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 苏 省 财 政 厅苏经信综合2012426号苏财工贸20126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依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苏经信综合2011795号、苏财工贸2011112号),现将2012年度省
2、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领域2012年专项引导资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企业升级、产业转型重点任务进行安排。(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A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A2)、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A3)、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项目(A4)、重点技术改造项目(A5)、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A6)、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企业两化融合项目(A8)、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A9)、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A10)。(二)公共服务平台与
3、服务体系建设(B类)。包括: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B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B2)、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B3)、经贸交流合作(B4)、中小企业信息化(B5)、人才培训(B6)。(三)物联网专项(C类)。包括: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C1)、物联网和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2)。(四)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D类)。详细内容见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二、组织申报事项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
4、材料。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对列入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百项千亿技术改造工程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的项目可给予优先安排;(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
5、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单位联络人以备查。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2012年度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专项引导资金。以前年度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4、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
6、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5份),并附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纸质5份、EXEL电子表格1份,格式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2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下载。项目需进行网上申报的,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5、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奖励和有偿使用三种。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补助或奖励资金。6、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与安排事宜,按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企业转型升级
7、基金项目的申报与安排事宜,另行通知。7、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具体工作要求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
8、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刘耀武 高 彬电 话:025-83392911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祁梅华电 话:025-83633103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3、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此页无正文)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工业 财政 资金 项目 通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共印500份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保持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稳中求进、又好又
9、快发展,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围绕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项目指南。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A1: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1、支持重点。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领域开展的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1)示范项目:在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节能重点领域,首先或较早应用国内首创或国家和省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特别是省内研发、生产的节能技术实施改造,节能效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业有较
10、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在再制造、资源化和产业链生态延伸等方面成效显著,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应用国家公布的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应用推广技术实施改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显著,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省内空白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示范项目。(2)节能改造项目: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及企业能源中心建设项目。(3)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围绕省“十二五”工业
11、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机电产品再制造、工业及农林废弃物及城市污泥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产业化、工业节水等改造项目。(4)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符合省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家用和商用高效照明产品、水污染防治和脱硫、脱硝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2、申报条件。(1)示范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及循环经济技术导向,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工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相应指标应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技术指标达到省
12、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申报单位愿承担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义务。(2)节能改造项目:依托原有生产装置,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装备),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3)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其
13、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4)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应用技术有创新性,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3、支持方式。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按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及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给予分档奖励。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A2: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1、支持重点。(1)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
14、兴产业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公共技术平台和省级以上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机构、技术服务平台的创新服务能力建设。(2)重大质量攻关项目:围绕制约我省重点行业质量提升的共性关键环节,以高端工程机械可靠性提升与电控、液压系统改进,高刚性、高精度数控成套设备及电气、传动和功能部件改进为重点,组织质量攻关项目。(3)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创新研发项目。2、申报条件。(1)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企业近三年有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项目建设所购研发和检测
15、用设备,总额不低于400万元。(2)重大质量攻关项目:项目对提升产品质量有重大作用;鼓励项目实施采用产学研等技术合作机制,项目可由核心企业为主体联合关键配套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项目牵头企业规模名列国内同行前茅,质量攻关的该类产品已具较大销售规模,企业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经攻关,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形成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能带动促进行业产品质量的有效提升。(3)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应为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中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所属骨干企业;企业创新能力强,有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新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授权发明专利(2009年至申报日),技术水平达到国内
16、领先水平以上;项目应已完成小试,进入产业化阶段,市场前景好;通过项目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突破产业链技术瓶颈制约;技术设备投资额600万元以上。3、支持方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按照研发、检测和生产技术设备购买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重大质量攻关项目,按照质量攻关投入完成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4、申报主体。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由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江苏省公共技术平台申报。重大质量攻关项目,由牵头企业或企业与攻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由产业链骨干企业申报。A3: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1、支持重点。(1)高成长型中小企
17、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项目。(2)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3)中小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引进管理服务、创新管理模式、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全面提升品质管理水平的项目。2、申报条件。(1)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省认定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项目研发投入和产业化设备投入达到一定规模,苏南、苏中地区企业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项目已经有关部门
18、备案,2012年底前能竣工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2012年5月底前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设备实际投入总额应达到计划投入总额的60%左右;企业2011年上缴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5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2)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科技创业型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以及具有“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企业2011年度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包括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投入,购买专利等创新成果以及产学研项目合作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3)中小企业提升管理素质
19、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企业2011年度销售收入、利润和利税总额增幅达20%以上,管理创新成果突出;2011年度管理创新项目投入(组织企业管理创新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进管理机构和高级管理人才,推动企业管理模式、商业模式、营销模式等不断创新的投入)达50万元以上。3、支持方式。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主要按照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按照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按照企业管理创新项目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A4:中小企
20、业产业集聚发展项目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列入统计的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实施下列项目:(1)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3)标准厂房租赁补贴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租用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4)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支持特色产业集群编制发展规划。2、申报条件。(1)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须经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集聚区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集聚区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优先鼓励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成长性好,近3年保持15%以上的年
21、增长速度。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当年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于2011年底之前完成,并通过所在县及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其中,标准厂房建设类要求2011年新建成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类至2011年底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正常运转,能提供污水处理环境治理服务;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类须于2011年底完成。(2)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项目为集聚区内企业已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方案的项目,必须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综合利用等措施;企业须通过省辖市及市级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项目设备投入额度,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
22、万元,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南地区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3)标准厂房租赁补贴项目:项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企业在租厂房且至2011年底租赁期两年以上,租赁面积500平方米以上。(4)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须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且于2011年底编制完成,并经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1年度获得本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再申报本项目。3、支持方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单位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标准厂房租赁补贴项目,按照租赁企业实际缴纳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按照实际费用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
23、补助。4、申报主体。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实体;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申报主体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的企业;标准厂房租赁补贴项目申报主体为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主体为受规划编制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A5: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支持重点。(1)新兴产业规模发展项目: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成熟技术工艺规模化应用项目。(2)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支持传统产业中的国家和省重点名牌产品实施品牌质量
24、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传统产业重点企业针对主要工艺装备和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钢铁、水泥、棉纺、染整、化纤、酿酒等传统产业龙头企业优化布局,实施南北产业转移和退城进园项目。(3)产业链强化提升项目:支持主导产业和优势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攀升改造,针对重点产业链中瓶颈制约薄弱环节实施改造提升项目;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进行改造提升项目。2、申报条件。(1)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3)2011年入库税收,苏南苏中地区企业不低于800万元,苏北地区企业不低于600万元(新兴产业或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25、(4)申请补助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年度省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或“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技术和设备投资额或贷款额苏南苏中地区不低于2000万元,苏北地区不低于1500万元。(5)申请奖励的技改项目须列入“年度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效益跟踪计划”且跟踪三年、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或省认定的技术改造示范项目。(6)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能评、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已承担省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项目但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本年度不能再申报新的专项项目。3、支持方式。包括设备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1)申请设备补助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进
26、行补助;(2)申请贷款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中长期贷款的实际发生额进行贴息;(3)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适当奖励。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A6: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1、支持重点:(1)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2)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支持用户单位采用省内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开拓市场。2、申报条件:(1)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奖励项目:产品由省内装备研发制造企业近三年首家自主研发或
27、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首创性改进;省内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经专家鉴定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
28、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2)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和显著的示范应用效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推广应用示范项目中示范装备需经过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具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替代进口效果明显等特征,示范装备采购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示范装备研发单位与市场推广用户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建立较为完善的产品持续改进体系和示范体系。3、支持方式。对认定为“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产品,给予分档奖励;对填补国内空白和为新兴产业发展研制的首台(套)
29、装备及关键部件,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示范应用的具体情况给予奖励。4、申报主体。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单位。A7:重点软件产品1、支持重点。(1)基础软件和云计算: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数据库和各类中间件,云计算基础软件、云计算关键技术、云计算应用软件、云计算重点应用平台、云计算安全技术的研发、应用。(2)工业软件:制造业过程管理和控制软件,产品设计研发和企业经营管理软件,工业装备的嵌入式软件(含制造业企业自行设计、自主研发、经登记认定的应用于本企业产品的嵌入式软件),监测监查、分析诊断、污染控制处理、智能生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装备的管理软件
30、与集成系统,工业软件的应用示范。(3)信息安全软件:基于国产软硬件的安全电子文档的软件系统(党政机关及重点经济领域的应用),信息安全系统及工具的开发,网络安全系统的开发。(4)重点行业应用软件:智能电网(含新能源管理)、智能交通、通信、海工船舶等重点行业的支撑和应用软件。(5)软件技术服务和平台系统:软件测试与服务系统、SaaS软件、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改造提升项目。面向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支撑服务软件;面向行业和区域应用,提升行业和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公共技术平台;面向民生,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6)网络信息服务:互联网精准搜索系统,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软件,
31、特色电子商务系统,二维码系统及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应用软件及信息服务。(7)数字内容服务:3D视频图像处理系统,场景数字化仿真展示和还原处理软件,三维虚拟数字内容软件,数字内容音视频智能处理,动漫和网络开发支撑软件。(8)三网融合技术和应用系统:三网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融合业务应用系统,网络支付系统,家庭智能网关、智能终端应用软件。(9)奖励类项目: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团队专项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提高产业载体建设水平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和资质认证奖励等。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若申报单位性质为企业,其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
32、元)。(2)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原则上高于省内同行业水平。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3)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十二五”规划发展重点,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申报软件类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须纳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统计体系,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初创型软件企业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市场前景好,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5)信息安全软件项目的产品应具备公安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
33、证明,密码类产品应具有国家密码局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6)申报省创新团队专项奖励,项目须为纳入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的团队所主持的重点项目;申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须为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50亿元或100亿元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或剥离并组建独立的软件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软件服务企业,或引进跨国公司、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到位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首个独立法人公司或研发中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申报提高产业载体建设水平奖励,须为年培训规模2000人以上、培训成效显著的“江苏省软件产业人才培训基地”,或“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示范园”、“江苏省
34、两化融合示范区”;使用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由使用服务的软件企业通过“江苏虚拟软件园”扎口申报;申报资质认证奖励,须通过CMMI认证、ISO27001认证或获得2011年度金慧奖,且同时申报本年度软件类补助项目。3、支持方式。采用补助和奖励的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配套支持。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注:获得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行申报本专项资金支持。获得以前年度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其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2年度支持项目(纳入“江苏省十百千亿软件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改造项目、获得金慧奖产品的项目除外)。A8:企业两化
35、融合项目1、支持重点。支持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具有较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工业设备、装备、产品或控制装置,建立覆盖企业管理业务的信息化集成系统(含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生产执行系统或生产控制系统)和以大型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协同管理系统。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是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具有两化融合工作基础(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2)示范项目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创新的信息技术。(3)项目完成后应能够应用推广,并可形成企业乃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新颖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对全省两化融合发展有较强的引领作用。3、支持方式。按照项目
36、示范效应、技术含量、融合程度等给予分档补助。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A9: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1、支持重点。(1)工业设计专业机构培育项目:支持优秀成长型设计机构、设计企业发展壮大。(2)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支持培育工业设计园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区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3)制造企业服务化和服务外包项目:鼓励制造企业开展故障诊断、实时监控、远程咨询、在线维护等新业态,提高产品服务价值比重。鼓励制造企业将工业设计、人才培训、信息咨询、设备监控检修等服务外包。2、申报条件。(1)工业设计专业机构培育项目:工业设计企业为独立法人,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配套设施
37、,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当年成功服务制造业的典型案例超过5家(次)以上;专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30万元。(2)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生产性服务企业集聚态势明显,获得省相关示范认定;工业设计园区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平台运营正常,区内入驻设计企业达到20家以上。(3)制造企业服务化和服务外包项目:制造企业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产品功能有效拓展,产品服务价值明显提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照章纳税,无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设计机构单独或联合制造企业开展的重点领域新产品设计开发攻关项目具有较高技术含量
38、、较好市场前景且具备产业化条件,预计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制造企业年度外购工业设计服务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信息咨询、设备监控检修等生产性服务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数额。3、支持方式。工业设计专业机构培育项目、制造企业服务化和服务外包项目,按合同金额给予一定补助;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项目,经认定后给予奖励。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单位)和园区载体。A10: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1、支持重点。(1)创业型、创新型和就业型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项目: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的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型小微企业扩能做大项目;支持拥有专门研发人员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提
39、升做强项目;支持从业人员200人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和从业人员15人以上的微型工业企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项目。(2)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项目:重点支持全省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信息库中成长性良好的重点培育企业扩大规模发展的项目。(3)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重点支持面向小微企业开展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投资融资、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专项服务项目,以及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项目。(4)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为完善产业链开展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5)小微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重点支持成长性良好小微企业加强财务、质量、生产、销售、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管
40、理诊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项目。2、申报条件。(1)创业型、创新型和就业型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项目: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申报项目的投入(包括技术改造设备投入、研发投入、信息化建设投入等)在30万元至300万元;就业型小型企业上年度新增就业人员超20人,微型企业上年度新增就业人员超5人。(2)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用于扩大产能、提高技术水平方面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有望在2012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3)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按照省经信委工作安排,承担并完成2012年小微企业服务任务的单位;小微企业成功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
41、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4)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项目企业须为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主要产品为集聚区内大企业生产配套,有一定科技含量,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初创型小微企业。(5)小微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企业2011年度销售收入、利润和利税总额增幅均达10%以上;2011年度实施提升管理素质项目投入总额达20万元以上。提升管理素质投入包括企业在组织管理提升活动、改善生产环境、规范运营流程、加强管理控制等方面,研究开发或购置相关管理系统、聘请有关管理咨询机构(人员)、购买管理服务、开展管理诊断以及为提高管理水平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投入。3、支持方式。(1)创业型、创新型和就业
42、型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项目:创业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支持,主要按照企业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就业型小微企业主要按照新增就业人数的数量给予奖励。支持额度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项目:对小微企业的实际投入给予一定比例奖励。(3)小微企业专项服务项目:对专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直接融资的法律、评级等中介服务支出给予30%的补助。(4)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按照小微企业为协作配套进行技术或设备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5)小微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采取奖励支持方式,按小微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投入额给予分档奖励。4、申报主体。符合项目条件的小
43、微企业或承担专项服务的单位;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由小微企业通过所在集聚区经营管理机构扎口申报。二、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B类)B1: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1、支持重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申报条件。(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项目于2011年(含)以后签订合同并已竣工投产,节能效果明显、效益良好;项目未获得并不再申报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资金。(2
44、)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受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的节能监察机构,按照省下达的专项审计任务,对本地区列入国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万家企业”开展的专项监察审计工作。(3)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受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制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3、支持方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分档奖励;节能标准支撑能力建设项目给予定额补助。4、申报主体。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具备相应资格和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等。注:专项能源监察审计项目不组织项目申报,根据下达的工作量及完成任务质量拨付资金。B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1、支持重点。(1)星级公共服务
45、平台的能力建设及其开展的服务,优先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省平台和窗口平台。(2)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改善创业环境、增强服务功能及微小企业进规模培育服务。(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依托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服务的技术平台建设项目。2、申报条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项目的原始资料齐全,收支明晰,服务成效显著。(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2011年底基地内小企业数50家以上,当年培育10家以上微小企业,
46、其中有5家以上培育成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或引进服务机构,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策划、融资指导、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至少为企业提供5项以上服务。(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省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度技术平台软硬件投入总额和技术服务支出300万元以上。3、支持方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和服务绩效星级等次给予分档奖励。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对创业基地内服务设施改善及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
47、要按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上年提升服务能力的软硬件投入和为公共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创业基地运营单位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机构。B3: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1、支持重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申报条件。(1)项目所在示范基地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省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求。(2)项目在示范基地主体园区内实施,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苏北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3)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保、土地等相应手续完备。3、支持方式。
48、按项目技术设备投资额与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分档次给予补助。4、申报主体。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发建设机构或示范基地主体园区内的服务平台企业。B4:经贸交流合作项目1、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海外资本与技术合作、为大企业协作配套合作项目。2、申报条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组织或委托组织的经贸活动项目。重点是参加部和省组织的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经贸活动,依托省重点产业集群举办的专业性展览会,按照产业链举办的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活动。3、支持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组织的经贸活动项目,公共经费按标准给予补助。4、申报主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组织或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委托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参与单位。注:本次申报项目为2012年1-6月组织活动的项目。下半年经贸交流活动项目于2012年10月31日前申报。B5:中小企业信息化1、支持重点。(1)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入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项目。(2)“数字企业”创建项目:支持企业大力创建“数字企业”。2、申报条件。(1)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2012年新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的;