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工程建筑节能规范标准DB∕T 29-265-2019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上传人:微能四上 文档编号:13671644 上传时间:2022-10-06 格式:PDF 页数:467 大小:2.6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筑节能规范标准DB∕T 29-265-2019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67页
工程建筑节能规范标准DB∕T 29-265-2019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67页
工程建筑节能规范标准DB∕T 29-265-2019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_第3页
第3页 / 共467页
亲,该文档总共46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ata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in Tianjin 备案号:J14791-2019 2019-07-25 发布 2 019-09-01 实施 DB/T 29-265-2019 www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ata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i

2、n Tianjin DB/T29-265-2019 J14791-2019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 2019 年 9 月 1 日 2019 天 津 www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201945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资料管理规程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6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6477 号)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完成了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T29-265-2019,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建科教2008395 号)同时废止。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 年7月25 日 www前 言 近年来,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展迅速,对工程资料管理提出了新的标准与要求,原天津市

4、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技术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求。为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编写质量,编制组在总结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年来资料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天津市现行标准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DB/T 29-74、天津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DB/T 29-75、天津市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DB/T 29-76、天津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DB/T 29-77和天津市市政工程钢桥施工及验收标准 DB/T 29-256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4.建设资料; 5.监理资料;

5、6.施工资料; 7.工程验收与备案; 8.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以及相关附录。本规程与原规定相比,增加了建设资料、监理资料两个章节的内容;删除了常用工程材料及功能性试验章节,将其内容调整至施工资料和相关附录中;将资料编制章节更改为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同时,对附录中的部分内容做了相应增减与调整。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安融大厦 1号楼,邮编: 300202)或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

6、开区鞍山西道 260号,邮编: 300073)。 本规程主编单位: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www 本规程参编单位: 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第三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第六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佳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路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标信检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建质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路 芳 韩振勇 王书生 王锦科 刘宝昌 高春雷 张冀洲 谷 明 牛雪菲 李广来 闫明立 闫卫喜

7、吴玉辉 齐占元 张 强 江晓川 王延萍 张晓正 卢洪宇 李海骢 王伟广 马宝员 朱 旭 李卫波 段晓娟 吉 顺 姜连宝 阎 磊 胡 毅 张 丽 杜 航 刘 虎 周全景 梁 涛 刘 平 张 莹 张宇崧 佟宝 祥 梁 磊 杨宏娜 任明霞 张 利 付全鸿 杨 冰 王宇鑫 李国瑞 马建强 孟庆胜 潘 剑 刘 静 李 铮 张雨宁 吕艳锋 贾为斌 张 华 周 磊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任忠利 杨志萍 白锡庆 陈朝霞 苏爱玲 刘福林 毛士泽 www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管理职责 . 5 3.3 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 . 6 4 建

8、设资料 . 8 4.1 一般规定 . 8 4.2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 8 4.3 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 9 4.4 施工许可文件 . 10 4.5 竣工验收备案 . 10 5 监理资料 . 11 5.1 一般规定 . 11 5.2 监理规划 . 11 5.3 监理实施细则 . 12 5.4 监理日志 . 13 5.5 监理月报 . 13 5.6 监理旁站记录 . 14 5.7 监理交底会议 . 14 5.8 监理例会 . 14 5.9 质量检验评定及工程预验收 . 15 5.10 监理工作总结 . 15 6 施工资料 . 17 www 6.1 一般规定 . 17 6.2 管理资料 . 1

9、7 6.3 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检测及设备检验 . 20 6.4 施工测量 . 21 6.5 施工记录 . 22 6.6 施工试验 . 22 6.7 质量检验评定 . 23 6.8 竣工图 . 24 7 工程验收与备案 . 25 7.1 一般规定 . 25 7.2 基础、主体验收 . 25 7.3 工程竣工预验收 . 27 7.4 工程竣工验收 . 28 7.5 工程竣工备案 . 29 8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 30 8.1 一般规定 . 30 8.2 工程资料移交 . 30 8.3 工程资料归档 . 31 附录 A 工程资料分类 . 32 附录 B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46 附录

10、 C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资料用表 . 58 附录 D 监理旁站项目 . 94 附录 E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资料用表 . 96 附录 F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试验项目与取样数量规定 198 附录 G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施工检验检测报告 . 227 www 附录 H 隐蔽工程验收部位、隐蔽内容划分 . 368 附录 J 工程竣工预验收检测内容与频率 . 370 附录 K 工程验收文件 . 378 附录 L 归档资料分类 . 414 本规程用词说明 . 432 引用标准名录 . 433 条文说明 . 435 www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11、 Terms .2 3 Basic Regulations .4 3.1 General Provisions.4 3.2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5 3.3 Engineering Data Classification and Numbering .6 4 Capital Construction Materials .8 4.1 General Provisions.8 4.2 Project Land Planning License File .8 4.3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icense File .9 4.4 Const

12、ruction License File . 10 4.5 Completion Acceptance and Filing . 10 5 Supervision Materials . 11 5.1 General Provisions.11 5.2 Supervision Planning .11 5.3 Supervision Rules . 12 5.4 Supervision Log. 13 5.5 Supervision Monthly Report. 13 5.6 Supervision Side Station Record. 14 5.7 Supervision Bottom

13、 Meeting . 14 5.8 Supervision Regular Meeting. 14 5.9 Quality Inspection and Pre-acceptance of The Project. 15 5.10 Summary of Supervision Work . 15 6 Construction Materials.17 6.1 General Provisions. 17 6.2 Management Data . 17 6.3 Engineering Materials, Component Detection and Equipment www Inspec

14、tion. 20 6.4 Construction Measurement . 21 6.5 Construction Record . 22 6.6 Construction Test . 22 6.7 Quality Inspection. 23 6.8 As-built Drawings. 24 7 Project Acceptance and Filing .25 7.1 General Provisions. 25 7.2 Engineering Foundation, Main Body Acceptance. 25 7.3 Pre-acceptance of Project Co

15、mpletion . 27 7.4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 28 7.5 Project Completion Filing. 29 8 Transferring and Archiving of Engineering Data.30 8.1 General Provisions. 30 8.2 Engineering Data Transferring. 30 8.3 Engineering Data Archiving. 31 Appendix A Engineering Data Classification .32 Appendix B Par

16、tition of Unit, Branch and Subentry Project .46 Appendix C Supervision Data Sheet of Tianji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58 Appendix D Supervision Side Station Items.94 Appendix E Construction Data Sheet of Tianji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96 AppendixF Items and Sampling Quantit

17、y Regulations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 Compont and Contruction Test.198 Appendix G Inspection Report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 Components and Construction.227 Appendix H Partition of Acceptance Site and Hidden Content of Concealed Work.368 www Appendix J Detect Content and Frequency of Pre-acceptan

18、ce of Project Completion.370 Appendix K Project Acceptance Document.378 Appendix L Archived Data Classification .41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32 Quoted Standard List .433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35 www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行业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制定本规程。 1.

19、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的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工程需要增减内容时,应按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1.0.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应根据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填写,主要内容包括文字记录、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 1.0.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www 2 2 术 语 2.0.1 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ata 工程在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包括纸质载体和

20、电子载体。 2.0.2 资料管理 data management 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 2.0.3 建设资料 capital construction material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整理的关于立项、征用土地、拆迁切改、地质勘探、测绘、环境评估、设计、招投标、工程验收及备案等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material 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material 施工单位在履行建设

21、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纸。 2.0.7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archives 工程在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 2.0.8 立卷 filing 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立卷亦称组卷。 2.0.9 归档 archiving www 3 工程资料形成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单位的过程。 www 4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市政

22、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应纳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各方职责范围,明确岗位职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项目工程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所设人员应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3.1.2 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各方负责人签字手续应完备、书写清晰。工程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任意涂改、伪造和随意抽撤。资料内容需要修改时,应使用杠改法,并由修改人签字。 3.1.3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标明原件存放地,并应具有

23、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1.4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增加的表格应符合本规程及相应专业的用表要求。 3.1.5 承担工程检验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 3.1.6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 执行。 3.1.7 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形成重点部位、工序及隐蔽www 5 工程的影像材料。资料电子信息化管理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 117

24、 执行。 3.1.8 停建、缓建的工程资料,应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1.9 资料的保存年限应符合相应规定。 3.2 管理职责 3.2.1 建设单位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与各参建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及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规定; 2 应负责建设前期文件、验收备案、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对应签署意见的资料履行签认手续; 3 应负责工程资料的组织、审查和验收工作; 4 应负责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档案移交,并办理相关手续。 3.2.2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应

25、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 对本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并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3 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立卷后,按期向建设单位移交。 3.2.3 监理单位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专人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按规定予以签认; 3 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监理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期移交建设单位。 www 6 3.2.4 施工单位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专人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应实行主

26、管领导责任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3 总承包工程项目,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并整理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及时、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4 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期移交建设单位。 3.3 工程资料分类及编号 3.3.1 工程资料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按组卷单位应分为建设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三类; 2 建设、监理资料应按本规程附录 A 中规定的类别序号进行分类; 3 施工资料应根据类型和专业划分,具体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4 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

27、天津市的法规、规范和标准。 3.3.2 工程资料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资料应以本规程附录 A 规定的序号为基础,按照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2 监理资料应以本规程附录 A 规定的序号为基础,按照形成时间顺序编号。监理独立平行抽检资料编号应与施工检验批资料编号一致; 3 除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外的施工资料应符合www 7 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并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XX XX XX XXX 注:为分部工程代号( 2 位) ,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填写;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 ( 2 位) , 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填写;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 位),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填写

28、; 为顺序号( 3 位),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4 施工资料中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编号应由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顺序号 4 组代号组成;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编号应由分部、子分部、分项 3 组代号组成;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编号应由分部、子分部 2 组代号组成(没有子分部用 00 表示)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编号应由分部 1 组代号组成; 编号样式如下: 注:为分部工程代号( 2 位) ,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填写;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 ( 2 位) , 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填写; 为分项工程代号( 2 位) ,按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填写; 为检验批顺序号( 3 位),根据相同表格

29、、相同检查项目,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5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部位划分及代号应按照本规程附录B 的规定执行。 www 8 4 建设资料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主要包括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形式。本规程所涉及的工程资料为三种形式的集合,不同建设项目应根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形式收集和整理相应的工程资料。 4.1.2 建设资料主要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四个阶段。相关资料应由建设单位存档。 4.1.3 建设单位在筹划准备及实施阶段的所有工程资料主项内容应前后一致、真实有效、数据准确。 4.1.4 建设资料整理和归档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

30、员,设立资料室或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工程建设流程中各阶段所形成的文件原件,并按照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整理、立卷和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单位进行竣工档案移交。 4.1.5 所有建设文件中涉及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的文件,均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1.6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监测单位、分包单位、供货单位、检测试验单位企业资质和负责人名单应按要求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由建设单位存档。 4.2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4.2.1 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并申报项目建议书,由有关部门

31、或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批www 9 复;一般社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议书不再进行批复。 4.2.2 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关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一般社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进行审批。 4.2.3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不动产权证,由建设单位存档。 4.2.4 建设单位应与涉及工程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征地拆迁及切改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形成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存档。 4.2.5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

32、部门要求的其它手续文件,由建设单位存档。 4.3 工程建设许可文件 4.3.1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单位勘察并形成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批出具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由建设单位存档。 4.3.2 建设单位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有关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由建设单位存档。 4.3.3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存档。 4.3.4 建设单位应与涉及工程建设的勘察单位、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形成招投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存档。 4.3.5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部门要求

33、的其它手续文件,由建设单位存档。 www 10 4.4 施工许可文件 4.4.1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由建设单位存档。 4.4.2 建设单位应与涉及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采购方等形成招投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存档。 4.4.3 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存档。 4.4.4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部门要求的其它手续文件,由建设单位存档。 4.5 竣工验收备案 4.5.1 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内容应按照本规程第 7 章“工程验收与备案”的要求执行。 ww

34、w 11 5 监理资料 5.1 一般规定 5.1.1 监理资料应按照本规程附录 A 进行分类,包括 B1(管理资料)、 B2(进度控制)、 B3(质量控制)、 B4(造价控制)、 B5(分包管理)、 B6(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和 B7(总结、影像资料)七类内容。 5.1.2 监理资料填写编制应规范真实,收集整理应及时齐全,保存管理应分类有序。 5.1.3 所有监理资料的签字应清晰、齐全,日期、编号应填写完整。监理资料一经形成正式记录,不得擅自删改。 5.1.4 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在进场时或施工中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抽检频率不应低于 5%。 5.1.5 监理单位检验

35、批记录不应少于施工单位检验批记录数量的20%,施工单位检验批验收原始记录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确认。 5.1.6 监理资料管理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C 的规定。 5.2 监理规划 5.2.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相关文件收集齐全后 30 日内编制完成。监理规划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 5.2.2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www 12 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进退场计划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

36、控制; 7 工程进度控制; 8 工程造价控制; 9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0 合同管理; 11 信息管理; 12 组织协调; 13 监理工作设施。 5.2.3 在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3 监理实施细则 5.3.1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并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 5.3.2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

37、程; 3 监理控制要点; 4 监理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www 13 5.3.3 在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监理实施细则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4 监理日志 5.4.1 监理日志填写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扼要,采用统一格式进行记录。 5.4.2 监理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 施工部位及施工内容; 3 质量控制工作; 4 进度控制工作; 5 造价控制工作; 6 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检查; 7 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提出的重要建议; 8 监理机构对承包项目部下达的指令; 9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的重要

38、指示; 10 现场其他重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5.5 监理月报 5.5.1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每月定期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5.5.2 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当月工程实施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队伍的变化情况,施工进度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当月施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统计,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述评; www 14 2 当月监理工作情况:监理人员的变化,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统计,安全生产和合同管理统计,监理会议统计; 3 当月工程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施工质量、进度、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管理和执行合同等存在主要问题的分

39、析及处理情况; 4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5.6 监理旁站记录 5.6.1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及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旁站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旁站细则安排监理人员对相关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5.6.2 监理旁站项目应按照本规程附录 D 的规定执行。 5.7 监理交底会议 5.7.1 监理交底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会主要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7.2 监理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介绍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2 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3 明确有关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5.8 监理例会 5

40、.8.1 监理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定期召开,协调工程实施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签认。 5.8.2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www 15 1 核实上次例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 总结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 分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核定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5.9 质量检验评定及工程预验收 5.9.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5.9.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

4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5.9.3 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预验收,监理工程师签署预验收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市政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5.10 监理工作总结 5.10.1 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总结应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监理合同情况。 5.10.2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工程概算投入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 工程控制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造价目标; 3 工程参建单位及参建主要人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w

42、ww 16 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 4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及变动情况; 5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情况,合同和信息管理情况以及协调工作情况; 6 监理工作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7 说明和建议。 www 17 6 施工资料 6.1 一般规定 6.1.1 施工资料应按照本规程附录 A 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C1(管理资料) 、 C2(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检测报告) 、 C3(施工测量检测记录)、 C4(施工记录)、 C5(检测结果汇总)、 C6(施工试验记录) 、 C7(施工检验检测报告) 、 C8(质量检验评

43、定资料)和 E(竣工图)九类内容。 6.1.2 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实测项目应按要求由相关人员进行检测和填写,数据真实可靠。 6.1.3 专业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施工中形成的资料及时填写、整理并移交总承包单位,保证施工资料的完整齐全。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和移交工作。 6.1.4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的资料,应包含在施工资料内。 6.1.5 施工资料管理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E 的规定。 6.2 管理资料 6.2.1 施工完成后,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总结。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

44、概况; 2 组织机构组成; 3 质量管理情况; 4 施工进度控制情况; www 18 5 造价完成情况; 6 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7 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 8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情况; 9 工程洽商和变更情况; 10 工程遗留问题和建议。 6.2.2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用以指导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准备与实施、施工控制与协调、资源配置与使用等; 2 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 50903 的规定执行; 3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

45、负责人批准,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6.2.3 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应以各专业分部、分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2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3 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4 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6、。 6.2.4 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质量等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结合实际情况向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反馈图纸会审意见,并填写图纸会审记录。 www 19 6.2.5 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等。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交底双方需签字确认; 2 设计交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整理、汇总,四方单位保存; 3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介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计划等内容,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 4 分部、分项工

47、程交底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与措施、技术质量要求、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等内容的交底,再由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具体施工操作方法等内容的交底。 6.2.6 工程洽商中参建各方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专业填写,内容详实,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齐全。 6.2.7 施工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日志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填写和保管。项目负责人和记录人员应及时签字; 2 施工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日期、天气、气

48、温、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 2)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 3)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 4)施工是否正常; 5)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 www 20 6)有无意外停工; 7)有无质量问题存在; 8)施工安全情况; 9)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 10)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 6.2.8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开工前,应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报监理审批。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影响单位、分部、分项划分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 各专业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

49、划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的规定。 6.2.9 试验段资料(方案、总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其他情况需设置试验段的工程项目,在试验段施工前应编制试验段施工方案;试验段施工完成后应形成试验段施工总结; 2 试验段施工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及范围、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内容;试验段施工总结应包括工程概况、试验段目的、试验段选择原因、最终确定的方案、试验段施工步骤等方面的内容。 6.3 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检测及设备检验 6.3.1 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及构配件应为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

50、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出厂检验报告应真实有效。 6.3.2 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及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规定www 21 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取样频率及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F 的规定。 6.3.3 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工程所用主要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天津市现行标准或设计文件规定。当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设备质量有质疑,应进行解体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设备随机文件(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说明书等)应齐全。 6.3.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见证取样的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标准 > 工业设计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