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及环境保护 般固体废物填埋及环境保护 摘要: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项目,但同时其排放的污染物也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在项目竣工时需要从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污染影响与生态破坏程度、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并在公众意见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填埋场是否可以投入运营的判断、决定。根据工作经验,探讨了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技术要点,以期对做好一般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有一定的帮助。关键词:一般固体废
2、物;填埋场;环保验收调查;技术要点 一般固废填埋场主要是指除填埋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固废填埋场,其填埋物包括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没有危险特性的城市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开始建立垃圾填埋场,由于卫生填埋法处理量大、适应性强、一次性处理、没有残余物、管理方便且运行费用合理,因此它已成为我国目前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主要手段23。一般固体废填埋场所处理的固体废物虽然不像危险废物那样具有腐蚀性、毒性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但一般固体废物具有产量大、成分复杂等特点,若处置不当会引
3、发诸多的环境问题。例如,填埋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填埋气体和渗滤液等二次污染物,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的水、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并对附近地区的公众健康构成威胁46。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方式7。到目前为止,国家环境保护部已颁布了诸多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然而,对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应的验收技术规范,这对
4、我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主要以填埋为主的现状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固体废物卫生填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没有相应的固体废物卫生填埋处理卫生标准,一些有毒有害特殊固体废物常常混入一起填埋,易造成二次污染等8。笔者针对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的特点,对开展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技术 要点探讨如下,以期对做好一般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有一定的帮助。1验收调查技术要点 1.1收集、分析相关资料 验收调查工作首先应收集、分析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初步设计资料、项目施工设计、项目施工总结报告(涉及环境保护
5、部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含环境监理)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这些资料中最关键的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它们是验收调查工作的主要依据,认真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是环保验收中基本的要求。通过分析收集的资料,全面了解填埋场的工程概况、周边区域的基本特征、填埋场项目涉及的敏感点分布情况以及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批复意见要求,为现场实地勘察和验收调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1.2现场实地勘察 现场实地勘察是验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之一。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现场勘察应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2.1核实工程变更情况,客观分析工程变更后的环境影响
6、 对项目的主体工程如填埋场坝体工程、防渗工程、填埋作业系统渗滤液导排及收集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洪雨水截排等主体工程进行实地核查,对比工程技术文件和资料,核实主体工程的完成及变更情况。在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的验收中,经常遇到实际建设的工程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的工程变更情况,如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的变更、防渗工程的变更、填埋气导排系统的变更等。在验收调查工作中,应重点说明具体变更内容及有关情况。工程变更后对环境可能有负面的效益,也可能有正面的效益,应客观分析工程变更后的环境影响。对于工程变更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益,应及时采取补救的防范措施,对于变更比较重大,且对环境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产生重大变化
7、的,应该提醒项目方尽早做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后评价。 1.2.2核实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判别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条件的基本依据。验收调查工作中,应逐一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要求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完成、运营情况。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的施工期环保措施主要有生态保护措施、水环境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大气环境保护设施等。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运营期。因此,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是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竣工调查的重点,应核实项目是否落实好运营期的防渗措施、是否进行了恶臭控制
8、措施以及厂区绿化是否达到了相关要求等。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最主要的是其水环境保护设施,重点应考虑防洪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排水层设计是否合理,渗滤液处理技术是否先进,能否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以及排水系统是否存在环境影响的潜在危害9。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明确说明,未落实的环保措施应及时补充,对于未落实重大环保措施的填埋场,应给予未达到验收条件的提醒,建议项目方完善环保措施后再进行验收申请。 1.2.3调查项目影响区域环境敏感目标 调查项目影响区域内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规模、与工程的位置关系、受影响情况等,这也是现场实地勘察的主要内容之一。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产生的恶臭和渗滤液是影响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
9、主要要素,实地勘察时,核实场界距离周边的居民集中区是否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场界周边是否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逐一核实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变更情况。 1.3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项目的环境影响调查的方法有文件资料调查法、公众意见调查法以及现状监测法等,其中现状监测是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的重要手段,通过现状监测,可以了解项目对环境影响的强度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为分析项目环境影响提供依据。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验收的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通常包括生态环境影响调查分析、空气环境影响调查分析、水环境影响调查分析以及声环境影响调查分析等。
10、1.3.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生态环境调查方法主要采用文件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方法。填埋场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填埋过程产生的水土流失、扬尘引起的植被生长发育受阻。调查填埋场建设所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场地扬尘对周围植被的影响、填埋场四周的隔离带以及填埋场区内的道路绿化情况是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的重点。根据调查,分析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指标包括生物量、特殊生境条件、特有物种的增减量、景观效果、水土流失率等;评述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结构与功能的保护(保护性质与程度)、生态功能补偿的可达性、预期的可恢复程度等的影响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从保护、恢复补偿、建设
11、等方面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补救措施和建议。对短期内难以显现的预期生态影响,应提出跟踪监测要求及回顾性评价建议,并制定监测计划。 1.3.2水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水污染主要来自于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渗滤液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固体废物本身自带的水分;二是固体废物中有机物经分解后所产生的水分;三是以各种途径进入填埋场的大气降水和地下水;四是地表径流。其中进入场区的大气降水、地下水以及固体废物自身含水是决定渗滤液产生量的主要因素。渗滤液属高浓度有机废水,主要污染物是bod、cod、nh.n和重金属,如钾、钙、镁、铁、锰、硅、砷、镉、铬、镍、锌、铜及铅等 10 。垃圾填埋场是一个重要
12、的地下水污染源,在数十年的演变周期中,对于未使用适当衬垫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会持续产生并在相当长时期内造成污染11。因此,填埋场竣工调查工作不仅应调查渗滤液防渗层的落实情况,还应做好地下水及地表水的水质监测工作。针对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特点,选择监测因子进行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以及污水排放监测。监测因子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确定的监测因子一致,因工程变更而增加新的主要污染物时,可适当增加监测因子。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地表水和地下水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足项目区域的环境功能要求以及环评文件所提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排放是否达到环评文件所提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
13、相应要求,进而分析论证现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的有效性、先进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若经过处理后的渗滤液达不到排放要求,应建议项目采取补求措施,采用有效、满足排放要求的渗滤液处理工艺。 1.3.3空气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填埋气以及填埋场的粉尘和垃圾飞扬物12。填埋气主要是由于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的有机成分产生的,主要成分包括ch、co:以及少量的hs、nh、n和h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有ch、co等温室气体和h:s、nh,等恶臭气体。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类生存及环境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如氟利昂能引起臭氧层的破坏和
14、温室效应,苯、甲苯、btx等苯系物具有致癌性等13。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填埋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是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一个重要项目之一。监测因子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以及特征污染物等为主要监测因子。调查工作中执行的标准原则上采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所采用的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排放标准,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则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 1.3.4声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噪声来源于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进出填埋场的交通噪声;填埋作业时填埋机械(压实机、推土机、垃圾运输车等)产生的噪声;场区渗滤液废水处理站的鼓风机和水泵等的噪声。根据调查,这些机械产生的噪声
15、值一般约为8090db(a)。验收调查工作中主要对填埋场厂界进行噪声监测和选择填埋场厂界周围比较有代表性的环境敏感目标为监测点进行声环境监测,以分析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根据监测结果,明确填埋场声环境保护措施的降噪效果,分析、评估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综合分析措施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给出整改、补救措施与建议。 1.4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与分析 填埋场环境风险是指由于设计缺陷或管理不到位等引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的损害程度14。经调查可知,填埋场主要防范的风险事故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5:(1)渗滤液污染地表水(2)渗滤液污
16、染地下水(3)填埋场火灾爆炸(4)垃圾体崩塌(5)垃圾坝溃坝。验收调查工作应主要针对以上几方面对填埋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填埋场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评述工程现有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1.5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计划调查与分析 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与分析也是验收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调查工作中应对填埋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人员设置情况、环境保护相关档案资料的齐备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要求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详细
17、的调查,分析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建议和环境监测计划改进建议。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通常应对渗滤液、地下水以及大气进行采样监测。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的采样点设在排放口,采样频率一般为每月一次。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填埋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填埋场的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填埋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填埋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地下水采样点设在下水质监控井,采样频率一般在填埋场投入使用前,至少应监测一次本底水平,在运行过程中和封场后,每年按枯、平、丰
18、水期进行,每期一次。大气采样点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一般应设于周界外1011范围内,应设于周界浓度最高点,设点高度范围为1.515in,采样频率一般为每月一次。 随着监测手段的不断进步,在污染源监测过程中,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自动监测仪器设备16。在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以考虑配置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时刻监测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验收和管理工作。 1.6公众意见调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中的公众意见调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不同,它是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延续,它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结合起来可使公众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到投产全过程参
19、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7。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运营期的恶臭以及渗滤液是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其污染影响程度深、影响范围广。因此,公众意见调查是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相当重要的部分。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众意见调查,可了解项目区域内的公众对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的意见以及公众的满意度,以分析公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的现状和目前可能遗留得问题,为改进已有环保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 2结语 一般固废垃圾填埋场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项目,它的建设和运营可以减少一般固废对土壤的污染以及对土地的侵占等问题,它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副产品产量。但若建设不好,也会引发诸
20、多环境问题,如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污染和渗滤液污染等问题,进而会对周围的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污染。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是从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污染影响与生态破坏程度、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并在公众意见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填埋场是否可以投入运营的判断、决定。因此,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验收调查工作是项目在运营期发挥其最大环境效益的坚实基础,是达到建设环境友好型的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21. 2ludvigsenl,albrechtsenhj,herong,eta1.anaero
21、bicmierobialredoxprocessesinalandfillleachatecontaminatedaquifer(grindsteddenmark)j.journalofcontaminanthydrology,1998,33(324):273291. 3berkunm,arase,nemlioglus.disposalofsolidwasteinistanbulandalongtheblackseacostofturkeyj.wastemanagement,2021,25(8):847855. 4slackrj,gronowjr。halldh。eta1.householdha
22、zardouswastedisposaltolandfill:usinglandsimtomodelleaehatemi.grationj.environmentalpollution,2021.146(2):501509.5garrodg,willisk.estimatinglostamenityduetolandfillwastedisposalj.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ycling,1998,22(122):8395. 6castrohf,willamsnh,ograma.phylogenyofsulfate-reducingbacteriaj.femsm
23、icrobiologyecology,2021,31(1):129. 7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21.8h全民,毕军,袁增伟,等.我国固体废物综合处理技术的现状与对策j.江苏农业科学,2021,(6):35. 9敖漉,易其臻,谢朝新,等.一般固废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探讨j.环境科学导刊,2021,29(2):7981. 1o杨志泉,周少奇.垃圾渗滤液生物处理重金属的去除效果分析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33(36):6367.11hale2boothed,smithmc,gattiedk,eta1.characteri
24、zationofmicrobialpopulationsinlandfillleachateandbulksamplesduringaerobicbioreductionj.advancesinenvironmentalresearch,2021,5(3):2852294. 12韩东升,肖国芽,谢雯.城市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价浅析j.山东化工,2021,36(10):2023. 13朱纯祥.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对环境影响的预测方法及控制措施j.安徽农学通报,2021,13(1):5961. 14胡斌.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解析与控制技术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21. 15马娟.城市固体废弃物
25、卫生填埋场环境风险评价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1. 16耿晓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的环境监测j.生态学杂志,2021,26(7):11291132. 17张蕾.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的公众意见调查j.环境保护,2021,24(16):485o_. 第二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我部决定修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
26、控制标准(gb18598-202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第5.1.2条修改为: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
27、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1)第6.1.3条修改为: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
28、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1)第4.4条、第4.5条、第4.7条合并为一条,内容修改为: 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安全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填埋场的设计寿命,重点评价其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
29、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第三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及处置的监管、检查指导工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管理部门的申报登
30、记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第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第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并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须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 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1、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4、存放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导流渠等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1、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 2、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围堰、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及时采取必要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五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 第九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 1、各单位应合理采用原材料、能源等,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须采取无害化处置
32、措施.。 第六章固体废物的登记记录 第十条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贮存处理情况必须记录登记。并同污染月报一并报质量安全与环保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废物根据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记录同污染月报一并报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记录包含: 1、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审批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台账报表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工业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台帐和贮存、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作考核依据。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
3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月末向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报工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台帐。 第十四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七章相关法规和制度标准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名录、 第十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 第四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
34、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
35、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需要安排固体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战略资源开发区的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
36、工作机构,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立网络完善、管理规范的
37、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提高固体废物回收率。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的投资和运营,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单位和个人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会同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广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38、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安全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固体废物进行统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进行环境治理与修复。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
39、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从源头加强废石、尾矿、矿渣的综合治理,减少废石、尾矿、矿渣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制定环境安全风险应对措施,落实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具体方案,并对废石、尾矿、矿渣贮存库采取视频监控措施。 第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在终止或者搬迁后九十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原址土壤或
40、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并将检测、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通报检测、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 对工业企业废弃场地再开发利用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将废弃场地土壤、地下水检测和评估结果以及修复情况纳入评价内容。 不能确定场地污染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 第十六条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从事集中处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处置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县级
41、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在拆解、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密闭运输,推行垃圾发电、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置生活垃圾。 第
42、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并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 第十九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
43、设施。 公路、铁路、民航、水路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处置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集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定点回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集中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二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
44、进行污泥稳定化和脱水处理,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置和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出入口地面作硬化处理,清洗出场车辆,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运输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运送到指定的消纳场地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推动农村和农业生产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
45、生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田残膜、灌溉器材和盛装化肥、农药等的包装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者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饲料开发、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资源化利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林竹草废弃物;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林竹草废弃物弃置于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水体内。 第二十七条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死亡畜禽、畜禽粪便
46、、垫草垫料等固体废物,禁止违反规定弃置或者向水体投放。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死亡畜禽处置档案。 第二十八条依法收缴的假冒劣或者禁止流通的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第五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学校、医院、机关、集中居住区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第三十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无处置能力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