,(三)事实认识错误之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定义:跨越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类型:对象错误 和 打击错误处理原则: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1、主观轻罪,客观重罪。在法律评价上可被评价为轻罪的客观事实,则按轻罪的故意犯罪既遂处理。 eg .甲想盗窃普通财物,客观上只盗窃了枪支。 eg .甲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

6、淫的,实际上奸淫行为当时被害人并未死亡。 2、主观上想犯重罪,客观上发生的是轻罪结果,两种处理方法。(1)存在重罪的实行行为,并有危险时,成立重罪未遂,同时成立轻罪(既遂),两者竞合择一重。 eg .甲本欲射杀乙,但因没有瞄准,将乙身边的珍贵文物打坏,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毁损文物罪竞合,择一重罪。(2)没有重罪实行行为,或没有重罪危险结果,不成立重罪未遂,只能成立轻罪(既遂) eg .甲误将女尸当作活人而奸淫。甲仅成立侮辱尸体罪既遂一罪。,3、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按法定符合说,如果主客观没有重合内容的,则不能成立犯罪或仅仅成立客观内容的过失犯罪(如果连过失都不存在,则为意外事件)。 e

7、g .甲误把乙当做财物毁坏,致乙死亡。 eg .荒郊野外打猎,误伤小女孩。,过 失,一、过失责任形式概说(一)过失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特征:1、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遇见可能性和回避可能性。2、并非明知,是排斥的态度。3、过失的本质是注意义务的违反。,(二)过失责任过失责任与故意责任的区别:1、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承担刑事责任。3、过失责

8、任在程度上明显轻于故意责任。 法定刑,二、过失的种类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预见义务+预见能力),核心:行为人是否有遇见可能性,应当预见的是法定危害结果。 eg. 过失致人死亡罪中,应当预见的就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非导致他人重伤的结果 2、行为人没有预见 3、没有预见是基于疏忽大意 【案例】王凤过失致人重伤案(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行为人已经预见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 【案例】李宁等人过失致人死亡案,【思考】1、疏忽大意的过失 VS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不能预见;疏忽大意过失能够预见2、过于自信的过失 VS 间接故意?(1

9、)“明知” VS “预见”+否认(2)主观并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 VS 一定程度上认为可以避免。(3)放任+符合行为人意志 VS 不符合eg. “甲意图杀害妻子乙,儿子怎么办”的两种模式。,三、过失与故意之间的联系,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1、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2、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性。通说观点:1、同一违法事实,如果过失情形被规定为犯罪,那么,故意情形一定被规定为犯罪;故意情形被规定为犯罪,过失的情况是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2、在不清楚一个行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的时候,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能够认定为过失犯罪。,四、过失向故意的转化 (一)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转化 过失行为造成了法益存在危险,行为人可以消除却不消除,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 eg .失火罪 放火罪 (二)过失行为已构成了基本的过失犯,能防止加重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防止加重结果的义务却不故意防止的,就加重部分而言,应追究行为人的故意责任。 eg . 交通肇事罪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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