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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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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借 款 费 用 指 南一 、 基 本 要 求( 一 ) 企 业 应 正 确 计 算 每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并 严 格 区 分 每 期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和 应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借 款 费 用 。每 个 会 计 期 末 , 企 业 都 应 正 确 计 算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包 括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在 当 期 应 摊 销 的金 额 、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金 额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2、 发 生 的 汇 兑差 额 。在 正 确 计 算 每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的 基 础 上 , 企 业 还 应 根 据 本 准则 规 定 的 资 本 化 条 件 , 将 其 中 因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资 本化 ,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的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 计 入 当 期损 益 。( 二 ) 企 业 应 正 确 确 定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期 间确 定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是 正 确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的 重要 前 提 。 资 本 化 的

3、 期 间 , 是 指 借 款 费 用 从 开 始 资 本 化 到 停 止 资 本 化的 这 一 段 期 间 。 根 据 本 准 则 的 规 定 , 开 始 资 本 化 的 时 点 为 以 下 三 个条 件 同 时 具 备 时 , 即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和 为 使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 停 止 资 本 化的 时 点 为 所 购 置 或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 停 止 资本 化 以 后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应 当 计

4、入 当 期 损 益 。 这 里 的 资 本 化 期 间适 用 于 因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因 外 币 借 款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 因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 只 要 是 在 所 购建 的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前 发 生 的 , 均 应 在 发 生 时 予 以资 本 化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借 款 费 用 在 从 开 始 资 本 化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这 一 段 期 间内 , 如 果 由 于 某 种 原 因 导 致 资 产 的 购 置 或 建

5、造 过 程 发 生 中 断 , 则 应根 据 中 断 的 性 质 和 时 间 长 短 , 确 定 中 断 期 间 是 否 应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资 本 化 。 如 果 属 于 非 正 常 中 断 ,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应 于 中 断 期 间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将 这 段 时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直 至 购 置 或 建 造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 但 如 果 中 断 是 使 资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程 序 , 则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应

6、 继 续进 行 。( 三 ) 企 业 应 正 确 计 算 每 期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金 额根 据 本 准 则 的 规 定 ,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的 范 围 是 因 购 建 固 定 资产 而 专 门 借 入 的 款 项 所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也 就 是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借款 费 用 。 为 此 企 业 应 根 据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 计 算 每 期 因 专 门 借 款 而发 生 的 借 款 利 息 、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 辅 助 费 用 和 汇 兑 差 额 。计 算 因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7、生 的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 应 与 发 生 在 该 项 资 产 上的 支 出 挂 钩 , 根 据 至 当 期 末 止 购 置 或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的 累 计 支 出 加 权平 均 数 乘 以 资 本 化 率 确 定 。 如 果 专 门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溢 价 , 还 应 当将 每 期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金 额 作 为 利 息 的 调 整 额 , 对 资 本 化 率 作相 应 调 整 。 因 安 排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 属 于 在 所 购 建 固 定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前 发 生 的 ,

8、 应 当 在 发 生 时 全 部 予 以 资 本化 , 例 如 债 券 发 行 佣 金 , 应 在 实 际 支 付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 每 期 应 予 资本 化 的 汇 兑 差 额 , 为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本 金 及 其 利 息 当 期 所 发 生 的 汇 兑差 额 。( 四 ) 企 业 应 正 确 核 算 每 期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对 于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 企 业 应 通 过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核 算 , 具体 可 在 “在 建 工 程 ”科 目 下 设 置 “借 款 费 用 ”明 细 科 目 进 行 核 算 ; 企 业在 生 产

9、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通 过 “财 务 费 用 ”科 目 进 行 核算 。二 、 关 于 引 言本 准 则 不 涉 及 与 融 资 租 赁 有 关 的 融 资 费 用 , 与 融 资 租 赁 有 关 的 融 资费 用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租 赁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本 准 则 也 不涉 及 房 地 产 商 品 开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以 及 筹 建 期 间 和 清 算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房 地 产 商 品 开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以及 筹 建 期 间 和 清 算

10、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三 、 关 于 定 义1.借 款 费 用 , 指 企 业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辅助 费 用 ,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 1)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 包 括 企 业 向 银 行 或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等 借 入 资 金发 生 的 利 息 、 发 行 债 券 发 生 的 利 息 , 以 及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应 计 的 利 息等 。( 2)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11、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主 要 是 发 行 债 券 发 生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 折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实 质 上 是 对 借 款 利 息 的 调 整 , 因 而 构 成 了 借 款 费 用的 组 成 部 分 。 企 业 应 在 借 款 的 存 续 期 间 对 折 价 或 溢 价 进 行 分 期 摊销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可 以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 也 可 以 采 用 直 线法 。( 3) 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因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 是 指 企

12、 业 在 借 款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诸 如 手 续费 、 佣 金 、 印 刷 费 、 承 诺 费 等 费 用 。 由 于 这 些 费 用 是 因 安 排 借 款 而发 生 的 , 也 是 借 入 资 金 的 一 部 分 代 价 , 因 而 这 些 费 用 构 成 了 借 款 费用 的 组 成 部 分 。( 4)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 是 指 由 于 汇 率 变 动 而 对 外 币 借 款 本金 及 其 利 息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产 生 的 影 响 金 额 。 由 于 这 部 分 汇 兑 差额

13、 是 与 外 币 借 款 直 接 相 联 系 的 , 因 而 也 构 成 借 款 费 用 的 组 成 部 分 。2.专 门 借 款 , 指 为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而 专 门 借 入 的 款 项 。 这 种 款 项 应 有明 确 的 用 途 , 即 为 购 置 或 建 造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而 专 门 借 入 的 , 并 具 有标 明 该 用 途 的 借 款 合 同 。四 、 关 于 确 认( 一 )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资 产 范 围 和 借 款 范 围1.应 予 资 本 化 的 资 产 范 围本 准 则 规 定 , 借 款 费 用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资 产 范 围 是

14、固 定 资 产 。 只 有 发生 在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或 建 造 过 程 中 的 借 款 费 用 , 才 能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情况 下 予 以 资 本 化 ; 发 生 在 其 他 资 产 ( 如 存 货 、 无 形 资 产 ) 上 的 借 款费 用 , 不 能 予 以 资 本 化 。关 于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资 产 范 围 , 有 几 点 需 要 说 明 :( 1) 这 里 所 指 的 固 定 资 产 , 既 包 括 企 业 自 己 购 买 或 建 造 的 固 定 资产 , 也 包 括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 2) 固 定 资 产 一 旦

15、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 就 应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化 。 购 入 不 需 要 安 装 的 固 定 资 产 , 在 购 入 时 就 视 为 已 经 达 到 预 定 可使 用 状 态 。2.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范 围本 准 则 规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范 围 为 专 门 借 款 , 即 为 购 建 固 定 资 产而 专 门 借 入 的 款 项 , 不 包 括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等 。( 二 ) 具 体 确 认 原 则在 企 业 发 生 的 各 项 借 款 费 用 中 , 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汇 兑 差额 的

16、 确 认 原 则 与 辅 助 费 用 有 所 不 同 。 分 述 如 下 :1.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汇 兑 差 额 的 确 认本 准 则 规 定 的 借 款 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汇 兑 差 额 的 确 认 原 则为 : 因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汇 兑 差 额 , 在符 合 本 准 则 规 定 的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 应 当 予 以 资 本 化 , 计 入 该项 资 产 的 成 本 ; 其 他 的 借 款 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汇 兑

17、差 额 ,应 当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 这 里 所 说 的 “符 合 本 准 则 规 定 的 资 本 化条 件 ”是 指 符 合 本 准 则 关 于 借 款 费 用 允 许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和 资 本 化 金 额的 确 定 方 法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 例 如 , 虽 然 本 准 则 规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款 为 专 门 借 款 , 但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利 息 并 不 是 都 可 以 资 本 化 。 如 要资 本 化 , 首 先 应 当 满 足 本 准 则 规 定 的 关 于 开 始 资 本 化 的 三 个 条 件 ,之 后 还 需

18、要 与 发 生 在 资 产 上 的 支 出 相 挂 钩 。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 如 果 出现 了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情 况 , 还 应 根 据 本 准 则 关 于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规 定 ,在 中 断 期 间 暂 停 资 本 化 。 另 外 在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后 则 应 停止 资 本 化 。2.辅 助 费 用 的 确 认本 准 则 规 定 的 辅 助 费 用 确 认 原 则 为 : 因 安 排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费 用 , 属 于 在 所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前 发 生 的 ,

19、应当 在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 以 后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为 费 用 。 如 果 辅 助 费 用 的 金 额 较 小 , 也 可 以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用 。 因 安 排 其 他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用 。 这 条 规 定 有 以 下 几 层 含 义 :( 1) 因 安 排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 在 所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前 发 生 的 , 应 当 在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

20、 具 体 来 说 ,不 论 是 一 次 性 支 付 的 辅 助 费 用 , 如 发 行 债 券 手 续 费 , 还 是 分 期 支 付的 辅 助 费 用 , 如 为 已 借 入 未 划 拨 款 项 而 按 期 支 付 的 承 诺 费 , 均 应 在所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前 , 于 实 际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化 ; 在 所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后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 2) 因 安 排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

21、如 果 金 额 较 小 , 根 据 重 要性 原 则 , 也 可 以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 3) 因 安 排 除 专 门 借 款 外 的 其 他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 应 当 于 发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 例 如 , 安 排 为 生 产 产 品 而 借 入 款 项 所 发 生 的 辅助 费 用 , 应 当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 又 如 , 安 排 为 开 发 软 件 借 入款 项 而 发 生 的 辅 助 费 用 等 , 也 应 于 发 生 当 期 确 认 为 费 用 。五 、 关 于 开 始 资 本 化本 准 则

22、规 定 , 因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和 汇 兑差 额 , 应 当 在 以 下 三 个 条 件 同 时 具 备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 这 里 所 指 的 资 产 支 出 只 包 括 为 购 建 固 定 资 产而 以 支 付 现 金 、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而 发 生 的 支出 。 具 体 来 说 :( 1) 支 付 现 金 是 指 用 货 币 资 金 支 付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 或 建 造 支 出 。 如用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或 其

23、 他 货 币 资 金 等 购 买 工 程 用 材 料 , 用 现 金 支 付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职 工 工 资 等 。( 2)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是 指 将 非 现 金 资 产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建 造 与 安装 , 如 将 企 业 自 己 生 产 的 产 品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的 建 造 , 或 以 企 业 自 己生 产 的 产 品 向 其 他 企 业 换 取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建 造 所 需 要 的 物 资 等 。( 3)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是 指 因 购 买 工 程 用 材 料 等 而 承 担 的 带 息 应 付 款 项( 如 带 息 应 付

24、 票 据 ) 。 企 业 以 赊 购 方 式 向 供 货 单 位 购 买 工 程 用 物资 , 由 此 产 生 的 债 务 可 能 带 息 , 也 可 能 不 带 息 。 如 果 是 不 带 息 债务 , 就 不 计 入 资 产 支 出 , 因 为 在 该 债 务 偿 付 前 不 需 承 担 利 息 , 企 业不 会 因 这 部 分 未 偿 付 债 务 承 担 借 款 费 用 , 亦 即 没 有 任 何 借 款 费 用 是应 当 归 属 于 这 部 分 未 偿 付 债 务 的 。 直 到 企 业 偿 付 债 务 实 际 发 生 了 资源 流 出 时 , 才 能 作 为 资 产 的 支 出 。

25、而 对 于 带 息 债 务 来 说 , 情 况 就 不同 了 , 由 于 企 业 要 为 这 笔 债 务 付 出 代 价 , 承 担 利 息 , 与 企 业 用 银 行借 款 支 付 资 产 支 出 的 性 质 是 一 样 的 。 因 此 , 带 息 债 务 应 当 作 为 资 产支 出 , 用 以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金 额 。 例 如 , 企 业 于 2000 年3月 1 日 采 用 带 息 应 付 票 据 方 式 购 买 了 10万 元 的 工 程 用 材 料 , 票 据期 限 为 3 个 月 , 年 利 率 为 6 , 到 期 还 本 付 息 。 3月 31

26、日 编 制 当 月会 计 报 表 时 , 应 付 票 据 尚 未 偿 付 , 则 该 笔 应 付 票 据 本 金 10万 元 应 作为 当 月 资 产 支 出 。 如 果 这 10万 元 是 不 带 息 的 应 付 票 据 或 应 付 账 款 ,则 3月 31日 编 制 当 月 会 计 报 表 并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金 额时 , 不 将 其 作 为 资 产 支 出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如 果 企 业 委 托 其 他 单 位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 则 企 业 向 受托 单 位 支 付 第 一 笔 预 付 款 或 第 一 笔 进 度 款 时 , 即 认

27、 为 资 产 支 出 已 经发 生 。2.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这 一 条 件 是 指 已 经 发 生 了 因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而专 门 借 入 款 项 的 利 息 、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辅 助 费 用 或 汇 兑 差 额 。例 如 , 企 业 以 发 行 债 券 的 方 式 筹 集 资 金 来 建 造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 在 债券 本 身 可 能 还 没 有 开 始 计 息 时 , 就 为 发 行 债 券 向 承 销 机 构 支 付 了 一笔 承 销 费 , 即 发 生 了 专 门 借 款 的 辅 助 费 用 。 此 时 , 应 当 认 为 借

28、 款 费用 已 经 发 生 。3.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 本 准则 所 指 的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主 要 是指 资 产 的 实 体 建 造 活 动 。 例 如 主 体 设 备 的 安 装 、 厂 房 的 实 际 建 造等 。 但 是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活 动 已 经 开始 ”不 包 括 仅 仅 持 有 资 产 、 但 没 有 发 生 为 改 变 资 产 状 态 而 进 行 建 造 活动

29、的 情 况 。 如 只 购 置 了 建 筑 用 地 但 未 发 生 有 关 房 屋 建 造 活 动 就 不 包括 在 内 。在 上 述 三 个 条 件 同 时 满 足 的 情 况 下 , 因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 折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或 汇 兑 差 额 应 当 开 始 资 本 化 , 只 要 其 中 有 一 个 条 件没 有 满 足 , 就 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 例 如 , 企 业 为 购 置 或 建 造 某 项 固 定资 产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已 经 划 入 企 业 账 户 , 即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固定 资 产 的 实

30、体 建 造 工 作 也 已 经 开 始 , 但 由 于 为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所 购 买的 工 程 物 资 款 项 均 未 支 付 , 而 且 这 些 应 付 款 项 都 是 不 带 息 债 务 , 另外 , 也 没 有 发 生 其 他 与 固 定 资 产 购 建 有 关 的 支 出 , 因 而 已 发 生 的 专门 借 款 的 借 款 费 用 , 尽 管 是 为 建 造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而 专 门 借 入 的 款 项所 发 生 的 , 也 不 能 计 入 该 项 资 产 的 成 本 , 只 能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 因为 不 符 合 开 始 资 本 化 的 第 一 个

31、 条 件 。 又 如 , 企 业 已 经 使 用 银 行 存 款购 买 了 建 造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所 需 的 工 程 物 资 , 固 定 资 产 的 实 体 建 造 工作 也 已 经 开 始 , 但 为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专 门 借 入 的 款 项 还 没 有 到 位 , 因此 没 有 发 生 相 应 的 借 款 费 用 , 此 时 , 也 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 因 为 不 符合 开 始 资 本 化 的 第 二 个 条 件 。 再 比 如 , 企 业 为 了 建 造 一 项 固 定 资 产已 经 使 用 银 行 存 款 购 买 了 工 程 所 需 物 资 , 发 生

32、了 资 产 支 出 , 为 购 建该 项 固 定 资 产 专 门 借 入 的 款 项 也 已 经 开 始 计 息 , 即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生 , 此 时 , 已 经 符 合 了 开 始 资 本 化 的 第 一 、 二 个 条 件 , 但 固 定 资 产的 实 体 建 造 还 没 有 开 始 , 即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所 必 要 的购 建 活 动 还 没 有 开 始 , 不 符 合 开 始 资 本 化 的 第 三 个 条 件 , 在 这 种 情况 下 , 专 门 借 款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也 不 能 开 始 资 本 化 。需 要 注 意 的

33、是 , 因 安 排 专 门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一 次 性 支 付 的 辅 助 费 用 ,一 般 不 考 虑 开 始 资 本 化 的 三 个 条 件 , 应 当 在 发 生 时 予 以 资 本 化 , 如发 行 债 券 的 手 续 费 、 初 始 借 款 手 续 费 应 当 在 实 际 支 付 时 予 以 资 本化 。六 、 关 于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确 定企 业 每 期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金 额 , 包 括 当 期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息 、 借 款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辅 助 费 用 和 汇 兑 差 额 。( 一 ) 利 息 资 本 化

34、 金 额 的 确 定根 据 本 准 则 的 规 定 ,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确 定 应 与 发 生 在 固 定 资 产 购建 活 动 上 的 支 出 挂 钩 。 在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 因 购 置 或 建造 某 项 固 定 资 产 而 发 生 的 利 息 , 其 资 本 化 金 额 应 为 至 当 期 末 止 购 置或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的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资 本 化 率 ; 如 果 借 款 存在 折 价 或 溢 价 , 还 应 当 将 每 期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金 额 作 为 利 息 的调 整 额

35、 , 对 资 本 化 率 作 相 应 调 整 。 利 息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每 一 会 计 期 间利 息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至 当 期 末 止 购 建 固 定资 产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资 本 化 率1.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的 确 定上 述 公 式 中 的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应 按 每 笔 资 产 支 出 金 额 乘 以 每 笔资 产 支 出 占 用 的 天 数 与 会 计 期 间 涵 盖 的 天 数 之 比 计 算 确 定 。 其 计 算公 式 为 : 累 计 支 出加 权 平 均 数 每 笔 资 产支 出

36、金 额 每 笔 资 产 支 出 占 用 的 天 数会 计 期 间 涵 盖 的 天 数上 述 公 式 中 的 “每 笔 资 产 支 出 占 用 的 天 数 ”是 指 发 生 在 固 定 资 产 上 的支 出 所 应 承 担 借 款 费 用 的 时 间 长 度 。 “会 计 期 间 涵 盖 的 天 数 ”是 指 计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金 额 的 会 计 期 间 的 长 度 。 上 述 时 间 长 度 一般 应 以 天 数 计 算 , 有 时 考 虑 到 资 产 支 出 发 生 笔 数 较 多 , 而 且 发 生 比较 均 衡 , 为 简 化 计 算 , 也 可 以 月 数

37、计 算 , 具 体 可 根 据 借 款 费 用 资 本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期 和 发 生 的 资 产 支 出 笔 数 的 多 寡 和 均 衡 情 况 而 定 。( 1) 如 果 企 业 按 月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 则 应 当 以 该 月 中 每笔 资 产 支 出 金 额 乘 以 每 笔 支 出 所 需 要 承 担 借 款 费 用 的 天 数 与 当 月 天数 之 比 , 计 算 确 定 该 月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 如 果 每 月 资 产 支 出 的笔 数 较 多 , 支 出 发 生 比 较 均 衡 , 为 简 化 计 算 , 也 可 以

38、以 每 月 月 初 资产 支 出 余 额 和 当 月 资 产 支 出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之 和 作 为 当 月 的 累 计 支 出加 权 平 均 数 , 即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月 初 资 产 支 出 余 额 +当 月 资 产 支 出 算 术 平 均 数上 述 公 式 中 的 “当 月 资 产 支 出 算 术 平 均 数 ”按 如 下 公 式 计 算 :当 月 资 产 支 出 算 术 平 均 数 当 月 资 产 支 出 总 额 2( 2) 如 果 企 业 按 季 、 半 年 或 年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 应 当 以每 笔 资 产 支 出 金

39、 额 乘 以 每 笔 支 出 所 需 要 承 担 借 款 费 用 的 天 数 与 该 季( 半 年 或 年 ) 天 数 之 比 , 计 算 确 定 该 季 ( 半 年 或 年 ) 累 计 支 出 加 权平 均 数 ; 如 果 资 产 支 出 笔 数 较 多 , 支 出 发 生 比 较 均 衡 , 为 简 化 计算 , 也 可 以 月 数 作 为 计 算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的 权 数 , 即 以 月 数 作为 确 定 承 担 借 款 费 用 的 时 间 长 度 的 最 小 单 位 。 此 时 可 以 根 据 每 月 月初 资 产 支 出 余 额 和 每 月 资 产 支 出 算

40、术 平 均 数 之 和 除 以 会 计 期 间 涵 盖的 月 数 , 加 总 计 算 确 定 该 季 ( 半 年 或 年 )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计 算 公 式 为 :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 月 初 资 产 支 出 余 额 +当月 资 产 支 出 算 术 平 均 数 ) 1/会 计 期 间 涵 盖 的 月 数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企 业 应 按 照 该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乘 以 相 应 会 计 期 间 的 利 率 ( 即 季 利 率 、 半 年 利 率 或 者 年 利 率 ) , 求得 该 期 应 予

41、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企 业 也 可 以 首 先 按 照 每 月 累 计 支 出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月 利 率 计 算 出 每 月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然 后 加总 得 到 该 季 ( 半 年 或 年 度 )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以 下 举 例 说 明 上 述 情 况 下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的 计 算 方 法 :( 1) 企 业 按 月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例 1】 风 华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企 业 , 从 2000 年 1月 1日 开 始建 造 一 项 固

42、 定 资 产 , 并 为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专 门 从 银 行 借 入 了 500万 元的 3年 期 借 款 , 年 利 率 为 6 。 资 产 于 2000 年 4月 1日 建 造 完 工 。为 简 化 计 算 , 假 设 每 月 均 为 30天 。公 司 在 2000 年 1 月 3 月 间 发 生 的 资 产 支 出 如 下 :1月 1 日 , 支 付 购 买 工 程 用 物 资 款 项 140.40万 元 , 其 中 增 值 税 进 项税 额 为 20.40万 元 ;2月 10日 , 支 付 建 造 资 产 的 职 工 工 资 9万 元 ;3月 15日 , 将 企 业 的 产 品

43、 用 于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 该 产 品 的 成 本 为 60万 元 , 其 中 , 材 料 成 本 为 50万 元 ,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为 8.50万 元 ,该 产 品 计 税 价 格 为 100 万 元 ,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为 17万 元 , 为 生 产 这些 产 品 所 耗 用 的 材 料 价 款 及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已 支 付 ;3月 31日 , 为 3 月 15日 用 于 固 定 资 产 建 造 的 本 企 业 产 品 , 交 纳 增值 税 8.50 万 元 。公 司 如 按 月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 应 根

44、据 每 月 每 笔 资 产 支 出金 额 和 每 笔 支 出 所 需 要 承 担 借 款 费 用 的 天 数 与 当 月 天 数 之 比 , 计 算每 月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 1 月 份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140.40 30/30 140.40( 万 元 )2月 份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140.40 30/30 9 20/30 146.40( 万 元 )3月 份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140.40 30/30 9 30/30 68.50 15/30 8.50 0/30 183.65( 万 元 )( 2) 企 业 按 季 ( 或

45、 半 年 、 全 年 )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例 2】 承 例 1, 假 设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 公 司 按 季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款 费 用 。 公 司 应 根 据 2000 年 第 一 季 度 每 笔 资 产 支 出 金 额 和 每 笔 支 出所 需 要 承 担 借 款 费 用 的 天 数 与 当 季 天 数 之 比 , 计 算 第 一 季 度 累 计 支出 加 权 平 均 数 :公 司 第 一 季 度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140.40 90/90 9 50/90 68.50 15/90 156.82( 万 元 )( 3

46、) 企 业 按 月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 且 资 产 支 出 笔 数 较 多 、支 出 发 生 比 较 均 衡 的 情 况 ( 简 化 计 算 方 法 )【 例 3】 承 例 1, 假 设 其 他 条 件 不 变 , 公 司 为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而 在2000年 1 月 3 月 间 发 生 的 资 产 支 出 如 下 :1月 1 日 , 支 付 购 买 工 程 用 物 资 款 项 35.10万 元 , 其 中 增 值 税 进 项税 额 为 5.10 万 元 ;1月 6 日 , 支 付 项 目 设 计 方 案 费 20万 元 ;1月 15日 , 支 付 工

47、程 用 物 资 款 46.80万 元 , 其 中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为6.80万 元 ;1月 20日 , 支 付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的 职 工 工 资 2 万 元 ;1月 28日 , 支 付 工 程 用 料 款 32.76万 元 , 其 中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为4.76万 元 ;2月 6 日 , 将 本 公 司 生 产 的 产 品 用 于 工 程 建 设 , 产 品 成 本 为 4 万元 , 其 中 材 料 成 本 为 3 万 元 ,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为 0.51 万 元 , 为 生 产这 些 产 品 所 耗 用 的 材 料 价 款 及 增 值 税 进 项

48、 税 额 已 支 付 ;2月 8 日 , 支 付 项 目 顾 问 费 2万 元 ;2月 12日 , 用 银 行 存 款 购 买 工 程 用 低 值 易 耗 品 1.17万 元 , 其 中 增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为 0.17万 元 ;2月 20日 , 支 付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的 职 工 工 资 2 万 元 ;2月 28日 , 交 纳 2月 6 日 用 于 工 程 建 设 的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增 值 税 应 纳税 额 0.51 万 元 ;3月 10日 , 支 付 工 程 用 物 资 款 29.25万 元 , 其 中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为4.25万 元 ;3月 20日

49、, 支 付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的 职 工 工 资 5 万 元 ;3月 28日 , 用 本 企 业 的 产 品 向 外 单 位 换 进 一 批 工 程 用 物 资 , 产 品 成本 为 30万 元 , 其 中 材 料 成 本 为 20万 元 ,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为 3.40 万元 , 为 生 产 这 些 产 品 所 耗 用 的 材 料 价 款 及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已 支 付 ;3月 31日 , 交 纳 3月 28日 用 本 企 业 产 品 交 换 工 程 用 物 资 的 增 值 税应 纳 税 额 5.10万 元 。公 司 按 月 计 算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50、款 费 用 。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每 月 每 笔 资 产支 出 金 额 和 每 笔 支 出 所 需 要 承 担 借 款 费 用 的 天 数 与 当 月 天 数 之 比 ,计 算 每 月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 但 考 虑 到 每 月 资 产 支 出 的 笔 数 较多 , 支 出 发 生 比 较 均 匀 , 也 可 以 简 化 计 算 , 即 用 每 月 月 初 资 产 支 出余 额 和 每 月 资 产 支 出 算 术 平 均 数 之 和 作 为 当 月 的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数 。 具 体 计 算 如 下 : 1 月 份 累 计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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