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大全 近段时间通过系统学习,xxx办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如何体现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如何体现国家公务人员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制定的一部行政机关内部的重要法规,它是行政机关内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
2、,我们要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确运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树立为人民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精神。要在工作中善待群众,文明接待,优质服务,真正做到人民群众水乳交融、一家亲。 二是要结合“四个年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大力开展“23444”作风建设工程,优化发展环境,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我办行政效能和干部履职能力。密切干群关系,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促进
3、自觉践行“四个特别”的要求,认真对照“三类突出问题”和“三大要求四项务必”,做到为民、开拓、务实、清廉,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做到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三是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无论在何其岗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 四是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五是要增强廉政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
4、持艰苦奋斗作风,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做一个令组织、家庭、人民都放心的好干部。 第二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 体会 通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认识到其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总结出以下心得。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
5、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1、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2、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3、颁布实施
6、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特征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该条例是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
7、改革的成果。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同时,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 二是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 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等;同时,处分条例还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公务员,应当从重处分。 三是体现了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处分条例既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
8、惩戒工作中最基本的内容做了原则规定,又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原则概括,简略精当,符合实际,便于执行。处分条例明确了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坚持的依法实施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处分条例还对每种违纪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是体现了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为严格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处分条例加大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
9、处分。处分条例还规定了不服处分申诉的提出、受理、处理,以及受处分影 响的期限和解除处分等,为维护受处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该条例以列举与归纳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明确了八类行为: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如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等行为;二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交流决定、回避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
10、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行为;三是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四是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行为;五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 等;六是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如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失密泄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七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 第三篇
1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干部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恭喜你分。题目集合及答案 一、判断题(10道)(为正确,为错误)1.某公务员在退休之前,已经做了一些违纪行为,但是行政处分机关没有发现,就不予追究了。(2)2.在中国的内地,一旦被开除不能被任何部门录用为公务员。 13.现行法律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可以晋升职务。 25.只要不把钱装在腰包里就不算违纪违法。 26.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17.处分的最终载体是直接针对自然人,当组织作为违纪行为的主体的话,那么处分的最终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1
12、8.“闲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责任,就叫纪律责任。 29.免职之后不可以再撤职。210.凡是有包养情人的行为的公务员,要么撤职,要么开除,没有第三种处分。1 二、单选题(10道)1.从立案调查到最后做出决定,一般来说时间跨度在c2.任何行政机关公务员,一旦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直接给予处分a3.下列选项不属于政治类的违纪行为的是c4.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包括初步调查立案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做出决定通知并宣布归档d5.职责类的违纪行为主要针对的是c6.下列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关系描述最准确的选项是b7.巨额财产是指超过的由监察部门、中国法律监察机关调查;以下
13、的由行政处分机关调查。b8.必须向任免机关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的环节是c9.对于撤职处分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a10.道义责任源于c11.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处分的种类的是c1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是d13.必须向任免机关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的环节是c14.根据马克思韦伯的理性官僚制,行政组织当中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d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这条来自于条例第十九条,是针对d16.某公务员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由于情绪不稳定、心情不好,拒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他并没有造成任何的负面后果,对其处理意见正确的是d17.典型的权钱交易是c18
14、.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典型地体现了的一个原则。a19.下列程序必须经任免机关的负责人同意的是d20.下列选项不属于普通公务员必须承担的三种责任的选项 是d21.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有一句话“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在的或内在的控制。”对这句话理解最正确的是(a) 三、多选题(10道) 1.下列属于公务员的违纪行为的选项是abcd2.条例对于包养情妇的公务员给予的处分ac3.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ab4.违纪行为的分类bcd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的目的acd6.条例对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的处
15、分(abc)7.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一共承担哪些责任abcd8.单单出台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原因bd9.下列属于滥用职权的违纪行为的选项是abcd10.当前中国所处的时期是cd 第四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5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21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16、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
17、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
18、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
19、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
20、)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21、。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
22、分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 (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或者
23、第 (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
24、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
25、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26、、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7、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2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 (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
29、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三十五条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
30、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六条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拟给予乡镇人民
31、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
32、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章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
33、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 (五)项、第 (六
34、)项和第 (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公
35、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 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四十五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
36、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 (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
37、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
38、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公
39、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40、分条例测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和,制定本条例。 2、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的,应当减轻处分。 4、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应当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减轻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 5、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机关或者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6、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或者处分。 7、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处分;的,给予
41、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决定。 9、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或者。 10、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20分) 1、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2、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42、处分。 3、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4、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如在受处分后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并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可以解除处分。 5、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6、矿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离任、辞职或者被辞职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9、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漏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 26 页 共 26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