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探讨.doc

上传人:拉拉链 文档编号:14219724 上传时间:2022-12-24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探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探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探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探讨 摘要。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以及自然环境的主要破坏者。对于环境问题的产生,企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进行分析、研究,具体需要结合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以及经济建设情况而定,建立充分符合具体国情的企业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履行机制。 关键词:企业;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可持续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和环境之间的关系颇为紧密,企业不仅凭借自身已掌握的技术手段获得高额利润,同时也是自然资源的主要消耗者以及自然环境的主要破坏者。所以,企业对于环境保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科学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及

2、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1环境影响评价义务以及”三同时”义务 环保影响评价义务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针对项目的选址、设计、建成使用后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查、预测与评定,制定预防办法,并根据相关法律流程报批的法律义务。企业此项义务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当中。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建设部门需根据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还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获批时,项目审批部门不能予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也不得私自动工建设。因此,唯有预先对工程项目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作出科学合理的预测评价,才能有效防止经济浪费以及损害

3、环境公益错误决策的情况的发生。 “三同时”是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配套的义务。这项义务具体指的是企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基本工程项目、改造工程项目以及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污染以及生态破坏设施,应始终和主体工程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义务。按照环保法规定,工程项目中有关设施务必要经过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保部门验收通过之后,此工程项目才能够进行生产或使用。 2排污交费义务 排污交费义务主要指的是,企业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超出了相关标准规定的数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主要用于环境治理污染工作。这项义务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体现。为保障科学、合理

4、、有效地利用稀缺资源,以及规避国际贸易和投资的缺陷,必须要遵循的重要原则就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环保法中规定,所排放的污染物超出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纳超标排污费用,而且要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中也规定,具体污染行为应严格按照程序交纳污染费用。在理论上来看,企业履行排污交费这项义务,能够有效促使自身强化经营管理,合理利用资源,防止实际工作中出现污染行为。 3限期治理义务 限期治理义务指的是,企业引起的严重污染状况,经过地方政府决定,应由环保部门监管,指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工作完成。环保法中规定,对引起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应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5、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务必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环境治理任务顺利完成。从原则上来来看,限期治理义务能够带给企业更大的压力,因此这项义务最具有实效性,并且兼具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然而,实际状况却并非如此。很多企业对于限期治理义务阳奉阴违,和环保部门玩”捉迷藏”游戏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了。所以,企业承担的限期治理义务,应当需要更加有力的监控体系,切不可只看表面文章。对阳奉阴违者应完善相关的责任制度,与此同时,还应多鼓励公众监督、举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义务的行为。 4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义务 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义务主要指的是,由于出现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并且在环境可能受到或者已经受到严重污染、严重威胁

6、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报、报告具体情况,进而及时采取应对办法的义务。我国环保法中明确规定,由于出现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可能引起或者已经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地方环保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并主动接受调查。其中,提到的”污染事故”指的是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意外因素影响等原因,导致环境遭受严重污染,人民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和居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其中主要包括大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物事故、水污染事故、噪音与振动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物品污染事故等等。 5禁止污染转移义务 禁止转移义务,主要指的是禁止各企业生产严

7、重污染的机械设备,并禁止从国外引进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我国环保法中明确规定,各企业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至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同时还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保法规定的技术及设备。我国企业违反此项义务的具体表现主要是,以技术改造名义,将国外已经淘汰的污染设备引进国内。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首次规定,排污单位将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设施、设备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议中约定污染防治义务;没有约定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河北将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中的”高限处罚”,还要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和

8、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笔者对于企业的技术引进行为,应具有相关技术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企业借引进技术的机会,将污染设备引进国内。 总而言之,企业虽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但是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起环境保护问题,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在实际工作中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沈弥雷.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问题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21. 第二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体系基本法,是环境单行法(单行法是和一般法相对应的称谓。一般法规定的是比较综合的法律问题,而单行法是对一般法中规定的某个特别法律事项进行的特别规定。)制定的依据。它规定了

9、环境的范围: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如森林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护法等;文化环境保护法,如风景名胜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环境管理、监督、监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如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另外政治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

10、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s):国家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容许含量(或要求)所作的规定。环境质量标准体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是衡量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尺度,是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主要标准包括: n水质量标准:按水体类型分为地面水、海水和地下水质量标准,按水资 源用途分为生活饮用水、渔业用水、农业用水、娱乐用水和各种工业用水质量标准; n大气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做的规 定,还有一种大气质量标准是规定工厂企业

11、生产车间或劳动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或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n土壤质量标准: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最大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 n生物质量标准:对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的最高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 n声质量标准:标准规定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广东省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具体内容包括: n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范围: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其他公害,适用本条例。 n规定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准则 n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监督管理 n污染物集中处理 n生态环境保护 n法律责任 广东省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水资源: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等。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重点任务: n削减总量:即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削减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n改善质量。切实解决

13、突出环境问题。要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 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n防范风险:将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 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n均衡发展:推进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工作水平,加 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主要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

14、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主要指标。7项主要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个主要污染物(比十一五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1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强化产业和技术支持。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强化产业和技术支持是降低环境保护成本、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关键。规划系统阐述了创新相关经济政策,完善市场机制的各项要求,深化脱硫脱销电价、企业优惠水价、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等价格改革。推进环境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税费

15、改革。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 环境科技和产业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众多环境问题的解决更加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技术研发角度,要提升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大力研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尤其是削减总量的技术,发展相关装配制造业;从环保产业发展角度,要建立环保产业服务体系,推动跨行业跨企业循环利用联合体建设,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建立环保产业服务体系;从科技保障角度,要开展和加强制定和修订关于“总量、质量、风险”相关标准工作。

16、第三篇:企业环境保护企业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为了更好的落实本公司环境治理,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实现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和周边居民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职工职业卫生、保护周边居民环境质量,每个职工必须接受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二、本公司职工实行“三级”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制度,凡新进厂的工人、临时工、合同工、试用工、实习生均应接受厂级、车间、班组环境保护教肓。 三、厂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培训由生

17、产厂长负责,指定有关人员讲解。厂级环境卫生、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 1、企业概况;国家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厂规厂纪教育和劳动卫生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教育; 3、厂内外典型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事故剖析; 4、除尘设备、排污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 四、经厂级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由 车间主任进行车间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教育内容; 1、车间工段环境卫生概况、曾发生事故剖析; 2、车间环境卫生、职业健康的技术操作规程; 3、车间内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性质和危险性能; 4、车间内的除尘设备的状况及操作注意事项。 五、经车间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岗

18、位进行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由各班组长师傅负责进行,工段级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2、本岗位的环保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岗位职业卫生的防范措施; 4、本岗位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艺流程、工艺要求; 5、本岗位环保设备结构、性能及操作要点。 六、三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做到一个不漏,有记载、有考核、按人立卡、有案可查。 七、本公司内工作调动,必须重新接受新车间、新岗位的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 八、复工教育,发生事故者,必须接受复教后,方可上岗。 九、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教育活动日制度,每月25日下午全厂集中教育活动日,每周星期五下午四时

19、后,以车间 集中为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生产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是; 1、辅导学习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2、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安生方面的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捡查车间的除尘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职业卫生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4、向职工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5、交流和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讨论车间卫生安全和职业健康防范措施。 十、全公司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重新培训学习,直至补考合格方可上岗。 十一、清砂除尘技术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岗位责任制等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十二、本公司安技人员及特殊工种按规定实施培训考核,都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江苏高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四篇:环境保护法律小知识环境保护法律小知识 1、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21、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4、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5、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6、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

22、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7、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保护环境,请勿乱丢 第五篇: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一) 一、我国现行的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2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等15部法律法规和大量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人类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法所称的“环境”包括哪些内容。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24、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四、环境保护法的权利义务主体有哪些。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五、何谓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是哪些。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

25、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二) 七、关于促进企业清洁生产的规定有哪些。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待时予以扣除。 八、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

26、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九、国家对防治水污染有哪些规定。 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十、对农田水利防治水污染是如何规定的。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27、。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十一、对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如何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对违反法律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何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重大环境污染故事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对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 16 页 共 16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工作总结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