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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职能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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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职能介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简称“厦门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履行辖区内保险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厦门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四)依法查

2、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五)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六)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八)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 (九)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十)中国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您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阅读资料: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北京人事考试网 第二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职能介绍中

3、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职能介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负责吉林省范围内的保险监管工作。吉林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所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四)依法查处辖区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4、(五)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六)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查核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八)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 (九)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十)中国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您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阅读资料: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北京人事考试网 第三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1国家公务员职位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1 国家公务员职位

5、表 国考职位表国考报考指南国考报名入口国考历年真题公务员工资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1国家公务员职位表”,相信许多考生都想报考2021年公务员考试,但是职位表是什么时候呢。所以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职位表下载注意注意事项: 国家公务员职位表一般由4张工作表组成所以考生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查看时一定要注意不能只停留在一页。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最难考的五个部门盘点1.中央纪委 报考门槛较高,一般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研究生学历、为中共党员。这两个报考条件就已经把许多考试拒之门外,无缘笔试。能进去的肯

6、定都是有两把刷子,高手间的过招,怎能不激烈。 2.外交部 外交部所有职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考生身份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这就限制了一大批考生报考;其次就是严格的专业要求,主要以英语、法语、俄语等语言学专业为主,部分职位要求法学、经济学类专业;对考生是否具有工作经历不做要求,这方便了很多应届毕业生报考。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查看职位表,其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整体报考门槛相对不高,可以报考的考生众多,造成竞争十分激烈。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报考人数最多的十大职位里,人力资源社会部的一职位技能竞赛处以2847人的庞大报名人数与2847:1的超高竞争比荣居榜首,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以

7、1128:1上榜前十热门职位。 4.国税局 国家税务局每年都会是国考中的招录大户,招录人数多,报考的人数自然也就多,查看历年国考不论是报考人数最多十大职位还是竞争最激烈十大职位里总会有国税局的职位。2021年国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科员一职以1381:1的惊人竞争比获得了当年竞争最激烈十大职位第3名。 5.各级海关部门 海关部门也是国考的招录大户,招录人数多、报考门槛相对不高,每年吸引了众多考生报考,但是竞争也比较激烈。点击查看完整版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最难考的五个部门盘点 最新消息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10月30至11月8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

8、属机构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国家公务员考试栏目推荐: 2021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2021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表下载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汇总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1年国家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及时间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1年国家公务员报名确认及缴费入口汇总 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入口 申论热点|申论范文|申论答题技巧|行测|国考模拟试题 第四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发布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保监发2021130号【发布日期】 2021-12-2

9、3【生效日期】 2021-12-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监发2021130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主席令2021年第5号、第6号、第7号,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已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营区域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域性代理机构)的设

10、立审批,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并审批;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全国性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参照保险经纪机构的审批程序进行,由申请地保监局受理并进行初审,由中国保监会审批。 二、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申请变更为全国性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申请转制为保险经纪机构的,依照新设机构的程序进行审批。其中,申请前注册资本已达到拟设机构要求的,验资报告可由该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替代;申请前注册资本未达到拟设机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应提供增资的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三、跨区域各专业代理机构申请合并为全国性代理机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全

11、国性代理机构设立申请材料; (二)合并重组的方案及相关材料; (三)参与合并各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机构情况说明。 合并申请由拟设法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受理并进行初审,保监局受理申请后应致函相关保监局了解参与合并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合并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初审意见,由中国保监会审批。 申请机构取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后,可持批复到各保监局更换相关许可证。 四、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申请解散的,由注册地所在保监局受理并审批,申请机构取得保监局批准后,方可组织清算、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保监局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报送保监会,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公告注销许可

12、证。 五、2021年10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继续有效,其中不完全具备三个规定条件的机构,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达到新要求。注册资本达不到三个规定要求的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其许可证有效期可延续到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日仍达不到三个规定要求的,中国保监会不再延续其许可证有效期。 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减少注册资本的,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三个规定的最低要求。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缴存的保证金超过注册资本5%的部分,可以申请动用。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变更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5%以上股权结构变更的,应当依照三个规定要求报告。 七、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

13、行政许可法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相关申请表格由中国保监会制定(见附件)。 八、各保监局应通过组织现场验收、对拟任高管进行考察谈话等形式,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切实把好准入关,对于不如实填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和个人,要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并依法给予处罚。 九、各保监局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三个规定的要求,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不得自行设立行政许可条件,不得无故不予受理,不得擅自拖延行政许可的时限。 十、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适用三个规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通知。 附件: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相关申请表格 2、

14、保险经纪机构相关申请表格 3、保险公估机构相关申请表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解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法规名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颁布文号】 京保监发2021319号 【颁布时间】 2021-08-27 【正文】 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京保监发2021319号 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

15、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要求,现将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落实工作明确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 我局定于2021年9月初,对各公司进行新系统业务流程及操作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通过系统录入已设立机构基本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2021年9月30日前,各公司须完成“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各公司完成信息补全,并经我局确认后,即可以通过新系统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和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等相关业务。 (三)通过系统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16、 1.2021年9月2日至9月15日,各公司通过“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进行两次数据试报,分别为截至2021年7月份和截至2021年8月份的业务及财务累计数据。 2.2021年10月起,各公司需每月通过“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向我局报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每月结束后10日内。除系统报送外,各公司还需同步报送纸质报表,纸质报表要求直接由系统导出excel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应充分认识系统上线工作对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按时完成基本信息补录和历史数据报送,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公司应及时建立新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使用操作,根据新系统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业务财务数据报送等工作的管理和机构基本信息的维护。 (三)各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新系统管理工作,妥善管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恶意盗用。 各公司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保监局中介处联系。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第 13 页 共 1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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