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信访问题看依法行政 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体现,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量问题和矛盾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总量一直高位运行。从我区实际来看,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与旧城改造、劳动社保、农村土地纠纷、城嫁女村民待遇、代课教师、参战退伍军人、区内困难企业等老大难问题,以及部分涉法涉诉案件等诸多涉及民生的问题成为群众信访的主流。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重信重访等现象居高不下。仅今年上半年,区级信访总量就达1690件次,单访和群体访910人次,到区集体访72批650人次,到市集体访22批892人次,赴省集体访8人次,京访12人次。信访形势严峻,信
2、访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全区正常工作秩序。 信访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从表面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群众“信权不信法”的惯性思维定式由来已久 我国现行信访制度作为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渠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群众起着宽慰剂的作用。所具有的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参与,即“上达民意”;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已成为司法程序之外的救济手段,群众通过信访获取权威支持来解决纠纷和实现权利救济。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几千年“人治”社会传统影响,形成的“权大于法”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从形式上,人们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任何救济途径甚至司法救济的捷径,举横幅跪地喊冤、拦领导公车告状,赴京上访“告御状”等等过
3、去只能在古代戏文里才能看到的现象如今也司空见惯;从内容上,人们更是把各种诉求意愿交织在一起,无论是涉及司法案件、还是行政事务,无论是事关家庭纠纷、还是邻里矛盾,事无巨细,只要是认为不如意、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全都通过信访渠道向政府涌来,大量的社会矛盾在政府堆积,导致“信访问题综合症”普遍存在。 二是信访部门责重权轻,处理信访问题力不从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信访除了听取民声、反映民意、维护稳定的基本功能外,还成了“优于其他救济甚至于司法救济的救命稻草”,信访机构要承担如此之大的责任,就必须要拥有相应的职权。但我国目前的信访机构并没有具体的行政职权,没有独立处理问题的权限,它只能承担“上传下转”
4、的程序性功能,不可以也不可能去解决本应由相关国家机关处理的社会事务。没有行政权力的依托,信访工作也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也就自然而然的呈现出了“什么都管,但什么都管不了”的尴尬境地。尽管地方政府在专门信访机构的基础上,都相应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信访联席会议,作为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的议事机构,但面对与日俱增的大量信访案件,信访联席会议处理案件的数量也非常有限,力不从心,根本无法应对势如潮汐的信访问题。 三是基层政府处理信访手段消极滞后,负面膨胀效应日渐凸显“稳定压倒一切”这是长期以来中央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的根本体现。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地方
5、政府也秉持这一原则,通常通过建立执行领导包案、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的形式,处理信访问题,以达到息访的效果。现实中,面对大量的群体信访和矛盾激化的各类信访个体,地方政府往往处于上级政府明令限期化解和下面群众信访问题难以消化的双重压力之下,因此,往往在处理基层信访问题中不得已采取稳控强压、看死盯牢、跟踪截访、“花钱放事买平安”等等法治以外的手段和措施,而且已逐渐将这些措施作为基层政府平息上访的一贯做法而心照不宣,常此以往,结果一定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又相继出现,导致信访问题此起彼伏,愈演愈烈。 信访问题如此突出,探究其深层次原因,基层政府及其各类行政机关未能很好的依法行
6、政是导致大多数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80%的法律,90%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靠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从目前大量的信访问题的所反映实质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属于利益纠纷,而这些纠纷的产生与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因此,信访问题就像一面镜子,它从另外一个角度,毫无保留的反映出了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症结所在。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是一种全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理念和方式。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
7、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认识和作法。主要表现为:一是把依法行政作为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二是有些领导长官意志严重,民主科学决策意识匮乏,习惯于以传统的思维方式方法处理问题,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轻法律手段、轻管理制度,重协调解决“和稀泥”,往往导致一言堂、和事老,决策失误;三是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官本位、权本位思想严重,注重严管重罚,轻视便民服务人性化管理;四是唯上、畏上,唯权、畏权,恪守领导讲话、批示精神,忽视法律规范和引导功能等等。 二是违法行政问题时有发生
8、 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是行政执法,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大多数要靠行政执法去落实。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往往直接影响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人民群众也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认识法律,评价政府,因此,行政机关是否公正、廉洁执法,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关系着依法行政的成败。然而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执法职责模糊,行政执法权分散,部门职能重叠,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行政执法和利益挂钩。有的执法系统内部,将罚没返还作为一种推动执法工作的激励机制,基层执法机关罚得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有的执法单位对违法行为视
9、而不见,任其发展,秋后算总账,事后宰肥羊;有的故意设置“局”,引诱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而后施以重罚,陷民于不义等等诸如此类不当行政行为,造成了执法行为与行政管理的终极目的相背离。三是“随意性”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一种情况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随意简化程序,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救济的途径,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权;另一种情况就是执法内容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有人情关系,轻处理、少罚款或不罚款;无人情关系,“铁面包公”一罚到底,处罚任由执法者心情嗜好畸轻畸重,随意执法,往往是处理合法但极不合理,相对人只能有看法,但是没办法。四是部分基
10、层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从法律素质看,还有相当数量的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执法不懂法。从职业道德素质看,部分执法人员不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执法中“霸气”、“匪气”十足,违法执法、野蛮执法。 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存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制定程序不规范。程序意识淡薄,不调研,不论证,不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11、仅凭上级的文件或者是领导讲话便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内容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内容空洞,于法无据,缺乏可操作性问题尤为突出,文件起草者责任心不强,原封不动地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没有结合具体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地难以施行;随意增设于法无据的限制性条款,或者随意删减或变通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件而制定规范性文件,致使法律法规被错误执行,损害群众利益,降低文件了权威;有些行政机关为了扩大职权,强化部门利益,对同一社会公共事务,竞相出台规范性文件,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冲突情况屡屡发生。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 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
12、监督一般采取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个案监督、行政效能监察、法制建议书,行政复议等多种方式。虽然方式方法很多,但监督效果却不明显: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位。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活动数量少、范围局限,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造成依法行政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滞后。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忽视事中监督这个重要环节,偏重于事后监督,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权威。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权限规定不明确,定位不高,力度不够,没有权威,政府法制机构在法律上,制度上根本无法对行政执法进行有效地监督,对于种
13、种违法行政行为只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有看法,没办法。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而且有权机关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处理力度疲软,不足于对违法行政行为给予警示和震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问题。 五是普法教育不够,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虽然法制宣传工作已进行到“五五”普法阶段,但是,群众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制宣传形式单一,法律普及的效果没有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重于实效,模式陈旧,“搞活动,凑热闹”的思想严重,普法形式总停留在出板报、读读报纸等,强调建立了多少宣传栏、发放了多少宣传资料、建立了多少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忽视
14、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在内容上多为法制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很紧密,不能与时俱进,不能适应群众的实际需要,群众学法积极性不高;因此普法工作天天喊,群众素质提高不明显的现状依然存在。 显而易见,要减少信访问题,通过目前政府接待信访这种非法治化的的手段,并非从根本上理顺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万全之策。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各项管理职能。行政机关能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直接关系到政府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如果各级政府都能够根除弊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信访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大都可以迎刃而解。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笔
15、者认为,关键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合法合理行政 合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由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仅仅要求行政活动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角度提出更为具体要求。例如征地补偿问题,这是近年来群众集体信访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其矛盾焦点在于征地补偿款的补偿基数。国家在对征地补偿基数的规定上有一个较大的浮动幅度,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在进行征地补偿时并非是按照规定范围内的最高标准而是按照最低或中间标准进行补偿,虽然属于合法范围,但群众认为不合理,从而引发上访。由此可见,行政活动除了要以合法为原则,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还必须以合理为条件,
16、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二是要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是要树立司法权威。当前,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很多案件,虽然司法机关已经进行了调解或判决,但案结事未了,当事人仍然不断越级上访或缠访闹访,寻求行政权威解决问题。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访人对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存在质疑。这也是现实很多信访问题,原本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但群众放弃诉讼而选择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要保证司法机的独立性和内部的纯净性,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公平,真正树立司法权威,用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实践逐步扭转百姓“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
17、法”的思想观念,依法解决纷争,减少信访总量。 三是要加强监督问责 行政机关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则其行政权力将很难受到限制,英国的阿克顿勋爵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许多在群众信访中反映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等现象,都是该句名言的现实写照,都是因为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的。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民意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强化办案责任制,落实责任倒查制,加强政务公开,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置于多重监督之下,让依法行政得以真正实现。 第二篇:信访依法行政报告信访股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自
18、查报告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xxx号文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检查活动的安排,信访股依照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股室有工作人员两名,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名,持有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且能够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没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为。 二、本股室主要工作及办理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咨询解答、受理协调、解决及回复;查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督办信访处理意见落实,公示或反馈查处结果;“12356”阳光计生热线的咨询、受理、登记及回复。20 10、2021年度共登记信访事项xx起,其中立案x起,均得到了完善解决,
19、结案率xx;近两年无发生进京、赴省及“12356”热线信访案件,没有发生滥用职权、超越权限及不依法行政行为发生。 三、本股室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信访条例及国家、省、市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没有不按程序、不按规章进行信访事项受理的问题发生,没有不依法行政行为,没有违法及弄虚作假行为。 2021年8月24日 第三篇:从信访问题来看执法规范化建设从信访问题来看执法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信访问题日渐成为反映一个国家、一个省份、一个地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一个地区的法治现状和法治程度,但怎样才能从信访所反映的问题来规范
20、或者强化整个社会或者一个地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呢。这是整个理论界和法学界以及社会学界所要探讨的首要课题,也是公安机关执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的信访工作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浅析。 一、信访问题产生的路径探析 (一)信访问题产生的应然路径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一种传统文化在我国有上千年的历史,其一方面来源于儒家“无诉”文化在老百姓思想上的积淀,另一方面也来源于“为政从清”的行政文化传统,即便是在社会主义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老百姓始终相信一些事情只有通过信访途径才能将自己的意愿传达给政府,也只有政府领导知道了自己的诉求才能得到最好的结果。同时,由于信访制度法制化的先天不足,也使得一些得到领导
21、重视的信访案件,其办理结果往往高于老百姓通过正常司法诉讼程序所得到的心理期望,从而更加彰显了“清官”在法制社会的崇高形象。然一方面,这种脱离法制化的信访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司法制度的权威性,也进一步影响了国家司法制度解决纷争、诉求的权力,造成了行政成本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信访制度的也在某种程度上弥补社会主义法制的不足,政府的参与与协调相比法院的生冷判决在某些方面增添了“人治”的因素。也就是这所谓的“人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的产生,信访不信法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现实中,政府面对一次又一次“信访潮”的冲击,有时政府“人治”的力量根本无法应对信访所带来的无序和纠缠。基于信访制度的顽
22、强生命力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在中国逐渐步入法制社会的现实需求下,信访工作认真吸取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制文明的成果,以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成为传统的信访制度走上社会主义法制化道路的标志,然而仅此而已,却显得有点孤单与无奈。因此,公安信访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工作理念的转变,正确认识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部门规章的一项执法活动,而并非是执行领导命令的一项内部纪律制度。 (二)公安信访问题产生的实然路径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加快,高消费、高房价、低收入显得有些不协调,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压力增大,人民群众购买力相对减弱,诱发社会矛盾的触
23、点增多,社会矛盾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明显增强,这所有的一切都在考验着公安执法水平与执法理念的更新,可以说,信访与执法之间是一种矛盾的对立,而这种矛盾的对立将长期的存在,稍微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引发笔者思考。 在当今社会,由于公安机关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违法犯罪,保障群众利益,服务经济社会,会更多地接触社会热点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自身的信访问题。例如:受、立案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执法尺度问题;适用法律问题;执行政令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的矛盾问题、接处警问题等等。笔者认为,这使信访问题产生的实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妥善处理和解决好上述问题,是化解公安信访
24、案件的基础。然而,由于人们维权意识增强、现有法律不完备,问题解决不彻底等问题,没有权威性的解决依据,一定程度地影响和困扰着信访工作的开展,形成信访与执法规范化之间的矛盾对立。 二、信访案件反映出的具体执法问题的原因探析 因执法质量而引发的信访案件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笔者加以总结后做一浅析: (一)主观原因 笔者对象山2021年的信访案件做一浅析,发现在诸多信访件中故意伤害、交通肇事(事故)、殴打他人、集资诈骗这四类案件被信访投诉的最多,存在的执法问题最多,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比率最高。笔者加以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涉诉案件的几个类型 1、履职不认
25、真、不积极、不负责。主要表现为不作为、慢作为。具体表现为接处警超出规定时间、立案不及时、查证不及时全面、对明显的犯罪线索不查证、受案以后不管不问、长期搁置、对外逃的嫌疑人抓捕不力等,造成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信任,从而引发信访案件。如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后,不勘察现场、不取证,直至受害人家属找上门才去重新勘察现场,导致证据缺失。立案不及时。又如一起伤害案件时,受害人均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具体的案件线索,乃至当场提供具体的涉案人员,办案人员却置之不理,不抓捕、不调查、不取证,导致案件事实不能查清,成为受害人上访的直接原因。 2、案发现场处置不当。在信访投诉案件中,因民间宅基地、婚姻、邻里
26、纠纷等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占到相当大的比例,部分案件由于民警前期处置不力造成更严重后果或造成案件最佳取证时机丧失,导致双方当事人上访。 3、强制措施使用不合法。主要表现为采取强制措施不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时限、变更强制措施不规范、一名民警办理案件等违规问题,特别是保而不侦,以保代侦问题突出。不少案件卷宗中反映出办案人员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大量的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办案单位没有继续侦查,没有及时收集补充新的证据,案件处于停滞状态。 4、证据不扎实。主要表现为调查取证不全面、不及时等问题,错失最佳调查取证时机,证据效力低,导致案件难以正常诉讼。一是办案单位不注意对证据的把握和甄别,证据达不到
27、诉讼条件,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不能受到应有追究。二是对于一些物证条件较好的案件,办案单位不积极主动开展排查走访工作,导致案件无实质性进展。三是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保存证据,给案件办理带来困难。如某起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结论不服,但重新鉴定的检材已被受害人丢弃,导致重新鉴定失去条件。 5、主要表现为询(讯)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卷宗装订混乱等。如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文书填写随意,空项、漏项、涂改等问题大量存在。又如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办案民警不注意对询(讯)问笔录的校对工作,造成笔录涂改严重,询问时间、询问地点前后矛盾等低级错
28、误发生。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不注意制作调解笔录,办案人员虽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是没有以调解笔录的形式予以记载、固定。 (二)、民警的主观因素 1、少数基层民警认识上存在偏差。长期以来,少数基层民警对信访问题认识不足,对信访案件缺乏应有的重视。他们通常以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刁民”等片面观点看待上访群众,面对复杂多样的信访案件不经过理性分析,而是凭借以往经验,用传统的执法理念和习惯的思维方式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没有亲和力,失去了上访群众的信任,使警民关系紧张,感情疏远,调处工作难以为继。 2、少数基层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少数基层民警不注重主动学习,对法律条款一知半解,不能正确把握法律
29、精神实质,造成自身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偏低。在与信访群众交流沟通时,回答问题说不到点子上,有的回答甚至有悖于常识与法律规定,不仅不能息访息诉,反而经常引起信访群众的反感、愤怒,加剧矛盾,使信访案件复杂化。 3、信访执法有失公平公正。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少数基层民警难以摆脱“关系户”、“人情网”、“个别领导”的干扰,不可避免地把个人感情恩怨夹杂在案件处理中,偏听偏信,凭个人喜好随意执法,使案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致使上访人不服处理决定。 4、处理复杂信访件方法不够灵活。少数基层民警在处理一些复杂的信访案件时,仅仅机械的参照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没有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
30、况。工作中没有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上访人的利益着想,不懂得把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条文有机的结合,一味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往往使上访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引起重复上访,也使法律条文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5、涉网信访信息敏感性不足。个别民警对互联网上的涉访信息发现不了,发现了不重视,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核查、补救措施,被网友、媒体炒作后往往造成被动局面。 (二)客观因素 在客观上,因执法质量而引发的信访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访法治的欠缺。由于信访法治的欠缺以及民警自身的诸多因素,直接导致公安执法质量的欠缺,再加上繁琐的办案程序还不尽科学,办案民警操作起来不够简练,
31、不够规范,为涉案人员逃避处理提供了借口,致使正常公安业务工作转变为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且信访程序与涉案法律程序同时并行,甚至左右法律程序的进行及结果。另外,有些业务操作流程规定不够详尽,比如:伤害法医鉴定程序,当事双方针对初次鉴定结果均有异议,一方认为重,一方认为轻,反复鉴定,始终进入不了法定程序,双方怀着各自目的同时上访,使办案民警无所适从,这方面信访工作量占有相当比重。 二是公安信访执法主体双重性。由于公安机关特殊性质,在正常处理自身为主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对其它责任主体单位发生的危害社会涉稳案件予以打击处理,从而形成打击处理后转告公安机关,使公安机关被
32、迫反客为主。加之原责任主体单位不积极化解处理,致使涉及公安信访越来越多,公安稳控压力加大,牵扯警力、物力、财力,严重困扰公安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是信访案件终结法律体制的欠缺。信访案件的终结,是对信访人提出的同一诉求经工作穷尽办法,但该信访案件仍无法化解,通过信访程序,由权威部门认定予以终结。然而,现有终结案件只是信访工作考核的数字,并无实际意义,稳控及工作压力依旧。权威部门没有就案件终结后,针对信访人继续闹(缠)访行为做出权威性的工作办法,既不权威也未体现终结。 三、对公安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是筑牢公正执法理念。执法理念决定执法行为的趋向,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效果。当前,要通过强化警察权
33、力观教育、换位思考、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法律至上、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等理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牢牢根植于每一位民警的头脑,从最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执法问题改起,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要结合当前实际,加强对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纪检监察、督察、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内部执法工作的监督监察,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大警务公开力度,特别对有异议、影响大或情况复
34、杂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必要时举行听证,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消除群众误解。 (三)是建全机制,依法打击。对无理缠访缺乏认定机制、缺少制约措施。个别无理信访人员不断越级上访,即使认定是无理信访,但有关部门都不能采取强硬措施,也不敢采取强硬措施,只能一味讲好话,派人接回,致使个别无理信访人员长年上访而乐此不疲。因此,当前基层民警要胆大心细,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正常上访活动和无理缠访、闹访甚至组织、煽动群众上访的重点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是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基层民警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只局限于一个固定的框框,不能只沿用过去的做法,要灵活运用法律和政
35、策,借鉴其他部门、外地甚至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大胆探索,找出合适的解决方案。要根据信访案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创新性的开展工作,如采取流动信访,预约下访等方式主动下基层,与信访群众交流沟通,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实践证明,公安信访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构建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营造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公安信访工作新秩序。一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接访制。自上而下建立和完善“一把手”亲自接访制度。通过“一把手”亲自指挥消化处理群众信访事项,推动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6、,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问题。二要完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警制。健全信息和工作网络,对辖区内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经常性开展排查调处,从产生信访问题的源头上抓早、抓小,把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三要健全信访督办跟踪制。对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反馈等每一环节要进行全程跟踪,做到接访群众认真、信访记录详实、思想疏导耐心、调查处理及时、处理问题严谨、答复反馈简明,保证信访办理质量。四要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执法质量、目标管理考评和干部绩效考评体系。要通过群众信访反映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确保案件公正处理,从
37、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执法不公引发的公安涉法信访事项。五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机制。信访事项的办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多警种、多部门,哪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应完善健全公安大信访工作格局,既“归口管理”,又“协调联动”,加强各部门、各警种间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主动与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综合治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使信访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四篇。论依法行政与依法信访的关系浅谈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信访是
38、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从法制角度规范信访行为。我国特定国情的信访工作,作为行政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所以能够在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具有完全一致性。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与依法信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民主法制原则,将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制度化、法制化。严格依法行政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行政管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到高效、公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赋予行
39、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再由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以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其二,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对其组织、计划、监督等国家行政活动,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约束。其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人民群众越来越强烈要求各项工作能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其四,依法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新时期人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信访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
40、,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受理者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信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五,依法信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环节。 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走向法制化,会带动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同样,信访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也会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
41、众路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准点,也是法制工作中贯穿的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顺序原则、效率原则、听取群众意见原则的基准点。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要搞好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信访工作恰恰是一个直接接触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机构,在政府和群众之间起桥梁作用,承担着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重任,因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信访工作在依法行政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由群众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的特点决定的。一是信访信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人民群众用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喜怒哀乐、褒贬爱憎能直率表现出来,对了解
42、社情民意十分有利。二是信访内容丰富。信访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种年龄、职业、阶层的群众。反映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面面 三、依法信访的实现途径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信访条例是规范国家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深化信访工作改革、推动信访工作建设、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等方面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不少地方根据信访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了依法信访工作的逐步扎实开展。因此,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是实践依法信访的首要任务。二是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我国
43、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上的贫弱者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实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实践看,法律援助对象所要解决的问题,大多也都是信访工作所要解决的问题,二者有许多共同点,在内容上是互相交叉的。而且,二者的结合,使信访工作纳入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过程并使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在信访工作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咨询为群众解难释疑,而且还可以通过仲裁与调解为群众提供较为经济、灵活的服务。三是加强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部门工作的结合。要疏通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的联系渠道,加强与司法、仲裁部门相互间的联系和沟通,使一些属于司法、仲裁部
44、门处理的案件直接由司法、仲裁部门处理。 第五篇:论依法行政与依法信访的关系浅谈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信访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从法制角度规范信访行为。我国特定国情的信访工作,作为行政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所以能够在行 政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说明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具有完全一致性。 一、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与依法信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民主法制原则,将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国家事务管理的行为制度化、法制化
45、。严格依法行政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首先,依法行政是我国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行政管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做到高效、公平,严格按照法律要求管理国家事务。人民赋予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再由行政机关依法落实,以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目标。其二,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组织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对其组织、计划、监督等国家行政活动,主要
46、依靠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约束。其三,依法行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人民群众越来越强烈要求各项工作能依法进行,实现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其四,依法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化解新时期人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信访人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要求,受理者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依法信访已经成为依法行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其五,依法信访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环节。 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相辅相成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做好信
47、访工作,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信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走向法制化,会带动信访工作走向法制化;同样,信访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也会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准点,也是法制工作中贯穿的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顺序原则、效率原则、听取群众意见原则的基准点。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要搞好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信访工作恰恰是一个直接接触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机构,在政府和群众之间起桥梁作用,承担着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
48、联系的重任,因而,依法信访与依法行政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信访工作在依法行政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由群众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的特点决定的。一是信访信息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人民群众用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情况,没有经过任何“加工”,喜怒哀乐、褒贬爱憎能直率表现出来,对了解社情民意十分有利。二是信访内容丰富。信访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种年龄、职业、阶层的群众。反映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面面 三、依法信访的实现途径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信访条例是规范国家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深化信访工作改革、推动信访工作建设、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等方面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不少地方根据信访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信访群众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了依法信访工作的逐步扎实开展。因此,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是实践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