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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关于医疗缺陷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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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人民医院关于医疗缺陷 2 第一篇:人民医院关于医疗缺陷2关于医疗缺陷、 事故及纠纷管理(试行)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医疗缺陷、事故及纠纷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预防制度、医疗安全质量警示制度、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突发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预防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等。现下发给你们,请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并提出宝贵意见。 医疗缺陷、事故及纠纷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医院缺陷、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

2、,对科内发生的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和纠纷及时登记。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定性后将差错、事故、重大纠纷记入差错、事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二、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对原则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须经科、院讨论后正式向家属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务科、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三、对重大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五、对

3、临床诊断不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死亡事件,必须进行尸检。医生应及时填写尸检通知单,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六、医务科对科室上报和病人投诉的医疗事件,要及时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医疗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发生经过或投诉的主要内容。并及时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意见上报医务科。 七、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每季由院医疗质量安全委员会讨论鉴定和评析,评析内容为医疗事件的原因、性质,纠纷属可以避免、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对当事

4、人和当事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八、各科每月组织一次医疗缺陷登记、定性及差错、事故、重大纠纷登记、上报情况检查,上报填写“医疗异常信息报告单”,专人负责,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科室进行必要处理。 九、对发生的医疗事件,由医务科负责档案组卷,内容包括医疗事件信息来源、当事科室的讨论意见、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认识、院部的调查报告、定性意见、医院的处理意见、医患双方的协议书、院科二级的评析结论。 医疗事故预防制度 一、严格执行以岗位职责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按章办事,使工作有条不紊,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减少差错,防止事故。 二、加强在职培训,提高医

5、、技、护的技术水平,要特别重视对各级人员进行“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方法、严肃态度)的训练,定期进行技术考核。 三、做好医技科室和后勤工作,药品、器械、血液、氧气、水电、救护车、供应等管理,保证医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医德医风和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技)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综合性预防措施 (一)医生必须对病人认真负责,详细采集病史,全面进行体格检查,书写病历时不得漏记与本病有关的阳性病史及体征。及时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避免明显的漏诊、误诊)。 (二)按诊疗常规规定,及时正确的开出必要的会诊单、辅助检查单,送有关科室,并

6、督促会诊、检查结果,及时制定正确的诊疗方案。 (三)重要标本留取后,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和粘贴标记,保证不发生损坏、遗失,传送过程执行交接签字制度。 (四)临床医生对各种报告单有疑问时,可与有关科室取得联系,进行必要的复查、核实,为临床提供可靠的结果。 (五)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及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病情变化,各级医师、医护之间必须搞好协作配合,互相交待病情变化,不得延误诊断、治疗。 (六)对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危重病例,下级医师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不得冒然实施不适当的治疗措施,并按时执行上级医师医嘱,上级医师听取汇报后必须作出意见处理,必要时需组织科室讨论。 (七)严格执

7、行请示、汇报和会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交接班制度,执行好“三查七对”制度。 (八)夜间值班医生对所有住院病人负责,病人有新的情况、新的检查结果必须处理,尤其对危重病人,必须严密观察,及时处理,书写病程记录。加强对危重病人的观察、护理工作,认真做好床头交接。 (九)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抢救危重病人,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科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尽职尽责。 (十一)医生在用药前,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开医嘱(处方)时,必须掌握好药物的性能、用途、适应症和注意事项及配伍禁忌。 (十二)应作皮试的药物,必须在注射单或处方(医嘱)上注明皮试标记符号,应

8、及时停用的药物,必须及时停用。严格执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规定,执行有关检查制度。 (十三)使用特殊药、新药应观察反应,及时处理已发生的副作用。 (十四)急诊室对危重病人须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后,才可转送。 医疗安全质量警示制度 一、适用范围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主观过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患者是否有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或明显不良结果的情节,无论病人与家属有无投拆,都是医疗安全的质量监控范围。 二、临床科室医疗安全质量监控分级一级医疗安全警示 1、未及时完成入院病历、首程记录、术前讨论(术前诊断)、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未及时签订各种医患协议书而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

9、2、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拆,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 3、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患者身体健康未受到损害。 4、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拆但患者人身健康未受到损害后果。 5、门诊病历及处方书写不合格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6、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当班医生未完成,急诊会诊20分钟内未到达申请科室会诊者。 7、下错医嘱或发错报告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而且已执行,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8、申请单书写不规范,不全面,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9、未记录药物过敏史,或未做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0、。 10、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造成断针、断管等,且未行切开取出者。 11、未坚持首诊负责制,造成不良后果者。 12、病史可靠程度未签字,患者对病史记录有异议者。 13、上级查房签字不及时或代签,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14、病情危重未报告,患者上访无后果者。 15、实习、进修医生代写住院志,未造成后果者。 16、其它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合理投拆的诊疗行为。二级医疗安全警示 1、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检查、诊断、治疗者。 2、未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进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 3、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 4、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

11、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或未及时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而导致误诊者。 5、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或有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患的。 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者(急诊手术除外)。 9、手术止血不完善,术后出血,导致二次或多次开胸。 10、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开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11、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案、首程记录、手术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急诊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纠纷投拆的。

12、 1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造成病人投拆。 1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拆。 14、虽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院判决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或客观方面过错。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为医疗差错(一般、严重)。 15、未坚持首诊负责制,可能影响病人诊断、治疗者。 16、上级医师查房签字不及时,病历封存无法弥补者。 17、病历丢失,未产生后果者。 18、一年内两次一级医疗安全警示。三级医疗安全警示 1、上班、值班时间内,无故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予以及时处置者。 2、不执行上级

13、医师的指示,违反有关规范影响诊疗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3、接到急诊、危重病人会诊或抢救通知单或电话通知后,不能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4、责任人诊疗工作出现严重过失,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严重损害医院声誉的。 5、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给病人以经济补偿,其金额超过3000元人民币。 6、未坚持首诊负责,影响患者诊断治疗者。 7、病历丢失致医院无法举证者。 三、医疗安全质量监控处罚程序 (一)凡发生医疗纠纷或争议的科室,24小时内由医务科立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拆通知单。 (二)根据医疗安全质量监控管理办法规定, 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于调查取证后由院质量管理

14、委员会讨论决定,一级医疗安全警示由院医务科、护理部决定。 (三)医务科对责任科室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任科室接到通知书后写出整改措施上报医务科存档。 (四)被通知 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到医务科接受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认识表现,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医疗安全缺陷处罚分为: 1、通报批评; 2、建议取消评优资格; 3、扣发月(季、年)奖金; 4、降薪; 5、技术职称低聘; 6、离岗待聘赔偿经济责任; 7、除名。 四、相关措施 (一)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医师法、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医院的各项规章

15、制度。 (二)认真落实与病人谈话制度。 1.住院病人谈话。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认真向病人介绍自己的职称、姓名,同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告知病人,并记入病程记录。谈话记录须经家属或患者本人签字。 2.术前谈话。主刀医师或主管医生在术前要向病人告知病情,将病人术前诊断、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合并症、医疗意外及医生采取的应对措施,告知病人;在实施探查术时,对术中依据病情可能变更术式或拟进行的其他操作在术中及时向病人或家属通报,上述谈话及术中通报都要记入病程记录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3.认真落实高风险环节签字程序。律师参与术前及重危谈话签字程序。 4.认真落实敏感

16、时段查房制度,落实双休日主任查房制度。使病人在任何时间段内均处于质量控制中。 5.建立与完善绿色安全生命通道,抢救病人过程中涉及的医技科室、通讯、后勤保障等部门实行限时制度。 6.加强医患沟通,减少医疗纠纷,正确、妥善地运用医疗机构调解、行政调解及法律援助程序,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纠纷评析: (一)科室主任须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评析讨论,并把科室讨论报告上交医务科。 (二)医务科根据科室评析讨论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剖析、复

17、评,并把评析讨论报告同时提交院领导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院有关领导负责对评析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责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行督查。 (四)医疗纠纷(事故)评析专家组职能: 1.调查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性质,判定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分: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2.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教训提出书面评析意见。 3.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五)医疗纠纷(事故)评析专家组评析判定标准: 1.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1)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

18、的。 (2)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和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3)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4)因医院管理不善、医德医风败坏引起,并导致严重后果,经医疗纠纷评析委员会评析认为属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1)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2)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3.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1)医疗

19、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二、医疗纠纷及事故责任追究: (一)有过失的医疗纠纷 对有过失的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并根据纠纷性质、情节轻重、本人态度、事态影响大小等酌情给予院内通报,造成经济赔偿的,当事人须承担经济赔偿的20%。 (二)医疗事故1.行政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根据医疗事故等级、情节轻重、医院损失大小、本人态度及一贯表现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直至除名。 2.经济处罚 一级医疗事故:承担经济赔偿的

20、20%二级医疗事故:承担经济赔偿的15%三级医疗事故:承担经济赔偿的10%四级医疗事故:承担经济赔偿的5%3.其他处理 一级医疗事故:酌情给予解聘,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1年,3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二级医疗事故:酌情给予降聘,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半年,2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三级医疗事故:酌情给予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3个月,1年内停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四级医疗事故:酌情给予吊销处方权及手术权1个月 (三)对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所在科室的处理1.直接责任人有过失,造成医疗纠纷,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或否决。对因医疗纠纷造成全年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责任科室,在

21、当年的各项评比中一票否决。 2.经鉴定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对所在科室院内通报,取消其当年所有的荣誉称号,视医疗事故等级分别扣发科室全年奖金的5%-10%。 3.对经常出现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科室(平均每月达一起或以上),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以吸取教训,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四)引发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各级上级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人不请示上级人员或不听从上级人员指导,擅自行事引发医疗纠纷,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对相关责任人员和科室做出严肃处理的同时,应追究主管院领导、医务科领导和科主任的责任。 (五)对造成有过失

22、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进修医生、实习医生,依性质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全院通报、中止学习退回原单位,并建议原单位予以相应的处分。构成医疗事故赔偿的,直接指导老师和所在科室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济赔偿的30%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配套规定 (一)为了医学科学的创新和发展,鼓励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技术、新疗法的开展须报医务科批准。在符合医学诊疗常规和高度负责的前提下,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过程中所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医疗缺陷,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二)本院医生外出医疗服务需报医务科批准。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外出医疗服务而造成的医疗纠纷和事故,由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由此对医院

23、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追究其责任。 (三)对工作一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事故性质严重、或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责任事故的责任者应从重处分,对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偶尔发生医疗事故,并能认识错误改进工作的责任事故责任者,可从轻或免予处分。当事人极端不负责任,导致病员死亡,情节恶劣触犯刑法构成医疗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医院将报请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及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四)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如查明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医技、机关、后勤等科室或部门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对照上述规定严肃处理。 (五)凡是被定为医疗事故的或发生重大纠纷补偿(包括减免医疗费用的

24、)的科室,请当事人和科主任在院医疗事件专家剖析会上介绍事件经过及科室整改措施。对引发医疗纠纷,受到警告及行政以上处分的个人,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能参加各种先进评比、职称晋升、不安排外出进修及学历学习。 (六)对医疗纠纷发生后,不配合调查、处理,弄虚作假,推托责任,隐瞒事实真相的,或利用纠纷制造矛盾,扩大事态的,要对当事科室或有关人员从严处理。对及时发现医疗事故隐患、避免医疗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重奖。 四、惩罚结论 1、对引发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人和科室的经济、行政惩罚,由院缺陷管理委员会和党政班子决定。 2、医疗纠纷结案两周内,责任科室负责人组织科内有关人员就该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找出存在的问题

25、,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预防突发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医疗安全质量警示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院”的要求,快速科学地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适用范围 突发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

26、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我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 2、纠集少数人员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或殡仪馆; 2、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

27、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3、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4、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总支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当事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医疗纠纷事

28、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应急小组。根据需要,建议院领导是否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医患协调办公室,医务科。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 保卫科,医患协调办公室安保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保卫科及时联络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保护院领导、医护人员和医院财产安全。 六、应急响应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9、,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处理。 1、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科室要立即向医患协调办公室和应急小组报告,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医患协调办公室、医务科和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到达现场,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二)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纠纷处置结束,纠集的人员撤离现场,医疗、工作秩序恢复正常,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

30、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通知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 技术损害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医 务科或主管院长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1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主持);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

31、害,应当根据需要邀请院内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要及时把握“最佳时机”进行救治,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把医疗损失弥补到最低限度。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 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应妥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引起医疗技术损害后果的,应当对实物或现场进行封存。 六、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加强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

32、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七、积极配合,听从指挥,统一协调 对发生重大医疗技术损害的,由主管院长和医务科统一协调指挥,全院车辆、药品、设备、人员必须统一听从院内指挥和调度,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违抗或懈怠。 八、及时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对重大医疗损害技术行为,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在调查,核实后派专人向患者家属通报、解释。 九、全面检查、总结教训 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十、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因技

33、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十一、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十 二、加强药品等器材的评估 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预防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组织体制,自上而下,统一认识,加强管理,是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

34、关键。本院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由院领导、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职能部门科长和部分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相关医学专家组成。科室成立科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住院总医师及医疗组长组成。合理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即:院领导、职能部门科长负责全院、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各医疗组长负责本医疗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医疗质量监控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全体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并分析。院投诉管理会议、学术委员会等定期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评析,寻找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并通报。 二、学习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

35、为 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的有力保障。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认真学习、执行医院及科室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制度,规范自身的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做到“时时照章办事、事事有章可循”。相关科室应将医院有关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等实行专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并登记在安全医疗学习登记本上,参加学习人员需亲自签名。医院将把各项规范、常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本科室及医护人员综合考核中来,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评,并将结果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三、加强全体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大力推行医学再教育

36、全体医护人员要继续重视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深刻理解并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明确自己的使命,树立高尚医德,与病人间建立一种健康、互信、和谐的医患关系。同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将层出不穷,要大力推行医学再教育,通过岗位培训、“三基培训”、举办先进知识与理论学习班、业务技能竞赛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全体医护人员的医技水平。坚持医德与医技并举,真正做到“医德高尚、医技高超”,才能在为病人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确保医疗安全。 四、加强全体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院要按照国家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普法宣传计

37、划,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和教育,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同时,维护好自身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五、运用激励机制,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竞赛 运用激励机制,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竞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职工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及医疗不良事件进行举报,医院对医疗质量高、医疗安全学习认真且真正予以落实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医疗安全工作不重视、有较多医疗缺陷纠纷发生的科室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使全院上下

38、形成“比医疗质量、重医疗安全”的良好风气,从而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各临床、医技科室间例会和通报制度,加强协作与交流医疗服务是一项既分工精细又协作密切的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其他科室间协作与交流。各科室主任及业务骨干要通过定期的例会,相互通报本科室近期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共同分析与探讨医疗服务新动态及临床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和尚存的不足,商讨具体的应对方案,群策群力,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七、加强医务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的谈话及知情告知制度 尊重病人的权利,强化医患间的理解与交流是和谐医患

39、关系、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每位医务人员要认真做好知情告知,并注意沟通的艺术性。早日康复是患者来医院的期望,而当手术或治疗效果不满意,尤其是术中、术后死亡时,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变化往往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此,对于病人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医护人员应以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心说得透彻,实事求是,也要注意留有余地,要诚恳解答息方提出的问题,帮助病人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从而实现医患配合,面对任何不测。 八、保持并加强与外界的沟通 外界舆论等的介入有利于监督医院的行风建设,但有些人员对医学科学规则和特点缺乏理解,加上对医疗纠纷的细节不太了解,有的甚至偏听偏信患者的一面之词,发表一些

40、夸大的负面舆论,给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错误的导向。针对此类情况我们不应消极回避,而应保持并加强沟通,耐心说明事实,取得理解,避免产生隔阂,进而为医疗纠纷的解决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九、分析医疗纠纷的发生规律,抓住重点进行防范 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其特定的规律可循,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抓住重点进行预防。主管院领导、职能科室科长、各科室主任要充分重视并抓好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易发科室(外科、妇产科、心内科、急诊科、麻醉科)、易发环节(诊断、治疗、手术、抢救)、易发人员(新分配人员、新调人人员、实习进修人员)、易发因素(工作不专心、服务态度差、思想压力大、疲劳上岗)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加

41、强平时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一旦发现隐患,及时予以妥善解决。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十、对已发纠纷进行讨论并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医学是一门高难度、高风险的科学,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一旦发生纠纷甚至事故,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医疗投诉、医疗争议处理预案的相关精神和规定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维护好医息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主管领导、当事科室及当事人要认真进行反思与总结,找出工作和管理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予以改进,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即: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院投诉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定期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寻找不足

42、,总结经验教训。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与优化我院的各项医疗服务工作,并确保长久安全,进而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十一、切实防止医疗过失行为转变为医疗事故 本院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科室相关医护人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迅速向医务科报告;凡遇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危急情况,医务科接到科主任报告后,应立即召集与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调配一切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等,参与对患者的抢救;所有被召集人员及相关设备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主

43、管院领导、医务科领导应亲临抢救现场,协调指挥,确保抢救工作及时、顺利进行。对及时发现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的有关医护人员,医院将给予嘉奖。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 第二篇: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 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

44、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 (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

45、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 (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 (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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