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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在动物防疫和检疫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pptx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403468 上传时间:2018-07-12 格式:PPTX 页数:33 大小:685.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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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养殖户在动物防疫和检疫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目录,一、养殖者的防疫责任和义务二、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三、养殖档案管理四、兽药使用五、饲料使用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七、产地检疫,一、养殖者的防疫责任和义务,(一)严格按动物防疫条件选址建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者从事养殖业,首先是为了取得效益,其次才是为社会提供畜产品,只有减少疾病发生,才能降低养殖风险,取得良好的养殖效益。 实践证明,只有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选址建场,才能有效预防动物疫病,减少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一、养殖者的防疫责任和义务,(二)切实做好动物免疫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动物疫病预防工作是饲养、经营动物的单

2、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作为养殖者,首先要根据国家计划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在强制免疫过程中要加施畜禽标识,为畜产品安全实施可追溯管理打好基础。其次,应根据地方疫病流行趋势、疫病发生情况、畜禽的抗体情况扎实做好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所有免疫工作必须记录完整、建好免疫档案。,一、养殖者的防疫责任和义务,(三)接受、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重要的技术手段,是预防直至根除动物疫病的基础性工作。 监测工作是一种强制性技术活动,是服务于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政府行为,因此,同其他技术性监督行为一样,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合做好相

3、关监测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一、养殖者的防疫责任和义务,(四)主动报告动物疫情 作为养殖者既有疫情报告的责任,也有疫情报告的义务。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动物疫情绝不仅仅是养殖者等从业者的事情,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养殖者一旦发现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报告。,二、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 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

4、请办理审批 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二、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继续在省内运输的,货主应当申请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更换动物检

5、疫合格证明不得收费。,二、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货主凭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应当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期内运输。逾期引进的,货主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流程,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申请材料目录,二、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

6、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三、养殖档案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畜禽养殖代码;(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三、养殖档案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

7、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三、养殖档案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第二十二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

8、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三、养殖档案管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从事畜禽经营的销售者和购买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更新防疫档案相关内容。 销售者或购买者属于养殖场的,应及时在畜禽养殖档案中登记畜禽标识编码及相关信息变化情况。第二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及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四、兽药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9、公布。,四、兽药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 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四、兽药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兽药使

10、用,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饲料使用,饲料和饲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应当遵守

1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并不得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五、饲料使用,饲料和饲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五、饲料使用,饲料和饲料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12、究刑事责任:(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五、饲料使用,饲料和饲料管理条例(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

13、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

14、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

15、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养殖场如何修建化尸池,选址要求 1、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2、不得与地下水接触,应选择地势高燥地带; 3、交通方便,便于病死畜禽运输和处理。 建筑要求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采用砖混结构,标准有效容积30.0立方米,圆筒状、内部直径2.5米,深4.0米。如有必要,特殊区域可对上述参数作适当调整。 2、底部不浇筑水泥底板,在底部周围用钢筋水泥混凝土浇筑环形梁。凝固后机砖砌体(24cm墙)至地面后继续往上砌1.5米,内面不抹灰,顶部用钢筋水泥

16、混凝土浇筑一个密闭顶盖,中部设置3.0米高的PVC通气管,地面部分设置直径0.8米的带门锁的投放口。,养殖场如何修建化尸池,安全要求1、投放口必须带锁,牢固可靠,平时处于锁住状态。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周围应明确标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带等设施,有条件时实行双锁管理,避免无关人员靠近。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周边应设置“无害化处理重地,闲人勿进”,“危险!请勿靠近”等醒目警告标志。,七、产地检疫,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七、产地检疫,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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