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一 六 年 九 月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2、,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下列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 内 ,公司应收账款净额 逐年增加 ,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比重相对较高。截至 2016年 5月 31日,公司应收账款 净额 为 2,519.17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为 46.40%、占 总资产的比例为 35.08%。同时, 公司部分客户为煤炭、化工等重工业企业,受行业不景气和经济转型的影响,支付货款周期有所延长,导 致公司一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 。因此,公司可能存在
3、不能回收应收账款的风险,导致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二)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持续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更趋复杂,未来将会设立更多的事业部门、分支机构等。公司现有的管理团队人数有限,因此如果公司业务持续大规模扩展,而公司管理水平不能进一步提高,存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风险。 (三)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水处理行业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人才短缺问题将成为制约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之一。 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精 干 的市场业务团队 和优秀的企业管理团队是公司保持业务增长、维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行业内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
4、烈,存在公司优秀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茅李峰持有公司68.63%的股份,且茅李峰 历 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职务,能够通过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3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5 第一节 基本情况 . 7 一、公司概况 . 7 二、股份挂牌情况 . 8 三、公司股东情况 . 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8 五、公司子公司情况 .
5、20 六 、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 25 七、本次挂牌的有关机构情况 . 27 第二节 公司业务 . 30 一、公司的业务情况 . 30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主要生产流程 . 34 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 . 39 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51 五、公司 的商业模式 . 57 六、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公司的竞争地位 . 61 七、子公司业务 . 81 第三节 公司治理 . 83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83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 84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存在
6、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86 四、公司的独立性 . 86 五、同业竞争情况 . 87 六、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 . 88 七、公司权益是否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损害的说明 . 8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说明 . 89 九、诉讼或仲裁事项 . 93 第四节 公司财务 . 94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94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 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10 三、审计意见 . 110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4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11 五、最近两年及一 期的
7、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35 六、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 176 七、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81 八、资产评估情况 . 182 九、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两年及一期分配情况 . 182 十、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 183 十一、经营中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分析 . 184 第五节 有关声明 . 186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86 二、主办券商声明 . 187 三、律师声明 . 188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90 五、承担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声明 . 191 第六节 附件 . 192
8、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5 释 义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本公司、公司、 英普环境 、股份公司 指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普 有限 指 本公司前身 杭州英普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英普环境股东茅李峰 上海英维 指 上海英 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天真 指 上海天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天真 指 成都天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中 新加坡尼摩 指 新加坡尼摩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指 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的行为 本说明书、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杭州
9、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 股东大会 指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统称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 总监 、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 章程 指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10、程 元、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5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5 月 31日 专业 术语: 水处理化学品 指 水处理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又称水处理药剂,包括循环水、锅炉水、污水、中水、原水等水处理用的阻垢剂、缓蚀剂、分散剂、杀菌剂、消泡剂、絮凝剂、清洗剂等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6 复配产品 指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水处理化学品,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工生产出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处理
11、复合剂 阻垢剂 指 具有能分散水中的难溶性无机盐、阻止或干扰难溶性无机盐在金属表面的沉淀、结垢功能,并维持金属设备有良好的传热效率的一类水处理药剂 杀菌剂 指 又称杀生剂、杀菌灭藻剂,能有效地控制或杀死水系统中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和藻类的化学制剂 缓蚀剂 指 以适当的浓度和形式存在于环境(介质)中时,可以防止或减缓材料腐蚀的化学物质或复合物 絮凝剂 指 使水中悬浮微粒、胶体集聚变大,或形成絮团,从而加快粒子的沉降,达到固 -液分离的一类化学品 软化剂 指 能够去除水中硬度离子(如钙、镁离子)的化学品 反渗透 (RO) 指 反渗透又称逆渗透,是一种以压力差为推动力,从水中分离出杂质的膜分离技术
12、,过滤精度为 0.00010.001 微米左右 超滤 (UF) 指 是一种利用压差的膜法分离技术,额定孔径范围为0.001-0.02 微米的微孔过滤膜,可滤除水中的胶体、细菌、大分子有机物等有害物质 纳滤 (NF) 指 膜分离法的一种,过滤精度介于超滤和反渗透之间 微滤 (MF) 指 又称微孔过滤,是以多孔膜为过滤介质,在 0.10,3MPa 压力推动下,截留 溶液中的砂砾、淤泥、黏 土 等颗粒和 贾第虫 、隐抱子虫、藻类和一些细菌等,而大量溶 剂、小分子及少量大分子溶质都能透过膜的分离过程。 膜技术 指 利用膜的选择性分离实现料液的不同组分的分离、纯化、浓缩的过程称作膜分离 膜法水处理技术
13、指 利用膜技术对污水、废水进行处理及回用、对给水进行净化以及对海水(含苦咸水)进行淡化的技术 膜装置 指 将膜组件、机架、仪表、阀门、自控及配套的清洗加药等设备组合集成的系统装置 给水 指 通常是指经过处理进入配水管网或供水池的水 中水 指 是指污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 本公 开转让说明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7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Enpr
14、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3,0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茅李峰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6 月 19 日至 长期 公司住所 : 杭州市拱墅区康惠路 10 号 5 幢一、三层东半层 邮 编: 310012 电 话: 0571-88212159 传 真: 0571-88067955 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 http:/ 董事会秘书: 金娴琰 所属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15、品制造业( C26)。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的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化学品制造中的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C266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中的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C26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7042201670 经营范围: 阻垢剂(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服务:环境技术和水处理技术、锅炉水处理、工业水处理、污水处理、水处理化学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上门清
16、洗及防护,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实业投资;批发、零售:水处理化学品(除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8 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水 处理配件、机电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水处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水处理装置及配件的研发、装配和销售,以及 配套的 相关技术服务。 二、股份挂牌情况 (一)股份简称、股份代码、挂牌日期 1、股票代码: 【 】 2、股票简称: 英普环境 3、
17、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4、每股面值: 1.00元 /股 5、股票总量: 30,600,000股 6、挂牌日期: 【 】 年【】月【】日 7、股票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2016 年 8 月 25 日,英普环境 召开股份公司 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有关的议案。 (二)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8、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一 条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19、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第 2.8 条规定, “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 公司章程 第 二十五条 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 公司董事、
20、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 发起人持股 未满一年,公司 股东无可 公开转让的 股份 。 公司全体股东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份限售安排。 除上述情况 外 , 本 公司全体股东所持 公司 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转让 受 限制情况。 三、公司股东情况 (一)公司 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21、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 公司全体 股东持有 公司 股份情况 如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 股东性 质 股份质押情况 1 茅李峰 21,000,000.00 68.63 自然人 无 2 张慧彬 3,600,000.00 11.77 自然人 无 3 郭兴龙 3,000,000.00 9.80 自然人 无 4 梁二飞 3,000,000.00 9.80 自然人 无 合计 30,600,000.00 100.00 - - (三)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各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22、。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内发生变化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 , 茅李峰 持有 公司股份 2,100 万股,占本次挂牌前总股本的 68.63%,且自公司成立以来,茅李峰一直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职务,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为英普环境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茅李峰先生简历如下: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1 茅李峰,男, 身份证号码为 33012119680602*, 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新西兰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南京化工动力专科学校热能工程
23、专业, 大专学历。 1989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杭州电化总厂工程师; 1998 年 6 月至2016 年 8 月,任英普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6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内发生变化情况 茅李峰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及一期内没有发生变化 。 (五)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1、 1998年 6月,英普有限设立 1998年 6月,自然人茅李峰、王正平和刘朗华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共同 设立英普有限,注册资本人民币 10万元;其中,茅李峰出资 7万元,王正平出资 2万元,刘朗华出资 1万元。 1998年 5月 28日 ,杭州
24、市审计师事务所 出具 了 杭审事验字【 1998】 391号验资报告 , 对英普 有限 设立时的出资人出资情况 进行了验证。 1998年 6月 19日,英普有限领取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1002000155。 英普有限设立时的 出资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 1 茅李峰 7.00 70.00 2 王正平 2.00 20.00 3 刘朗华 1.00 10.00 合计 10.00 100.00 2、 2000年 11月, 英普有限 第一次增资至 50万元 2000 年 11 月 2 日,英普有限召开股
25、东会, 同意 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5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由新老 出资人 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原 出资人 茅李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7 万元;原 出资人 王正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 万元;原 出资人 刘朗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 万元;新 出资人 张永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 万元。 2000 年 11 月 20 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浙天验【 2000】 998 号验资报 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2 2000 年 11 月 22 日,英普有限就上述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普有限 出资
26、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 1 茅李峰 44.00 88.00 2 王正平 3.00 6.00 3 刘朗华 2.00 4.00 4 张永林 1.00 2.00 合计 50.00 100.00 3、 2002年 10月, 英普有限第一次 出资额 转让 2002 年 9 月 16 日,英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 出资人 张永林将其持有的英普有限 2%的 出资额,合计 1 万元 , 全部转让给茅李峰。同日 , 张永林与茅李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本次出资额转让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作价 1.1元,转让金额合计 1.1 万元 。 2002 年 1
27、0 月 10 日, 英普 有限就 上述出资额转让 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 出资额 转让 完成后 ,英普 有限出资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 比例( %) 1 茅李峰 45.00 90.00 2 王正平 3.00 6.00 3 刘朗华 2.00 4.00 合计 50.00 100.00 4、 2005年 9月, 英普有限 第二次 出资额 转让及 第二次增资至 100万元 2005 年 8 月 24 日,英普有限召开股东会, 同意 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1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元,由新老 出资人 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原 出资人 茅李峰认
28、缴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新 出资人 郭兴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元。 同时,英普有限股东会同意 出资人 王正平将其持有的英普有限 6%的 出资额 ,合计 3 万元,全部转让给茅李峰。王正平与茅李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出资额转让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作价 1 元,转让金额合计 3 万元。 2005 年 9 月 7 日,杭州中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恒验字【 2005】第 311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 2005 年 9 月 13 日, 英普 有限就 上述出资额转让 及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3 本次 出资额
29、 转让和增资 完成后 , 英普有限 出资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 比例( %) 1 茅李峰 88.00 88.00 2 郭兴龙 10.00 10.00 3 刘朗华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5、 2007年 7月, 英普有限第三次 出资额 转让 2007 年 7 月 10 日,英普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 出资人 茅李峰将其持有的英普有限 20%的 出资 额,合计 20 万元,分别转让给张慧彬和梁二飞 , 二人各受让10%的 出资额 。同日 , 张慧彬、梁二飞分别与茅李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出资额转让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
30、额作价 1 元,转让金额分别为 10 万元,合计 20 万元。 2007 年 7 月 12 日, 英普 有限就 上述出资额转让 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 出资额 转让 完成后 ,英普 有限 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 比例( %) 1 茅李峰 68.00 68.00 2 郭兴龙 10.00 10.00 3 张慧彬 10.00 10.00 4 梁二飞 10.00 10.00 5 刘朗华 2.00 2.00 合计 100.00 100.00 6、 2008年 4月, 英普有限 第 三 次增资至 300万元 2008年 3月 27日 ,英普有限召开股东会
31、, 同意 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300万元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00万元,由原出资人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原出资人茅李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5万元;原出资人刘朗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5万元;原出资人郭兴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万元;原出资人张慧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万元;原出资人梁二飞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万元。 2008 年 4 月 11 日,杭州中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恒验字【 2008】第 05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 2008 年 4 月 15 日,英普有限就上述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普有限出资结构如下: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
32、让说明书 1-1-14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 1 茅李峰 153.00 51.00 2 刘朗华 57.00 19.00 3 郭兴龙 30.00 10.00 4 张慧彬 30.00 10.00 5 梁二飞 30.00 10.00 合计 300.00 100.00 7、 2012年 2月, 英普有限 第 四 次 出资额 转让及第四次增资至 1,000万元 2012 年 2 月 13 日,英普有限召开股东会, 同意 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1,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700 万元,由原出资人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原出资人茅李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90 万
33、元;原出资人郭兴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原出资人张慧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原出资人梁二飞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 同时,英普有限股东会同意出资人刘朗华将其持有的英普有限 19%的出资额,合计 57 万元,全部转让给茅李峰。同日,刘朗华与茅李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 次出资额转让的价格为每 1 元出资额作价 1 元,转让金额合计57 万元。 2012 年 2 月 20 日,杭州英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英验字【 2012】第 11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 2012 年 2 月 24 日, 英普 有限就 上述出资额转让 及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 出
34、资额 转让和增资 完成后 , 英普有限 出资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 比例( %) 1 茅李峰 700.00 70.00 2 郭兴龙 100.00 10.00 3 张慧彬 100.00 10.00 4 梁二飞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8、 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英普有限第五次增资及第一次减资 2014年 5月 30日,英普有限召开股东会, 同意 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3,00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000万元,由原有 出资人 以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认缴,其中:原 出资人 茅李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5、 1,400万元;原 出资人 郭兴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万元;原 出资人 张慧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万元;原 出资人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5 梁二飞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万元。 2014年 5月 30日,北京观复立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了 观复立道评报字【 2014】 第 A4132号茅李峰、郭兴龙、张慧彬、梁二飞拥有的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 “ 一种具有压缩空气吹洗功能的反渗透系统 ” 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于评估基准日 2014年 4月 30日,知识产权 -非专利技术 “ 一种具有压缩空气吹洗功能的反渗透系统 ” 的 评估值 为 人民币 2,0
36、00万元,其中茅李峰拥有该项技术的70%,即人民币 1400万元;郭兴龙拥有该项技术的 10%,即人民币 200万元;张慧彬拥有该项技术的 10%,即人民币 200万元;梁二飞拥有该项技术的 10%,即人民币 200万元。 2014年 6月 17日, 英 普有限对 上述增资 办理完成了 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上述用于增资的非专利技术“ 一种具有压缩空气吹洗功能的反渗透系统 ”原系英普有限所有,故本次增资评估标的属于英普有限自有资产,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有资产不能再次进行评估并作为股东的出资重新增加注册资本,故本次增资存在瑕疵。 就上述出资瑕疵问题, 实际控制人茅李峰已出具承诺函确认
37、,后续如因上述非专利技术出资瑕疵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由其本人全额承担。 为规范上述出资瑕疵, 2014年 12月 28日, 英普有限召开股东会, 同意 减少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1,000万元, 本次减少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全体出资人采用同比例减资的方法 ,减资的出资方式为知识产权,其中:原 出资人 茅李峰减少出资 1,400万元;原 出资人 郭兴龙减少出资 200万元;原 出资人 张慧彬减少出资 200万元;原 出资人 梁二飞减少出资 200万元。 2014年 11月 11日,英普有限在今日早报上进行了减资公告。 2014年 12月 29日,英普有限对上述 减资 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38、 9、 2015年 1月,英普有限第六次增资至 3,000万元 2014年 12月 30日,英普有限召开股东会, 同意 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3,000万元,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000万元,由原有 出资人 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 出资人 茅李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400万元; 出资人 郭兴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万元; 出资人 张慧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万元; 出资人 梁二飞认缴新增注册资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6 本 200万元。 2015年 1月 6日,英普有限就上述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本次增资完成后 , 英普有限出资 结构如下:
39、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1 茅李峰 2,100.00 700.00 70.00 2 郭兴龙 300.00 100.00 10.00 3 张慧彬 300.00 100.00 10.00 4 梁二飞 300.00 1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0 100.00 10、 2015年 6月,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3,000万元 截至 2015年 6月 29日, 出资人 茅李峰 以货币资金 足额缴纳其 认缴出资 2,100万元; 出资人 郭兴龙以货币资金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 300万元; 出资人 张慧彬以货
40、币资金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 300万元; 出资人 梁二飞以货币资金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 300万元。 至此, 公司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均为 3,000万元。 本次实缴增资后,英普有限实缴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出资额 (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比例( %) 1 茅李峰 2,100.00 2,100.00 70.00 2 郭兴龙 300.00 300.00 10.00 3 张慧彬 300.00 300.00 10.00 4 梁二飞 300.00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0 100.00 11、 2016年 8月 , 英
41、普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 8月 25日, 英普有限 召开 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 英普有限 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基准日为 2016年 5月 31日。 英普有限 以截至2015年 5月 31日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净资产 41,540,428.20元 为基础,折股为 3,000万 股 , 每股面值 1元,溢价部分 11,540,428.20元 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 8月 23日,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 京信评字( 2016)第 365号 评估报告,确认英普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6年 5月 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42、6,788.15万 元。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7 2016年 8月 25日, 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暨 2016年 第一次 临时 股东大会 ,宣告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针对本次整体变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 大信验字【 2016】第 17-00010号 验资报告,证明股东的出资已经足额缴纳。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就本次 整体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英普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后, 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茅
43、李峰 21,000,000.00 70 净资产折股 2 郭兴龙 3,000,000.00 10 净资产折股 3 张慧彬 3,000,000.00 10 净资产折股 4 梁二飞 3,000,000.00 1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30,000,000.00 100 - 12、 2016年 9月,英普环境第一次增资至 3,060万元 2016 年 9 月 8 日,英普环境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060 万元,原股东张慧彬以 83.09 万元认缴 60 万股,增资价格 参照净资产确定 为每股 1.38 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44、。 2016 年 9 月 12 日,英普环境就上述增资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茅李峰 21,000,000.00 68.63 2 张慧彬 3,600,000.00 11.77 3 郭兴龙 3,000,000.00 9.80 4 梁二飞 3,000,000.00 9.80 合计 30,600,000.00 100 本次增资变更完成后,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 六 ) 公司股东的适格性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 4 名自然人股东。 公司现有 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或限制成为企业
45、股东的情形,担任公司的股东是适格的。 (七) 公司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8 上海英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章国伟、潘明和茅李峰于 2004 年 2月出资成立的公司。上海英维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 之 “五、公司子公司情况”。 2013 年 07 月 24 日,上海英维召开股东会,同意出资人潘明将其持有的上海英维 70%的出资额,合计 350 万元,全部转让给英普有限;同意出资人茅李峰将其持有的上海英维 30%的出资额,合计 150 万元,全部转让给英普有限。 本次出资额的转让价格为 每 1 元出 资额作价 1 元,转让金额分别为
46、350 万元、 150 万元,合计 5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上海英维 100%的股权,上海英维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分类 姓名 职务 性别 产生方式 董事 茅李峰 董事长、总经理 男 选举 张慧彬 董事、副总经理 男 选举 梁二飞 董事 男 选举 谢军 董事 男 选举 金娴琰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女 选举 监事 郭兴龙 监事会主席 男 选举 尤雄伟 股东 代表监事、销售部区域经理 男 选举 周俊伟 职工代表监事、技术服务工程师
47、男 选举 高级管理人员 茅李峰 董事长、总经理 男 聘任 张慧彬 董事、副总经理 男 聘任 金娴琰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女 聘任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第 一 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从 2016 年 8 月 25 日 至 2019 年 8 月 24日 。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19 1、 茅李峰先生 ,简历参见本节之 “ 三、公司股东 情况 ” 之 “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及一期内发生变化情况 ” 之“ 1、控股股东、实际控
48、制人基本情况 ” 。 2、 张慧彬先生 , 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化工专业,本科学历。 199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杭州司迈特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英普有限副总经理; 2016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 梁二飞 先生 , 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南京化工动力高等专科学校热能工程专业 , 大专学历。 1989年 4至 2004年 1月,任河南开普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 2004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49、月 ,任英普有限销售人员 ; 2016 年 8 月 至今,任股份公司 董事、 销售人员。 4、 谢军 先生 , 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西北大学化学工程专业, 本科学历。 1990 年 7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兰州设计院工艺室项目工程师; 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英国巴布科克公司北京办事处项目助理; 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美国陶氏化学公司北京办事处销售专员; 1998 年 11 月 至 2004 年 10 月,任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水处理部销售经理; 2004 年 1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美国纳尔科化学公司( NALCO)地区经理; 2009 年 9 月 至 2016 年 7 月 , 自由职业 ; 2016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 5、 金娴琰 女士 , 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本科学历。 2008 年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杭州市武林广场地下商城建设公司财务人员; 2012 年 4 月 2016 年 8 月,任英普有限财务总监;2016 年 8 月 至今,任 股份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两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